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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113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打詐、數位韌性與預算效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23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聚焦於打詐成效、數位韌性建設(如低軌衛星)、資安產品管理、高額出國經費及委辦費比例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數發部防詐不力及預算編列提出質疑,部長及署長則就政策方向與執行進度進行回應。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預算案將另擇期處理,委員提案截止日為11月8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本日僅進行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關注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機關在防制詐騙、建構數位韌性(包含通訊基礎設施與低軌衛星)、資通安全管理及預算編列(特別是出國與委辦費用)等方面的施政計畫與成效。
  • 討論內容涵蓋詐騙新手法(如深偽技術)、公民投票電子連署資安、中國資通訊產品禁用、P2P平台監管、資安人才招募與媒體議價立法進度等。

相關爭議

  • 打詐成效與民眾無感:多位委員質疑數發部成立後詐騙案不減反增,民眾對防詐工作無感,要求數發部提出更積極有效的具體作為與宣傳。
  • 資安產品管理與清單公布:委員質疑數發部未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產品清單,導致公私部門採購無所適從,且稽核機制及罰則不明確。
  • 出國經費編列過高:多位委員批評數發部113年度出國預算大幅增加,且人均費用遠高於其他部會,質疑其必要性及效益,認為許多會議可透過線上參與。
  • 委辦費比例過高:委員指出數位產業署委辦費佔業務費高達97%,質疑數發部自身專業能力不足,過度依賴外部委託,恐影響計畫執行成效與資安風險。
  • 資安署人力不足:委員關切資安署到職率偏低(業務單位僅65%),擔憂其無法有效承擔國家資安防護重任,建議調整專業加給以吸引人才。
  • P2P平台監管權責不清:委員質疑金管會發布P2P指導原則卻非主管機關,認為數發部應依其組織法職責主導FinTech相關平台的監管。
  • 媒體議價立法進度緩慢:委員關切數發部在推動與Google、Facebook等平台洽商媒體分潤及相關立法上的消極態度,要求加速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打詐24小時下架機制僅為基本,質疑平台配合度及數發部防詐成效,信用卡曾遭盜刷。
  • 要求數發部明確指導民眾如何辨識與處理釣魚詐騙訊息,並提供可靠的防詐機制。
  • 質疑資安署預算多用於公部門,防制詐騙外包,要求數發部說明分工與成效。
  • 關切公民投票電子連署資安,詢問何時能上路。
  • 質疑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未明確禁用中國資通訊產品,仍沿用舊函釋,恐增資安風險。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馬輪訂位系統個資外洩事件,要求數發部派員調查並向其回報。
  • 建議數發部應廣發宣導預防詐騙SOP給民眾。
  • 關切馬祖海纜斷裂事件,要求數發部掌握情資並及時回報,確保通訊韌性。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選將屆,深偽技術與AI變造可能影響選舉,要求數發部提出具體應對措施,而非僅政令宣導。
  • 質疑2019年至今詐騙案暴增,批評數發部防詐策略停留原地,要求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約束力,並說明平台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 質疑數發部修正資安法禁止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具體定義與清單,要求公布清單類別與範圍,並確保公私部門採購都能遵循。
  • 批評數發部編列高額出國經費,質疑許多會議並非主要主管機關,且可線上參與,恐有濫用公帑之虞。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勉勵數發部作為國家數位轉型的引擎,應積極參與數位經濟衍生問題的解決,並加強與外界溝通。
  • 關切宜蘭縣5G普及率,要求數發部積極改善偏鄉通訊不良問題。
  • 建議數發部主動協調交通部觀光署與財政部關務署,推動護照數位化網站,提升觀光便利性。
  • 關切NFT權責劃分,支持數發部推動電子簽章法修法,並應有企圖心規劃NFT產業發展。
  • 建議部長在行政院會報提出新數位思維,啟動各部會共同推動數位發展,特別是電子簽章法能強制各部會適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低軌衛星發展,要求數發部加強規劃山區與偏遠地區通訊服務,並鼓勵業者投入。
  • 建議數發部與國科會、內政部、國防單位協調,明確評估所需站點數量,並落實軍民通用資安技術研發。
  • 擔憂資安署人力不足問題嚴重,建議調整資安人才專業加給,並規劃資通安全研習課程,提升公部門資安意識與能力。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數發部不公布危害資安產品清單,導致各機關採購無所依循,且資通安全法缺乏罰則,恐難有效管理。
  • 關切資安資產盤點執行率低,要求各單位加強,並質疑數發部能否掌握所有連網設備。
  • 要求數發部應提供民間單位諮詢資安疑慮產品的管道,避免外包廠商設備問題重演,如同臺鐵車站螢幕遭駭事件。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個資法修法後,數發部對電商外洩個資案件仍未開罰,僅採輔導方式,要求提供裁罰與輔導的具體數據報告。
  • 要求數發部針對臉書詐騙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智慧防詐雷達等技術如何應用於社群平台。
