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通譯制度公聽會:聚焦培訓、認證與權益保障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2-04
內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探討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的精進。會議聚焦於語言障礙對新住民權益的影響,以及現行通譯制度分散、專業度不足、酬勞不一等困境。多位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代表提出建議,包括立法統籌專責機構、提升通譯專業與待遇、運用科技輔助,並呼籲確保醫療、心理諮商等領域的通譯服務。行政機關報告現行措施與精進試辦計畫,承諾逐步改善,但對成立專責機構持保留態度。
討論事項一
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新住民及外籍人士因語言障礙面臨的權益受損問題,並檢視現行各部會通譯制度的不足之處,包括培訓、認證、管理、報酬及權益保障等層面。
- 會議旨在集思廣益,提出具前瞻性與可行性的建議,以完善通譯制度,確保外來人口的語言權益並促進社會多元共榮。
相關爭議
- 是否應立法成立專責通譯機構:行政院及法務部認為通譯培訓與運用涉及各機關專業,現階段無統一律定主管機關之必要;民間團體及學者則強烈主張應立法成立專責、跨院級獨立機構,統籌通譯制度以確保專業與公正。
- 現行通譯人力與品質問題:部分政府機關報告稱通譯人力充足且制度運作順暢;民間團體及學者則指出培訓隨便、專業度不足、資料庫更新慢、缺乏後續延用機制,且存在壟斷現象。
- 通譯酬勞與權益保障:多數民間團體及學者認為酬勞偏低、工時不固定,難以吸引人才投入並視為專業工作,且通譯人員缺乏勞保、意外險等權益保障,導致人才流失。
- 特定領域通譯服務缺乏:民間團體及學者強調醫療、心理諮商、長照服務及民事案件普遍缺乏法定通譯,導致溝通障礙與權益受損。
- 華語文能力與專業培訓標準:勞動部與移民署承認現行培訓無華語文能力標準,將納入華語能力、學經歷門檻並設計基礎及專業課程;學者建議應有統一架構、分級、分專業的訓練內容,並考量雙向翻譯能力及華語文評核機制。
- 通譯資料庫與科技應用:移民署已建置多語別資料庫並將建立詞彙庫;徐瑞希理事長則質疑資料庫建置速度慢且不夠智慧,建議運用AI輔助建構,並應考量文化與制度差異的解釋。
- 通譯評核機制與中立性:法務部與司法院建置意見反應表供當事人反映;陳允萍創辦人認為司法通譯不應被當事人評核,因其在法律上具當事人角色;李凱莉主任則指出通譯可能因使用者期待影響中立性,需有完整培育認證機制確保可信賴度。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外來人口已逾 100 萬人,語言障礙是其生活與工作面臨的重大挑戰,影響權益與社會共榮。
- 肯定內政部 2023 年 8 月擬具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但質疑其是否足以確實保障百萬外籍居民與數百萬觀光客的語言權益。
- 強調完善通譯制度是保障外來人口權益及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期待公聽會能提出前瞻性、可行性建議。
- 認同成立專責翻譯或通譯機構的重要性,並以澳洲的 NATTI 作為國內可參考的機構。
- 指出各縣市政府通譯培訓時間與內容不一,需要檢討,並希望長照政策能提供多國語言資訊。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認為通譯費用應提高酬勞,以利吸引人才,並指出目前各級政府單位制度差異大、待遇不夠好,難以將通譯視為正職。
- 建議政府應重視通譯人身安全疑慮,並有義務提供更完善的制度與待遇,避免人才流向私人企業。
- 主張應建立專責、跨部會且統一的通譯制度,集中經費與資源,培養專責單位或民間團體進行專業培訓及考試機制。
- 強調政府應提高對通譯人才專業度的重視,將通譯員視為專業職業,以保障使用通譯群眾的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法務部通譯制度依相關注意事項及要點運作,目前在甄選、名冊建置、培訓、汰換上無困難,並持續擴充人才。
