公教退撫基金缺口、監理會廢止案及法務部預算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112年公教退撫新制實施後,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如何補」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會議亦持續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多項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提升執法效能、加強詐欺防制、改革矯正制度及優化監所管理等,最終多項預算項目照列,廢止案獲通過,部分提案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112年公教退撫新制實施後,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如何補?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公教退撫新制實施後,原退撫基金因新進人員不再提撥而導致財務缺口提前用罄的問題,以及政府應如何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以確保基金永續運作。
- 探討政府撥補金額與精算結果的差異,並檢視退撫基金的長期財務健全性及營運績效。
相關爭議
- 撥補金額與精算結果的差異:銓敘部依精算建議公務人員每年撥補194億元、教育人員123億元,但行政院最終僅核列公教各50億元,引發委員對撥補誠意及基金永續性的質疑。
- 政府撥補責任的認定:委員質疑行政院主計總處以「淨現金流」概念解釋撥補,認為此舉可能將部分缺口責任推遲至未來,與年金改革「世世代代領得到」的承諾不符。
- 公務人員結社權益:委員關切消防人員組工會的訴求,質疑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門檻過高且協商權受限,未能真正回應基層訴求。
- 基金營運績效與弊端防範:委員質疑退撫基金的定存收益率與實際市場狀況的差異,並關切如何確保委託經營管理能避免弊端,提升長期收益。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及行政部門報告未明確揭露退撫基金的精確缺口金額,認為政府不重視公務人員權益。
- 指出勞保基金獲政府撥補金額遠高於公務人員,要求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應擴大撥補。
- 支持消防人員成立工會,但贊同不准罷工,並要求考試院進一步研究評估部分公務員組工會的可能性。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高考報名人數及需用名額大幅降低,反映政府人才選用面臨競爭,尤其資安人才薪資與業界有落差。
- 關切政府財政能否確保未來逐年撥補退撫基金,並建議基金應提升經營管理效率。
- 質疑政府在撥補金額上未能兌現承諾,認為僅撥補50億元與精算所需金額有巨大落差,對公務人員不誠實。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退撫基金的弊端主要為操守問題而非造成基金虧損,並指出基金整體獲利能力仍有一定平衡。
- 透過計算說明退撫基金在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下,長期來看應無缺口,但要求政府報告應更清晰揭露財務數據。
- 建議考試院及銓敘部在報告中應更清楚呈現未來50至60年基金的收入與支出預估,以增加透明度及公信力。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政府有撥補責任,但實際撥補金額與精算結果存在落差,尤其教育人員基金可能提前面臨黃燈風險。
- 質疑政府僅撥補50億元,未能展現解決財務缺口的決心,且未規劃專款基金來源。
- 建議政府應考慮未來以稅收支應基礎年金,以應對少子化造成的人口結構問題,並推動跨部會對話。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務官大量參與特定政黨候選人助選活動,且挾行政資源,認為行政中立形同具文,此風不可長。
- 關切《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中,對於警消等特種公務人員的協商事項設有除外規定,擔心協商權利被壓縮。
- 批評政府在退撫基金撥補上承諾跳票,從194億元降至50億元,認為政府對公務人員不誠實,影響人才吸引力。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退撫新制導致舊制基金提前5年用罄,銓敘部精算公務人員每年需撥補194億元,但行政院僅核列50億元,質疑政府未依精算結果撥補。
- 強調政府應確保退撫基金的永續性,呼籲行政院及考試院應依照精算結果逐年撥補,以穩定公教人員信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推動退撫新制及撥補法制化,但關切撥補金額與精算所需金額的巨大落差,可能影響公務人員退休保障與投入意願。
- 呼籲政府應建構永續的退撫制度,確保公務人員退休權益,以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務體系。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對國軍薪資及退休制度的改善,並認為國家永續發展是公教人員退休金保障的基礎。
- 認為政府撥補100億元雖低於勞保,但考量勞工人數眾多,且國家財政需全面考量,只要持續撥補並確保基金永續即可。
- 建議考試院及行政院應持續爭取更多撥補金額,並將退撫基金視為「老闆照顧員工」的責任,確保長期承諾兌現。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對考試院《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的文字表達方式提出質疑,認為其容易造成誤解,未能有效回應消防人員訴求。
- 指出消防人員殉職人數高,但修正草案中關於勤休等協商事項可能因「足以妨害整體勤務執行安全」而被排除,認為該限制過於嚴苛。
- 建議在草案送行政院會銜前,應再次與消防人員代表協商,確保草案能獲得更廣泛的認同,避免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承認退撫基金的潛在缺口龐大,但強調法律已明定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未來會持續與行政院協調加速撥補。
- 解釋《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旨在提升公務人員結社權益,放寬成立門檻及協商範圍,但工會法議題較複雜,需更多時間討論。
- 回應政府撥補金額雖未達期望,但強調這只是第一年,未來會持續爭取,且退休公務人員依法應領的退休金不會受影響。
- 解釋協會法中「足以妨害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的限制是為了縮小不能協商的範圍,而非全面禁止協商。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100億元撥補退撫基金,已超過新制實施初期產生的20億元現金缺口。
- 強調精算報告數據具有不確定性,未來將視新制參與人數、基金及政府整體財務狀況滾動檢討依法撥補,確保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 澄清2兆5千億元的潛在負債與短期現金流缺口是不同概念,政府會確保退休人員領得到錢。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指出退撫基金潛在缺口約2.5兆元,新制實施會使基金用罄年度提前至135年,政府有責任撥補使其回到140年。
