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國土計畫專案報告:探討農業、保育與產業衝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2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多部會就「國土計畫未來對地方農業發展及國土保育之影響」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國土計畫推動期程、農業發展區劃設、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台積電設廠選址、大林蒲遷村、空污防制、農地工廠及糧食安全等議題。各委員提出具體關切與建議,相關部會首長則就政策方向與執行現況進行回應,多項議題要求會後提供書面報告或研議處理。
討論事項一
國土計畫未來對地方農業發展及國土保育之影響專案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國土計畫法之實施進度、各功能分區(特別是農業發展地區與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原則與對地方農業發展及國土保育的影響。
- 會議亦涵蓋國土計畫實施對產業發展(如台積電設廠、再生能源設置)、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大林蒲遷村、環境保護(空污防制、廢棄物處理)及糧食安全等多面向的衝擊與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 內政部官員出席層級爭議:主席質疑內政部僅派國土管理署署長出席,要求次長以上層級到場,認為影響立法院開會。
- 國土計畫劃設對農業發展與國土保育的平衡:中研院報告指出農業發展區增加的山坡地可能導致平地優良農地流失,增加災害風險,農業部次長表示會就此提出意見。
- 農地利用與光電設置的衝突:陳椒華委員質疑不利農業經營區劃設標準不明確,導致光電推動可能違反維護農地政策。
- 營建廢土濫倒與土砂礫石國有化爭議:陳椒華委員建議將營建土砂礫石國有化以避免濫倒及高價處理費,但內政部認為涉及土地所有權及有價料區分,需與環境部討論。
- 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與權益保障爭議:多位委員指出國土計畫劃設未充分考量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及傳統土地使用,導致部落土地受限,要求訂定專屬管制規則及保障既有建築合法化。
- 糧食自給率與農地流失的矛盾:李貴敏委員質疑糧食自給率持續下降,農地卻挪作他用(如光電),且農業部未見有效提升糧食自給率的具體作為。
- 進口雞蛋採購合約與賠償責任:李貴敏委員質疑農業部未公布所有進口雞蛋合約及訂單,並追問銷毀雞蛋的賠償金額計算與最終承擔單位。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積電龍潭三期退場後,下一個先進製程廠區可能落腳地點,並建議聚焦中部以南,需至少100公頃用地。
- 建議農業部應針對優良農地進行空間布建,並思考如何透過專案輔導青農,結合農電共生(由農民投資)模式,增加農民收入並提升農業產值。
- 主張地方創生應盤點現有基礎,以人才為核心,透過政策機制創造農業生產基地,並將農電共生模式交由農民主導。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忽略既有聚落及產業,導致嘉義山區多數鄉鎮被劃為國土保育區,嚴重影響居民生存。
- 要求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農業部林管署共同推動嘉義縣阿里山鄉、番路鄉、竹崎鄉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草案,以解決居住正義及產業發展問題。
- 關切阿里山獼猴搶食及侵擾民宅問題日益嚴重,要求農業部提出具體驅趕及防範方案,保障山區居民安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積極爭取台積電1.4奈米廠落腳臺南,強調臺南具備土地(南科三期及市有地)、水電供應、產業鏈整合等優勢,要求經濟部給予臺南更多支持。
- 要求能源署於2週內提供森霸電廠申請變更的具體項目資料,質疑其變更已完成後才申請,恐涉及放水及地方安全問題,並舉例其中1支煙囪管線數量變更狀況。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追問大林蒲遷村案進度,要求國發會儘快將修訂後的計畫送行政院核定,並承諾在10月完成核定,以回應居民4年的漫長等待。
- 強調遷村方案應妥善照顧無房無地者及考量物價調整,認為政府投入約800億元經費是負責任的表現,旨在提供人民健康安全環境,實現多贏。
- 要求經濟部在安置計畫部分,於11月啟動居民方案選擇意願調查,加速行政程序,讓居民真切感受到遷村進程啟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確認台積電將落腳中科大雅區,並要求經濟部確保水電供應充足及國科會如期於明年6月交地。
- 關切中研院「農業政策建議書2.0」指出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區導致平地優良農地流失,建議農業部盤點並確保分區規劃成效。
- 質疑國發會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116年)如何有效達成中南部PM2.5目標,要求具體說明中火減煤方案,而非推諉各部會。
