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聚焦人本、零死亡願景與跨部會協調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25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委所提共17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會議聚焦於確立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推動人本交通、強化跨部會與中央地方權責分工、改善駕駛管理與教育,以及確保預算落實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現行交通亂象表達高度關切,並提出多項具體修法建議與質詢,交通部則就各提案內容提出回應。最終決議將各草案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交通部針對多項議題提交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 (含17案合併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個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核心議題包括確立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強化跨部會與中央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及合作機制,以及改善駕駛管理、交通教育與設施規劃。
- 討論內容涵蓋提升道路設計專業、確保充足預算專款專用、加速大型車輛安全輔助系統安裝、精進職業駕駛回訓制度、以及建立公民參與和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 交通部對「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入法表示會納入考量,但對於邱臣遠委員提出具體KPI(如5年內每10萬人口死亡數降至10人以下)則態度較為保守,認為目標設定需審慎討論。
- 對於人行道、騎樓管理、交通寧靜區等「人本交通」設施的落實,多位委員質疑地方政府執行力與預算分配,交通部雖有400億預算,但坦承地方申請不如預期。
- 委員們普遍關切跨部會協調與中央地方權責不明確的問題,如陳椒華委員質疑教育部、內政部未入法,交通部則強調道安會報機制及各部會推動計畫已能發揮作用。
- 陳歐珀委員建議交通工程技師專業應納入基本法取代土木技師簽證,羅致政委員強調中央應訂定全國適用規範,但交通部認為細節應在作用法中處理。
- 陳歐珀委員建議提高交通罰款提撥地方政府的比例並專款專用,以落實交通安全改善,交通部表示願意討論,但需與各縣市政府協商。
- 邱顯智、林俊憲等委員針對近期重大交通事故,質疑遊覽車評鑑制度失靈、駕駛超速累犯懲處不足、業者課責機制缺乏,以及駕駛回訓課程內容實用性不足,交通部承諾將檢討評鑑項目、業者課責方式及回訓課程。
- 交通部自行研發大型車輛「八合一」主動預警輔助系統,原計畫今年安裝2,400台,但林俊憲委員質疑進度嚴重延宕,目前僅預計明年3月底安裝800台,且全國數十萬輛車輛恐需數十年才能普及,要求交通部重新提出計畫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其版本第一條即納入「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並要求將人本交通、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無障礙設計等原則入法。
- 質疑交通部版本過於草率,僅強調未來綱要計畫,並認為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的職責應明確入法。
- 建議納入民團訴求,包括「人本交通建設計畫應具專業堅持」、定義用路人階序、將弱勢用路人納入法案,以及隔熱紙納管等。
- 質疑現行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存在「教育弱勢用路人」思維,未加強路權觀念,並要求教育部明確交通安全課程綱要與學習時數。
- 要求明確人行道暢通的法定主責單位。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強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全國關注焦點,政府應展現以人為本的交通核心價值,落實零死亡目標。
- 指出跨部會專業統合協調不足,以及中央與地方在標誌、標線、號誌設計上缺乏一致性,建議中央應訂定全國適用規範。
- 主張法律應強調跨部會合作、中央地方分工,並要求政府應有年度交通安全執行計畫且定期檢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說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明訂政策方針、專責推動組織、預算編列與專款專用、各部會與地方權責推動及成效監督。
