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津貼調整、排富與原民資格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20
LawTrace 法律歷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27項修正草案。會議主要討論提高老農津貼金額、縮短調整週期、放寬排富標準,以及原住民請領年齡下修至55歲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具體修正建議,農業部代理部長則回應需考量與其他社會福利津貼的一致性及財政負擔,並承諾將於一個月內提出跨部會協商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等27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全面性修正,涵蓋津貼金額的調整、定期調整機制的頻率、排富條款的合理性,以及原住民族農民請領資格年齡的下修等核心議題。
- 討論旨在提升老年農民的經濟安全保障,使其生活津貼能更即時反映物價變動,並確保排富標準與時俱進,同時兼顧不同族群的特殊需求。
相關爭議
- 津貼金額調整與財政負擔:多數委員主張將老農津貼基數調高至8,550元甚至10,000元,以因應物價上漲;農業部則強調需考量與其他八大社福津貼的一致性及國家財政的可負擔性。
- 調整週期與物價波動:委員普遍認為現行每4年調整一次的機制過於緩慢,建議縮短至1至3年,或引入CPI累計成長率達3%或5%即啟動調整的「觸發機制」;農業部對引入觸發機制持開放態度,但仍需跨部會協商。
- 原住民請領年齡: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陳瑩等委員提案將原住民請領年齡降至55歲,理由為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且已有國民年金、公教退撫等先例;農業部則以聯合國老人定義為65歲,及原住民農保被保險人平均餘命數據為82.9歲(高於全國平均)為由,認為此舉不符國際趨勢且可能與現有原住民給付重複。
- 排富條款門檻:郭國文、楊瓊瓔、陳亭妃、蔡培慧、黃秀芳、陳秀寳、陳明文等委員主張應調高所得(從50萬至55萬-60萬)及不動產(從500萬至700萬-1,000萬)的排富門檻,並提高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從400萬至600萬-700萬),以反映房地產和物價上漲;農業部同意排富條款有調整空間,但需維持與其他社福津貼的衡平性,並指出目前不動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而非市價。
- 非自願性財產變動:黃世杰委員指出農民因政府徵收等非自願因素導致農地變更為建地,可能喪失老農津貼資格,呼籲修法納入除外條款並回溯適用;農業部同意此為特殊案例,將納入排富條款討論。
- 法律名稱「暫行」字眼:鄭天財Sra Kacaw、陳亭妃等委員建議刪除法律名稱中的「暫行」二字,使條例成為永久性法規;農業部表示尊重,認為該條例已實施28年,機制已建立。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老農津貼現行制度有物價指數調整緩慢、財產所得清算無準備期、清查時間不符現實等三個盲點。
- 建議將老農津貼基數調高至8,550元,未來以民生物價指數為標的,每3年調整一次。
- 主張應調高排富標準,將個人所得調整為60萬元,財產調整為800萬元,唯一自住房屋最高扣除640萬元。
- 強調農民務農成本提高,農地與農舍應視為生產工具而非單純財產,應全面放寬資產計算。
- 要求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並與其他委員共同監督,一個月內回應。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老農津貼調整週期由4年改為2年,或在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成長率超過3%時即予調整。
- 建議今年將老農津貼調漲至10,000元,以因應疫情及國際戰爭導致的物價飆升。
- 認為現行4年調整一次的標準不合時宜,未能滿足老農生活需求。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感謝行政院將老農津貼調整至8,080元,但仍提案將津貼調高至8,550元,比行政院版本再多470元。
- 主張應同步調整排富標準,因物價攀升導致土地與房屋價值提高,現行標準已不符時宜。
