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選務、查賄與維安整備專報:聚焦介選、賄選與受刑人投票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多個部會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選務、查賄及維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中國介選態樣、賄選查緝困境、受刑人投票權、選舉計票瑕疵以及假訊息防制等核心議題。各部會報告整備現況,立法委員則就執法成效、法規漏洞及基層壓力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行政部門強化應對措施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選務、查賄及維安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投票所設置、工作人員招募、選舉秩序維護、查賄制暴、境外介選防制、候選人維安及選務宣導等全面性整備工作。
- 討論重點包括中選會的選務規劃、內政部在查賄與維安的部署、陸委會對中共介選態樣的分析及政府反制措施、法務部與調查局在查緝賄選、賭盤與假訊息的策略,以及國安局的選舉安全維護作為。
相關爭議
- 警政署打詐宣導績效評比機制被質疑導致基層員警壓力過大,影響身心健康,且績效評比報告未如期提交給委員。
- 內政部及警政署內部霸凌申訴機制被指不完善,導致基層同仁及警眷陳情無門,未能獲得有效處理。
- 有委員質疑檢警與詐騙集團勾結的媒體報導,關切檢警執法公正性,要求法務部查明相關案件。
- 中國介選利用低價旅遊團進行賄選的認定標準模糊,且境外蒐證困難,導致執法不易。
- 「走路工」是否構成賄選的認定要件不明確,執法單位難以具體判斷,導致民眾舉報案件難以進入調查程序。
- 中配候選人國籍審查時機與方式引發爭議,中選會表示需待進入候選人申請程序才會審查,被質疑無法主動查核國籍除籍狀況。
- 「藍白合」協商被質疑是否構成「搓圓仔湯」的刑事犯罪,法務部次長僅能解釋法律構成要件,不對假設性個案發表結論。
- 受刑人投票權的假處分案引發選務執行困難,包括投票所設置地點(戒護區內外)、計票方式及相關法規障礙,中選會對實際執行面臨高度憂慮。
- 執政黨散布「提案凍結預算就是賣國」的言論被質疑為假訊息,影響公平選舉,法務部被批評未嚴查速辦,導致假訊息持續流竄。
- 屏東縣九合一選舉計票延宕及瑕疵問題,被質疑選務人員訓練不足,中選會雖承諾加強訓練,但委員仍要求建立更明確的計票程序規範及監票異議處理標準。
- 網路及街頭民調的科學性及對選舉的影響被質疑,中選會雖有規範,但承認目前執法成果尚不明顯,且「自行推估」的但書可能成為法律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的打詐宣導績效評比機制導致基層警察壓力過大,甚至影響在職亡故年齡及自殺率。
- 關切內政部及警政署內部霸凌申訴處理機制不足,導致同仁陳情無效,建議內政部訂定相關規定。
- 質疑媒體報導中檢警與詐騙集團勾結案件,要求法務部查明相關人名,避免執法公正性受損。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為新住民提供多語文宣,保障其投票權益。
- 質詢中國介選利用低價旅遊團(統戰團)進行賄選,以及境內外賄選認定與蒐證的困難度。
- 關切檢調單位對於境外介選行為的積極處理,特別是針對密集的大陸團。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感謝內政部核定宜蘭市都市計畫第11號道路新台幣2.12億元預算,重視地方交通。
- 肯定內政部推動4年400億元人行安全計畫,並建議地方政府應做系統性、全面性的規劃。
- 建議將金門警光會館部分空間與金門縣政府合作,改為老人長照設施,以解決當地長者等候床位問題。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對中配候選人(徐春鶯)的中國戶籍除籍審查時機與方式,要求公平處理並主動查核。
- 質詢「藍白合」協商是否構成「搓圓仔湯」的刑事犯罪,認為其行為吃相難看且影響國家法制尊嚴。
- 關切受刑人行使選舉權問題,要求中選會儘速處理監獄內投票所設置及投票計票的具體方案。
- 質疑警政署及調查局在查緝網路抹黑、假訊息及低價旅遊賄選方面的被動與成效不彰,要求積極作為。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籍人士透過網路散布爆裂物恐嚇等低成本方式擾亂臺灣治安及選舉,要求警政署加強掌握情資及應對。
- 質疑警方對招待旅遊賄選案件的查緝成效不彰,認為此類境外旅遊團不僅是賄選,更是對臺灣的統戰,要求執法單位加強正視與行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長期關切原住民秘密投票權保障問題,特別是單一或少數選舉人的投票所形同無秘密投票,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原民會協調落實單獨設置投票所。
- 要求警政署加強基層警察對《刑事訴訟法》第95條原住民得請求選任「免費」辯護人規定的落實宣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藍白合」協商中職務分配、金錢對價等行為是否構成「搓圓仔湯」的不正利益,批評法務部對此不敢明確表態。
