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檢討及內政部所屬單位預算協商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會議,邀請內政部與交通部就交通執法、事故處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交通安全改善、執法爭議、警消權益及地方交通建設等多元議題。會中委員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政府部門亦回應相關政策方向與改進措施。隨後,會議繼續審查內政部所屬警政署、警大、消防署、移民署、空勤總隊及各基金的 113 年度預算案,多數提案改為主決議,並有部分預算凍結。
討論事項一
為促進交通安全、達成公平正義,檢討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 (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檢討現行交通執法策略、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與成效,並探討如何促進交通安全及實現公平正義。
- 討論範圍涵蓋警政執法作為、交通事故統計、處理機制精進、交通安全政策綱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影響、以及多項具體交通建設與警消福利議題。
相關爭議
- 警察高階警官職務衡平性:游毓蘭委員質疑警監職務比例過低,影響警察橫向聯繫及權益,認為銓敘部與人總阻擋晉升。內政部長林右昌回應仍在積極爭取,且已獲初步支持,並將分階段處理。
- 交通記點制度與民怨:多位委員反映新制記點導致基層司機生計受影響,出現「記點轉移」黃牛現象,且地方臨時停車空間不足。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認配套不足,已暫緩部分記點並研議劃設黃線,但強調修法對交通安全有成效。
- 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限制:游毓蘭委員質疑《道交條例》修法 12 年仍未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因有 6 成民意反對及過去行為指標問題,但同意重新評估試辦路段。
- 道路標線設置爭議:多位委員指出地方道路標線設置混亂、不合理(如槽化線劃設製造陷阱、防滑係數不足),導致用路人困擾甚至觸法。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認地方執行有誤用精神,將加強輔導與訓練地方政府。
- 救護車路權與事故責任:賴品妤委員針對救護車闖紅燈肇事遭判刑案例,質詢救護車路權非絕對優先的問題,建議交通部檢討早期函釋並提升救護車路權的優先性。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研議。
- 人行道違停執法標準:陳椒華委員質疑臺北市人行道違停舉發需有「禁止停車牌面」才處理,與其他縣市不同,影響行人安全。內政部長林右昌解釋為臺北市自治條例,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騎樓管理有彈性,但人行道本不能停車。
- 科技執法設備檢測標準:陳椒華委員質疑部分科技執法設備未經標檢局檢測,影響執法信效度。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測速設備有檢定,但會再補充資料,主席游毓蘭委員則指出該設備已有問題且已暫停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警監職務比例過低,認為影響警察權益與橫向聯繫,要求內政部據理力爭。
- 肯定內政部長林右昌積極爭取警大、警專學生伙食費調升,但指出警大預算長期遭統刪,導致警技館漏水及操場損壞等問題,要求部長協助爭取經費。
- 質疑交通部記點制度導致「記點轉移」黃牛問題,以及隔熱紙過黑影響執法辨識,要求交通部加強取締與檢討法規。
- 呼籲交通部檢討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限制,並建議試辦開放台76線八卦山隧道與台74線霧峰段。
- 批評地方道路標誌標線設置混亂,造成用路人困擾與事故,要求交通部負起督導責任。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質詢救護車路權問題,指出緊急任務中救護車駕駛闖紅燈肇事仍需負責的判例,建議交通部研議提升救護車的最優先路權。
- 要求交通部將汐止區臺鐵沿線全線噪音改善納入評估範圍,而不應僅限於車站間路段。
- 追蹤台62線延伸金萬計畫進度,要求交通部加速審理可行性評估,目標年底前送行政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交通管理機關破碎,建議都市內應有更單一的管理機制。
- 關切身障者停車權益,認為現行執法對身障車輛臨時停車的認定過於嚴苛,應更細緻考量。
- 追問板橋社後捷運/輕軌進度,要求交通部支持此案並持續與新北市政府溝通,促其納入規劃。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安全改善有成效,但指出執法措施對地方造成民怨,特別是城鄉差距下的夜間停車問題。
- 建議交通部輔導地方政府,針對鄉下地區的白線停車問題,研議彈性開放夜間停車。
- 呼籲政府持續推動停車場興建計畫,以根本解決停車位不足問題,減少亂停現象。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機車族用路安全,要求國土署與交通部提升道路標線的防滑係數,並改進標線施作方式,參考日本噴射式工法。
- 批評現行槽化線規定一律禁止跨越,導致多處標線劃設不合理,製造駕駛陷阱,建議參考英國、日本區分可穿越與禁止穿越的槽化線設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檢討對砂石車累犯駕駛的輔導機制及運輸公司的監督責任,並建議交通部應從「管理處罰」轉為「讓駕駛感受幸福」的思維來減少事故。
- 批評交通部暫緩記點是權宜之計,未能根本解決行人地獄問題,要求通盤檢討計程車記點爭議並提出具體方案。
