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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聯席審查:聚焦多元人才引進與審計獨立性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30

LawTrace 法律歷程: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等案,核心議題為更新逾 40 年未修之任用規定,以因應審計職能轉型及多元專業人力需求。會議討論副審計長任用資格、考試職系規範、增訂法律與綜合行政等專業人才比例上限 (最終通過 10%),以及審計獨立性、數位審計發展、資安人才招募等。最終,修正草案逐條審查通過,並附帶 2 項決議,要求審計部檢討提升審計效率及用人需求。

討論事項一

審查「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修正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以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及任用制度變革,並因應數位時代及審計業務轉型,增訂多元彈性任用資格條件,特別是引進具公共行政、法律及資訊專業的人員。
  • 會議亦廣泛探討審計部在獨立行使職權、資訊澄清、數位審計發展、資安人才招募、國防機密審計人員背景查核及旋轉門條款等面向的挑戰與改進方向。

相關爭議

  • 多元任用資格人員比例爭議:審計部原提綜合行政與法制職系人員員額上限為編制員額的 5%,而部分委員主張應提高至 10%,以增加任用彈性。
  • 審計部發言人制度與資訊澄清:有委員質疑審計部澄清新聞稿專區近 3 年無更新,且澄清範圍僅限於自身報告數據錯誤,而非外界對報告的解讀,恐影響公信力。
  • 監察院長干預審計獨立性疑慮:部分委員關切監察院長陳菊曾指示審計部設立發言人澄清外界疑慮,擔憂此舉可能影響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超然地位。
  • 審計機關人才招募與留任挑戰:多位委員指出,審計部在招募和留任工程、資訊等專業人才方面面臨民間企業高薪競爭的困境,質疑現行公務人員薪資與加給制度誘因不足。
  • 國防機密審計人員背景查核不足:有委員質疑審計部負責國防機密預算審計的人員,未比照涉及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公務人員進行特殊背景查核,恐存潛在風險。
  • 審計人員旋轉門條款執行疑慮:委員質疑審計部對於曾任職於被審計機關的人員,在審計相關業務時,未能有效落實迴避原則,恐影響審計公正性。
  • 審計法規修訂進度緩慢:委員批評審計法規通盤檢討及修正進度遲緩,例如「稽察證」等不合時宜規定,審計部預計需至 2024 年底才提出整體修正案。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原則上支持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
  • 質疑監察院長陳菊不當干預審計部職權,要求審計部維持獨立性。
  • 要求審計部對數位發展部的高額出國預算及整體預算執行進行翔實查核。
  • 關切政府機關疏失不當情況,特別點名農業部政策宣導預算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的問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業部因應立法院政治性決議及實際執行困難,常導致審計出入,不應過度承受壓力。
  • 支持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但建議取消多元職系人員 5% 或 10% 的比例限制,給予審計部更大彈性。
  • 質疑新修正案中為何刪除大學教授擔任審計官的資格條款。
  • 提醒審計部在法條中將職系寫得過於細緻,未來可能缺乏彈性以應對新興職系。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對公務人員調動合法性的回應,強調合法調動不代表未違反性平法,銓敘部不應評論性平法相關爭議。
  • 確認審計部本來就設有發言人制度,並非因監察院長指示才設立。
  • 要求審計部維持獨立運作,不受行政單位或監察院的干擾,特別是在前瞻預算等審計報告的發布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資訊處理人員的權益保障及如何吸引更多數位人才加入審計部。
  • 質疑審計部將多元職系人員限制在編制 5% 的理由,認為可能影響人才引進的彈性,建議應更精確評估需求。
  • 詢問銓敘部如何透過薪資或其他誘因,吸引法制及綜合行政等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審計機關內工程、資安、勞工安全、國貿等專業證照人員偏少,詢問修法後能否吸引更多有證照者加入。
  • 比較公務人員與民間工程師薪資差距大,詢問銓敘部如何提供更多誘因,鼓勵公務人員考取證照或吸引外部專業人才。
  • 建議檢討公務人員訓練法規,將證照進修納入補助範圍,並考慮將「專業加給」明確化為「證照加給」以提升誘因。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確認審計部設有發言人,但質疑審計部澄清新聞稿專區近 3 年無更新,且未針對媒體對審計報告的錯誤解讀進行澄清。
  • 舉例「松機防制系統擺爛,審計部明察秋毫」新聞報導,指其內容有誤且審計部未及時澄清,要求審計部檢討。
  • 指出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排版與字體問題,認為影響閱讀,要求改進。
  • 要求審計部於 1 週內調查澄清新聞稿專區停止運作 3 年的原因並報告委員會。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如何與民間會計事務所競爭人才,除了薪水外,是否能創造具吸引力的工作機會和職涯發展。