- 建議增列道路設計、施工及養護應符合道路安全檢核,並定期檢討(不得超過3年),邀集專家團體參與。
- 要求交通主管機關協助勞動主管機關改善職業駕駛勞動條件,並建立交通安全技術研究制度。
- 質疑國道客運運量減少卻醞釀漲價3成,認為問題在運量而非票價,要求交通部審慎處理,並督促業者提升安全與服務品質。
- 關切近期國道客運火燒車及遊覽車超速事故,要求公路總局加強車輛維修保養、行前檢查及駕駛訓練,並針對滅火器逾期失效問題加強督導。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應加速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使其在本會期順利出委員會。
- 提出其版本與行政院版主要三點不同:納入交通工程技師專業、規範各級政府擬具並落實交通改善計畫,以及完善後續交通法體系。
- 建議將交通違規罰款撥付地方政府的比例(目前12%)提高至24%並專款專用,避免淪為「小金庫」。
- 指出許多交通配置不合理,如省道人行道實為路肩,要求交通部督促縣市政府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落實。
- 關切國光客運及統聯客運在宜蘭減班問題,要求交通部檢討運價調整及司機缺工問題,並協調縣市政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安全是社會必須積極面對的問題,台灣馬路被諷為「行人地獄」,應從人本出發,以安全為依歸。
- 提出其版本四大特色:確立道安各面向基本政策、人車道規完善均衡、賦予各級政府設置道安會報法源、交通事故及裁罰統計一律上網公開。
- 質疑單一基本法無法解決所有問題,要求交通部盤點相關子法規修正期程,並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
- 關切4年400億「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預算分配模式,質疑地方政府申請改善路口數量不如中央預期,要求交通部提出詳細書面資料。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蔡英文執政7年多已超過2萬人死於交通事故,台灣交通問題嚴重,應打掉重練。
- 批評行政院版基本法缺乏改革要素,應涵蓋明確責任、國會監督機制及學者專家民間參與。
- 呼籲今年完成立法,並要求明年召開交通安全國是會議,行政院長每年向國會報告改革政策與目標。
- 代表國民黨黨團要求明確中央(交通部、內政部)與地方主管機關責任,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及交通部6個月內修正道路設計規範、檢討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修法有共識,應加速通過,讓行政院有所依循制定子法配套。
- 指出台灣交通安全問題嚴峻,呼籲落實聯合國2050年交通零死亡目標及行政院2023-2027年死亡人數降低30%的政策綱領。
- 強調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擬具交通安全會報、交通計畫及基本政策,並透過公聽會提出駕照考取制度、道路設計改革、行人專用時相等建議。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交通事故總件數及死傷人數逐年攀升,情況嚴重,強調交通安全專法的重要性。
- 針對人行道問題,要求交通部訂定全國一致的標準規範,並納入獎懲機制,以改善偏鄉地區人行道不足及高低差問題。
- 以自身車禍經歷為例,強調駕訓教育不足,要求交通部檢討駕駛人教育訓練,並給予人行道改善的具體期程。
- 要求道安會報應納入民間專業人士及性別比例,以反映不同用路人的需求。
- 關切臺中捷運5月事故報告與規範,要求交通部檢討臨軌工程規範、緊急煞車處理機制及搜救程序,並提供報告與期程。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針對近期遊覽車與砂石車重大事故,質疑交通部對運輸業及職業駕駛管理不力,批評事後開罰無效。
- 指出肇事遊覽車公司去年評鑑獲甲等,但駕駛有多次超速紀錄,顯示評鑑制度有問題,無法幫助民眾辨別安全度。
- 建議比照日本,對業者課以行政處分,將駕駛違規與業者責任連結,促使業者加強管理。
- 要求交通部檢討評鑑項目,使其聚焦安全,並由獨立委員會制定安全認證標準。
- 要求交通部公開運輸業者及駕駛的肇事紀錄與評鑑資訊,提供民眾可比較性,以利選擇安全業者。
- 要求交通部於3週內提出運輸業及職業駕駛管理的監理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安全評鑑與資訊公開的書面報告。
- 批評交通部在制定交通基本法時,未像文化部、衛福部廣泛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型車輛交通事故連續4年破萬件,每年造成約400人死亡,要求加速改善。
- 質疑交通部耗資3.3億研發的「八合一」大型車輛主動預警輔助系統進度嚴重延宕,原訂今年安裝2,400台,現僅預計明年3月底安裝800台,進度緩慢。
- 要求交通部重新整理並提出該系統的完整計畫時程,以加速普及全國數十萬輛大客貨車。
