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與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22
LawTrace 法律歷程:所得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2項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放寬至6歲以下、提高扣除金額以及對多胎子女給予累進優惠,以應對少子化問題。會議同步審查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賦稅署、國稅局、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控等單位的歲出與營業預算,討論內容涵蓋稅收超徵、經濟預測、公股行庫營運及SBL假球案等議題。最終,部分預算案經協商後凍結或減列,所得稅法修正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案旨在因應少子化問題,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主要討論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放寬至6歲以下,並檢討扣除金額及多胎子女的累進優惠。
- 政府推動「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租稅優惠作為其中一環,需與托育及補助等非租稅措施搭配以有效落實政策目的。
相關爭議
- 幼兒扣除額金額調整:委員們提出將每人每年扣除額從12萬元提高至15萬、18萬、20萬甚至24萬元,或自第二胎起累進增加50%等不同方案,財政部則表示需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 排富條款存廢:有委員提案刪除排富規定,認為現行規定懲罰中產雙薪家庭;財政部則擔憂取消排富恐擴大貧富差距,建議審慎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到6歲,並從第二胎開始累進增加50%的扣除額。
- 強調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總體戰力,鼓勵生育應是國家長期發展所需。
- 認為稅損相對超徵金額微不足道,應將錢花在刀口上鼓勵生育。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贊成將幼兒扣除額年齡放寬至6歲,並維持排富原則。
- 建議考量近5年通貨膨脹,適度調整12萬元的扣除金額。
- 支持為鼓勵生育,第二胎、第三胎扣除額應適當增加。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過去不願調整幼兒扣除額,選舉將近才同意放寬,指責政府為選舉犧牲租稅正義。
- 主張應提高扣除額以減輕育兒負擔。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5歲提升到6歲,並將金額由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
- 強調少子化是國安危機,低生育率將對經濟發展及未來財政造成巨大潛在壓力,政府應透過稅務減免實質分擔育兒責任。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提高到6歲,並採累進優惠,第一名子女扣除12萬元,第二名15萬元,第三名及其後子女18萬元。
- 建議財政部盡早公布個人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的調整利多,以利民眾規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幼兒扣除額以照顧年輕人及下一代。
- 主張將稅收超徵部分普發現金給全民,每人1萬元,以共享經濟成果並照顧各階層民眾。
- 質疑財政資源配置未有效回應民怨,認為1萬元對學生、單親家庭等幫助甚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幼兒扣除額年齡放寬至6歲以下,並建議將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
- 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稅損評估報告的時程,認為應能更快提出。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同意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調整至6歲,符合「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立意。
- 對於提高扣除金額,因各委員提案金額不同,建議蒐集各方意見審慎評估。
- 反對取消排富規定,認為現行制度已涵蓋92%申報戶,取消恐擴大貧富差距。
- 強調稅收超徵(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部分將優先還債並減少舉債,以增強國家財政韌性。
- 回應租金補貼不以租賃契約作為查稅依據,但仍會持續查核多戶房東的租賃所得。
- 表示將研議如何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對我國經濟影響,以提高經濟預測準確度。
- 承諾將儘速公布個人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的調整資訊。
- 表示將通盤研議小規模營業人起徵點、標準等稅務行政規範,以降低收入不高民眾的稅賦負擔。
- 同意協助危老合建案因房地合一稅2.0調整所面臨的成本與稅負問題,將研議通案處理原則。
宋秀玲 賦稅署署長
- 預計明年個人所得免稅額將從9萬2千元調高至9萬7千元,標準扣除額單身從12萬4千元調高至13萬1千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20萬7千元調高至21萬8千元。
- 說明境外平臺若在國內銷售應申辦稅籍,未辦者國稅局會追查。