  • 詢問農業部畜產會採購冷凍蛋液是否適用採購法的調查進度及方向,特別是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一半以上的認定方式。
  • 對於審計部預計 3 個月後提出雞蛋採購案調查報告,表達不滿,認為時間過長且可能延宕至大選後,要求加快調查時程。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編列 867 萬元建立政府審計資料中心的預算是否足夠,以及數位人才招募和培養的計畫。
  • 關切審計資料中心是否考量中央與地方資訊共享及交換,以及機密資料的異地備援機制。
  • 建議審計部考慮導入區塊鏈技術於政府審計資料中心,以提升資料查核效率。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部刺針飛彈空筒外流事件,詢問審計部將如何進行採購與報廢程序管理的稽核與調查。
  • 要求審計部在 1 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刺針飛彈空筒外流事件的偵辦進度。
  • 詢問審計部成立「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的籌組進度、成員組成及設定目標。
  • 要求審計部在 1 個月內提供「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召開 4 次會議的相關結論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修正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的精神,旨在配合現行考試制度並增訂多元彈性任用資格。
  • 關切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相關配套法令(如審計處室組織通則)應儘速配合修正。
  • 質疑審計法第 15 條「稽察證」規定已不合時宜,且審計法整體修正進度緩慢,要求加快修法時程。
  • 批評審計部發布新聞稿時,常逾越審計法第 69 條職權,指責主客體不對,例如直接糾正補助機關而非地方執行單位。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放寬後,審計部主要希望彌補綜合行政與法律專才的不足。
  • 關切審計部在數位審計方面,如何運用大數據、AI 等科技輔助審計工作,以及相關人才是否充足。
  • 詢問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中,警消組特種協會的 400 人門檻、協商權限限制及「妨害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認定標準的考量。
  • 強調應與基層警消溝通,取得共識,以兼顧警消權益並推動公務員體制內的彈性放寬。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部利用 AI 輔助審計工作,但關切雲端服務供應商的資安經驗、備援機制及專業 IT 人力培訓計畫。
  • 指出審計部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報告的解讀可能產生落差,要求未來報告應更詳細區分職權、明朗化資訊,避免外界誤解。
  • 強調審計部應秉持客觀公正、超然獨立的精神,不應捲入政治漩渦,僅更正自身數據錯誤,不回應外界解讀或政治立場。
  • 建議審計部應提升內部 IT 審計能力,並針對各部會數位化、IT 化政策的執行成效進行查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明年度軍公教加薪 4% 後,退休軍公教人員的調薪幅度及預算編列狀況,要求銓敘部確保調薪合理性。
  • 詢問審計部是否已導入 AI 審計,並敦促其加快 AI 審計的規劃與運用。
  • 指出審計部僅有 18 位人員具資安證照,對於打詐等國安議題的審計能力不足,要求加強資安證照人員的培訓,並在半年內增加一倍。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審計部增列土木工程與資訊處理職系人員的政策目標,以及對審計組織結構的影響。
  • 質疑審計部公民參與審計平台互動能量不足,建議應引進熟悉網路生態的人才,並創造更接地氣的互動方式。
  • 建議審計部應要求地方政府透過網路平台蒐集民意,以提升公共參與效能。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審計部對「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 版至 1.5 版預算從 1 億多增至 14 億多的變動進行專案審計,釐清是增加項目還是案量擴增。
  • 質疑審計部負責國防機密預算審計的第二廳人員未進行背景調查,且僅依切結書辦理,要求檢討並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處理。
  • 質疑審計部對審計人員的「旋轉門條款」缺乏明確規範與執行,對於曾任職於被審計機關的人員審計自身業務時,未能有效迴避。
  • 要求審計部就打詐專案審計、國防機密審計人員背景調查及旋轉門條款等議題,提出具體處理期程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審計機關應維持超然獨立性,不受政治干涉,僅更正自身數據錯誤,不回應外界解讀,以確保公信力。
  • 指出審計部在數位審計方面,仍以財會背景人員略懂資訊為主,專業 IT 人力嚴重不足,與國際趨勢有落差。
  • 建議審計部應盤點評估內部數位技能差距,擬定明確的數位轉型發展目標與具體行動方案,邁向 IT 化審計,而非僅止於電腦數據化。
  • 建議審計部未來應針對各部會數位化、IT 化政策的執行成效進行查核,避免成效不彰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曾石明 副審計長 審計部