- 關切選罷法中排黑條款對被連署人資格的規定,認為中選會應與內政部協調解決法律漏洞,避免「裝痟仔」現象。
- 針對中選會對網路與街頭民調的規範,澄清其為行之有年的決議,並非針對特定陣營的施壓,呼籲各政黨共同遵守法律規範。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受刑人投票權假處分案的後續發展,要求中選會與法務部就投票所設置、戒護區界定、計票方式及判決結果對全國受刑人投票權的影響,提出具體應對方案。
- 建議中選會應在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後一週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相關因應方向。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對總統副總統連署書的查核方式(全面查核)及偽造連署書的處理(告發檢察機關)。
- 建議中選會考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眾多,增加電視政見發表會場次,以確保小黨宣傳機會。
- 質詢法務部對連署案件中對價關係是否構成賄選的認定,以及賄選案件的偵辦進度與查扣金額。
- 關切拜習會對臺灣的衝擊,要求國安局掌握相關情資並適時對外公布,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查察賄選案件的未結進度,要求提供更細緻的統計數字。
- 關切中國介選樣態已從買廣告進一步演變為利用境外資金在不特定場合舉辦選舉場,為特定候選人助講,要求中選會與檢調單位應以選罷法而非僅國安法偵辦此類案件。
- 提醒執法單位應多注意中國介選樣態的多元性,確保臺灣法治國家的公平選舉。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應嚴格查緝結合跨境地下匯兌、網路交易、虛擬貨幣的新型態洗錢犯罪,評估其對選舉公平性的影響,並盤點法規漏洞。
- 質詢內政部警政署在澄清不實訊息方面的機制與成效,建議應建立任務編組專門人力,並提供足夠行政資源,強化跨單位溝通與即時澄清能力。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金門警光會館部分空間改為金門大同之家二館,以解決當地老人安養需求,並承諾協調金門縣政府提出方案。
- 質疑中選會對受刑人投票權的立場,認為應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修法,而非以無法律依據為由拒絕。
- 質詢行政機關首長帶候選人到縣政府向公務人員拉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研究並釐清檢舉管道及處理單位。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執政黨散布「提案凍結預算就是賣國」的言論為假訊息,嚴重影響公平選舉,批評法務部未嚴查速辦,導致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 強調檢察官應恪遵倫理規範,公正客觀執行職務,對非告訴乃論之罪應即發動偵查,維護乾淨選舉。
- 要求法務部不要空口說白話,應以實際行動證明維護公平選舉的決心,否則民主將是假的。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詐欺案件激增對法務部基層檢察官工作量造成的壓力,建議法務部應簡化行政流程,鬆綁案件管考,以利檢察官順利辦理選舉查察工作。
- 質疑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比率極低,政策成效不彰,要求陸委會提出精進方案。
- 質疑警政署識詐宣導方案中對員警網路貼文數量及活動人數的規定不合理,導致基層員警壓力過大卻成效不彰,建議盤點各縣市成效並調整方案。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關切2022年九合一選舉屏東縣計票延宕及瑕疵問題,要求中選會加強選務人員訓練,並訂定明確的計票程序規範,確保「檢、唱、計、整」等環節落實。
- 建議中選會應建立監票人員提出異議時的處理標準,確保異議能被重視,必要時可停止開票,以避免工作瑕疵影響選舉公正性。
- 提醒法務部及警政署應警惕未來AI技術(如聲紋改造)對選舉查賄可能造成的挑戰,要求提早建立預防與辨識措施。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網路與街頭民調缺乏科學性且有誤導之虞,要求中選會更嚴謹地規範,並加強對媒體的溝通與行政處罰。
- 關切選罷法中「參選政黨、候選人自行推估」的但書規定可能成為民調發布的漏洞,要求中選會釐清「自行推估」的界定,避免形成灰色地帶。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選務整備情形,包括投票日期、選舉公告、投開票所設置及工作人員招募講習等。
- 說明已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連署結果,其中郭台銘及賴佩霞一組已超過門檻。
- 強調選務宣導將加強民調發布規定,避免觸法,並已接獲多起檢舉案件。