- 質疑臺北市人行道違停舉發需牌面才處理的自治條例,要求內政部檢討此舉是否適當,並落實行人優先政策。
- 要求交通部調查科技執法設備與肇事主因不符的問題,並建立縮減或取消補助金的追回機制。
- 質疑彰化警方增設的科技執法設備(抓壓車)未經標檢局檢測,要求警政署管控並確保設備信效度。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預算充足且執行積極,但呼籲內政部與交通部持續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提案,完善全臺學校通學步道及臨停空間。
- 指出跨部會整合問題(如電線桿)影響通學步道規劃,要求內政部與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解決。
- 質詢交通部為何未成立人權工作小組,要求部長瞭解並推動將人權價值落實於交通行政事務中。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為馬祖港務警察分隊爭取駐地及住宿問題,要求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解決,並建議由航港局編列預算。
- 關切馬祖南竿民眾公墓已人滿為患,要求內政部協助解決殯葬業務問題。
- 追蹤馬祖社會住宅興建進度,並表示將協助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加重刑法與《道交條例》對酒駕的處罰後,酒駕事故件數仍無改善,要求交通部提出更多源頭管理作法。
- 建議交通部研究美國將酒精偵測系統列為新車標準配備的作法,以從源頭防止酒駕。
- 批評臺灣旅遊諮詢多國語言服務不足,介面不友善,語種偏少,要求交通部改善觀光局網站與服務中心的多國語言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回應警監職務晉升問題,表示已獲行政院與考試院支持,並將分階段處理。
- 承諾全力支持改善警察大學警技館漏水及操場問題,已請校長提出預算計畫。
- 說明人行道違停舉發需有牌面是臺北市自治條例,未違反中央法令,地方可訂定。
- 表示校園周邊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充足,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提案,並強調跨部會管線整合應一併規劃。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身障者臨時停車若未妨礙人車通行,可撤除裁罰,民眾檢舉也需附連續性影像證明。
- 解釋臺北市人行道違停舉發需牌面是依其自治條例精神,且民眾檢舉需有妨礙人車通行的影像。
- 表示測速設備有檢定,將補充相關資料。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承認記點制度導致黃牛問題,已請公路局與六都討論,並強調偽證需負刑責。
- 回應隔熱紙問題,表示已委託計畫研究透光率標準,預計明年 3 月先針對計程車,9 月研究小汽車。
- 說明大型重機上國道因 6 成民意反對及過去行為指標問題未開放,但同意再評估台76線及台74線試辦。
- 承認地方政府標誌標線設置混亂,將責成同仁對縣市提供整體評估建議,並對地方交通單位進行訓練。
- 回應救護車路權問題,表示雖規定其他車輛避讓,但救護車仍需注意安全,將研議修改早期函釋。
- 表示台62線延伸金萬計畫已收到公路總局期末報告,將儘速安排報告並力求 12 月底前送行政院。
- 承認交通管理機關破碎,但目前跨部會合作順暢,未來將在道安會報中整合協調。
- 說明身障者臨停依裁罰細則第 12 條規定,若不影響車流可不舉發,並將持續輔導地方政府提供停車空間。
- 表示夜間騎樓停車已發函地方政府可權宜開放,並將持續討論調整執法細節以降低衝擊。
- 說明前瞻停車場計畫已近尾聲,將向行政院爭取下一期計畫,並輔導地方政府增設停車位。
- 表示已研究酒精偵測器,目前用於酒駕累犯重新考照,將研究新車配備酒精鎖系統的可能性。
- 承認觀光局多國語言服務介面與語種不足,承諾將立即改善網站介面與服務,增加語種多樣性。
楊源明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 回應警技館及操場改善需求,已將相關預算需求(警技館約 9,400 萬,操場約 300 萬)向部長提出。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承諾將努力爭取提高警察警監職務,並已將其他部分列入第二階段處理。
- 內政部承諾將全力支持改善警察大學警技館漏水及操場年久失修問題,並請校長提出預算計畫。
- 交通部承諾將處理記點轉移黃牛問題,並研議隔熱紙透光率標準,優先針對計程車,後續研究小汽車及職業車輛。
- 交通部同意評估將汐止區臺鐵沿線全線噪音改善納入規劃範圍。
- 交通部承諾將加速審理台62線延伸金萬可行性評估,目標於 12 月底前送行政院。
- 交通部將研議救護車優先路權問題,並向賴委員品妤提交報告。
- 交通部將輔導地方政府改善標誌標線設置亂象,並對地方交通單位進行訓練。
- 交通部將持續爭取下一期前瞻停車場計畫,並輔導地方政府增設停車空間。
- 交通部將檢討並改善觀光局網站多國語言服務介面及語種。
- 內政部警政署將研議擴充馬祖港務警察分隊人力,並由交通部航港局編列經費解決駐地及住宿問題。
- 內政部表示將了解並協助馬祖南竿民眾公墓殯葬業務及社會住宅問題。
- 交通部將研究新車配備酒精偵測系統以防止酒駕。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討論委員提出的預算提案,包括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以及將部分提案改列為主決議。
相關爭議
- 警察行政責任制度合理化:游毓蘭委員主張警察行政責任制度應合理化,反對連坐制度,強調應罰所當罰,凍結相關預算要求警政署檢討。
- 警察人權與身心照顧:游毓蘭委員關切警察同仁入伍年資計算、特考改革、權益資訊提供不足及身心照顧等問題,提出主決議要求警政署重視。
- 移民同仁危險職務保障:游毓蘭委員指出移民同仁危險性高,但在失能、半失能方面未比照警察危險職務,凍結預算要求移民署部支持改善。
- 消防員慰問金不足:游毓蘭委員指出公教人員保險及警察人員慰問金未納入消防員燙傷慰問項目,且法定給付不足,凍結預算要求消防署爭取改善。