- 指出法務部已召開會議研商精進通譯制度,包括強化教育訓練、建立追蹤制度、完善通譯履歷、報酬標準等議題。
- 表示已修正特約通譯支給要點,增訂實務演練 3 小時,使基礎及專業課程合計達 15 小時。
- 說明已建立 8 國語文譯本的「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反應表」,以增加意見回收率,並研擬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提供曾於司法警察機關、法院之服務履歷。
- 指出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及外語諮詢人員三類通譯服務需落實於不同機關部門。
- 提及行政院已請內政部盤點並綜整建議,擬具 2 至 3 年期計畫,且目前通譯制度分級化方向將通譯人才分為三大類型。
- 表示行政院決議考量通譯人員培訓與運用涉及各機關專業知能,現階段無統一律定主管機關之必要,法務部尊重各方意見。
黃齡玉 內政部移民署組長
- 簡介移民署通譯人員資料庫於 98 年建置,109 年改版後已達 21 種語別、8 種服務及 1,400 餘名通譯。
- 說明 1990 專線提供 7 語服務,中、英、日 24 小時,東南亞語一到五服務。
- 指出全國 25 個服務站設有 207 名移民輔導通譯人員,提供填寫、輔導、關懷及諮詢等服務。
- 說明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依計畫申請通譯服務,並提供生育員通譯服務。
- 表示移民署將於今年與明年分兩階段建立越南語與印尼語詞彙資料庫,目標各 1,000 個詞彙,並將擴及其他語言。
- 提及已提報「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草案至行政院審查,內容包括納入華語能力、基本學經歷門檻、設計基礎與專業課程、實習演練,並將培訓效期訂為 2 年。
- 說明試辦計畫將調整通譯費用,將公共事務通譯費用提高至每小時 500 元,一般行政協助調至 350 元,並納入 Tagalog 等語言為試辦對象。
李西河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政署自 106 年起輔導各縣市警察局辦理通譯講習,截至 112 年 10 月底列冊通譯計 1,525 人,共 25 種語言,資源充足。
- 表示警政署參據澳洲口譯員認證測驗,自 111 年起策訂「警察機關通譯講習實施計畫」,並實施口筆試測驗,合格率約 77%。
- 指出為因應偏鄉或罕見語言需求,已訂頒「警察機關涉外案件使用遠距傳譯作業程序」,可透過視訊設備傳譯。
- 說明警政署自 110 年 1 月起逐案審核通譯案件,確保通譯費給付與利益迴避,並按月陳報複核及電話抽訪,通譯多表示配合良好並如期收到費用。
- 表示警察機關通譯費標準比照勞動部辦理,預算經費充足,勞動部補助失聯移工案件通譯費,其他外來人口案件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黃偉誠 勞動部專門委員
- 說明勞動部在各地方政府配置 130 名雙語服務人員,提供工作諮詢、爭議申訴及協助警政移民通譯。
- 指出移工機場服務站配置 66 名雙語服務人員,提供法令諮詢、出國申訴及協助航警局等單位通譯。
- 表示今年度成立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配置 80 名雙語服務人員,提供生活管理、課程輔導、法令宣導等協助。
- 說明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 24 小時全年無休線上三方通譯協助,配置 49 人。
- 提及有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協助遭受人身侵害、職業災害等案件,且就服法規定仲介機構需聘僱雙語人員。
- 指出通譯培訓資格要件未規範華語文能力標準,將配合移民署精進試辦計畫訂定相關資格要件。
- 表示通譯培訓課程目前無規範,後續將配合移民署精進試辦計畫規劃就業服務課程,並調整自 106 年未調整的通譯費用。