- 批評現行大客車職業駕駛每3年6小時的定期訓練流於形式,考試內容與行車安全無關,不及格率極低,要求交通部檢討課程內容與實用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交通亂象導致「行人地獄」惡名,政府應勇於面對並解決,肯定行政院推動「行人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決心。
- 強調「以人為本」的交通概念,但同時關切還路於民政策下,汽車、機車停車需求如何解決,避免造成新問題。
- 詢問交通部對國內交通改善是否有預設期程,並肯定交通部在行人道建置與路口障礙排除上的努力。
- 建議借鏡日本經驗,對庇護島的反光標誌加強設置,並考慮引進LED路面號誌,提升夜間行人穿越馬路的安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台中港圍海造地擴大港區範圍,導致漁場限縮、漁業資源減少,漁船停泊區數次遷移,損及漁民權益,要求交通部督導港務公司檢視補償流程並協助漁民找出解決方案。
- 關切台中市四方客運積欠員工薪資、無預警停駛多條路線,影響民眾乘車權益,要求交通部出面協調,協助台中市政府解決問題。
- 質疑遊覽車以1人55公斤計算載重標準數十年未調整,不符台灣平均體重現況,要求交通部檢討,並明確告知民眾車輛實際可承受的安全載重(90公斤)。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規劃設置交通安全博物館,參考日本兒童交通博物館的體驗模式,讓小朋友從小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學習交通安全。
- 詢問交通部對賴清德副總統提出的2030年死亡率降低50%、2040年零死亡目標的可行性,並肯定交通部在行人道建置等方面的進步。
- 建議交通部參考日本交通安全隊的巡迴教育專車模式,系統性規劃交通安全教育,並考慮設置陸海空整合型的交通博物館,結合觀光與教育。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認為交通系統應確保順暢,關切大型貨運車輛在工業區、港區周邊道路面臨「沒有路可走」的問題,導致與私家車混流,增加危險。
- 指出地方政府與交通部在大型車輛卸貨區規劃、臨時停車黃線設置方面缺乏通盤整理,導致合法業者違規停車民怨多,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地方政府儘速處理。
- 關切台中捷運藍線規劃進度,特別是沙鹿站與鐵路高架化、陸橋改建的銜接衝突問題,以及正英站運量預估的合理性,要求交通部提供相關評估資料。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肯定政院投入400多億改善人行道,但指出現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範人行道淨寬不得低於1.5公尺(最低0.9公尺),且不鼓勵人行道與機車格並存,但實際執行仍有落差。
- 以文山區興德里為例,指出機車格與綠色人行道標線衝突,機車主易誤解,要求交通部紓解此問題,並讓民眾更清楚規範。
- 強調人行權益應優先於停車需求,即使地方溝通困難,仍應堅持「人本交通」原則,將人的安全擺在最前面,並與城鄉發展署合作突破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針對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表示會納入考量,並以2030年行人死亡率降低50%、總死亡率降低30%為目標。
- 說明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上位法令,確立各級政府責任,作用法將處理細節,並支持將作用法檢討納入基本法精神。
- 回應人行道問題,表示新的法規已重視行人,內政部將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針對現有設施進行改善,並已提供地方指引。
- 承諾將檢討遊覽車評鑑項目,加強對業者的課責,並針對連續超速駕駛檢討回訓機制及換照規定。
- 承認大型車輛「八合一」輔助系統開發過程延誤,但表示已完成驗證,預計下個月開始安裝800輛,並將加速後續普及。
- 同意檢討大客車職業駕駛回訓課程內容與測試題目,使其更具實用性與行車安全相關。
- 回應停車需求,表示400億預算不含停車場興建,但會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規劃卸貨區及臨時停車空間。
- 說明台中港擴大商港部分若有未補償民眾之處,將請港務公司審慎考慮並協助討論。
- 回應四方客運欠薪問題,表示屬市區公車,由台中市政府處理,交通部將協助。
- 澄清遊覽車55公斤載重標準是計算座位數,車輛安全檢驗是以90公斤最大承重量為準,但會檢討是否需向社會大眾明確說明。
- 支持設置兒童交通安全博物館,並表示交通部對地方公園有補助,鼓勵納入國外經驗。
- 認同交通部需盤點相關子法規調整修訂期程表,並與各部會配合,以落實國人期待。
- 說明4年400億預算中,明年已盤點703個路口待改善,採分配型補助,但地方政府申請數量不如預期,將持續鼓勵地方積極提案。
- 表示會與城鄉發展署搭配,突破人行道淨寬、機車停車等溝通難題,確保人行優先。
