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部預算及土石採取法修正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2-1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土石採取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部113年度各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農業作業、農田水利事業、農業特別收入及農民退休基金,重點關注財務虧損、政策成效與活化措施。會議亦審查「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解決非法抽砂船沒收爭議,確保船舶不論所有權歸屬皆可沒收。最終,預算案多項決議通過並要求提出報告,土石採取法修正案則經委員會通過。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農業部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民退休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農業部旗下各基金的財務狀況、營運效率、政策推廣成效及資金運用效益,特別關注如何在面臨國際貿易協定、氣候變遷與產業結構轉型挑戰下,確保基金永續經營與農民權益。
- 核心議題涵蓋酪農產業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衝擊、政策性種子銷售與成本控管、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出租率與財務收支、農業勞動力不足與農村再生、公糧庫存與去化、農業保險覆蓋率、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以及農民退休基金參與率與投資收益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對酪農衝擊:酪農產業面臨紐西蘭液態乳零關稅衝擊,委員質疑農業部輔導成效不足,要求提出完善因應策略。
- 農業科技園區營運效益不彰:多位委員指出園區擴充用地、廠房及宿舍出租率偏低,租金收入不足以支應成本,質疑其營運效益與財務規劃。
- 公糧收購與去化問題:公糧庫存量遠超安全存量,且多數以低於成本價銷售導致虧損,委員要求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及拓展銷售管道。
- 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扣除強制險後,農業保險覆蓋率仍低,委員認為現行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過高,影響農民投保意願。
- 農田水利事業基金財務短絀與資產活化:基金年年短絀,且大量非事業用土地遭占用,委員要求清查並活化資產,檢討公關慰勞費等支出。
- 農民退休基金參與率不足與投資收益不穩: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佔比偏低,青農參與率尤甚,且基金投資收益曾虧損,委員要求檢討提升參與率並優化投資策略。
- 農村再生基金關鍵績效指標設定過低:委員質疑農村再生第4期計畫的青年留農、創造就業及休閒旅遊等績效指標目標值較低,要求提出具挑戰性的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規劃因應策略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對酪農衝擊。
- 要求農村再生基金評估實際缺工情形,提出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對策。
- 要求農業發展基金檢討稻米產業政策,提升公糧品質及拓展銷售管道。
- 建請農業發展基金加強宣導並精進農業保險保單設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 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挑戰,檢討推廣作業有效性並降低成本。
- 要求農業部檢討強化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的工程、設施與設備更新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 要求農業部檢討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積極研謀改善方案。
- 要求農業部檢討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針對關鍵績效指標未達標部分加強辦理。
- 要求農業部具體檢討並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
- 要求農業部研議對策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例。
- 要求農業部確實檢討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癥結,研謀改善產業結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提出台東有機稻田黑椿象病蟲害檢討報告。
- 要求農業部提出農業科技園區出租方案成效檢討報告,提升基金收益。
- 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與推動計畫報告。
- 建議政府檢討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等政策,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對本土酪農衝擊的相關策略。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檢送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提升基金收益。
- 要求農業部統一公糧收購方式,避免一國多制現象。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因應策略,並立即針對112年冬季酪農生乳銷售,研議保價保量之相關措施。
- 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加強成本費用控管,以提升營運效能。
- 建請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研擬因應措施以提高出租率。
- 建請農業部督促檢討妥善規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整體財務資源,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
- 建議農業部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提升收購公糧品質及拓展銷售管道。
- 建議農業部確實檢討產銷失衡農產品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議改善產業結構。
- 建議農業部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農業保險保單內容設計,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 建議農業部積極研謀改善入不敷出的森林遊樂區營運情況。
- 建議農業部檢討現行天災救助額度與範圍妥適性,以提高農民保障及風險分攤意識。
- 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於2個月內提出「綠肥種子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以及如何降低成本」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完善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以維持國內酪農業競爭力。