  • 關切物流隱碼與聯防平台推動進度,認為不應僅採鼓勵方式,應設門檻強制業者加入,以提升防詐成效。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肉品與果菜市場遭駭事件,認為影響民生甚鉅,要求數發部加強應對,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 建議數發部在資安法修法草案中納入調度資安人員機制,以應對嚴重資安事件。
  • 強調海島國家發展低軌衛星的重要性,要求數發部加速建置期程,並說明與Starlink等公司的合作可能性。
  • 要求數發部針對假訊息散播提出積極作為,特別是社群軟體上的假訊息,應加強聯防與技術支援。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LINE與臉書群組詐騙訊息頻繁重複出現,數發部未積極追蹤IP源頭,要求加強主動掃描與防堵。
  • 指出南投地區詐騙案與財損嚴重,且受害者年輕化,建議數發部發展分齡的反詐騙遊戲或教材。
  • 要求數發部與教育部結合,將反詐騙課程納入高中職學習歷程、社團或選修課,及早培訓學子敏銳度。
  • 建議數發部投入資源協助AI助教、AI家教發展,確保其可信任性,並與教育端合作。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數發部以簡單、明顯、易懂的方式宣傳其核心政績,如國安通訊中斷時的通訊韌性保證,讓民眾有感。
  • 建議數發部宣傳111簡訊平台,並說明其在反詐騙方面的具體成效。
  • 關切資安署人力補充進度,要求積極達成90%到職率目標。
  • 質疑重大公共建設預算中的「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台建置計畫」在預算書中找不到,要求彙整補充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民眾對數發部防詐無感,要求數發部增加T大使預算與人力,結合地方警政民政體系深入社區宣導防詐。
  • 要求數發部與NCC合作,強制電信業者與委外代操作業者導入簡訊阻斷系統,過濾帶有網址的詐騙簡訊。
  • 要求數發部加強宣導行政院打詐綱領中平台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政策,明確告知民眾哪些平台受規範,提升民眾對政府反詐國家隊的信心。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數發部成立後詐騙案不減反增,質疑其打詐國家隊能力不足,甚至立法委員臉書也被盜用。
  • 質疑現行詐騙刑責不足以遏制詐騙集團猖獗。
  • 批評數發部出國預算比例過高(千分之7),遠超國防部與經濟部,質疑其必要性與效益,戲稱其為「郊遊旅遊部」。
  • 質疑數發部在花東地區的補助款或地方支應預算為零,要求部長回去查明預算書並報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數發部主辦跨國網路攻防演練晚宴,菜單上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的烏龍事件,要求數發部加強細節管控。
  • 質疑數發部委辦費從13.79億增至28.52億(逾1倍),其中數位產業署高達97%為委辦費,擔憂委外品質、廠商能力及責任歸屬問題。
  • 批評數發部出國經費編列過於離譜,人均8天美國行程花費37萬,認為不應是旅遊性質,要求檢討編制基準。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發布P2P指導原則卻非主管機關,認為數發部應依其組織法職責主導P2P平台監管,並要求書面報告。
  • 批評數發部在臉書下架詐騙訊息的速度慢於警政署,質疑其投入大量資源卻成效不彰。
  • 要求數發部加強明揚大火後消防單位資訊嫁接工作,確保第一線救災人員能即時獲得化學品資料與充足頻寬,作為其施政與執法後盾。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要求數發部就圓山飯店菜單烏龍事件道歉。
  • 質疑民主網絡司的連結對象,指出友邦中存在專制或混合政權,詢問其如何與「民主」網絡連結。
  • 要求數發部具體說明如何協助電商、第三方支付或遊戲業者提升防詐能力。
  • 批評數發部在媒體議價立法進度緩慢,要求加速推動。
  • 再次質疑數發部高額出國經費,認為開會費用不應如此高昂,要求檢討。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建議數發部與教育部合作,將T大使計畫向下延伸至高中職,透過學習歷程、社團或選修課及早培訓青年學子。
  • 建議數發部將補助資源投入AI助教、AI家教發展,確保其可信任性,並與教育端合作,以協助學生數位學習。
  • 要求數發部就T大使計畫向下延伸及AI助教/家教補助提供書面報告與後續討論。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數發部113年度出國計畫預算大幅增加近3倍,且多項計畫人數、天數、金額膨脹,要求解釋並提升預算效率。
  • 質疑數發部與資安署編列相同出國計畫,造成資源浪費,要求協調精簡旅費。
  • 質疑數發部業務費中委辦費用高達69.11%,數位產業署更高達97%,批評數發部過度委外,質疑成立必要性及執行成效掌握。
  • 關切防詐預算投入與詐欺財損不成比例,質疑3億元「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預算投入是否足夠降低詐騙猖獗情形。
  • 關切資安署組織架構未到位,員額到職率低(業務單位僅65%),質疑待遇或就業環境不佳導致人才流失,要求解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數發部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監理不力,使其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管道,要求說明具體作為,包含下架平台數與開罰業者數。
  • 批評數發部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主管權責前後說法不一,要求明確監理職責。
  • 質疑「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預算未花在刀口上,多用於養人、出國、宣導,而非強化平台監理,要求嚴格檢視檢討。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數發部113年度委辦費大幅增加逾1倍,尤其數位產業署高達97.37%,資安署68.97%,認為應提升自我研發能力,縮減委辦比率,以避免資安風險。
  • 關切台東東河鄉數位電視訊號改善站因颱風受損逾1個月仍未修復,影響民眾收視權益,要求數發部加速修復,並規劃臨時替代的行動數位改善站以應對災害。

