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聚焦主計總處、審計部、債務基金與二備金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2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範圍涵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所屬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以及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會議處理了多項預算提案,包括對第二預備金的凍結、債務基金的調整,以及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各項業務費用的刪減或凍結。此外,會議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政府各部會提供可處理的電子檔資料。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二預備金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第二預備金的編列,主要討論預算減列或凍結幅度,以及其在特定政策領域(如私校退場機制)的運用彈性與效率。
- 探討超徵稅收「還稅於民」的可行性與方式。
相關爭議
- 第二預備金減列爭議:李貴敏委員提案減列2億元,但主計長朱澤民認為隨著歲出增加,第二預備金比例已下降,不宜再減列。
- 私校退場機制經費撥付延宕:郭國文委員質疑行政院在私校退場機制(特別是首府大學轉型)上,未積極運用尚餘41億元的第二預備金,導致地方政府負擔沉重且政策推動緩慢。
- 還稅於民的執行困難:羅明才委員主張將超徵稅收以每人1萬元方式「還稅於民」,但主計長朱澤民表示依現行預算法令,明年預算已審查,無法增加金額,建議可考慮特別預算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應積極運用第二預備金,協助地方政府承接私校退場後的資產,特別提及首府大學轉型案例,並建立政策引導規範。
- 質疑主計總處在私校退場經費撥付上的延宕,儘管第二預備金尚有41億元可供支用。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近年超徵的稅收「還稅於民」,建議明年應每人發放1萬元,以回應民眾期待。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說明第二預備金相較於總預算成長,其比例實為下降,不宜減列。
- 表示行政院副院長已成立小組討論私校退場機制,並有學校規劃轉作警政訓練機構,經費可透過基金運作。
- 回應「還稅於民」建議,指出明年預算已在大院審查,法令上無法增加金額,但可考慮以特別預算方式處理。
李孟諺 秘書長
- 說明私校退場機制目前由行政院副院長專案處理,經費不足部分已動支第二預備金。
- 表示首府大學由市府認養,相關協助將會到位。
相關後續
第1案及第2案併案凍結5%,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以第2案為主。
討論事項二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預算編列,包括債務還本收入的增列與債務利息支出的減列,並探討其對國家財政的實質影響。
相關爭議
- 債務還本收入增列的實質效益:賴士葆委員主張增列債務還本收入,但莊翠雲部長解釋,這將導致總預算債務還本數增加,且因113年度歲出大於歲入,仍需舉借,無法實質降低債務累積。
- 債務利息減列的重複處理:李貴敏委員提案減列債務利息,但莊翠雲部長指出該案已在財政委員會審核國庫署預算時減列2億元,不應重複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增列債務還本收入。
- 同意將債務利息減列案併入已處理的國庫署預算案,不再重複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增列債務還本收入將導致總預算債務還本數字增加,且因歲出大於歲入,實質上無法降低長期債務累積,反而會增加舉借債務數。
- 指出債務利息減列案已在國庫署預算審查時減列2億元,建議此處不重複減列。
相關後續
- 債務基金第1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 債務基金第2案不予處理。
- 債務基金第3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提供可處理之電子檔資料
核心議題
探討立法委員在索取政府部門資料時,常遭遇各部會推拖或拒絕提供可處理之電子檔(如Excel),導致資料整理與分析困難,影響監督職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委員索取資料時,常僅獲紙本或PDF檔,難以處理,要求各部會應提供可處理的電子檔(如Excel),以利資料整理與分析。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瞭解委員訴求,並承諾遵照辦理,提供可處理的電子檔。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農業部、衛福部、財政部、主計總處、審計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除應提供資料外,並應檢具可處理之電子檔回覆。
討論事項四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及其所屬單位11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包括一般行政、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國勢普查、建築設備等各項支出,並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及政策方向進行討論。
- 討論審計部國外旅費編列增幅過高問題,以及審計作業應以問題點而非輪流方式決定對象。
相關爭議
- 主計總處行政工作維持費減列爭議:林楚茵委員提案減列業務費,質疑預算編列過高;主計長朱澤民則解釋這些費用為基本修繕、水電等必要支出,已力求節約。
- 主計總處內控業務費刪減爭議:高嘉瑜委員質疑主計處過去3年執行率未達100%卻仍增加預算,提案刪減;主計長朱澤民則強調內控要求日益嚴格,且需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內控管理與訓練。
- 主計總處預算書冊印刷費增長爭議:高嘉瑜委員質疑在電子化、無紙化趨勢下,預算書印刷費仍增加;主計處代表解釋主因是薪資及物價上漲,且書冊數量已大幅減少。
- 審計部國外旅費編列爭議:郭國文委員質疑審計部國外旅費增幅高達141%且不遵守行政院撙節原則,並批評其審計外館方式是輪流而非根據問題點決定,提案刪減。審計部則解釋因中南美洲機票、日支費高昂,且將檢討抽查外館方式。
- 審計部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委員建議審計部老舊辦公室應予修繕更新,並同意減列部分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主計總處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經溝通後同意減列20萬元。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主計總處內控業務費,質疑其過去執行率未達100%仍增加預算,要求說明增加理由及加強監督內容。
- 提案刪減主計總處預算書冊印刷費,質疑在電子化趨勢下仍增加預算的原因,要求說明。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議主計總處應鼓勵網路填報國勢普查,減少人工成本。
- 質疑審計部國外旅費編列增幅過高且不符行政院撙節原則,要求審計部應依外館問題點多寡來決定審計對象,而非輪流進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針對審計部相關預算,與審計部達成減列共識。
- 要求主計總處提供可處理的Excel電子檔,而非PDF檔,以利資料分析。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 解釋行政工作維持費為基本修繕、水電等必要支出,已力求節約。