- 要求農業部於2個月內提出「農業科技園區租金收支檢討及使用情形活化」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110至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完成率檢討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漁業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及業務移轉可行性」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暨改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意願」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糧政業務計畫改善報告」,確實檢討稻米產業政策。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疫措施。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具體提出「我國農業實際缺工情形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衝擊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並研議保價保量措施。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臺紐協定衝擊本土酪農業之因應措施及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籌備情形報告。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政策性種子銷售檢討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臺中、嘉南、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平衡改進策略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農業發展基金財務資源規劃及強化財務管理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漁業發展基金財務資源規劃及強化財務管理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漁業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及業務移轉可行性之改善說明書面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建請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凍結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1,000萬元。
- 建請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凍結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1,000萬元。
- 建請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凍結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500萬元。
- 建請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凍結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150萬元。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具體提出「近年分散外銷市場並擴大出口規模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檢討獎勵造林推動方案,以達成增匯、提高國產材比例及利害關係人公平正義為標準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
- 要求農業部檢討現行農業保險給付範圍及額度,以及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及範圍合理性。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擴充辦法,提高基金自給率。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110至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完成率檢討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之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檢討嘉南、高雄及屏東等分基金推展費編列不當問題,提出檢討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通盤檢討並研議訂定母基金與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
- 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檢討研擬臺中、嘉南、雲林分基金的收支平衡改進策略。
- 要求農業部檢討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公關慰勞費支出,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我國農業實際缺工情形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村再生第4期計畫歷年執行成果及審擬具挑戰性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書面報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檢討各項推廣作業有效性,研謀解決方案以達政策目標。
- 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積極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妥適解決乳牛業人力不足問題。
- 要求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
- 建請農業部儘速與衛生福利部協商「鮮乳」國家標準定義,區隔進口乳品標示。
- 建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盤點全國爭議排水數量及區位,與地方政府協商改善。
- 要求農村再生基金積極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目的,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
- 要求農民退休基金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
- 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請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凍結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500萬元。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檢討並研議改善推展費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檢討並研議改善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檢討並研議改善非事業用不動產被占用問題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檢討並研議改善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經費編列不當問題,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
- 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通盤檢討並研議訂定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
