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委會預算及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客家語言發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客家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及多項「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會議主要聚焦於客語流失危機、語言復振策略、預算執行成效與文化推廣方式。立法委員們普遍關切客語傳承困境、年輕族群客語能力下降、行政院版法案進度緩慢,以及媒體宣傳與師資培育等議題。客委會主委楊長鎮回應各項質詢,說明法案進度、政策方向及改善措施。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則待行政院版送達後再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以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單位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年度預算,聚焦於客家語言文化推廣、客庄創生、藝文傳播等各項計畫的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及未來規劃。
- 會議同時討論客語流失的嚴峻挑戰,探討如何透過教育、媒體、社區營造及科技應用等多元策略,有效提升客語使用率與年輕族群的客語能力,並確保客家文化永續發展。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率:委員質疑客委會截至10月底的預算執行率僅86.5%,擔心年底前為達成98%目標可能導致草率動支。
- 客語流失與年輕族群能力:多位委員對客語人口聽說能力大幅下降、30歲以下客語認證通過率偏低表示憂心,質疑現行語言深植計畫成效不足。
- 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進度:委員普遍不滿行政院版法案自110年送行政院後遲未送立法院審議,認為影響客語復振的法制基礎。
- 媒體傳播與行銷成效:委員質疑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的內容製作(如電視劇補助)未充分融入客語元素,且社群平台互動率低,宣傳效益不彰。
- 師資培育與待遇:委員關切客語配音員待遇偏低、培訓時數不足,以及客語傳習師待遇問題,認為影響人才投入與語言傳承。
- 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廣不足: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學校申請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的比例偏低(未達5成),顯示推廣面臨挑戰。
- 文化資產保存與地方發展:委員呼籲客委會應更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活化歷史建築、圖書館及推動客庄創生計畫,並關注非傳統客庄地區的補助與輔導。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縣首次參與客家地方發展計畫的推動面向及客家人口統計方式。
- 質疑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遲遲未送立法院審查,認為政府推動不積極。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對客語人口恐於40年後消失的數據表示憂慮。
- 建議客家電視台應多製作貼近客庄小人物生活的通俗劇,以提高收視率及生活化程度。
- 強調語言需生活化、工具化才能吸引人使用。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截至10月底的預算執行率僅86.5%,擔心年底前為拉高執行率可能導致草率動支。
- 詢問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成效,特別是赴英國威爾斯考察團的具體收穫。
- 批評蔡英文總統任內客語聽說能力大幅衰退,認為客家承諾跳票,並質疑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遲未提出的爭議點。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客委會在客家流行文化推動上的努力,但建議應將客家歌曲融入主流音樂平台及KTV,增加推廣機會。
- 指出客語配音員面臨待遇偏低(遠低於華語配音)、案子結束才撥款、培訓時間不足等困境,要求客委會優先解決。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客語傳承面臨嚴重挑戰,需政府積極保育,並指出客家基本法授權立法已逾5年但法案仍未送立法院。
- 建議客委會應支持立法委員提出的法案版本先行審查,並加強推動客語在家庭與社區的落實,以供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借鏡。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未針對少子化問題提出具體政策,認為應加強因應客家族群人口衝擊。
- 指出客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申請比例過低,成績慘不忍睹。
- 建議客委會設計更多課後文化活動,並結合少子化對策推廣客語,同時檢討媒體宣傳經費的效益,避免虛應故事。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心客委會「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在宜蘭縣的推動情況,特別是冬山鄉客家文化廊帶及員山鄉的協助。