- 指出網紅獲利課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範,若有所得即須課稅。
- 解釋囤房稅課徵情形報告需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能執行,預計需3個月時間。
- 說明大宗貨物降稅政策旨在減緩業者成本,但CPI受多種因素影響,難以直接量化降稅對CPI的影響。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全案照費鴻泰委員等19人提案通過(內容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年齡從5歲改為6歲,第二胎以後扣除額累進增加50%),保留送院會協商。
- 要求賦稅署下個禮拜三提供修改後的版本,並針對金額部分進行精算。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的113年度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賦稅業務、統一發票給獎、地方政府稅款補助、辦公廳舍建設及人員維持等項目。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效率性,以及各項業務執行成效與資安防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估測與稅收超徵:多位委員質疑財政部預算估測過於保守,導致每年稅收實徵數大幅超過預算數(超徵),與經濟成長率脫鉤,要求檢討估測方式並提升預算編列透明度。
- 政府內部控制與預算執行:委員凍結主計總處預算,指出部分機關內部控制未落實、預算執行率偏低、特種基金超支等問題,要求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統計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物價指數、薪資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有落差,要求精進查報技術、擴大說明差異,並研議家庭所得與財富分配統計。
- 資訊安全與委外必要性:針對主計總處和審計部多個資訊業務預算,委員關切資安攻擊頻繁,要求加強資安防護、委外管理程序及應變機制;亦質疑部分委辦研究的必要性,要求審慎評估。
- 地方財政與中央補助成效:委員指出地方政府自籌財源比例偏低,中央補助款執行成效不佳,要求主計總處加強輔導地方政府財務管理與預算執行。
- 審計機關自我監督與查核職責:委員質疑審計部自身審核意見數量偏低,要求精進自我監督;並要求審計部主動查核立委質詢中發現預算不合理情形,並公布審計結果。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美避免雙重課稅議題進度,要求財政部明確讓利條件,避免時程延宕。
- 質疑中國經濟放緩對臺灣經濟影響,以及政府在兩岸互動上的雙標問題。
- 批評稅收超徵與經濟成長率脫鉤,認為政府稅制不當,應還稅於民,而非美化為減少舉債。
- 主張還稅於民才能符合覈實課稅精神,並認為超徵稅收有通膨影子,應發放現金減輕民眾負擔。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反對「還稅於民」及「超徵」等用語,認為應精確表述為「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並澄清稅收來源。
- 批評財政部預算估計與實徵數長期存在巨大落差,要求財政部校正回歸,縮短預算估計的差距。
- 指出連續多年稅收超預算已破兆元,導致國家債務帳面與實際不符,強調預算編列應更精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出席APEC會議在臺美租稅協議上無實質進展,僅為形式。
- 批評政府在選舉前才對幼兒扣除額、囤房稅等租稅政策態度轉變,指責為選舉犧牲租稅正義。
- 指控財政部對房屋補貼政策不查房東租賃所得,是帶頭鼓勵房東逃漏稅。
- 譴責官員違法使用電子煙僅罰款2,000元,要求向全民道歉,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3,700億元超徵稅收的還債計畫不夠明確,要求具體說明將還債多少及時間點。
- 批評財政部「抓小放大」,歧視國人與中小企業,對境外平臺課稅無力,導致守法者受罰,不守法者逍遙法外。
- 關切網紅獲利課稅指引未出爐卻已適用課稅,認為對民眾不公平。
- 質疑財政部對虛擬資產交易虧損缺乏數據,無法核實課徵,恐鼓勵投機。
- 批評租金補貼2.0政策中房東不被查稅的規定,認為是輕放有錢人,與苛刻個人、中小企業的態度矛盾,質疑為選舉考量。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證交稅預估方式每年變動且過於樂觀,與金管會、證交所預測不符,恐導致稅收不如預期。
- 主張在稅收超徵時,除還債外,應考慮「藏富於民」,例如提高小規模營業人起徵點,降低民眾稅負。
- 關切危老合建案因工料雙漲、利息提高及房地合一稅2.0追溯適用問題,導致建商不開工,地主與預售屋買家淪為苦主,要求財政部協助建立通案處理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回應臺美租稅協定進展積極正面,美方國會立法程序完成後將儘速簽署國際文書,內容將清晰且互惠平等。
- 說明今年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主因是營所稅(反映去年獲利)、綜所稅(加薪、股利、升息)及營業稅(國內消費動能強勁)表現良好。
- 解釋稅收估測存在時間落差及估測因素多元,財政部已改進113年度預算估測方式,力求精準。
- 重申稅收超徵將優先依公共債務法規定還債,並減少舉債,而非普發現金。
- 強調政府課徵稅收均依法進行,並無歧視,所得稅法中免稅額、扣除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以減輕民眾負擔。
- 表示將研議如何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對我國經濟影響,以提高經濟預測準確度。
- 同意協助危老合建案相關問題,將通案研議並對個案提供協助。
宋秀玲 賦稅署署長