- 工廠消防安檢進度:賴品妤委員關切《工輔法》修正後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的消防安檢盤點進度,凍結預算要求消防署加速盤點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移民署資安與個資外洩處理:賴品妤委員關切移民署資安事件發生時,通知當事人的時間點、內容及前提不明確,凍結預算要求移民署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處理程序。
- 警消機關預算通刪問題:主席游毓蘭委員指出警、消、移民機關及警大預算少,行政費用通刪造成困難,要求部長向主計總處爭取,避免影響勤務機關運作。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就入伍年資計算及特考改革等問題,盡力為同仁做好服務。
- 針對警察行政責任制度,主張應合理化,反對連坐制度,強調應罰所當罰,並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消防員燙傷未納入慰問項目,且慰問金仰賴募款,凍結預算要求消防署爭取改善。
- 指出移民同仁危險性高,但失能、半失能保障未比照警察,凍結預算要求移民署部支持。
- 強調警、消、移民機關及警大預算少,行政費用通刪造成困難,要求部長向主計總處爭取。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政署對基層員警處理 LGBT 等多元性別民眾的應對態度與觀念,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訓練精進計畫。
- 要求警政署針對性私密影像外流及跟騷法執法,加強員警訓練,提升第一線處理能力,並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消防署對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的消防安檢盤點進度,要求加速完成並提交書面報告,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移民署資安事件發生時,通知當事人的時間點、內容及前提不明確,要求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處理程序,並凍結相關預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其針對港務消防業務及特種搜救業務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其針對中央警察大學高級警察教育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其針對空中勤務總隊空中勤務業務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警政署第 2 目「警政業務」委員提案合併處理,凍結 30 萬元。
- 建議將消防署第 2 目「消防救災業務」委員提案合併處理,凍結 10 萬元。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針對警政署的部分主決議,要求警政單位在 1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並強調警察業務量繁重,應檢討相關業務與法條,使權利義務正常化與法制化。
相關人員回應
蕭煥章 消防署署長
- 回應消防員慰問金問題,表示受傷同仁慰問金已到位,並有信託基金和消防發展基金會協助處理公保無法處理的部分。
- 同意將消防署第 1 目「一般行政」及第 2 目「消防救災業務」的委員提案合併凍結 10 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鐘景琨 移民署署長
- 回應移民同仁人員照護問題,表示將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凍結款項。
- 同意將移民署第 2 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的委員提案合併凍結 10 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同意將警政署第 2 目「警政業務」委員提案合併凍結 30 萬元,並提交書面報告。
徐守國 內政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主計總處近年已無通刪,且立法院通刪部分隔年度會補回,但主席仍指出警大預算困難,要求爭取。
相關後續
- 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 2 目「警政業務」多項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 30 萬元,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及第 2 目「消防救災業務」多項委員提案合併處理,各併案凍結 10 萬元,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移民署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第 4 案凍結 10 萬元,第 2 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多項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 10 萬元,均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新住民發展基金等單位預算,委員提案多數改為主決議或照案通過,未有預算凍結。
-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 113 年度各項預算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9202
- 卷/期/冊
- 112/92/2
- 發布日期
- 2023-12-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