- 呼籲客委會不應區分黨派,應積極協助各鄉鎮推動客家文化發展計畫。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客委會對桃園新屋、觀音海客文化紀錄片的推動,並建議客委會應將文化傳承與產業結合,特別是觀光休閒產業。
- 建議客委會應將經營館舍的責任從個別廠商轉為串聯各點發展小旅行等模式,並加強輔導地方政府。
- 要求客委會公告客家語用字的輸入法進度及成果,提供懶人包供民眾使用,以普及客語數位應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編列7億多元用於客語復振,但30歲以下客語認證通過率偏低,要求檢討並提出更有效的推廣方案。
- 指出客庄創生計畫在嘉義市未獲補助,呼籲客委會應主動盤點並鼓勵地方政府申請。
- 建議客委會補助商業電視台拍攝客家節目時,應確保客語融入程度及效益,避免浪費資源。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全國客家日從天穿日改為還我母語運動日的緣由及目的。
- 強調客委會應將資源下放至第一線客語教學與保存,並提升客語傳習師及配音員待遇。
- 建議客委會在「客家語言發展法」中納入罰則與反歧視條款,以制止貶抑客語行為,並鼓勵公務機關設置客語服務人員。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指出客家人口持續從重點區域移往都市,造成客庄人口老化、少子化,對文化永續構成巨大衝擊。
- 建議客委會應有相對應政策來減緩客家人口流失對文化保存的影響,特別是針對都市地區的客語復振。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世界客家博覽會的成功,並建議下一屆世客博應在屏東六堆舉辦。
- 爭取「雨馬」巡迴演出至屏東六堆(特別是屏北地區)以及支持高樹鄉建立新的客家意象地標。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雨馬」巡迴演出政策,並爭取「雨馬」至桃園龍潭演出,同時質疑龍潭大池Hello Kitty裝置藝術的效益。
- 詢問客委會對世界客家博覽會的成果評估及第二屆舉辦地點的考量,特別是地方財政壓力。
- 建議客委會配合桃園市政府,修整龍潭九龍里鍾肇政前輩故居,擴大為文化地景。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呼籲客委會協助臺中市客庄地區(如石岡)活化穀倉等歷史建築,並結合周邊觀光資源。
- 建議將豐原、石岡、新社等臺中客家人口集中區的圖書館列為「文化發電機計畫」的優先補助對象。
- 要求客委會派員參與臺中東勢客家文化園區第二期整建計畫的設計說明會,以確保中央與地方溝通順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客委會113年度藝文傳播推展計畫的目標人數過於保守,要求調高並精進計畫以提高效益。
- 關切客語認證30歲以下通過率偏低,擔心客語傳承斷層,要求檢討方案並提出活潑化的學習方式。
- 質疑客家文化發展中心113年度歲入收入僅微幅增加35萬元,認為過於保守,要求提出經營策略以增加收入。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對客語聽說能力在105至110年間大幅下降表示震驚與憂心,特別是會講客語的客家人已不到40%。
- 強調「客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要性,質疑客家基本法授權立法已逾6年,行政院版法案仍未送立法院。
- 建議客委會應多舉辦全國性客語講古、演講比賽等活動,並提供榮譽獎勵,以激發年輕族群學習客語的興趣與榮譽感。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反駁民進黨政府不關心客語政策的說法,強調客語已從禁語轉為國家語言,肯定客委會多年來的努力及世界客家博覽會的舉辦。
- 建議將苗栗銅鑼的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轉型為國立客家博物館,並建立全球客家數位典藏中心。
- 建議六堆客家園區應轉型為客家發展中心,以生態博物館方式輔導國內各地客庄,建立臺灣客庄生態博物館群。
相關人員回應
楊長鎮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客語流失趨勢,若無作為恐一代多一點時間後消失,承諾加強推廣。
- 解釋客家人口統計是依設籍人口,而非實際居住人口。
- 說明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因涉及多部會協調,仍在最後階段,預計本會期送出。
- 表示客委會透過將客語融入主流音樂平台、與商業節目合作、協助歌手製作MV及後續培訓等方式推廣客語音樂。
- 坦承客語配音員待遇與培訓問題,承諾兩週內邀請客臺與客傳會協調解決,目標達到市場行情甚至更高標準。
- 說明客語復振三層架構為《國家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及《客家語言發展法》,並強調行政措施累積實務經驗的重要性。
- 承認客語沉浸式教學申請率低,因學校教師繁忙且無剛性規範,承諾提供更多誘因與支持。
- 表示客委會目前無少子化對策專項政策,但會強化偏遠客庄文化環境以吸引人口回流。
- 說明客語用字造字及輸入法技術已就緒,但廠商內建意願是普及關鍵,未來法案將要求產品支援國家語言字庫。
- 承諾將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藝文傳播推展目標人數由8,659人次提升至15,000人次。
- 表示將針對不同年齡層檢討客語學習手法,活潑化推廣,並持續檢討客語認證標準。
- 說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歲入收入受限於合約期程,但會努力盤點增加,並將加強實體圖書館客語字典配置。
- 同意將苗栗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轉型為國立客家博物館列為目標,並將逐步充實專業人員。
- 說明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將朝生態博物館方向發展,並檢討附屬機關與本機關的工作分工。
