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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正案聯席審查:聚焦適用對象、代理孕母與子女權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2-04

LawTrace 法律歷程:人工生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8項「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擴大適用對象至單身女性、同性配偶,以及代理孕母合法化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強調生育權利與少子化困境,呼籲修法。衛福部對修法採開放態度,但強調議題複雜性與社會共識不足,尤其代理孕母涉及倫理、法律及兒童權益等深層問題,需謹慎研議並尋求共識。會議決議將法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8項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人工生殖法修正,主要討論開放單身女性及同性配偶適用人工生殖技術,並探討代理孕母合法化及其相關配套措施。
  • 核心關切點包括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避免代孕商業化及女性身體商品化,以及如何因應少子化趨勢。

相關爭議

  • 代理孕母合法化:社會對此議題尚未有共識,存在有償或無償、女性身體工具化、倫理道德及子女法律地位等尖銳對立意見。
  • 「配偶」定義爭議:衛福部及法務部指出,將「夫」修正為「配偶」以涵蓋同性伴侶,恐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用語及準用民法規定有疑義,導致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未明。
  • 法院認可程序:台灣民眾黨團提案要求人工生殖契約需經法院認可,司法院認為此舉耗時、不符契約自由原則,且與未成年人收養不同,恐不當限制家庭權利。
  • 代孕酬金與商業化:多項提案允許代孕者收取酬金,引發婦權團體對剝削弱勢婦女、子宮商品化及助長傳宗接代壓力的擔憂,與過去公民共識會議「無償行為」結論不符。
  • 修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質疑衛福部在修法議題上討論多年卻遲遲未提出院版草案,導致社會需求無法及時回應,影響生育意願。
  • 分階段處理或全面修法:部分委員建議將爭議較小的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部分先行處理,與代理孕母議題脫鉤,但衛福部傾向提出全面版本,尊重立法院共識。
  • 子女法律地位:代孕生殖子女的身分、法律地位及遺產繼承等問題,法務部認為需另以法律完整規定,以保障兒童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主張生育自由是人權,應保障同性配偶及單身女性人工生殖權益。
  • 指出現行法規導致同性配偶需高成本、高風險赴國外求子,是對其歧視。
  • 認為開放單身女性生育自主權有助於解決少子化問題。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不孕症比例高,代理孕母是圓滿不孕家庭的途徑之一。
  • 強調國際已有33個國家規範且未禁止代理孕母,應從政策面充分討論以解決少子化。
  • 質疑衛福部對代理孕母議題討論多年卻無具體版本或結論。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放寬人工生殖資格,納入同性配偶及單身女性。
  • 建議凍卵補助常態化,並要求衛福部研擬凍卵機構管理規範。
  • 支持代理孕母,但強調需完善法律規定、謹慎規劃管理及嚴密監督機制,避免剝削。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總生育率全球倒數,已成國安危機,現行人工生殖法已無法反映社會現實。
  • 強調現行法規限制未婚婦女、不孕婦女及同志家庭的生育可能,與人權保障和身體自主權違背。
  • 主張對人工生殖法進行全面討論,檢視單身婦女及代理孕母問題。
  • 建議代孕契約應公證、經法院裁定程序、專業諮詢及子女最佳利益評估審查,並希望衛福部承諾推動單身女性人工生殖權益。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在政策未定前,無法全面考量代孕子女法律地位。
  • 指出代理孕母議題社會尚未有共識,但少子化困境不容等待。
  • 建議衛福部應重新評估並增加40歲至45歲婦女試管嬰兒補助次數至5次。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代理孕母合法化討論拖延近30年無果,且行政單位動作過慢。
  • 指出國際多國已合法化且國內民調支持,政府應參考並訂定法規。
  • 建議衛福部考慮放寬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後胚胎銷毀的規定。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少子化和單身女性生育意願增加,人工生殖法修法迫切性高。
  • 指出單身女性凍卵後無法使用人工生殖,與單身女性可自然生育的結果產生矛盾。
  • 贊同衛福部開放討論的態度,但建議加快正式、全面的意見蒐集期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子女法律地位、遺產繼承及其他法律配合修法等複雜議題。
  • 建議衛福部應重開公聽會,凝聚社會共識,因應10年來社會變遷。
  • 強調修法不應只處理單一議題,需有更周延的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強調人民求子心切的願望必須被看到,醫療界應全力協助。
  • 感佩委員及行政部門共同討論,認為應在共識與倫理法律配合下積極推動修法。
  • 建議衛福部針對少子化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及改善方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認為人工生殖法修法有助緩解少子化,但不應倉促通過。
  • 質疑國健署試管嬰兒補助計畫有效益卻減少明年預算,建議應維持或增加預算以鼓勵生育。
  • 關切醫學中心評鑑結果外洩問題,要求衛福部調查並檢討評鑑制度及醫學中心數量限制。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人工生殖法16年未修,衛福部修法進度緩慢,導致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需冒險赴海外求子。
  • 強調社會觀念已變,單親及同志家庭亦可幸福美滿,不應排除其生育權。
  • 認為衛福部應儘速提出院版草案,以聚焦討論並加速修法進程。
  • 建議可從較有共識的議題(如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適用)優先處理,避免拖累整體進度。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肯定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成效,但指出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仍被排除。
  • 強調兒童最佳利益評估不應預設家長婚姻狀態,呼籲優先處理較無爭議的修法範圍。
  • 關切醫事人員勞權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跨科支援指引,明定教育訓練內容、時間及支援上限,以改善高離職率現況。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總統大選前才釋出修法進程,是否倉促決定。
  • 關切單身女性凍卵補助政策,建議中央評估跟進桃園、新竹、臺北市的補助方案。
  • 指出赴美捐卵案例明目張膽出現在社群網路,要求國健署及醫事司查處。
  • 建議政府應改變思維,重視兒科醫師服務品質與價值,而非服務量,以解決兒科醫師人力流失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儘速提出人工生殖法院版草案。
  • 建議在立法前應多開公聽會,充分聽取地方及社會大眾意見,凝聚共識,避免衍生新問題。
  • 關切加熱菸在市面販售問題,要求衛福部加強取締並加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提出新興菸品載具的資安疑慮,建議衛福部轉知數發部納入檢驗項目。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提供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相關子法、調解機制及操作手冊。
  • 質疑衛福部人工生殖法院版研議緩慢,且10多年未開公聽會,僅部內討論不足。
  • 指出已有17個國家將代理孕母法制化,衛福部應加速提出草案。