- 說明已規劃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電視政見發表會,並設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籌劃電腦計票作業。
- 回應中國介選問題,表示若發現境外資金介入選舉廣告,中選會將依權責處理。
- 回應受刑人投票權問題,表示中選會支持保障公民權,但因法規限制及實務困難(如投票所設置地點、公開透明),執行上充滿不安,將待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後召開臨時委員會討論對策。
- 回應連署書查核,說明對總統副總統連署書進行全面查核,並將已死亡者連署書等偽造情事告發檢察機關。
- 回應電視政見會場次問題,表示已與電視公司協調好場次與時間,並受競選活動期間限制。
- 回應「走路工」是否構成賄選及「藍白合」是否構成「搓圓仔湯」等法律認定問題,均表示尊重司法機關個案判斷。
- 回應行政中立法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不便代為回答相關違法認定。
- 回應選舉計票瑕疵問題,承諾加強教育訓練,嚴格要求開票時必須宣告領票人數,並落實檢、唱、計、整程序。
- 回應網路與街頭民調規範,重申依85年決議,凡對選舉意見彙計公開即屬民調,需揭露執行機關、負責人、時間、樣本數、誤差值、資金來源等資訊,否則不可發布,並承認目前執法成果尚不明顯但檢舉案件已多。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報告內政部在選務、查賄及維安的整備情形,包括提供投票資格與地點查詢、啟動查賄制暴專案、嚴防選舉賭盤、速偵澄清不實訊息,以及強化參選人與活動維安等。
- 回應打詐宣導績效評比機制問題,稱其為KPI,達標有鼓勵,但不達標無懲處,並承認重要工作推動會有考評。
- 承諾了解內政部內部是否缺乏霸凌申訴規定,若無將研議訂定。
- 回應低價旅遊賄選問題,表示若支付金額顯不相當將立案偵辦,並積極處理類似案件。
- 回應宜蘭市都市計畫道路核定及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做系統性規劃。
- 回應金門警光會館改作老人長照設施的建議,表示將會後評估規模經濟及管理維護成本,並在收到金門縣政府計畫後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 回應選罷法中排黑條款對被連署人資格的規定,表示現行法已規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尚未明定是否得申請為被連署人,完全了解委員關切。
- 回應受刑人投票權問題,表示內政部將協助配合中選會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結果,克服法令與實務障礙。
- 回應行政機關首長帶候選人拉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表示觀感不好,若有具體事證檢舉將移相關單位依權責處理。
- 回應職籃防賭問題,表示警察機關將維護比賽公平性及球團球員安全,並建議在治安會報上提議討論。
詹志宏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中共介入臺灣大選態樣多元,遍及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企圖影響投票意向,包括文攻武嚇、經濟施壓、打壓特定候選人及其企業、散布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
- 說明政府已強化民主防衛法制(國安五法、反滲透法)及兩岸交流安全管理機制,即時澄清不實訊息,提醒國人注意中共介選手法。
- 強調中共介選只會增加臺灣人民反感,呼籲中共尊重臺灣民主自由體制運作。
- 回應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比率低的問題,承認不滿意,原因為無強制性,但會持續透過記者會、官網等管道宣導,並承諾提供精進方案。
黃謀信 法務部常務次長
- 報告法務部就查賄情形從組織面、法規面、查緝面、訴訟面、執行面及宣導面等六大面向進行整備。
- 說明已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賭盤及深偽列入加重處罰範圍,並提高檢舉獎金(境外介選最高2,000萬元,選舉賭盤最高500萬元)。
- 強調將嚴查速辦,落實查賄綱領,並嚴守程序正義、縝密蒐證。
- 說明選前已超前部署,強力掃蕩不法金流、檢肅非法槍械及幫派犯罪、查緝選舉賭盤。
- 回應低價旅遊團及「走路工」是否構成賄選,表示需個案判斷行賄者主觀犯意及賄賂或利益是否足以影響投票意願,並承認境外蒐證困難。
- 回應「藍白合」協商是否構成「搓圓仔湯」,解釋法律構成要件為「不正利益」要求放棄競選或為特定競選活動,但強調需個案判斷,不對假設性問題發表結論。
- 回應詐欺案件較去年增加約50%,導致基層檢察官工作量大,法務部已透過增加檢察官助理、鬆綁案件管考等方式減輕負擔。
- 承諾會後補送地下通匯專案中查扣的具體金額。
- 回應新型態洗錢犯罪(如虛擬貨幣、遊戲點數)對選舉公平性的影響,表示將透過科技溯源追查金流,並已進行跨機關高密度合作,承諾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評估與補強措施。
- 回應中國介選樣態多元,表示全國各地檢署已結合檢警調廉移等系統,定期舉辦分區座談共同處理。