吳克能 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解釋客家人口統計方式主要透過抽樣常住人口問卷調查,並詢問戶籍地,以全國範圍推估各縣市設籍客家人口比例。
何金樑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 說明客發中心歲入收入因攤商租金合約限制,難以大幅增加,但會努力加強。
考試院
- 針對設立客家特種考試,認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機關非特殊性質機關,不符《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且現行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已設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並採客語口試。
- 關於公務人員優先進用具客語能力者,建議應以具法定任用資格且學識、才能、經驗等條件相當為前提,避免僅以客語能力作為唯一標準。
- 支持將工作職場客語表現優異者納入考績及陞遷考量,符合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精神,但考績增分不宜僅因過去認證而每年持續。
內政部
- 建議「客語通行地區」的鄉(鎮、市、區)及直轄市或市之區,應區別屬性分別規定踐行程序。
- 對於地方政府設立專責單位及專職客語推廣人員,建議回歸地方自治權責決定人力配置與組織型態。
- 建議機關(構)舉辦慶典等活動使用語言應修正為「得」包括客語,以保留彈性。
- 建議審酌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的執行量能,是否納入客語通譯議事轉播規範對象。
- 建議釐清「客家語言共同體」及「客家議會」的定性與地方自治團體的關係,並徵詢地方意見。
財政部
- 對於客語能力認證免徵規費的提案表示尊重,認為符合《規費法》規定,可作為法源依據。
教育部
- 針對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客語教學語言規範,建議可「優先」推動校園生活語言,而非強制教學語言,以兼顧各族群學生學習權益。
- 建議完備通行語地區師資應與地方政府、教師工會等充分溝通,並提供調整作業期。
- 反對將因減班、停辦致教師員額超編時優先留用或介聘客語教師納入本法,因《教師法》已有相關規定。
- 建議將客語學習表現及認證納入升學加分或甄選優待,改採納入超額比序項目,大專校院部分則由各校系酌予考量優待。
- 建議指定學校實施客英雙語課程免納入本法規,避免影響學科學習。
- 建議評鑑報告免納入本法規,以推動評鑑簡化及行政減量。
法務部
- 支持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內容,認為有助於維護客家語言文化平等永續發展,並尊重主管機關與立法院的決定。
經濟部
- 說明客語字碼已納入國家標準CNS 11643,如有新增需求可依程序辦理。
- 指出客語輸入法為軟體程式,非資訊設備強制檢驗項目,強制內建恐違反WTO TBT協定。
交通部
- 建議地方、街道名稱標示客語拼音或書寫文字,應採邱議瑩委員版本,賦予主管機關彈性,避免標誌資訊過多造成駕駛混淆。
- 指出大眾運輸工具播音增加客語已有《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不需另行增訂。
衛生福利部
- 建議刪除草案中「客語保母」文字,因保母屬自營作業者或私立機構,地方主管機關難以聘用及分發。
- 建議刪除「並得設立全客語托育中心」文字,並修正為「並營造客語之托育環境」,因托嬰中心無「托育中心」樣態且家長考量送托便利性。
文化部
- 建議再評估將提供客語通譯服務擴及具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商店、法人、團體,因《國家語言發展法》僅針對機關(構)規定。
- 贊同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客語審議會議及推動跨文化、語言素養計畫。
- 建議補充藝術文化相關機關獎助、場館安排及人才培育納入「合理比率之客語及客語表現」的立法說明。
- 說明本部規劃成立之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負責整體國家語言保存、研究與推廣,建議客語研究發展基金會可卓參此方向。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客委會擬具的「客語發展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並尊重委員提案。
- 表示若草案通過,本會將依行政院交議,就相關計畫審議適予協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尊重客家委員會對客家語言發展制度的規劃。
- 針對賴香伶委員提案公民投票成立客家語言共同體,建議釐清其性質及程序,因地方性公投以直轄市、縣(市)為範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指出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檢驗範圍不含輸入法、字庫,強制檢測恐造成技術性貿易障礙。
- 對於公用頻道提供客語服務,認為公用頻道目的在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設定優先使用順序與其規劃目的不符。
- 對廣播、電視節目客語播出時數比率逐年增加至客家人口比率有疑慮,認為計算認定不易且恐與其他國家語言產生衝突。
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行政院刻正研擬「客語發展法草案」,期能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本總處已提供建議修正條文並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勞動部
