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所屬單位2024年度預算:聚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與虛擬資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1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2024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包括討論存款保險準備金、金融營業稅存續、信用卡清卡機制、P2P借貸平台監管、虛擬資產管理、金融資安與詐騙防制等議題。多項預算項目經協商後進行調整、凍結或改提書面報告,部分主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共23案)
核心議題
審閱並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8案)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5案)於2023年度被凍結預算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23案預算解凍案的書面報告均無異議,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2024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關注其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的充實、承保風險控管、問題要保機構處理及存款保險法制研修等。
- 討論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的目標比例與台灣現況的差異,以及金融營業稅屆期對準備金累積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比例:委員擔憂台灣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僅達0.53%,遠低於國際建議的2%,且在金融營業稅2%提撥將於2024年底屆期後,準備金累積速度恐減緩,承擔能力變薄弱。黃主委則強調台灣逾放比低且事前監理能力強,並指出兩類準備金合計已達1.3%。
- 農業金庫監理責任:李貴敏委員質疑金管會對農業金庫7億多元無擔保貸款的監理責任,認為此類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重大事件應在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中討論,而非推說由農金署督導或僅討論政策層面。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是否需達國際標準2%,擔憂金融營業稅2%提撥屆期後,準備金累積速度減緩,承擔能力恐變薄弱。
- 提醒金管會P2P借貸平台在中國已出現嚴重問題,台灣應謹慎,強調借貸核心在信用,不應僅依賴科技外型而無實質內容。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農業金庫7億多元無擔保貸款的監理不力,認為其應在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中討論。
- 批評金管會對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如JPEX)非法招攬的處理態度,認為僅移送且罰則輕微,未能有效保護投資人,將責任推給民眾不符主管機關職責。
- 質疑銀行理專勾結詐團案件反映內控漏洞,批評金管會事後懲罰而非事前預防,且未見有效作為。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股市選舉行情的看法,擔憂股市可能被撐高而選舉後暴跌。
- 關切金管會對大陸金融機構金檢的時程及對大陸放寬外資市場准入的態度,擔憂可能吸引更多台資流入。
- 指出上市櫃公司資安長設置比例低且部分資安長非IT背景,質疑金管會對資安管控的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國際存款準備金目標約2%,但台灣因存款定義及保障額度大幅增加,達標時間拉長,目前逾放比低且監理能力強。
- 表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與存款準備金合計約1.3%,可因應金融業退場需求,未來稅率待財政部決定。
- 回應金融監理聯繫小組討論政策層面,農業金庫由農金署督導,不討論個別授信。
- 強調金管會對股市監理中立,不涉入選舉行情。
- 表示金管會預計明年考慮對大陸金融機構進行金檢,會與對方監理機關溝通。
- 指出銀行業對大陸授信規模逐步調降,業者對風險有認識,金融機構會自行判斷布局。
- 承諾會後瞭解銀行資安長背景及上市櫃公司資安長設置情況,並強化資安管控。
- 說明境外公司非法招募虛擬資產已檢舉移送,但監理機關難以管轄境外營運,將持續宣導投資人注意風險。
- 承認理專勾結詐團案件嚴重,金管會將強化內控查核,並承諾改進監理方式,從事前預防著手。
蘇財源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董事長
- 報告2024年度業務計畫重點,包括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強化存款保險宣導、控管承保風險、研修存款保險法制、參與國際事務及強化資安管理等。
- 說明2024年度預算編列,預計保費收入增加3億8,674萬8千元,營業總收入預計增加6億3,743萬3千元。
相關後續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利息收入增列3,00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增列5,00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利息費用減列10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服務費用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預算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凍結10%預算並改提書面報告。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公關慰勞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減列3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推展費併案減列5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研究發展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印刷裝訂及公告費減列5萬元。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
