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113年度預算審查:媒體監理失職與詐騙防制成效不彰引發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1-30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總預算,多位立法委員對NCC在處理鏡電視、三立中嘉等媒體壟斷案的怠惰與雙重標準,以及防制電信詐騙成效不彰表達強烈不滿。儘管有委員提議拒審或緩審,最終經表決後仍進行審查,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刪減,並要求NCC就相關爭議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部分議案保留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3年度預算進行審查,核心議題聚焦於NCC作為獨立機關在媒體監理(特別是媒體壟斷與股權移轉爭議)及電信詐騙防制上的表現與成效。
- 會議討論了NCC在處理鏡電視、三立中嘉案的公正性與效率,宏泰公益信託案的監理責任歸屬,以及其在性私密影像、有線電視普及化、網際網路傳播監理等業務上的具體作為與預算編列合理性。
相關爭議
- NCC獨立性與公正性爭議:多位委員質疑NCC在處理鏡電視、三立中嘉等「綠色媒體」案件時「看顏色辦事」,怠於行使獨立監理職責,嚴重缺乏專業與尊嚴。
- 三立中嘉案處理不力:NCC被批評對三立間接投資中嘉案處理遲緩、避重就輕,調查報告未釐清所有股權流向(如12%去向不明),且未做出明確處分,對違法行為缺乏約束力。
- 宏泰公益信託案責任推卸:宏泰公益信託未履行5年15億元支出承諾,NCC卻將監理責任推給教育部,被指責不願監理其行政處分附款。
- 電信詐騙防制成效不彰:儘管每年編列預算,但詐騙簡訊與電話仍猖獗,民眾受害嚴重,委員質疑NCC作為遲緩、推卸責任,未能有效防堵新型態詐騙。
- 有線電視監理與評鑑問題:委員質疑NCC對有線電視業者評鑑不實,甚至有業者短報營收長達10年仍評鑑合格,且訂戶數持續下降卻仍編列普及發展預算。
- 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效能:網傳辦公室人員進用不足,高達93%預算用於委外,被批形同「發包中心」,未能有效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及監理網路詐騙廣告。
- 預算審查態度分歧:在野黨委員強烈要求拒審或緩審NCC預算,以示對其不作為的抗議;執政黨委員雖也表達不滿,但主張應嚴審而非拒審,以免影響總預算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對NCC處理鏡電視、三立中嘉案的態度感到沉痛,認為NCC擺爛、抹滅獨立機關專業與尊嚴。
- 指控陳耀祥主委為拉攏執政黨而護航綠色媒體,認為NCC應關門,並提出罷審NCC預算。
- 批評主委無能,從鏡電視、三立中嘉到詐騙案都無法解決,要求其辭職下台。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面對媒體質疑時「非常不負責任」,作為獨立機關卻未能展現應有職責。
- 指出NCC對三立中嘉案的調查報告避重就輕,內容早已知悉,且近3個月仍未做出明確處分或裁罰。
- 質疑宏泰公益信託案中,NCC將監理責任推給教育部,認為應撤銷交易許可而非僅處以怠金。
- 強調NCC應積極監理,不分藍綠,否則不配花人民血汗錢,並指出NCC連行政機關角色都搞不清楚。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為NCC應作為「有牙齒的老虎」,秉持公平公正標準管理媒體,不應「遇到媒體就腳軟」。
- 反對拒審NCC預算,認為審預算是立法委員職責,應好好審查。
- 要求NCC積極究責違失部分,不要推託或揣測上意,應硬起來承擔責任。
- 支持凍結性私密影像相關預算,並建議NCC應有防制不正當連結的措施。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未能盡到獨立機關角色,怠忽職守導致「綠媒」間接投資中嘉27%股份的媒體壟斷事件。
- 批評NCC對中嘉案的報告「啼笑皆非」、便宜行事,拖延3個月才出爐,且給予1年時間處理股權不合理,處罰標準不明。
- 提案要求暫緩審查113年度NCC預算,直到解決媒體管理雙標、業務淪為附隨組織、鏡電視與媒體壟斷紅線形同虛設等問題。
- 強調預算暫緩審查不影響NCC高官薪水,而是展現對國人負責的態度,呼籲不分藍綠共同要求行政部門負責任。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主張預算要審且要嚴審,批評中嘉案中業者未申報股權移轉,NCC卻未處罰,且事後處理缺乏罰則與約束力。
- 質疑NCC關於「只查到第三層股東」的說法是「胡說八道」,認為黨政軍條款應查到最終受益人。
- 對NCC防制電信詐騙成效不彰表示不滿,指出每年投入預算但詐騙卻越來越嚴重,批評NCC推卸責任。
- 質疑NCC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人員不足、預算93%委外,形同「發包中心」,且出國預算編列過高。
- 批評有線電視監理不落實,評鑑不實,訂戶數持續下降卻仍編列普及發展預算,建議刪減或凍結相關預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醒委員,拒審NCC預算將導致整個中央政府總預算延誤,強調應依程序審查。
- 質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中,委託研究計畫缺乏具體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醒NCC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不佳,收視率低,應推動分類別或套裝收費模式,以利閱聽人選擇。
- 關切數位新聞產業報告顯示台灣媒體信任度低,要求NCC透過自律、評鑑、換照等政策工具健全媒體市場。
- 對電信詐騙猖獗表示不滿,指出自來水、台電水電費詐騙簡訊仍廣傳,質疑NCC與數位部防詐宣示破功。
- 建議NCC應檢討有線電視偏鄉普及計畫名稱與執行重點,應偏重偏鄉數位普及及災害搶修、搶救補助功能,而非僅有線電視普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對於電信詐騙不勝枚舉感到困擾,要求NCC積極作為,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簡訊,讓人民有感。
- 贊同NCC作為獨立機關應依法行政,不分藍綠,積極處理中嘉案及中廣案,提升國人對媒體第四權的信任感。
- 建議NCC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時,應重視中國節目管制及本土節目保障議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NCC針對數位機上盒提出收費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針對鏡電視爭議與中嘉案疑雲,批評NCC作為推、拖、效率差,至今許多細節未釐清。