- 說明將盤點詞彙,建置多國語詞庫並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樂詞網,以解決雙語通譯詞彙不一致問題。
呂念慈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
- 坦承醫療與社福領域因涉及專有名詞,通譯人才培育資源相對困難。
- 說明衛福部推動通譯措施包括建置多語或雙語文件、要求醫院在能力範圍內配置或聘僱通譯人才、利用翻譯軟體溝通,並在資源不足時協請家屬或仲介協助。
- 指出衛福部針對住院、出院、急診、門診流程建置雙語或多國語言文件,並透過國際醫療推動越南與印尼語醫療通譯人才培訓。
- 表示疾病管制署與臺灣大學合作建置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提供疾病防治工作,並與勞動部 1955 專線合作。
- 承諾將帶回研議增加心理資源與長照服務的通譯需求,並表示長照服務會做到宅服務,會進一步瞭解資源不足處以進行布建。
- 認同若有共通性通譯培訓機制並在專業另做延伸,部裡面會覺得這樣很好,會一起執行推動。
羅敏蓉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專門委員
- 說明司法院自 95 年採行特約通譯制度,目前有 21 種語言類別、263 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選定。
- 指出近年東南亞語系法庭傳譯需求增加,已函請所屬法院廣納人才,但面臨東南亞語系檢定或認證問題,希望有權責機關建立並推廣。
- 說明法院通譯除日費 500 元外,每次傳譯可領 500 元至 7,500 元不等報酬,另有旅費。
- 表示教育訓練除 22 小時課程外,還有續聘教育訓練,法官學院每年舉辦相關課程充實知識與技能。
- 強調法院通譯制度適用於民事及刑事案件,以維護外國人、語言不通者及身心障礙人士的訴訟權益。
- 指出法院通譯需具備語言能力、傳譯能力及法律知識,其中語言與傳譯能力養成有賴國內語言翻譯人才教育、培養、訓練及認證制度。
- 表示司法院樂見並尊重通譯制度更趨完善,將持續推動提升法庭傳譯品質及健全法院通譯制度,維護司法人權。
- 回應「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反映表」主要目的是讓使用通譯者(當事人、證人等)反映意見,作為機關續聘及瞭解通譯問題的管道。
洪滿枝 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
- 指出醫療通譯非常缺乏,新住民及移工在看診時常無法完全理解病情,影響權益。
- 批評現行通譯培訓多為初階且隨便,缺乏完整後續派案與管理機制,導致資料庫中的通譯人員無法有效被運用。
- 揭露部分通譯人員因常協助警察問案甚至引導當事人自首,影響專業中立性。
- 強調通譯酬勞制度不完善,多數通譯被視為志工,酬勞低廉(例如每小時 300 元車馬費),影響專業投入與品質。
- 提出心理諮商領域缺乏通譯,導致遭受家暴或心理創傷的新移民及移工無法獲得適當協助。
- 質疑儘管通譯資料庫存在,但社工在遇到個案時仍常找不到通譯,顯示系統運用存在問題。
- 建議可結合衛福部為東南亞醫療觀光培訓的專業醫療通譯,讓國內移民、移工也能延用此資源。
陳允萍 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
- 主張應正名「通譯」而非「司法通譯」,司法通譯僅用於司法訴訟,其他應稱翻譯或口譯。
- 批評各公部門自行建置司法通譯資料庫違反兩權公約精神及刑事訴訟法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公平原則,認為公部門不應主導司法通譯培訓。
- 舉例說明警察局曾招募不懂中文且有前科者擔任通譯,導致翻譯不實與冤案,質疑公部門系統查核能力。
- 建議應仿效法國、澳洲等國制度,由公正第三方 NGO 組織負責通譯認證,公部門則作為使用者。
- 呼籲政府應立法統籌事權,將多元文化語言需求的主辦單位統一至非執法機關,並編列國家預算,以解決執法機關人力、專業不足問題。
- 強調通譯人員應接受「替代性創傷」預防與治療課程,並反對司法通譯被當事人評核,認為這不符基本尊重。
- 建議各使用單位應定期對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執法人員進行如何使用通譯及尊重通譯的在職訓練教育。