- 說明銓敘部曾建議分10年撥補,公務人員每年194億元,但行政院考量整體財政核列各50億元,表示會持續爭取。
- 解釋《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旨在放寬協商項目,並縮小不得協商的範圍,例如勤休方式原則上可協商,除非會「足以妨害」勤務執行安全。
陳銘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 表示基金管理將採多元、衡平的資產配置,關注國際金融情勢,慎選投資標的,並強化風險控管及委託經營管理,以提升運用效益。
- 說明基金的稽核制度已加強嚴密,以避免弊端發生,並強調基金操作績效平均約4.07%,今年截至8月底收益率達10.8%。
董紹明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 表示國軍薪資制度已逐步改進,目前沒有八百壯士的陳抗現象,且現行制度對國軍照顧良好。
相關後續
- 考試院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承諾將持續爭取提高退撫基金撥補金額,並滾動檢討撥補數額。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將持續研究公務人員組工會的可能性,並在《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討論時,願意與各方溝通協調。
討論事項二
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核心議題
因應考試院組織法及銓敘部組織法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會業務已移撥至銓敘部監理司,原組織條例已無繼續施行必要,故提出廢止案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廢止是依據考試院及銓敘部組織法修正,業務已移撥至銓敘部監理司,監理會已不存在,故提出廢止案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監理會組織條例因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刪除設監理會規定,且銓敘部組織法已明定掌理退撫基金監理業務,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該條例已無存續必要,應予廢止。
相關後續
本廢止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13年度預算,涵蓋歲入歲出、附屬單位預算(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重點關注預算編列合理性、執行成效、執法效能提升及司法改革議題。
- 討論法務部在打擊詐欺、防制毒品、科技偵查、監所管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等方面的挑戰與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 國家賠償求償成效不彰:法務部國家賠償求償收入逐年下降,達成率低,委員要求檢討改善。
- 沒入金追討不足: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沒入金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有待加強。
- 司法科技業務進度緩慢:法務部「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進度不明,影響詐欺案件偵辦壓力。
- 科技設備監控使用率過低: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投入鉅額經費,但實際監控案件數少,設備閒置,防逃成效不彰。
- 虛擬通貨業者監管不足:研討會建議加強監管虛擬通貨業者以防堵詐欺,法務部應與金管會研議。
- 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爭議:法務部以臨時人員聘用檢察官助理,工作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法制化問題待解。
- 檢察官評鑑制度效能不足: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兩年仍遭詬病,需檢討降低門檻、擴大請求權人範圍。
- 偵查不公開執行標準不一:法務部對社會矚目案件資訊揭露標準不一,影響司法威信。
- 死刑民意調查與廢死立場:法務部持續委託進行死刑民意調查及廢死替代方案研究,遭質疑立場已有定見且未與社會溝通。
- 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獨立性受質疑:監所外部視察小組成員遴聘過程被指控有瑕疵,影響其獨立性與公信力。
- 外役監受刑人脫逃事件頻傳:外役監受刑人脫逃及返家探視未歸事件屢傳,審查及管理成效不彰,要求檢討強化管理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檢討國家賠償求償權行使不力問題,並提出改善措施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金管會研議提升虛擬通貨業者監管力度,以防堵詐欺案件漏洞。
- 提案要求法務部檢討科技監控設備使用率過低問題,並提出科技偵查法立法進度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加強查賄手段及宣導,以因應新型態賄選模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強化監外作業管理,兼顧人力負擔及協力廠商下降問題。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落實強化消防設施,並持續查緝大麻走私栽種案件。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持續推動節約能源措施,以撙節水電費開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持續推動節約能源措施。
- 提案要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落實節約能源措施。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務實檢討節能措施,避免資源浪費。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案,並提出科技設備監控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金管會共同研議提升虛擬通貨業者監管力度。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提出外役監受刑人遴選程序精進措施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外役監審查及管理成效不彰問題。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持續投入人力查緝大麻走私、栽種等各類型案件,並向上溯源。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凍結法務部「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說明。
- 提案要求法務部檢討死刑民意調查與廢死研究的必要性及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加速補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力,以確保服務充足。