- 說明內控要求日益嚴格,且需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內控管理與訓練,建議將相關預算凍結而非刪減。
- 回應預算書冊印刷費增加,主因是薪資成本及物價上漲,但書冊數量已大幅減少4成。
- 同意將部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等預算改為凍結或小幅減列。
許永議 處長
- 說明預算書冊印刷數量已從94年的5,700多本降至112年的3,400多本,減幅達4成,預算增加主因是薪資成本與物價上漲。
楊滿娥 主任
- 說明廣博大樓電路系統更新及訓練中心防水工程的必要性,以及雜項設備費包含行政院區視訊會議、辦公室冷氣、OA傢俱、政風監視系統等改善項目。
李順保 副審計長
- 解釋審計部國外旅費增幅高,主因是113年選定中南美洲進行抽查,當地機票及日支生活費較貴。
- 同意委員建議,將在抽查外館時通盤檢討審計對象的選定方式。
- 同意對部分預算進行減列或凍結,並提供書面報告。
陳瑞敏 審計長
- 承諾將依照郭委員意見,在抽查外館時進行通盤檢討。
相關後續
- 主計總處第1案至第4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主計總處第5案至第7案併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以第7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8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9案及第10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9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11案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12案及第13案併案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以第13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14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15案及第16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16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17案及第18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18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19案改為主決議,照修正文字通過。
- 主計總處第20案及第21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21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22案照案通過。
- 主計總處第23案及第24案併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以第23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25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26案及第27案併案減列26萬5,000元。
- 主計總處第28案及第29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28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30案及第31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31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32案至第34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主計總處第35案至第38案併案減列30萬元。
- 主計總處第39案及第40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40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41案及第42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主計總處第43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44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45案及第46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主計總處第47案及第48案併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以第48案為主。
- 主計總處第49案減列50萬元。
- 主計總處第50案至第60案均照案通過。
- 主計總處第61案修正通過,要求2個月內提出高齡社會相關可行性之書面評估報告。
- 主計總處第62案照案通過。
- 主計總處第63案修正通過,建議在乙類公債後增加「ESG公債、促進民間參與等」作為籌資手段。
- 主計總處第64案修正通過,將報告期限改為3個月內。
- 主計總處第65案照案通過。
- 主計總處第66案修正通過,要求提出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 主計總處第67案至第69案均照案通過。
- 主計總處第70案修正通過,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1案至第3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審計部第4案至第7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審計部第8案及第9案併案減列20萬元。
- 審計部第10案至第12案併案減列10萬元。
- 審計部第13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14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15案及第16案併案減列40萬元。
- 審計部第17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18案凍結5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19案減列10萬元。
- 審計部第20案「中央政府審計工作」凍結20萬元,提書面報告,並要求審計部在抽查外館時進行通盤檢討。
- 審計部第21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22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23案至第26案併案減列30萬元。
- 審計部第27案凍結10%,改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28案修正通過,要求對經作成決議之事項,審計部應主動派員查核,並將審計結果於網站專區公布。
- 審計部第29案至第35案均照案通過。
- 審計部第36案修正通過,建議每年定期發布「審核國家」永續報告書。
- 審計部第37案修正通過,改提書面報告。
- 審計部第38案照案通過。
- 臺北市審計處第1案改主決議。
- 臺北市審計處第2案撤案。
- 新北市審計處第1案撤案。
- 桃園市審計處第1案撤案。
- 臺中市審計處第1案改提書面報告,凍結5%。
- 臺南市審計處第1案改主決議。
- 臺南市審計處第2案凍結5%,改提書面報告。
- 高雄市審計處凍結5%,改提書面報告。
- 刪減部分的科目可自行調整。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8802
- 卷/期/冊
- 112/88/2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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