-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業務計畫、金融保險成本及資金運用等項應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基金2024年度預算案,涵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制度與新種商品研究、金融資訊公開、國際金融交流及行政管理等各項業務。
- 討論金管會對高齡金融消費者保護、信用卡詐騙防制、虛擬資產監管法制及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等議題的政策與預算編列。
相關爭議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委員關切金融營業稅2%提撥將於2024年底屆期後,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累積速度減緩,承擔能力恐變薄弱。黃主委表示將協調財政部決定未來稅率,並強調事前監理的重要性。
- 信用卡詐騙防制:委員指出信用卡盜刷與詐騙案件頻傳,現行即時簡訊通知門檻不一,部分銀行甚至要求消費者付費,質疑現行規定不足且法制位階過低。黃主委承諾盤點相關規定,強化法制規範。
- 虛擬資產監管法制:委員批評金管會對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如JPEX)非法招攬的處理態度,認為僅移送且罰則輕微,未能有效保護投資人。黃主委說明金管會已擔任主管機關,將推動公會自律與銀行間接管理,並研究強化罰則。
- 罰鍰預算編列與實際違規情況:委員質疑金管會2024年度罰鍰預算下修至2.74億元,與國銀勾結詐騙集團等嚴重違規案件頻傳不符,擔憂金管會放水或未合理評估違規態樣。黃主委解釋預算編列方式為平均值,非預期罰鍰減少。
- 金融監理基金特別津貼:委員指出金管會成立19年來,其特別津貼未曾調整,質疑其留才目的及是否符合金融保險業薪資水準。黃主委表示會內部討論並向行政院爭取合理調整。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景氣復甦時程及股市表現是否提前反映經濟成長,關切金控對美國曝險額持續增加的風險與原因。
- 質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營業稅分配收入增加的原因,並關切高齡金融消費者防詐騙措施不足,建議金管會研究提升OTP碼授權交易雙重反饋確認制度。
- 建議金管會應化被動宣導為主動出擊,加強保護金融消費者。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比例是否需達國際標準2%,擔憂金融營業稅2%提撥屆期後,準備金累積速度減緩,承擔能力恐變薄弱。
- 提醒金管會P2P借貸平台在中國已出現嚴重問題,台灣應謹慎,強調借貸核心在信用,不應僅依賴科技外型而無實質內容。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股市選舉行情的看法,擔憂股市可能被撐高而選舉後暴跌。
- 關切金管會對大陸金融機構金檢的時程及對大陸放寬外資市場准入的態度,擔憂可能吸引更多台資流入。
- 指出上市櫃公司資安長設置比例低且部分資安長非IT背景,質疑金管會對資安管控的成效。
- 建議金融營業稅應保留在2%,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信用卡業務量成長,但防盜刷與金融詐騙的法制規範不足,特別是即時簡訊通知門檻不一且部分銀行要求付費。
- 要求金管會強化信用卡防詐法制規範的位階與效力。
- 批評金管會對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如JPEX)非法招攬的處理態度,認為僅移送且罰則輕微,未能有效保護投資人,並要求金管會釐清與經濟部之間的權責劃分。
- 強調未來所有虛擬資產公司都必須參加公會,接受自律規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農業金庫7億多元無擔保貸款的監理不力,認為其應在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中討論。
- 批評金管會對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如JPEX)非法招攬的處理態度,認為僅移送且罰則輕微,未能有效保護投資人,將責任推給民眾不符主管機關職責。
- 質疑銀行理專勾結詐團案件反映內控漏洞,批評金管會事後懲罰而非事前預防,且未見有效作為。
- 質疑金管會對高雄新創園區的補助預算編列,在市府計畫尚未提出前即編列預算的合理性。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金融營業稅應維持在2%,以因應金融機構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
- 詢問虛擬貨幣的政策制定權責,強調金管會既然負責投資和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就應認真研究並落實監理。
- 肯定金管會近年在金融監理和風險管理上的進步,例如銀行清理呆卡戶和因應極端氣候的準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證交所對日均成交量的預測與實際情況落差大,建議金管會協助財政部核實編列證交稅收。
- 指出金管會金融管理基金的特別津貼自2004年成立以來未曾調整,與金融保險業薪資水準脫節,不利留才,要求評估合理調整。
- 關切銀行員工勾結詐團的嚴重違規事件,質疑金管會在內控監管上是裁判而非教練,要求提出具體規範,加強事前預防而非事後開罰。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銀行大規模清卡行動對持卡人權益的影響,包括通知時程、信用評等及紅利回饋處理,要求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建立標準並加強保障。
- 詢問P2P借貸平台納管後的強制作為,擔憂目前規範有準則但無罰則,且平台資本要求不明確,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釐清權責,避免監管真空。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沒有經濟預測功能,但台灣經濟漸脫谷底,股市會有所反映,並認為台股具韌性。
- 指出企業周轉金放款增加是經濟活動需求密集的正面現象。