- 批評司法院對自身預算與法規充足的回應,凸顯事權不統一導致各單位互相推諉,並認為移民署與警政署處務規程並無辦理通譯業務的依據。
徐瑞希 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
- 詢問內政部 112 年翻譯制度精進計畫的經費與面向,因民間團體不了解計畫內容,難以提出具體建議。
- 質疑現行雙語資料庫建置速度慢且不夠智慧,建議運用 AI 人工智慧輔助,更精簡人力、智慧地提供一致性翻譯,並應涵蓋文化差異、制度差異的解釋。
- 舉例屏東東港移工冤案,指出通譯雖有資格但可能不懂地方土語,導致翻譯落差,強調雙語資料庫需注意細節。
- 指出政府在翻譯制度上,翻譯人員與審稿人員常對立而非協力合作,建議應共同討論找出合適翻譯方式。
- 強調通譯制度最重要的是保障翻譯人員、給予同理心,並確立專業通譯人員的定義,而非僅投入大量經費建置資料庫。
- 呼籲在訓練通譯專業時,應運用 AI 輔助而非取代,並透過 AI 規格化、一致化地建構標準定義與名詞。
- 強調通譯服務過程中的專業精神與同理心,共通課程應由統籌部門辦理,避免通譯因壓力或利益影響中立性。
- 呼籲立即處理通譯人身安全問題,例如移工群毆事件中通譯面臨的恐懼,不應等到計畫才來做。
李凱莉 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主任
- 指出全職通譯與兼職通譯的專業度與業務要求不同,且使用者難以判斷語言真實度、確實度及通譯有無前科。
- 強調應訂立一套完整的培育和認證機制,從訓練內容、評量方式到在職訓練時數,確保通譯品質、忠實度、完整性與可信賴度。
- 建議訓練內容應統一架構、分級、分專業(司法、醫療、外語諮詢),並加入必要資訊、最新法規、語言理解詮釋、專有名詞直意譯及語境說明。
- 呼籲通譯機制應永續發展,讓資深專業通譯有進階機會並能培育新通譯,並建議應有通譯專法及獨立財源。
- 強調應加強翻譯使用者對翻譯中立性、客觀性的認識,避免通譯因使用者期待而偏離專業。
- 建議將社區口譯納入數位部的工作計畫,共同思考更有效、可信度更高的科技通譯機制。
- 回應新住民長照資訊應翻譯成多語,並指出非每位新住民都能通曉華語,應正視其語言能力差異,用更多方式協助使用方。
- 說明實務現場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缺乏多語文件,建議中央應積極制定措施,將資料放在網站並提供給各醫院宣導。
- 強調通譯培訓應提升學經歷要求,並要求後續進修時數,以確保品質與量能。
- 呼籲應以更高的國家眼光回應通譯議題,將通譯視為一個專業,並應關注城鄉差距,透過科技輔助通譯。
汪英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
- 指出全國各縣市勞工局的四語翻譯不足,特別是菲律賓語,政府不應以英文代替菲律賓語服務,因許多菲律賓移工英文能力不佳。
- 批評法院和地檢署通譯品質參差不齊,曾目睹通譯催促當事人、語氣不耐煩,甚至比檢察官還凶。
- 指出政府資料庫老舊、常找不到通譯,且仲介常因利益衝突或「喬事」態度,對當事人施壓結案,影響公正性。
- 強調民事案件也應提供通譯服務,不應僅限刑事案件,以符合兩公約精神。
- 質疑政府在引進印度等新來源國移工前,是否已做好翻譯服務準備,重申不能用英文代替其他語言。
- 指出醫院和心理諮商完全沒有法定通譯,衛福部建議請仲介、家屬或看護協助翻譯的做法極其荒謬,嚴重影響醫療品質及病患權益。
- 強調即使政府有培訓管道,但若無穩定就業機會,通譯品質無法提升,導致人才流失。
- 建議政府應提供、培養並僱用全職通譯,確保穩定工作機會,並建立認證辦法提升專業能力。
- 主張勞工局、醫院、警察局應有公共通譯服務網,由政府提供或模仿國外有效制度成立相關單位運作。
- 呼籲建立退場機制,處理素行不良或專業度不足的通譯,並應有申訴管道。
柯宇玲 社團法人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秘書長
- 認為 AI 目前仍無法取代人類通譯,尤其在口譯方面仍有長路要走,因此現行討論仍具價值。
- 強調通譯內容不只牽涉語言能力,更牽涉專業知識與專有名詞,應加強不同專有名詞的培訓。
- 主張通譯待遇不應齊頭式平等,應依翻譯內容難易度、專業度及風險有所區別,並建議行政院規劃的通譯費用調高方案應考慮能力分級。