- 預計明年個人所得免稅額將從9萬2千元調高至9萬7千元,標準扣除額單身從12萬4千元調高至13萬1千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20萬7千元調高至21萬8千元。
- 說明境外平臺若在國內銷售應申辦稅籍,未辦者國稅局會追查。
- 指出網紅獲利課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範,若有所得即須課稅。
- 解釋囤房稅課徵情形報告需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能執行,預計需3個月時間。
- 說明大宗貨物降稅政策旨在減緩業者成本,但CPI受多種因素影響,難以直接量化降稅對CPI的影響。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股銀行在金融體系的營收市占率約為40%到50%。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地上物屬國產署,土地屬新北市政府,已同意新北市政府併同建物招商活化,並持續負擔水電費及部分保全經費,全力配合活化,收益將進入不動黨產基金。
- 承諾將提供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案的進度報告。
蔡維誼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組長
- 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正後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原則上禁止,違規者將依法處罰。
- 表示目前已查獲超過2,500件違規案件。
吳蓮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
- 回應境外電商課稅問題,表示會持續追查未設籍的境外平臺。
陳柏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
- 回應預算凍結案,表示將遵照辦理並在書面報告中說明採購精準性。
李怡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預算凍結或減列提案,表示將遵照辦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樓美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預算凍結或減列提案,表示將遵照辦理。
李雅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預算凍結或減列提案,表示將遵照辦理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及所屬預算,歲入部分多數照列,歲出部分主計總處減列266萬5千元,審計部減列150萬元,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凍結預算。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均照列,但第二預備金凍結二十分之一,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改善方案報告。
- 賦稅署第2案減列20萬元;第3案減列10萬元;第6案凍結1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7案至第10案併案非業務費減列100萬元;第11案至第13案併案減列業務費100萬元;第20案期限修正為3個月;第21案期限修正為3個月;第24案至第26案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第29案專案報告改書面報告。
- 臺北國稅局第2案減列10萬元;第3案業務費減列5萬元;第4案減列18萬元。
- 高雄國稅局第2案改為主決議;第3案減列業務費12萬元。
- 北區國稅局第2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3案減列10萬元;第4案及第5案併案減列業務費15萬元;第6案減列業務費15萬元;第7案減列業務費5萬元。
- 中區國稅局第2案減列5萬元;第3案減列業務費15萬元。
- 南區國稅局第2案及第3案併案減列設備及投資10萬元;第4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5案減列業務費12萬元;第6案減列業務費10萬元。
- 委員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相關部會應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113年度附屬單位營業預算,評估其營運績效、資金運用與未來發展計畫。
- 討論公股行庫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協助企業拓展海外經貿、提供金融服務及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角色與挑戰。
相關爭議
- SBL假球案對公股行庫球隊的影響:委員對SBL籃球聯賽爆發假球案表示震驚,要求財政部及所屬臺銀、台啤球隊澈底清查、零容忍,並提出防制措施及球員保障機制。
- 海外辦事處營運效益:委員質疑臺灣銀行多數海外辦事處(如仰光、矽谷、法蘭克福等)持續虧損,要求檢討效益整合。
- 輸出入銀行對越南西貢銀行轉融資欠款:委員關切輸出入銀行對西貢銀行高達1.4億元新台幣的欠款追討進度緩慢,要求積極追討並強化未來保障機制。
- 臺銀人壽長期虧損:委員關切臺銀人壽長期虧損問題,要求新任董事長提出轉虧為盈的具體時程與策略。
- 基泰大直案債權保障:委員關切臺灣銀行作為基泰大直案最大債權銀行,其18億元借款的擔保狀況及責任鑑定,要求確保債權安全並考慮委託第三方鑑定。
- 公股銀行市占率下降:委員質疑公股銀行市占率節節敗退,要求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提升競爭力。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對SBL假球案爆發,財政部所屬臺銀、台啤球隊被點名表示震驚與痛心,要求財政部部長責成兩單位全面澈查,主動向社會自清,並防制未來再發生。