- 建議經濟部延長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抵稅的落日條款(原定明年5月19日),以因應物價上漲並鼓勵企業加薪,提升員工報酬佔GDP比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未明訂不利農業經營區的明確判定標準,導致地方劃設光電示範區引發農民反對,要求儘速訂定更細緻的規範。
- 建議將營建土石方(超過100立方米)國有化,以避免因處理費高昂而導致廢土濫倒,造成環境災難,並要求內政部與環境部研擬作業指引,區分廢棄物與有價料,並納入公有土資場處理。
- 要求內政部於2週內提供營建土石方執行資料,並請國發會政委協助推動此政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土計畫對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影響甚鉅,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土地訂定專屬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解決部落土地多為林業用地導致無法合法建築的問題。
- 舉例基隆、汐止、林口等山坡地都能蓋大樓,但原住民族部落卻受限於林業用地,要求將部落土地改為建築用地,並考慮將容積率換算為建蔽率以符合原住民建築需求。
- 質疑全國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組成缺乏原住民代表,要求內政部檢討並納入懂得都市計畫的原住民專家學者。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糧食自給率持續下降(目標2040年達40%),卻未見有效提升措施,反而將農地挪作光電用地,且對國際缺糧及出口限制問題缺乏專業因應。
- 要求農業部公布所有進口雞蛋的合約與訂單,而非僅限於長期供應商,並質疑銷毀雞蛋的賠償金額計算依據,追問最終由誰承擔這些成本(畜產會或農業部)。
- 質疑畜產會自有資金的來源與使用合法性,認為其董事會通過決議不應凌駕法律規定,要求農業部釐清並提供相關資料。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關切漁電共生推動困境,強調應以漁業為本、綠電加值,並鼓勵漁民主導案場規劃。
- 指出南瀛養殖協會案例,漁民主動規劃漁電共生,具備養殖知能與環境友善認證,建議農業部應大力協助與輔導,而非僅以稽核管理。
- 要求農業部與漁業署在1週內提供一套針對漁民主導漁電共生案場的示範性管理方式,應以協助與輔導為精神,並具備彈性與專業審查配套。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創生夥伴在創業上常遇到跨部會法規窒礙難行問題(如月桃葉被衛福部定義為尚不得食用),要求國發會於1個月內蒐集地方創業夥伴反映的問題報告,並思考如何整合解決。
- 質疑國發會至今未成立人權工作小組及邀請兒少代表參與,認為國發會主管國家發展政策,應聽取兒少聲音,要求國發會於1個月內提供評估報告並檢討成立人權工作小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權益影響甚鉅,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解決部落內多數違法建築合法化問題,並保障105年以前既有建築的合法性。
- 關切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中烏來地區民宅與旅館的處理方式,要求內政部說明如何協助居民修繕及維護既有合法權益。
- 再次質疑全國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缺乏原住民專家學者委員,要求內政部檢討並納入具代表性的原住民委員。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土計畫法實施後沿海鹽業用地的規劃方向,質疑政府未有效利用廣大鹽業用地,既不恢復曬鹽又棄置,應考慮走向光電等有效開發利用。
- 指出工輔法子法中隔離綠帶1.5公尺的規定,對既有廠房造成困擾,可能導致工廠需拆除或大幅改動,要求經濟部檢討,讓隔離綠帶規定更具彈性,並在改善計畫中充分說明工廠配置安全性,以利工廠合法化。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土計畫長期對農業縣市不公,未從人文與公平正義角度考量,導致城鄉差距擴大,對既有農地違章、三七五減租等問題缺乏通盤解決方案。
- 要求內政部針對國土規劃面臨的所有問題進行檢討,並廣為宣導後續配套措施,特別是針對山坡地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的現有建築物,應利用鄉村整體規劃解決。
- 建議不要急於在114年公告國土計畫,應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時間將事情做好,並要求內政部整理資料,並親自下鄉與地方溝通說明,以實現轉型正義。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國土計畫法於105年公布,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於110年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114年公告實施。