相關人員回應

唐鳳 數位發展部部長

  • 防詐工作主要透過防堵與防阻,如啟用111簡訊平台區分公部門訊息,並協助平台建立快速檢舉通道。
  • 針對假網站,已啟動DNS RPZ機制,即使不慎點入詐騙網站也會導向165反詐騙宣傳,形成兩層防護。
  • 表示個資法修法後,若平台未在限時內下架詐騙網址,可能負連帶賠償責任,促使業者提升資安改善意願。
  • 說明資安署預算用於強化公部門與關鍵基礎設施抵抗網攻,數位產業署預算則用於綜合電商、遊戲、第三方支付防詐。
  • 表示公民投票電子連署資安已獲資安署複測無虞,啟用時程由中選會判斷。
  • 解釋中國資通訊產品管理依據行政院函釋,針對中共實質控制的廠牌進行盤點與汰換,並透過斷網等方式限制使用。
  • 說明數位部出國經費增加主要因承接APEC、臺歐、臺美等數位經貿談判,這些談判需實體進行,資安演訓攻防亦然。
  • 強調數位部在建構數位韌性方面有助益,例如6,000元現金發放順利且無資安事件,以及引進OneWeb低軌衛星。
  • 說明低軌衛星發展進度,年底前將在離島、偏鄉等無備援地區優先驗證測試,明年擴大建置770多個點位,並引導商用業者投入偏遠地區服務。
  • 解釋資安署人力不足問題,表示明年度已編列預算供公務同仁進修轉職資訊人員。
  • 說明數發部將協助觀光署與關務署整合線上填報系統,提升國際旅客便利性。
  • 表示電子簽章法修法草案將送行政院審議,未來各部會業務若不立法,3年後須能認電子簽章,以推動數位轉型。
  • 說明AI助教、AI家教發展,數發部將確保AI工具的可信任性,並建立AI驗測中心,防止不當內容影響使用者。

呂正華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

  • 報告數位產業署112年度歲出執行率為97.47%,113年度歲出預算增加44.51%,將推動軟體基盤建設、5G專網應用、新興平台經濟、資安關鍵技術研發等。
  • 說明個資法修法前曾裁罰2家電商,修法後因高風險名單通報數大幅降低,故目前未開罰,但持續輔導改善。
  • 表示智慧防詐計畫明年將編列3億元預算,用於主動掃描詐騙訊息,並將T大使納入計畫推動。
  • 說明T大使計畫原旨在培育數位人才,但已試行防詐宣導,未來將列入計畫推動。

謝翠娟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署長

  • 報告資安署112年度歲出執行率可達80%,113年度歲出預算減少10.42%,將完善法規實務、培育資安人才、深化政府機關資安聯防與主動防禦架構。
  • 說明目前公部門仍有約1,000個資安疑慮產品在使用,透過斷網、限制性使用及資安長簽准等方式管理。
  • 解釋政府採購產品會優先選擇共同供應契約的白名單產品,若有疑慮可請廠商出具切結書或諮詢資安署。
  • 說明所有政府電腦與NB都必須導入VANS系統,可自動偵測漏洞並要求修補。
  • 表示資安署人力不足問題已努力改善,目前到職率達80%,年底目標90%。
  • 澄清圓山飯店菜單烏龍事件為飯店同仁熱心翻譯所致,資安署已發現並立即反映,無外賓帶走菜單。

何全德 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院長

  • 說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不能編列單位預算,其7.1億元預算係由數位發展部各司與資安署委託執行資安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訓等任務。

相關後續

  •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及資通安全署113年度單位預算審查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進行處理。
  • 委員提案截止收件日期為11月8日(星期三)下午5時。
  • 委員趙正宇、邱臣遠、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發部、數產署、資安署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請數位發展部就考察、開會旅費的編制基準向本委員會委員提供回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502
卷/期/冊
112/75/2
發布日期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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