- 建議財政部國庫署與公股銀行研擬防賭信託基金等保障機制,避免球員受誘惑。
- 批評碳權存摺推動成效不彰,要求檢討使用人次、消費金額及累積點數。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輸出入銀行對越南西貢銀行高達1.4億元新台幣的29筆欠款,已逾1年未處理,要求積極追討並強化類似轉融資案件的保障機制。
- 質疑輸出入銀行在斷交國ODA與轉融資合作銀行間的保障機制差異。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銀行多數海外辦事處(如仰光、矽谷、法蘭克福、吉隆坡、鳳凰城)持續虧損,要求檢討效益整合並提交書面報告。
- 肯定臺銀在安養信託業務的超前部署,但期許能持續推廣,提升高齡者市場接受率,並鼓勵其他銀行跟進。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銀人壽長期虧損問題,要求新任董事長提出轉虧為盈的信心與具體時程。
- 質疑公股銀行在金融體系市占率節節敗退,要求財政部督促公股行庫檢討改進,提升競爭力。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銀行對基泰大直案的18億元借款,詢問債權是否足額擔保,以及是否會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責任,以保障債權。
- 提醒臺北市政府與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定基泰無責任可能影響債權,要求臺銀審慎應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對SBL假球案表示震驚,要求臺銀、台啤球隊澈底清查、零容忍,並提出防制措施及球員保障機制。
- 要求臺銀在2週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包含球隊總教練到隊員的切結書。
- 建議財政部與國庫署研擬公股行庫球員退休保障信託基金,避免球員因誘惑涉賭。
- 認為臺銀碳權存摺推動成效不彰,要求檢討改進。
相關人員回應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對於所屬機構球隊球員涉賭打假球,態度是零容忍,會請臺銀、台啤全面清查,配合檢警調查,並防制未來再發生。
- 表示將研議委員關於公股行庫球員退休保障信託基金的建議。
- 承認臺銀人壽目前仍處虧損狀態,但會督促其提升競爭力。
呂桔誠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SBL假球案,表示已請政風處進行調查,目前未發現其他現役球員涉案,將在2週內提交階段性報告,並要求球隊成員簽署切結書。
- 說明海外辦事處是成本中心,主要目的是協助臺灣企業拓展海外,而非直接產生營收,例如鳳凰城辦事處是為台積電及其供應鏈服務。
- 表示臺銀在安養信託業務方面表現優異,去年已超過100億元,將持續推動。
- 回應基泰大直案,表示基泰借款餘額有十足擔保,債權可以得到保障,將與聯貸銀行共同討論後續措施。
- 承認碳權存摺推動初期參與人數約5千人,將持續推動與台灣Pay結合,擴大參與。
戴燈山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 說明對越南西貢銀行有29筆轉融資欠款,本金422萬美金,利息29萬美金,因西貢銀行內部債權問題,越南央行已報總理府審查重組計畫。
- 表示已派員赴越南與央行談判,並持續視訊聯絡,主張債權有效性,要求至少先還利息,預計欠款會拖延但不會不還。
- 說明轉融資案件均依商業交易進行,未來將確保實質交易並強化債權保障機制。
張志宏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表示轉虧為盈是接任後的任務,但需要時間,會盡最大努力。
許慈美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回應預算減列提案,同意刪減5萬元。
相關後續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第1案及第2案及臺銀第1案,併案增列稅前淨利2億2,000萬元;合併第3案及金融控股第1案,併案減列管理費用100萬元;合併第4案、第5案及臺銀第4案,併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100萬元。
- 金融控股公司部分:第2案及第3案利息費用減列100萬元。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第2案業務費用減列100萬元;第3案管理費用減列200萬元;第7案文字修正。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第1案及第2案併案減列業務費用100萬元;第3案減列管理費用100萬元;第4案減列5萬元。
-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第1案減列5萬元。
-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農業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經濟部等單位,就雞蛋與豬肉進口相關食安問題,提供資料並檢具電子檔回覆。
- 中國輸出入銀行部分:第1案金融保險收入增列1,000萬元,隨同增列金融保險成本900萬元;第2案及第3案併案減列業務費500萬元;第4案、第5案併案減列服務費用10萬元;第6案減列10萬元。
- 所有業務費以上的預算調整,科目均可自行調整。
-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9002
- 卷/期/冊
- 112/90/2
- 發布日期
- 2023-12-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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