- 強調農民辛勤耕作,冒高風險看天吃飯,老年生活應獲得更多保障。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中的「暫行」二字,使法案成為永久性。
- 要求自113年1月1日起將老農津貼調整至每月10,000元。
- 建議將津貼調整機制改為每年檢視一次,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成長率超過3%時即予調整。
- 主張放寬排富標準,非農業所得上限修正為一年60萬元,不動產價值上限修正為900萬元,農業相關扣除額修正為700萬元。
- 要求農業部於一個月內就津貼調漲、調整週期及排富條款修正提出明確答復。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主張老農津貼應增加到每月10,000元,指出目前8,080元對農民而言僅勉強餬口,無法因應持續攀升的民生物價指數。
- 估算將津貼調高至10,000元約需增加115億元,認為政府應嚴肅看待並儘快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臺南溪北地區農業水資源缺乏問題,建議在該區加蓋水資源中心,並與水利署合作推動伏流水計畫及改善灌溉水渠漏水情況。
- 強調農業是國家根本,政府應積極作為,確保農民用水需求。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支持調整老農津貼的不合理規定,包括調整頻率和內容,應重新檢討調整期間和幅度標準的一致性。
- 強調應及時處理排富門檻,建立與時俱進的調整機制,可一次性調整數額或建立隨CPI同步調整的機制。
- 指出因政府徵收導致農地變建地,農民可能非自願性喪失老農津貼資格,要求修法將此不公平情形納入考量並回溯適用。
- 建議農業部應通盤檢討農保資格中因非自願性財產變動(如土地徵收)導致農民權益受損的問題,並制定除外條款。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中的「暫行」二字,認為已實施近30年應成為永久法案。
- 主張將原住民請領老農津貼年齡調降為55歲,以因應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的事實,並引用國民年金法、公教人員退撫條例、衛福部假牙補助及各縣市敬老卡等規定,證明55歲為原住民長者福利的既有標準。
- 要求將老農津貼增加至每月10,000元,並縮短調整週期,以因應物價上漲。
- 強調農業部應提供足夠資訊,並認真思考原住民長者福利的特殊性,不應過早否決提案。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心農民職業傷病問題,指出農民長時間戶外工作,面臨氣候變遷、蟲害、動物攻擊及農藥噴灑等多重風險,現有研究不足以釐清因果關係。
- 肯定臺大雲林分院成立農業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期望其能從預防、治療到復健全面協助農民,並成為政策建議的基礎。
- 呼籲農業部應持續投入經費,確保該中心有長遠規劃,並加強研究農業職場傷病的分類及因果關係,以納入農業職災保險範圍。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災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的參與人數及覆蓋率,並要求農業部提供27個修法版本對財政影響的評估報告。
- 指出農業部預算中社會福利支出佔比過高,擔憂成為「農業福利部」,期望農業部能更著重推動農業永續發展與競爭力提升。
- 建議農業部應設定明確門檻,待職災保險及退休儲金參與率達一定比例後,再調整津貼政策,以實現長期永續的農民保障。
- 強調農民更在乎完整的產銷制度和合理的農業轉型,而非僅依賴津貼補助,呼籲農業部提出更具體的政策以推動農業轉型。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關切老農津貼調整週期過長(4年),未能及時反映通膨(近3年累積通膨達7%),導致農民退休金被侵蝕。
- 建議將調整週期縮短為2年一次,或在物價調漲達一定指數時即時調整,以確保制度穩定且具彈性。
- 指出農退儲金計算機不夠便利,建議農業部優化官網計算機功能,改為讓農民填寫提撥百分比和提撥年數,以更貼近使用者需求。
- 強調應以客戶導向思維服務農民,並與勞動部合作,儘速精進農退計算機的便利性。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物價及房價飆漲,農民生活壓力倍增,現行老農津貼每4年調整一次的速度已跟不上通膨,提案縮短為2年調整一次,並可考慮CPI超過3%即啟動調整。
- 要求排富條款應一併依照物價及房價指數飆高原因,配合社會經濟發展來調整門檻。