- 支持委員提案定明雇主對員工使用客語不得有差別待遇,與《就業服務法》禁止語言歧視精神一致,並尊重客委會意見及委員會審議決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對所有提升原住民族權利的提案表示贊同。
- 指出各項客語發展提案均已排除原住民族地區,且專責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公務人員免客語認證,以尊重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數位發展部
- 建議刪除草案中字碼國家標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的條文,因現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有CNS 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機制。
- 建議將多語播出技術研發意旨整併納入鼓勵廣電媒體運用既有多語言播出技術的條文,因該技術已相當成熟。
相關後續
- 客家委員會歲入部分第1案不處理,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2案不處理,第3案、第4案改主決議。
- 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第5案、第7案改主決議;第6案、第8案合併凍結10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第9案不處理;第10案、第11案改主決議;第12案凍結10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第14案、第18案、第19案、第21案、第22案、第26案不處理;第20案撤案;第15案、第16案改主決議;第17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合併凍結5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第27案不處理;第28案改主決議;第29案、第30案、第31案、第32案合併凍結5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第33案不處理;第34案、第35案合併凍結2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7目「第一預備金」預算照列。
- 主決議部分,第38案至第46案照案通過;第49案至第52案修正文字通過;其餘均不予處理。
-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歲入部分預算照列,支出部分「勞務成本」第1案改為主決議,主決議第2案照案通過。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113年度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主席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案 (含委員徐志榮等23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賴香伶等17人、委員湯蕙禎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等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所提出的「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或「臺灣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旨在為客語的地位保障、教育發展、本體規劃及社會推廣等面向提供法律依據。
- 討論聚焦於如何透過法制化鞏固客語使用場域、保障人民使用客語權利、推動客語在地主流化,以應對客語流失危機,並探討各版本草案在實施時程、師資培訓、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要求及民間企業配合等方面的可行性與爭議。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法案進度:委員普遍不滿行政院版草案自110年送行政院後遲未送立法院審議,影響整體立法進度。
- 公教人員客語能力要求:各版本草案對公教人員客語認證比例、優先進用及納入考績陞遷的強度不同,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對此提出須符合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的建議。
- 客語教學時程與方式:邱議瑩委員版本建議提前客語教師留用或借聘時程至12年內,教育部則建議優先推動校園生活語言,並考量學校課程專業自主及不同族群學習權益。
- 地方自治團體組織自主權:湯蕙禎委員版本建議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立專責單位及專職客語推廣人員,內政部則認為此涉及地方自治團體組織自主權,建議回歸地方政府決定。
- 客家語言共同體與客家議會:賴香伶委員版本建議鄉(鎮、市、區)經公投成立客家語言共同體並設客家議會,中選會與內政部對其定性、與地方自治關係及公投範圍提出釐清要求。
- 民間企業客語服務規範:部分委員版本要求具一定規模以上企業、商店、法人、團體應提供客語服務或通譯,文化部對此建議再評估其可行性與影響。
- 反歧視條款與罰則:游毓蘭委員建議納入針對貶抑客語行為的道歉、講習或罰鍰等反歧視條款,客委會對此表示謹慎,擔心可能引發族群爭議,但認同教育性講習。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多元族群文化豐富,客語復甦急迫,客家基本法已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
- 提出的草案總計7章52條,主要針對客語地位保障、教育發展、本體規劃及社會推廣等面向。