- 說明國發會參與全國國土計畫研擬與審議,並將持續配合內政部審議國土功能分區圖及參與子法制定。
- 回應大林蒲遷村案,表示已收到經濟部修改計畫,將儘快處理送院核定。
- 回應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表示國發會是跨部會討論平台,各部會將提出作為以達成全國性PM2.5目標。
- 回應營建土砂礫石國有化建議,認為涉及私人產權界定,需進一步研擬。
- 回應地方創生夥伴法規問題,表示意見都會匯集到國發會並協助解決。
- 回應未成立人權工作小組及兒少代表質疑,表示將討論並於1個月內提供評估報告。
- 回應糧食安全問題,表示國發會關心緊急狀態下糧食供給可維持3至6個月,並可在特殊狀況下改種地瓜、番薯以提高周轉率。
杜文珍 農業部常務次長
- 報告國土計畫法三階段推動期程,目前屬第三階段,預計114年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
- 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以農業生產環境及糧食安全為主,國土保育地區則以天然資源、生態或災害條件劃設。
- 承諾將要求內政部指導地方政府確實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特別是優良農地,並將產業施政資源優先投入農業發展地區。
- 說明針對劃入國土保育區的農牧用地,將與內政部研議檢討條件,保障農民合法農作權益。
- 回應糧食自給率問題,表示目標是2040年達40%,並持續在農業技術與進口糧食補充方面努力,強調糧食安全是國安問題。
- 回應進口雞蛋問題,說明中央畜產會簽訂合約僅3家,其他為個別訂單,並表示政府吸收所有差價,畜產會資金來自自有及農業金庫融資,需經董事會同意。
- 回應漁電共生推動,表示若漁民自己做且以漁業為本,農業部將大力協助與輔導,並研議檢討管理措施,提供彈性與試驗性管理方式。
- 回應獼猴搶食問題,表示會提醒民眾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妥善處理食物,並將與林管處合作減少野生動物靠近人類活動區域。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國土計畫尚未實施前,產業園區開發及再生能源設置仍遵循現行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實施後將遵循其管制規則。
- 強調太陽光電設置以不影響農業發展的不利農業經營區土地及「漁業為主、綠能加值」的漁電共生為主要推動對象。
- 表示將持續跨部會溝通,確保產業及再生能源政策符合法令規範。
- 回應台積電龍潭三期不進駐,表示相關部會將盤點中部以南合適大片土地(約100公頃以上)以供先進製程發展,中科二期已在審議中。
- 回應大林蒲遷村案,表示經濟部已將修改計畫送交行政院審查,強調這是複雜的遷村案,政府將做好妥善配套。
- 確認台積電將落腳中科二期,目標是明年6月交地給廠商,並確保水電供應充足。
- 回應森霸電廠變更問題,表示能源署正在準備資料,將提供給委員詳細說明。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報告國土計畫法推動期程,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
- 說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程序,部分已函報內政部審議。
- 說明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條件,並強調國土計畫實施後,原有合法建築及農業用地仍可維持原容許使用,保障民眾既有權利。
- 回應嘉義縣山區鄉村整體規劃,表示國土署將審慎促成地方需求,並將原住民特定區議題單獨討論。
- 回應國土計畫對農業縣市不公的質疑,表示國土計畫目的在於整合管制,將保障既有合法使用,並將協助地方政府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指出過去區域計畫法未考量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導致原住民保留地近7成被編定為林業用地,影響族人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
- 說明國土計畫法第11條及第23條規定,內政部將會同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專案處理並提供彈性土地利用。
- 報告自105年起積極參與全國國土計畫研擬,並將部落範圍內聚落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等專屬分區。
- 說明已完成16族、62個部落現地勘查,辦理110場說明會,蒐集部落意見,並舉辦專家學者座談會及部落培力工作坊。
- 報告已提送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條文草案予內政部,朝居住合法、傳統文化、祭儀設施允許使用、耕作慣俗專區設置等方向規範。
- 承諾會持續輔導各縣(市)政府落實計畫內容,並與內政部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定,保障105年以前存在的建築物合法化。
莊棋凱 內政部公關室主任
- 回應主席詢問內政部部長及次長未出席,表示部長去澎湖,並承諾立即聯繫次長以上層級到場。
蘇茂祥 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