- 提案建議刪除並凍結矯正署矯正行政業務及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部分預算,要求檢討假釋及外役監遴選標準。
- 提案要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針對南區法醫影像中心建置延宕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凍結矯正署便民線上服務建置計畫預算,要求檢討優化成效。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書面報告,因臨時人員不適宜長期負擔公權力工作。
- 提案要求法務部針對如何大幅增強毒品多元防治及施用者成癮治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促進收容人的健康人權,並維護隨母入監之子女的健康。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研謀改善措施,提升酒駕裁罰案件執行比率。
- 提案要求法務部督促矯正署依照監察院糾正事項,提出管理改善方案,避免監所虐囚事件再發生。
- 提案要求法務部應研議建立照顧殺人案件資料庫,作為推動長照殺人罪修法的依據。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之實際執行狀況與相關揭露標準」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我國「依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之影響」及「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之法制障礙」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資恐防制法之修正方向與資恐防制目標性金融制裁制度之檢討,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我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之改良方向及修正期程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為強化反制虛擬資產金融犯罪,推動符合資格人才考取CCAS證照之推動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檢察官評鑑制度,降低個案評鑑門檻,並擴大請求權人。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建立完善且跨機關的證物管理系統,並擬訂各機關證物保存的共同處理原則。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充分保障充足之接見時間及擴大辦理通訊接見之精進措施,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盤點各分會案件收案流程及服務模式,建置新的服務流程,並提供教育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針對各金融機構告誡等帳戶情形及相關防制洗錢作為,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公眾監督金融機構之洗錢防制制度辦理情形。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部會制定電子平台通報機制,改善詐騙通報流程。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設置檢察官助理加強查緝能量提出效能評估報告,以利後續研議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要求法務部應就偵查庭位置之設置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應研擬簡化賄選案件獎金核發程序,以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緩起訴處分附命酒精戒癮治療評估標準及酒駕案件轉向處遇分流標準,以降低酒駕案件。
- 提案要求法務部應就深度偽造影片提出加強查緝方案,積極阻斷假訊息傳播源頭。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酒駕事件「緩起訴處分附命酒精戒癮治療」比率偏低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強化運用科技設備輔助等相關管理作為、降低外役監受刑人脫逃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如何強化查核公職人員財產中「虛擬資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易服社會勞動」件數逐年下降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高等檢察署應就強化「科技設備監控羈押」提出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回應公務人員考試報名人數下降與少子化及民間就業狀況有關,政府面臨人才競爭,尤其資安人才薪資有落差。
- 表示考試院與行政部門合作推動校園徵才及文官團制度,以吸引人才,並將招募人力列為考選部重要項目。
陳慧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回應未來50年退撫基金撥補金額係根據假設試算,政府將滾動檢討依法撥補,保障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 說明113年度退撫基金預估缺口為20億元,已編列100億元撥補,強調撥補速度不影響最終給付,政府負最終保證責任。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各國公務人員組織工會情況不一,部分國家限制罷工,考試院將研究評估讓部分公務員組工會的可能性。
- 解釋《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旨在放寬協商項目,並縮小不得協商的範圍,例如勤休方式原則上可協商,除非會「足以妨害」勤務執行安全。
- 強調協會法的協商、調解、爭議裁決機制,並非由單一主管機關主導,而是有超然的裁決委員會。
陳銘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 說明基金操作績效平均約4.07%,今年截至8月底收益率達10.8%,會積極提升績效,並透過嚴密稽核制度防範弊端。
- 解釋基金定存收益率是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參考6家銀行2年期小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相關後續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多項提案要求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在1至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內容涵蓋打詐成效、科技監控運用、監所管理、司法改革等議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7501
- 卷/期/冊
- 112/75/1
- 發布日期
- 2023-1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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