- 建議行政院版本中,學校優先留用或借聘客語教師的時程應從15年提前至12年內,以督促行政單位積極推動客語教育。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客家人口佔全國約20%,但能流暢使用客語者不到五成,年輕人更低,認為客語斷層危機需政府積極作為。
- 強調語文是文化載體,時代力量長期重視語言平權,因此在2021年即提出「客家語言發展法」。
- 建議從教育到考試制度著手,培養以客語教學的人才,並推動國家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特種考試,讓客語在生活與官方廣泛使用。
- 引用鍾肇政說法,呼籲支持法案通過,復振客語文化,讓後代子孫沉浸客語環境。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強調客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要性,並已於去年提出個人版本草案。
- 指出客語流失嚴重,推廣客語教育、認證及營造生活環境是復興客家文化的關鍵。
- 認為法律條文應力求精簡明確,且語言發展應多鼓勵而非處罰。
- 支持客委會將提出的新版本,期望本會期能通過,使客語成為通行語和教學語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現場未提供客語即時翻譯,突顯客語發展的實務問題。
- 強調客語發展法是客家人期待已久的法令,指出若無政府法令推動,客語每年約有1%的流失率。
- 呼籲行政院儘快通過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認為缺乏行政院版本導致委員提案原地踏步。
- 建議法案應明確客家語言發展長的指派及權力地位,並設立國家層級的客家議會和語言監察使。
- 主張中央和地方應編列預算,重視客語師資及文化推動者,提升客家人的尊嚴與地位,推動臺灣客家運動2.0。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客委會應將資源下放至第一線客語教學與保存,並提升客語傳習師及配音員待遇。
- 質疑客委會的「客家語言發展法」自110年送行政院後遲未有進度,詢問主要困難。
- 主張在「客家語言發展法」中納入罰則與反歧視條款,針對貶抑客語或客家文化的行為人,處以道歉、講習或罰鍰。
- 建議公務機關(如警察派出所)應有客語服務人員,讓民眾洽公時能大膽使用客語,保障客語使用權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客語傳承面臨嚴重挑戰,需政府積極保育,並指出客家基本法授權立法已逾5年但法案仍未送立法院。
- 建議客委會應支持立法委員提出的法案版本先行審查,並加強推動客語在家庭與社區的落實,以供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借鏡。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對客語聽說能力在105至110年間大幅下降表示震驚與憂心,特別是會講客語的客家人已不到40%。
- 強調「客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要性,質疑客家基本法授權立法已逾6年,行政院版法案仍未送立法院。
- 指出學校客語課程時數不足且教學內容對實際口說幫助不大,建議客委會思考如何透過鼓勵方式,如舉辦全國性客語講古、演講比賽等,激發年輕族群學習客語的興趣與榮譽感。
相關人員回應
楊長鎮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客語流失趨勢,若無作為恐一代多一點時間後消失,承諾加強推廣。
- 說明行政院版「客家語言發展法」因涉及多部會協調,仍在最後階段,預計本會期送出。
- 解釋客語復振三層架構為《國家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及《客家語言發展法》,並強調行政措施累積實務經驗的重要性。
- 說明客語發展法草案內容參考世界各國語言權概念,現實考量將設call center及依規模訂定企業配合範圍。
- 表示客語語音合成與辨識技術已接近八成辨識度,未來將結合AI解決技術問題。
- 對委員提出的反歧視條款表示謹慎,擔心引發族群爭議,但認為教育性講習具建設性。
- 說明客家重點發展區公務員客語認證已超標或達標,但教師部分因教學繁忙而拉低整體比例,將透過增能教育、學分補助等方式支持教師。
- 承諾將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藝文傳播推展目標人數由8,659人次提升至15,000人次。
- 表示將針對不同年齡層檢討客語學習手法,活潑化推廣,並持續檢討客語認證標準。
- 說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歲入收入受限於合約期程,但會努力盤點增加,並將加強實體圖書館客語字典配置。
- 同意將苗栗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轉型為國立客家博物館列為目標,並將逐步充實專業人員。
- 說明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將朝生態博物館方向發展,並檢討附屬機關與本機關的工作分工。
考試院
- 針對設立客家特種考試,認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機關非特殊性質機關,不符《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且現行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已設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並採客語口試。
- 關於公務人員優先進用具客語能力者,建議應以具法定任用資格且學識、才能、經驗等條件相當為前提,避免僅以客語能力作為唯一標準。
- 支持將工作職場客語表現優異者納入考績及陞遷考量,符合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精神,但考績增分不宜僅因過去認證而每年持續。
內政部
- 建議「客語通行地區」的鄉(鎮、市、區)及直轄市或市之區,應區別屬性分別規定踐行程序。