黃運貴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
- 說明交通部針對16個委員版本草案的意見,強調本法鎖定道路交通安全範疇,航空及海上已有專法規範。
- 針對委員提案中與行政院版本差異較大的部分,如名詞定義、交通法庭、經費規定、重大事故調查、向立法機關報告等,皆回應現行法律或機制已有規定,或考量基本法體例不宜納入細節。
- 對於委員關切的法規檢討期限、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行政院設專責辦公室、會報成員組成及性別比例等議題,表示會納入考量或已有相關機制。
林福山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
- 說明大型車輛自動緊急煞車系統(AEB)已從今年1月1日起強制新車安裝,並承諾將再檢討舊車加裝或汰換的法規制定。
- 回應大型車輛「八合一」輔助系統開發進度,表示已完成整體驗證報告,預計下個月開始安裝800輛,明年3月底前完成,後續將把介面弄成產業標準,提供產業設計。
- 說明遊覽車1人55公斤載重標準是參考日本規定,香港為54公斤,但強調車輛安全是以最大承重量90公斤為準。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局長
- 說明幸福巴士與小黃乘坐率低的原因是營運時間與公共運輸班次無法對接,承諾會同公所與運研所檢討空駛率高的路線,找出實際需求。
- 回應國道客運票價調整,表示業者提出的是運價調整反映營運成本,不一定會直接調漲票價,公路局將依行政程序審查。
- 說明對於國道客運火燒車事故,已要求同型車輛停駛檢查,98輛正常,4輛需檢修。對遊覽車超速事故,駕駛將吊銷駕照,業者違反公路法將處最高罰鍰並可能停止部分車輛營業。
- 承諾將加強遊覽車滅火器逾期失效問題的督導,包括檢驗、路邊稽查及要求業者駕駛出車前自我檢查。
- 回應中壢停十停車場計畫,表示已收到桃園市政府補件,將進行審查,並考慮將其排入優先序位。
- 說明公路局所管省道人行道不足問題,承諾在400億預算中,將有120億用於補強新設人行道,尤其是在風景區或人潮聚集處。
- 承諾檢討大客車職業駕駛回訓課程與測試題目,使其更與行車安全相關。
- 說明監理所交安宣導車已投入宣導,並將參考日本經驗,使其設備與內容更豐富。
於望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
- 說明內政部依市區道路條例為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並積極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作為本法後續作用法規。
- 表示國土管理署持續研修「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與「規範」,並依行人優先交通安全綱領推動行動方案,完善行人通行環境。
- 說明警政署協助交通部辦理交通安全宣導,並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交通執法工作。
- 指出為提升緊急醫療照護,內政部消防署與衛福部等合作建置資料交換平台,優化緊急醫療時效與品質。
- 回應人行道普及率未達五成,表示會爭取經費協助地方政府,以實體人行道為原則,暫時允許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並優先考慮實體人行道申請案件。
顏寶月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教育部與交通部在交通安全權責劃分上,學校教育的交通安全部分由教育部負責。
- 表示教育部已推動交通安全五階段課程模組,納入部定課程及校定課程,但承諾會後提供明確的課程綱要與學習時數資料。
- 表示教育部願意配合將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職責納入基本法。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決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等1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於3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運輸業及職業駕駛管理的監理檢討報告。
- 邱顯智委員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遊覽車安全評鑑與資訊公開的書面報告。
- 何欣純召委要求交通部於下次逐條審查時,提供相關子法規調整修訂期程表及地方政府申請改善路口資料。
- 委員洪孟楷、陳亭妃、傅崐萁、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交通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7502
- 卷/期/冊
- 112/75/2
- 發布日期
- 2023-11-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