- 連署提案凍結NCC「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特別費」50%,以表達對其作為的不滿。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 解釋NCC證照費收入減少,原因為數位部成立後電信業務移轉及五家電信業者合併導致基地台整併數量減少。
- 承諾NCC會盡全力處理性私密影像,並與其他機關共同聯防。
- 說明中嘉案在接獲檢舉後已積極處理,但調閱股東資料耗時,且受限於5%以上股東變化才需申報的法律規定。
- 表示宏泰公益信託案中,NCC監理其媒體識讀與品質提升的承諾,至於其他13.5億元的資料在教育部,會繼續努力釐清。
- 承認詐騙是全球性問題,犯罪型態不斷改變,NCC會全力以赴持續努力防制,已積極進行簡訊攔截、警示及與165合作設立關鍵字。
- 解釋有線電視訂戶數下降與OTT TV衝擊有關,但有線電視因寬頻服務仍具重要性,並承諾將適度調整偏鄉普及計畫名稱與內容。
- 同意凍結一般行政預算7,000萬元,並就相關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承諾將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的訂定。
黃琮祺 處長
- 補充說明證照費收入減少主因是《電信管理法》規定執照效期從3年變5年,導致明年(113年)是空窗期,以及電信業者合併減少基地台數量。
- 同意將歲入規費收入增列500萬元,並會努力達成。
- 說明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材料及用品費並非固定資產,同意不刪減。
詹文旭 參事
- 說明數位性暴力四法通過後,性影像處理中心已由衛福部成立,並與范雲委員辦公室協調將凍結案改為主決議。
- 回應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人員進用困難,因網際網路專業人才有限,且需時間辦理外補與考試分發。
- 解釋網傳辦公室委辦費高達93%的原因是網際網路治理不同於廣電監理,需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且iWIN機制為兒少法法定支出。
- 補充說明網傳辦也處理民眾申訴,並非全然委外,同時發展例示框架引導平台自律,並進行公民素養培力。
黃文哲 主任秘書
- 回應二類電信已納入管理,不受管理問題已在處理。
- 說明詐騙簡訊涉及Google RCS,正協調手機製造商關閉該功能及請Google協助設自動攔阻機制,並已有效防堵蘋果iMessage詐騙。
- 說明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及材料用品費的編列理由,並同意不刪減,僅凍結10%。
陳春木 處長
- 說明電信詐騙主要分為電話與簡訊兩大塊,簡訊部分又包含Apple iMessage及Google RCS,正積極與Google聯絡協助防堵RCS詐騙。
- 強調水費詐騙簡訊透過電信事業網路傳遞的部分,電信業者已配合攔阻,並積極請業者加強作為。
- 解釋通傳基金資訊管理費用執行率低是因為主要動支在11、12月,年度結束可達92%,並因配合資安措施而增加預算,懇請不刪減,凍結500萬元。
蔡志儒 處長
- 說明法務處業務計畫預算僅248萬元,凍結100萬元將對業務推動造成重大影響,建議改為主決議不凍結。
蔡國棟 處長
- 報告假基地台案目前沒有再查獲,正與電信業者合作透過網管系統查測異常。
- 說明源頭管制措施包括射頻器材管理、宣導及查懲,已下架網際網路近4萬件檢舉案中的3萬多件,並與電商平台溝通要求賣家取得型式認證資格及做好資訊揭露。
詹懿廉 處長
- 說明有線電視評鑑流程嚴謹,依《有管法》每3年辦理一次,包含書面審查、實地查核及外部學者專家審查。
- 解釋個案短報營收事件已於110年處罰400萬元,並已請學者專家加入財務稽核。
- 說明普及服務的概念是確保服務普及而非用戶增加,並將檢討偏鄉極端環境下的建設。
- 表示機上盒收費標準在服務契約中已有規範,將再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規費收入增列500萬元。
- 性私密影像相關預算(第2案、第3案)凍結500萬元,待NCC提出積極作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第4案至第17案)併案凍結7,000萬元,待NCC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陳椒華立法委員提出的第14、15、16案保留政黨協商。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預算(第1案)不刪減,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出國費用」預算(第6案)刪減80萬元,並凍結1/10,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專業服務費」(詐騙相關,第9案)刪減100萬元,並凍結1/5,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資訊管理─專業服務費」預算(第12案、第13案)併案凍結500萬元,待NCC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算(第14案、第15案)刪減100萬元,並凍結1/10,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陳椒華立法委員提出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相關提案(第13案、第14案)保留政黨協商。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預算(第3案至第7案)統刪100萬元,並凍結1/10,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訂定」相關提案(第21案)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NCC協商訂定規範。
- 本次會議預算審查結果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並擬具公務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9303
- 卷/期/冊
- 112/93/3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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