- 對於地方政府設立專責單位及專職客語推廣人員,建議回歸地方自治權責決定人力配置與組織型態。
- 建議機關(構)舉辦慶典等活動使用語言應修正為「得」包括客語,以保留彈性。
- 建議審酌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的執行量能,是否納入客語通譯議事轉播規範對象。
- 建議釐清「客家語言共同體」及「客家議會」的定性與地方自治團體的關係,並徵詢地方意見。
財政部
- 對於客語能力認證免徵規費的提案表示尊重,認為符合《規費法》規定,可作為法源依據。
教育部
- 針對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客語教學語言規範,建議可「優先」推動校園生活語言,而非強制教學語言,以兼顧各族群學生學習權益。
- 建議完備通行語地區師資應與地方政府、教師工會等充分溝通,並提供調整作業期。
- 反對將因減班、停辦致教師員額超編時優先留用或介聘客語教師納入本法,因《教師法》已有相關規定。
- 建議將客語學習表現及認證納入升學加分或甄選優待,改採納入超額比序項目,大專校院部分則由各校系酌予考量優待。
- 建議指定學校實施客英雙語課程免納入本法規,避免影響學科學習。
- 建議評鑑報告免納入本法規,以推動評鑑簡化及行政減量。
法務部
- 支持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內容,認為有助於維護客家語言文化平等永續發展,並尊重主管機關與立法院的決定。
經濟部
- 說明客語字碼已納入國家標準CNS 11643,如有新增需求可依程序辦理。
- 指出客語輸入法為軟體程式,非資訊設備強制檢驗項目,強制內建恐違反WTO TBT協定。
交通部
- 建議地方、街道名稱標示客語拼音或書寫文字,應採邱議瑩委員版本,賦予主管機關彈性,避免標誌資訊過多造成駕駛混淆。
- 指出大眾運輸工具播音增加客語已有《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不需另行增訂。
衛生福利部
- 建議刪除草案中「客語保母」文字,因保母屬自營作業者或私立機構,地方主管機關難以聘用及分發。
- 建議刪除「並得設立全客語托育中心」文字,並修正為「並營造客語之托育環境」,因托嬰中心無「托育中心」樣態且家長考量送托便利性。
文化部
- 建議再評估將提供客語通譯服務擴及具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商店、法人、團體,因《國家語言發展法》僅針對機關(構)規定。
- 贊同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客語審議會議及推動跨文化、語言素養計畫。
- 建議補充藝術文化相關機關獎助、場館安排及人才培育納入「合理比率之客語及客語表現」的立法說明。
- 說明本部規劃成立之行政法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將負責整體國家語言保存、研究與推廣,建議客語研究發展基金會可卓參此方向。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客委會擬具的「客語發展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並尊重委員提案。
- 表示若草案通過,本會將依行政院交議,就相關計畫審議適予協處。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尊重客家委員會對客家語言發展制度的規劃。
- 針對賴香伶委員提案公民投票成立客家語言共同體,建議釐清其性質及程序,因地方性公投以直轄市、縣(市)為範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指出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檢驗範圍不含輸入法、字庫,強制檢測恐造成技術性貿易障礙。
- 對於公用頻道提供客語服務,認為公用頻道目的在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設定優先使用順序與其規劃目的不符。
- 對廣播、電視節目客語播出時數比率逐年增加至客家人口比率有疑慮,認為計算認定不易且恐與其他國家語言產生衝突。
人事行政總處
- 說明行政院刻正研擬「客語發展法草案」,期能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本總處已提供建議修正條文並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勞動部
- 支持委員提案定明雇主對員工使用客語不得有差別待遇,與《就業服務法》禁止語言歧視精神一致,並尊重客委會意見及委員會審議決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對所有提升原住民族權利的提案表示贊同。
- 指出各項客語發展提案均已排除原住民族地區,且專責辦理原住民族事務公務人員免客語認證,以尊重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數位發展部
- 建議刪除草案中字碼國家標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的條文,因現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有CNS 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機制。
- 建議將多語播出技術研發意旨整併納入鼓勵廣電媒體運用既有多語言播出技術的條文,因該技術已相當成熟。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僅針對「客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草案進行詢答處理。
- 待行政院版本送至立法院後,再將所有委員提案版本併案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8102
- 卷/期/冊
- 112/81/2
- 發布日期
- 2023-11-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