  • 本次修正條例旨在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及任用制度,並增訂多元彈性任用資格,以因應審計職能轉型及進用法律、公共行政等專業人才需求。
  • 審計部設有李順保副審計長為發言人,對外澄清僅限於審計報告內容或數字有誤時,不針對媒體解讀或政治性評論。
  •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秉持公正客觀事實進行查核,不受政治干預。
  • 承認審計機關在招募資訊專業人才方面面臨挑戰,將持續強化內部培訓並鼓勵同仁考取證照。
  • 表示已規劃於 113 年針對「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進行專案查核,並將考量委員意見納入規劃。
  • 坦承國防機密預算審計人員目前未有特殊背景查核規定,但願意檢討此問題。
  • 承認審計人員「旋轉門條款」問題,目前採自行列管,未來會加強處理並提醒同仁迴避。
  • 審計法規通盤檢討已成立會報,預計 113 年底提出整體修正案,將考量「稽察證」等不合時宜規定。
  • 對於外界對審計報告的解讀落差,表示將努力改進報告表達方式,使其更客觀,避免誤解。
  • 證實審計部已成立「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並確立 7 大關鍵領域及 22 項查核議題,主要著重於未來性、跨領域的查核重點。
  • 說明審計部資安等級為 A 級,持續強化資安設備與人員培訓,並將資安列為查核各機關項目。

朱楠賢 政務次長 銓敘部

  • 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旨在配合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制度變革及審計機關人力需求,銓敘部尊重審計部規劃。
  • 回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規定,同一官等內降調一職等合法,但強調銓敘部非性平法主管機關,不評論性平爭議。
  • 說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中,警消組特種協會 400 人門檻不高,協商權限已較過去放寬。
  • 澄清「妨害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將由主管機關初步認定後送銓敘部裁決,因個案差異難以正面表列。
  • 承認警消基層希望組工會,但公務員體系加入工會涉及多項修法困難,因此先透過擴大協會權限來參與。
  • 表示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調整由人事行政總處權責,證照加給值得研究,將與相關單位協調。

相關後續

  • 「審計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除第 6 條多元職系人員員額上限依江永昌委員提案修正為編制員額的 10% 外,其餘條文均照監察院、考試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 1 案 (賴士葆等提案):請審計部就如何提升審計效率及遇機關無法配合時,如何強化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於 3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書面報告。
  • 附帶決議 2 案 (賴士葆等提案):請審計部每半年檢討用人需求,若有補充員額規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統籌積極協助。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801
卷/期/冊
112/78/1
發布日期
2023-11-2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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