- 回應農業部對優良農地的空間布建,表示將針對農業發展地區(農1、農2)投入產、製、儲、銷所有資源,並提供農業環境補貼。
- 回應青農輔導與農電共生議題,表示農糧署願意協助有意願的農民,並可透過農業金融署提供低利貸款,將與國發會討論空間布建專案案例。
- 回應颱風溫網室補助,表示不需要分鄉鎮,也不需要分是否達20%受損面積。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回應國土計畫劃設爭議,表示目前各縣市劃設由地方政府負責,若原有合法建築使用可維持,並將審慎處理地方需求。
- 回應營建土砂礫石國有化建議,認為涉及土地所有權及乾淨土方為有價料可買賣,將與環境部持續討論,並承諾2週內提供執行資料。
- 回應原住民族土地問題,表示與原民會討論部落範圍認定、建築形式(重建蔽率非容積率)及農4範圍劃設,將整合資料討論105年以前既有建物合法化。
- 回應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說明其屬都市計畫,以水源保護為目的,土地僅能重啟原來使用,無法擴增或合法為住宅區。
- 回應國土計畫審議會原住民委員代表性問題,表示原民會代表是機關委員,將檢討納入學者代表。
- 回應鹽業用地規劃,表示會依真實使用區分,部分轉養殖,部分若無農業使用可能進入國土保育,但強調會尊重地方政府規劃。
- 回應國土計畫對農業縣市不公的質疑,表示將讓民眾充分瞭解,並協助地方政府宣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解決現有建築物問題。
游振偉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回應不利農業經營區劃設標準,表示大城光電示範區範圍由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共同會勘,農業部針對低地力地區有判定標準(長期淹水、土壤鹽分高、長期未返還對地給付)。
莊老達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
- 說明不利農業經營區的判定標準包括長期淹水、土壤鹽分較高,以及長期沒有返還對地給付的農民。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認同延長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抵稅條款的建議,表示將朝此方向努力溝通。
- 回應工輔法隔離綠帶問題,說明改善計畫不涉及隔離綠帶,但用地變更時需執行,承諾在改善計畫階段掌握案例,並視個案情況檢視1.5米隔離綠帶規定,使其彈性處理。
陳建佑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漁電共生推動最大困難在於漁電合作融合,強調以養殖為主、綠電加值。
- 回應漁民主導漁電共生案場,表示將大力協助,並考慮以試驗方式處理特殊性部分,研議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但需確保符合相關法規。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需立即聯繫次長以上層級官員到場,以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 農業部將針對中研院提出的糧食安全及山坡地農地流失問題,在中央國土審查時提出意見,並盤點規劃方案後提供資料予委員。
- 國發會將儘速處理大林蒲遷村案,並送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將密切與高雄市政府協調安置計畫,並於11月啟動居民意願調查。
- 國發會與內政部將針對營建土砂礫石國有化議題進行研擬,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環境部將持續討論,並於2週內提供執行資料。
- 國發會將於1個月內蒐集地方創生夥伴反映的法規窒礙難行問題,並提供報告。
- 國發會將於1個月內針對未成立人權工作小組及兒少代表問題進行討論與評估,並提供報告。
- 農業部漁業署將於1週內提供一套針對漁民主導漁電共生案場的示範性管理方式,以協助與輔導為精神。
- 農業部將持續處理阿里山獼猴搶食問題,並提出具體防範辦法。
- 農業部將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問題,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持續協商,共同努力保障105年以前既有建築的合法化,並將檢討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組成,納入原住民學者專家。
- 經濟部將與相關部會討論台積電先進製程廠區落腳地點,並承諾延長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抵稅的落日條款。
- 經濟部能源署將於2週內提供森霸電廠申請變更的具體項目資料。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針對國土計畫對農業縣市的影響進行檢討,整理資料,並承諾下鄉與地方溝通說明,以解決現有建築物及鄉村整體規劃等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7701
- 卷/期/冊
- 112/77/1
- 發布日期
- 2023-1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