- 具體建議將個人綜合所得稅排富門檻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並將無農舍者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從400萬元調整至600萬元,以符合現行房價漲幅。
- 再次強調老農津貼應加碼提升到每月10,000元,作為農民基礎生活保障。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有機農產品分裝驗證法規不明確,導致業者無所適從,特別是在疫情後網路宅配、無包裝販售及小型新興業者增加的趨勢下,現行法規已不合時宜。
- 批評農業部在解決有機農產品分裝驗證問題上進度緩慢,提供的簡報和流程圖業者難以理解。
- 要求農業部在2週內訂定簡易分裝、散裝販售及無包裝操作的行政命令規範,並於1個月內上路,以行政命令位階公告。
- 建議農業部應在2個月內提出法規盤點檢討報告,重新思考有機農業促進法在5年後的適用性,以支持更多人投入有機農業。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宜蘭三星大隱派出所前道路因側溝排水不足導致積水漫延問題,要求農業部協助農水署儘速處理箱涵重建工程預算,並於1週內回復。
- 認為老農津貼8,080元的調整幅度未能適時反映物價飆漲對高齡家庭的壓力,主張應加碼津貼,並考慮縮短調整週期至2至3年,或參考勞保年金機制,當CPI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予調整。
- 詢問農業部對於排富條款調整的態度,強調應考量物價及房價快速上漲的現實狀況。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老農津貼調整機制應改為隨物價指數(如超過3%)隨時調整,而非固定4年一次。
- 強調排富條款應一併處理,特別是針對自住房屋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應調高扣除額以符合現行房價。
- 關切天然災害補助中實耕者與地主間因口頭約定導致補助款爭議,要求農業部研擬方案確保補助能直接給予實際耕作的農民。
- 詢問都市內已無灌溉功能的農水署管轄灌排設施,因坍塌或淤積無人處理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與地方政府協商解決方案。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反對原住民請領老農津貼年齡調降至55歲的理由,指出國民年金、健保、衛福部假牙補助及各縣市敬老卡等均已採55歲標準,批評農業部立場與其他部會不一致。
- 要求農業部說明調降原住民請領年齡至55歲的預算影響,並質疑農業部在未經計算下即拒絕提案的合理性。
- 強調老農津貼至少應提高至10,000元,並建議調整排富條款(如個人所得從50萬調至60萬,財產價值、房屋實際居住價值也應提高)。
- 關切114年紐西蘭鮮乳零關稅進口對國內酪農的衝擊,建議農業部應重新評估進口液態乳是否應稱為「鮮乳」,並加強本土鮮乳標章推廣及技術開發以區隔市場。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民在糧食安全上的重要性,支持老農津貼調整,但強調需兼顧公平性,並期望行政部門能提出最適方案。
- 關切新進青農面臨的挑戰,特別是土地取得不易(農地租賃平台在新北成效為零)和資金取得困難(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規定可能導致農民因兼職而違約)。
- 建議農業部應提出更有誘因的政策,鼓勵地主釋出農地,並檢討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規定,以更符合農民實際需求。
- 要求農業部提供完整報告,說明政府對新進青農的支持,並共同討論後續政策。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提供排富標準(非農業收入50萬、不動產500萬)的訂定基礎書面資料。
- 批評農業部以公告現值作為不動產排富標準是落伍做法,應朝市價化檢討,並認為排富條款應做適度調整,因為已10年未調整。
- 主張應採用「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高齡CPI)作為老農津貼調整依據,而非全體家庭CPI,因其更符合高齡者實際物價壓力。
- 建議老農津貼調整機制應採「觸發機制」,即CPI累計成長率達一定百分比時即時調整,而非固定週期,並比照所得稅法,基準每3年檢討,觸發機制則機動調整。
- 關切公糧價格12年未調整問題,要求農業部提交書面報告,檢討公糧價格。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老農津貼的基數調高,認為以目前臺灣生活所需而言太低,並呼籲農業部爭取超徵稅收來調整基數。