范雲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在提案時將人工生殖法案脫鉤處理,讓爭議較少的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適用部分先行上路。
  • 主張修法應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不再排除單身女性及已婚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
  • 指出目前凍卵民眾多數不知僅不孕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強調修法必要性。
  • 希望衛福部提交的法案能經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並將意見提供給立法院委員。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同意修法不見得一步到位,且代理孕母議題較複雜,應先處理人工生殖(試管嬰兒)部分。
  • 認為開放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人工生殖應可較快推動,因其自主性高且社會共識較高。
  • 建議衛福部在國會所剩時間有限下,應優先解決社會有共識、可先行進步的部分,避免全案停滯。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人工生殖法修法未提出具體版本及方向,僅尊重大院共識恐阻礙修法進度。
  • 要求衛福部針對2021年試管嬰兒補助方案提出政策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及改善方向。
  • 建議評估提高40歲以上婦女試管嬰兒補助次數、補助上限及放寬植入胚胎數,以提高生育率。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研議規劃65歲以上健保第六類長者排富後全額補助,並要求將原住民適用年齡降至55歲。
  • 質疑新北市政府侯友宜的原住民健保政見是在抄襲衛福部及委員的提案,但強調好的政策不主張著作權,可主張優先權。
  • 追問原住民助聽器補助進度,要求衛福部回復研議結果。
  • 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討論,將文健站照服員薪資調整幅度不得低於軍公教調薪幅度。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衛福部對人工生殖法修法採開放態度,但強調議題複雜,尤其代理孕母涉及倫理、法律、兒童權益等問題,社會尚未有共識,需謹慎面對。
  • 表示衛福部將提出涵蓋單身女性、女同志、男同志及不孕夫妻代孕等4大面向的草案版本供各界討論,但無預設立場。
  • 指出代理孕母在國內不合法,國外代孕子女回國後需透過收養程序取得身分。
  • 同意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生育意願增加,若大院有共識可分階段處理,衛福部會配合。
  • 承諾衛福部將加快蒐集意見機制,並考慮舉行公聽會,將在明年提出院版草案。
  • 說明明年健保將擴大醫療投資,包括護理人員夜班費26億元及其他病房護理人員補助,總計46.59億元,且為專款專用,不會影響點值。
  • 表示將啟動醫學評鑑改革,檢討醫學中心數量限制,並調查評鑑結果外洩事件。
  • 同意研議偏鄉特需兒少視覺復能計畫擴大外展服務及鼓勵措施。
  • 承諾將草擬跨科支援指引,並於12月底召開會議與相關公會討論,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
  • 認為人工生殖法修法目的並非主要針對少子化,目前無預估對生育率的影響。
  • 指出社會性凍卵(非醫療需求)全球少有補助,利用率低,需審慎評估。
  • 承諾將與原民會討論文健站照服員加薪問題,並配合其計畫申請長照基金挹注。
  • 承諾提供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子法及操作手冊給委員。

汪南均 法務部參事

  • 指出民法親子關係以自然分娩血緣為基礎,代孕生殖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與遺產繼承問題,需待衛福部政策決定後另以法律完整規定。
  • 建議若納入同性配偶人工生殖,草案用語應明確為「婚姻或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
  • 表示法務部尊重主管機關政策決定及立法院審議結果,將協助提供法制意見。

徐淑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認為人工生殖契約比照未成年人收養經法院認可,恐不妥,因兩者性質不同,且可能不當限制家庭權利。
  • 建議釐清代孕契約公證的法律效力、變更程序及當事人到場要求等細節。
  • 指出部分草案關於代孕子女婚生否認之訴的規定與現行法重複,且除斥期間不同,建議統一。
  • 關切代孕契約中探視權約定對代孕子女利益的影響,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範圍的釐清。

鄧華玉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副處長

  • 強調代孕女性與代孕子女權益是行政院性平會關切議題。
  • 建議應管制醫療及居間機構,禁止廣告及訂定罰則,避免代孕行為商品化。
  • 主張妥善規劃代孕者及代孕子女權益,並保障同性配偶及單身女性平等享有人工生殖機會。
  • 指出本案涉及醫療、親權、倫理、法律及社會層面,衛福部已徵詢各界意見處理。

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說明國健署已召開13次專家會議,草擬人工生殖法相關法條,將持續開會並配合公聽會蒐集意見。
  • 指出對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需用法條或規範保障兒童權利。
  • 表示將持續評估40歲以上婦女試管嬰兒補助次數,並與相關團體討論。
  • 說明目前對赴美捐卵等違法行為,如有發現將加強查處。
  • 指出加熱菸目前在市面販售均為非法,將會加強取締,並加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表示目前送審的加熱菸載具未見資安功能,若有將與數發部、經濟部討論。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需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29501
卷/期/冊
112/95/1
發布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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