- 解釋金控對美國曝險額增加是因美國市場成熟度、利率安全性及經濟成長良好,金融機構會自行判斷布局。
- 回應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營業稅分配收入增加主要因企業成長獲利增加及升息受惠。
- 承認高齡金融消費者保護需努力,已採措施降低詐騙可能,正研究提升OTP碼授權交易雙重反饋確認制度。
- 承諾盤點信用卡相關規定,強化法制位階,並主動瞭解清卡機制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
- 說明金管會已奉行政院指示擔任虛擬資產主管機關,將推動公會成立並制定自律規範,持續研究強化監管。
- 表示金管會罰鍰預算編列方式為平均值,非預期罰鍰減少,並承諾針對銀行內部勾串提出具體規範,加強事前預防。
- 同意金管會特別津貼有留才目的,將內部討論並向行政院爭取合理調整。
- 回應高雄新創園區補助需經計畫審議,金管會僅出資三成,是為鼓勵南北均衡發展。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P2P業者與銀行合作的履約保證是針對帳戶金錢進出餘額,而非借款人信用。
- 解釋信用卡網路消費3,000元、一般消費5,000元通知門檻為公會自律規範,信用卡防詐簡訊費用應由業者承擔。
- 表示銀行清卡行動通常30天前通知,正瞭解對持卡人權益(如紅利)的影響,將與銀行公會及主要發卡銀行溝通建立標準。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預估2024年證券交易日均成交量約3,000億元。
- 說明上市櫃公司資安長設置有資本額門檻要求,目前已有115家公司設置,並無資格條件限制。
楊登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主任
- 回應預算調整可自行調整收入科目以增加賸餘。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表示罰鍰並非主要目的,建議酌減罰鍰收入預算。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依定存利率編列,業務發展支出減少因保發中心自籌能力增加。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本期賸餘增列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利息收入增列2,000萬元。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材料費用減列20萬元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有關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凍結10%預算並改提書面報告。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減列10萬元。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金融資訊公開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併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保險業務發展基金2024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業務發展支出、精算統計業務補助及國際人才培訓等計畫編列。
- 討論疫情後國際交流費用編列與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委員出席費用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委員指出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在疫情後國際人才培訓費用編列100萬元,但過去疫情期間未處理,擔憂預算只編不用。局長回應今年已恢復正常,建議酌減1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建議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應增列,考量達成率高。
- 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刪減專案支出,認為其增幅較高。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委員出席費用改為主決議處理。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在疫情後國際人才培訓預算編列,希望避免只編不用,同意酌減預算。
- 同意合併減列專案支出項下的服務費。
相關人員回應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建議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增列50萬元,業務發展支出減列100萬元。
- 說明凍結案可改為書面報告。
- 建議專案支出項下服務費減列10萬元,用於保障型商品託播宣導。
- 表示國際人才培訓費用因疫情後恢復正常,建議減列10萬元。
- 同意委員出席費用改為主決議處理。
相關後續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利息收入增列5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業務發展支出減列10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凍結10%預算並改提書面報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一般服務費用減列1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業支出項下服務費併案減列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專業支出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委員出席費用改為主決議。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收支、餘絀撥補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8501
- 卷/期/冊
- 112/85/1
- 發布日期
- 2023-12-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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