- 主張將老農津貼調整週期從4年縮短為2年,甚至每年依CPI指數調整,或採CPI超過一定門檻即啟動調整的「觸發機制」,以即時反映物價飆漲速度。
- 關切澎湖低密度使用漁港的補助問題,建議農業部可訂定5年期間,以中央負擔30%、地方負擔70%的比例提供改善費用,以協助地方政府轉型。
- 要求農業部將澎湖漁船海底覆網打撈費用直接用於僱工打撈,而非再作為研究案發包,以從速執行清理工作。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業缺工問題,指出農業移工開放總量12,000人,已申請7,000多人,但核准聘用僅5,000多人,仍有額度。
- 提出農業移工聘用需綁農民健康保險,導致部分無農保者受限,要求農業部協助處理。
- 指出農民退休儲金開辦近3年,提繳比例僅從20.98%增至25%左右,成長有限,要求農業部檢討問題所在並加強推廣。
- 認為老農津貼現行4年調整一次的頻率過於僵化,無法反映疫情、戰爭等因素導致的物價快速上漲,建議應有更靈活的應對機制。
- 提案將津貼調整週期縮短至3年,並增訂CPI累積成長率達5%即啟動調整的「但書」機制,以更貼近實際生活狀況,保障老農生活。
- 肯定農業部說法已較保守,並要求農業部在不修法前提下,儘量在1月前讓方案上路;若需修法,則在1月提出部內版本。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若要將老農津貼調至10,000元,依現行公式需物價成長32.5%,顯示公式過於嚴苛,建議可先適度提高基線金額再依公式調整。
- 質疑現行4年調整一次的機制,指出期間物價波動由農民自行吸收,建議縮短調整期間,或參考所得稅法,引入CPI累計達3%即觸動調整的機制,並可將基準每3年評估一次納入法律條文。
- 強調若能將調整階梯切得越細,民眾自行承擔物價上漲的壓力就越小,並提供數據證明累計3%觸發調整可減少民眾損失。
- 建議國民年金的基本保證年金也應與老農津貼一致化,考慮採3%觸發調整機制,以照顧弱勢長者。
- 要求農業部將其建議納入重新評估方案,並支持其修正動議,在會議後逐條審查時討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釐清老農津貼為福利津貼而非保險,預算由政府編列。
- 對比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金的排富規定,指出老農津貼在農業所得排除及不動產扣除項目上優於國民年金,顯示政府對老農的照顧較優勝。
- 關切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金金額(3,772元,明年預計4,036元)是否足以保障長者經濟安全,呼籲行政院應跨部會一併檢視八大津貼,避免失衡。
- 詢問衛福部關於旅外民眾健保停復保規定違憲判決的修法進度,建議衛福部應提早將相關條文提升至母法位階,並考慮單獨處理以加速修法,避免因健保法複雜性導致延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房地產炒作導致農業地區地價上漲,老農自用住宅價值可能因此提高,建議農業部在修法時考量此因素,調整排富條款門檻。
- 關切老農津貼已編列超過1兆公務預算,占農業部預算逾三成,擔憂農業部變成「農業福利部」,呼籲除了照顧農民福利,也應加強農地污染、破碎化、水土保持稽查等其他業務。
- 批評水土保持計畫不公開且查核不力,導致農地破壞,要求農業部加強中央稽查,導入無人機分析變異點,並與地方政府合作遏止違規行為。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主張將老農津貼提高至每月10,000元,並建議調整機制採「雙軌制」,即維持4年定期調整,但若CPI增長超過一定程度則可啟動提早檢討的「觸發機制」。
- 支持檢討排富條款,認為資產雄厚者不應領取津貼。
- 強調選舉是政策推動的加速器,呼籲農業部應積極推動修法,並在一個月內提出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
- 指出國土計畫法實施後,優良農地將受嚴格管制,老農為國家守護農地,付出勞力管理卻無薪資,應獲得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陳瑩 立法委員
- 批評農業部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案中,要求其關切的外縣市案件需由該縣市立委發函,認為此舉不合理且矮化原住民立委的職權,要求農業部檢討並確保未來不會再發生。
- 關切國內中藥材種植不足,長期仰賴進口的問題,要求農業部提供近5年補助雜糧作物中屬於中藥藥用植物的案件資料,並加強推廣本土中藥藥用植物種植。