黃義村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報告調查局在查察妨害選舉準備情形,包括通函蒐報情資、成立選舉查察專案、頒訂作業規範、績效考核要點及獎懲要點等。
- 說明已舉辦「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誓師大會」及「廉政業務參訪」,並建置檢舉專區、派員進駐地檢署。
- 說明防制境外勢力干預選舉的因應策略,包括加入最高檢察署聯繫平臺、彙整介選手法、執行兩波掃蕩地下通匯業者、強化金融情資傳遞效能。
- 說明取締網路賭盤方面,已加入中央打擊選舉賭盤聯繫平臺,提升偵辦技巧,並加強蒐報國外情資。
- 說明防制假訊息方面,已擴充網路溯源系統功能,強化蒐證強度,並提升深偽技術檢測能量,一旦研判偽造將立即溯源追查。
徐錫祥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國安局針對「2合1」選舉維安整備作為,包括統合成立選舉安維專案、策擬危安想定處置方案、預擬場景模擬推演、嚴密危安情資部署、精實安維專精訓練、建立多元聯繫窗口等。
- 說明後續將強化提升安全維護能量(含遙控無人機空域管制)、開設安維勤務管制室及應變中心、增派高階督導組等應對措施。
- 強調將恪遵「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立場,確保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人身安全維護工作圓滿順遂。
- 回應拜習會對臺灣的衝擊,表示國安局持續蒐集情資並關注掌握中。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回應打詐宣導績效評比問題,表示警政署會定期檢討,取消例行性推動工作的評比,只保留掃黑、打詐等打擊面的評比,識詐宣導只做KPI,不達標無懲處。
- 回應內部霸凌申訴機制問題,表示警政署有霸凌申訴處理專屬規定,內政部將了解並研議。
- 回應中國籍人士恐嚇案件,表示已追查到境外的IP,會對外公布並做場地安檢搜索,並推動雙認證方式防範。
- 回應旅遊賄選查緝,表示每次選舉都有查獲旅遊賄選案件,但境外賄選較難查,會從機票等面向突破,並立案偵辦。
- 回應假訊息查辦,表示警政署刑事局有專責單位處理,結合縣市刑大科偵單位,針對境外IP難追查者立即澄清,並配備科偵設備追查。
- 回應識詐宣導方案,表示不建議地方警察局頒訂不合理目標值,會盤點各縣市成效並調整,以有效宣導並減輕員警負擔。
- 回應選舉秩序維護,表示警衛負責投開票所秩序,不直接涉及計票瑕疵認定。
謝美玲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
- 報告中選會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今年已請各縣市依往年比例下修指標,並將此列為年底評比項目。
- 說明目前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與公所及當地原住民局進行相關工作,並將於12月中開始進行原住民異動投票所作業。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就新型態洗錢犯罪對選舉的影響進行評估,並盤點現行法規漏洞與補強措施,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內政部警政署需就澄清不實訊息的機制與成效,特別是針對地方分局任務編組與行政資源配置,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內政部將就金門警光會館改作老人長照設施的建議進行評估,並在收到金門縣政府計畫後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 內政部應就行政機關首長帶候選人到政府機關拉票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以及檢舉管道與處理單位,於下午提供答案。
- 主席將代表江啟臣委員,就「提案凍結預算就是賣國」的言論正式告發,要求檢察機關立即查處。
- 法務部需就查察賄選案件的未結進度,提供更細緻的統計數字供委員參考。
- 陸委會需就「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比率過低的問題,提出精進方案並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警政署需就識詐宣導方案的成效與員警負擔問題進行盤點,並調整方案後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中選會需在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受刑人投票權假處分案後一週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相關因應方向。
-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文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8604
- 卷/期/冊
- 112/86/4
- 發布日期
- 2023-12-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