- 建議通譯職門應比照其他職業證照制度,要求定期再教育以維持證照效力。
- 指出公部門多不將通譯人員視為僱傭關係,導致通譯在保險、勞保方面有意見,呼籲各部會應有統籌辦法處理。
- 認為通譯服務應不限於新住民或移工,凡有國際交流的部門都應重視語言溝通與通譯服務。
- 對成立專責機構持不同看法,認為整合現行通譯制度有困難,建議可區分共通公用與各部會專門的培訓機制。
- 強調應注意雙向語言溝通能力,並建議應有中文(華語文)的評核機制。
- 呼籲未來可朝心理健康方面的通譯多加努力,以協助新住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獲得心理治療。
- 建議廣納僑生、已畢業外籍生等人才,適度鬆綁其在臺工作限制,以充實臺灣與世界各地交流的能力。
劉千萍 臺大社會系研究助理
- 質疑警政署報告中通譯人員「充足、飽和」的判斷標準,應從案件關係人角度檢視需求,而非僅從警方角度。
- 指出法務部「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反映表」的設計,可能過於偏重協助警方辦案,而未充分反映通譯需求者在法律權益告知上的需求,建議應再被社會檢視。
- 擔憂現有通譯名冊可能導致優秀通譯人才的壟斷現象,並呼籲勞動部仔細檢視通譯的勞動權益,尤其在跨區域夜間服務的情況。
- 強調通譯需求者不只有移工,新住民及移民二代也極為需要,並舉彰化埔鹽鄉烏龍事件為例,指出新住民家庭在兒少受傷事件中,其母親是否被主動告知有尋找通譯管道的需求。
- 呼籲衛福部應更重視並加強新住民在生理與心理上的多語需求,而非放任地方醫院自行發展或由志工協助。
- 指出新住民母親多已進入中年、老年,作為家庭長照主要照顧者,卻很少被相關翻譯或長照福利資訊觸及,應重視其在長照系統中的需求。
- 建議移民署應滾動式修正移民融入措施,重新檢視金援與挹注,並明確移民署與新住民發展基金在通譯制度統整中的角色。
- 強調應提升現有 app 或通譯人才名冊的觸及率,讓需要的使用者能主動透過母語搜尋到相關資源。
- 關注教育部教育通譯問題,指出跨國銜轉生與家庭在教育現場也迫切需要多語通譯服務。
陳子瑋 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副教授
- 肯定臺灣在通譯制度發展上,在短時間內取得顯著進展,與其他國家相比並不遜色。
- 建議未來應著重於通譯制度的「質變」以實現專業化,而非僅追求「量」的增加。
- 指出目前通譯服務量集中在少數人身上,因使用者尋找可信賴通譯的搜尋成本高,一旦找到好用通譯便會持續選用。
- 建議制度可考量進行實際使用狀況追蹤,篩選出服務量大、穩定的通譯作為服務核心,提供穩定生活保障。
- 主張透過「以用為訓」的良性循環,讓常用通譯持續接受考核與訓練,提升整體水準,進而精簡制度並永續發展。
- 強調在設計專責機構時,必須考量財源問題,應建立能夠自給自足的永續單位,而非僅依賴編列預算。
相關後續
- 行政機關承諾將在之後的精進計畫中納入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特別是實務操作層面所遇到的問題。
- 內政部移民署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草案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計畫為期 2 年,期間將持續盤點問題並滾動精進。
- 衛福部承諾將帶回研議增加心理資源與長照服務的通譯需求,並將加強相關計畫與布建。
- 司法院表示將會將今日專家學者的意見帶回,作為精進通譯制度的參考,並會持續推動提升法庭傳譯品質及健全法院通譯制度。
- 委員陳琬惠的書面資料將刊登公報,公聽會報告將製作並送交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列席人員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9405
- 卷/期/冊
- 112/94/5
- 發布日期
- 2023-12-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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