- 建議農業部應與衛福部合作,針對適合推廣種植的47項中藥藥用植物另行公告補助,並於年底前分區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同時盤點原住民保留地,媒合種植高經濟價值或原生藥用植物,並提供土壤環境調查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陳駿季 代理部長 農業部
- 感謝委員對老農津貼的關注與支持,承諾將所有委員提案(包括金額、週期、排富、原住民年齡)帶回行政院進行跨部會研議與評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農業部的方案。
- 說明老農津貼現行機制為每4年依CPI調整,預估明年可調升至8,080元,但坦承此調整未能完全反映物價及房價上漲。
- 對於「暫行」二字,表示尊重委員刪除提案,因老農津貼已實施28年,機制已建立。
- 關於原住民請領年齡下修至55歲,指出聯合國老人定義為65歲,且農保原住民請領者平均餘命為82.9歲,高於全國平均,並強調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已涵蓋55-64歲區間,恐有重複。
- 同意排富條款有調整空間,將併同物價與房價波動納入考量,但需維持與其他社福津貼的衡平性,並指出不動產價值以評定標準而非市價計算,對農民較有利。
- 認同應引入彈性機制,當CPI達到某個觸發點時即啟動調整,而非僅限於4年週期。
- 承諾將檢討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規定,針對因停灌等特殊情況導致農民兼職收入超標的問題,應給予彈性處理。
- 同意優化農退儲金計算機,使其更user friendly,並與勞動部勞保局合作,以白話文方式提供資訊。
- 表示將加強農地污染、水土保持稽查,導入無人機分析變異點,並與地方政府合作,不互相推卸責任。
- 針對紐西蘭鮮乳零關稅進口,說明將透過臺灣鮮乳標章區隔市場,開發混乳追溯技術,並推動保久乳進入校園,同時協助酪農優化飼養規模和品質。
- 承諾將全力支持中藥藥用植物的推廣,但需考量市場拉力、品質及有效成分,並與衛福部中醫藥方向搭配。也將協助盤點原住民保留地,媒合種植適合的傳統藥用植物。
劉玉娟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金的排富規定,個人所得及土地房屋價值上限與老農津貼一致,均為50萬元及500萬元。
- 表示國民年金給付金額從97年3,000元調整至目前3,772元,明年預計達4,036元,並指出國民年金是最基本的保障,將與老農津貼等八大津貼一併評估檢視,看是否有不足之處。
- 確認憲判字第19號關於健保停復保規定違憲案的修法期限為113年12月底,目前正研議將過往的停復保機制提升至母法位階,補齊法律保留原則。
- 坦言健保法修法複雜,內部已成立工作小組,除了停復保條文外,許多條文也一併討論,但會考慮在下一屆立法院開議後,及早提出單獨針對違憲條文的修法,使其單純化。
吳秀琳 專門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
- 確認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款關於免稅額、扣除額等基準,確實有「累計達3%即觸動調整」的機制,且基準可每3年評估一次。
羅赫踛Helu Chiu 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 書面報告指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應特別保障原住民族老人權益。
- 書面報告提及111年原住民平均餘命為73.65歲,男性69.21歲、女性78.05歲,分別比全國平均低7.42歲及5.23歲。
- 書面報告結論認為,原住民族提早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應屬合理,並尊重委員會對於津貼金額、排富條款調整頻率及機制的建議。
陳俊言 司長 農業部農業輔導司
- 補充說明老農津貼預算編列與實際支出間的落差,部分原因為老農死亡導致每年發放額度變動,因此有實際變動落差存在。
- 確認農業移工聘用中,外籍移工的部分應投保勞保。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林文瑞等27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8901
- 卷/期/冊
- 112/89/1
- 發布日期
- 2023-12-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