- 要求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疫措施。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有效性,並研謀降低成本。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對本土酪農衝擊的相關策略。
- 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檢送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以提升基金收益。
- 要求農業部確實檢討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產業結構。
- 要求農業部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 要求農業部針對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營運情況欠佳,積極研謀改善方案。
- 要求農業部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針對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通盤檢討並加強辦理。
- 要求農業部具體檢討並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之問題。
- 要求農業部研議對策鼓勵農民儲蓄養老,以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例。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提升公糧去化成效。
- 關切中國對半導體成熟製程的攻擊性投資,建議對臺灣設備或人才輸往中國的廠商進行備查或審查等管制措施,以保護臺灣半導體產業。
- 建議再生水廠範圍可將嘉義科學園區旁的馬稠後納入,以提高未來科技廠的再生水供應量。
- 持續推動嘉義半導體產業廊帶發展,希望經濟部支持嘉義加入南臺灣半導體整體布局。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通過26項農業作業基金決議、15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決議、44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決議及7項農民退休基金決議。
- 多項決議要求農業部及所屬單位在1個月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因應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衝擊、改善基金財務、提升營運效益、強化政策推廣、解決農業缺工、檢討公糧政策、精進農業保險、活化資產、優化投資策略等。
- 部分預算項目(如農業發展基金的肥料及農業保險計畫、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的森林遊樂計畫、漁業發展基金的漁業發展補助計畫)被凍結部分金額,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旨在強化對非法抽砂行為的遏阻力道,特別是針對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沒收規範,以避免犯罪行為人規避罰責。
- 修正草案著重於增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之條文,以解決現行司法實務中因所有權認定困難導致無法沒收違法船舶的問題,從而更有效地維護海域生態與環境資源。
相關爭議
- 司法實務對沒收要件的法律見解差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曾因無法證明船主為共犯而撤銷抽砂船沒收判決,與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的見解相反,導致執法窒礙。
- 沒收範圍與無辜第三者權益:陳超明委員書面質詢提到,從嚴處理應避免真的有無辜第三者發生的可能性。
- 查扣船隻保管壓力:呂玉玲委員書面質詢關切海巡署在停泊船位、人力及預算方面,能否因應查扣船隻增加後的保管壓力,並建議加快行政流程。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旨在解決非法抽砂船沒收問題,其提案說明已包含在提案內容中。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部長關於彰化潮間帶風機的假訊息問題,要求經濟部強力澄清並要求柯文哲總統候選人修正不實訊息。
- 關切大林蒲遷村案中,長期世居但無房無地的居民照顧問題,建議政府提供更充裕的搬遷補償金。
- 詢問經濟部長對整體經濟狀況的看法,包括服務業和製造業的景氣回升。
- 肯定經濟部部長王美花為優秀公務人員,反駁趙少康的批評,並呼籲國家應繼續舉用優質公務人員。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森霸二期電廠在未完成變更申請前即進行試營運,並發生爆炸聲與火光,質疑其安全性及政府包庇問題,要求經濟部解釋並提供監督SOP。
- 要求經濟部提供民營電廠回饋40%的監督SOP資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非法抽砂船盜採土石對海洋環境及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有嚇阻必要。
- 建議漁業署積極處理沒入船隻,避免影響港口運作,並要求提供已判決需處理船隻的列表及處理情況。
- 關切2050淨零排放目標,詢問國營事業作為排碳大戶的具體減碳規劃,要求經濟部提供書面資料。
- 呼籲政府協助中小企業因應碳費開徵的成本問題,特別是中部機械產業。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支持利用台糖土地建設綠能教育示範區。
- 建議經濟部與漁業署充分配合,推動嘉義漁電共生白蝦養殖示範區,解決種苗取得、養殖過程及科技監測等問題,實現「白蝦故鄉」目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土砂礫石國有化,以阻止不當傾倒,並改善臺北港營建土石方處置制度。
- 詢問經濟部對COP28會議中再生能源3倍增長、能源效率提升1倍等目標的達成可能性。
- 關切核廢料處理問題,指出臺灣目前連核二乾貯設施證照都未取得,無法妥善處理高階核廢料。
- 指出德國對臺灣的永續指標評比退步,認為是工業碳排過多,要求經濟部加強產業轉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經濟部對核能政策的看法,包括是否將核能視為未來發電選項或綠電一部分,以及重啟核四的可行性。
- 關切台積電1.4奈米建廠計畫,極力推薦高雄作為首選,並希望經濟部支持高雄成為半導體S廊帶的護國城市。
- 詢問土石採取法修正案通過後,過去及未來預計沒入抽砂船的數據,以評估修法對遏止非法抽砂的強度。
- 要求經濟部針對中國對半導體成熟製程的攻擊性投資,提出相關數據及因應措施。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土石採取法修法能有效降低大陸抽砂船違法行徑,但關切海巡署在保管查扣船隻方面的停泊船位、人力及預算壓力。
- 建議海委會檢討查扣抽砂船後的行政程序,加快沒收船隻的運用確定,並增加無人機查緝力道。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土石採取法修正案「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的從嚴處理,但提醒要避免無辜第三者受影響。
- 批評民進黨政府2025非核家園跳票,綠能無法快速銜接,導致燃煤、燃氣負擔不減,減碳目標延後。
- 質疑台電「去碳燃氫」宣稱產出淨能量為投入能量的6倍是吹牛,並指出其減碳效果不及核電廠。
- 引用COP28會議20多國要求提高核電產能的呼籲,詢問經濟部長對美國政府看法的回應。
- 陳情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申請流程刁難民眾,要求經濟部簡化不必要的驗證過程,便民申請。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支持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增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完備法令規範,遏阻違法抽砂行為。
- 澄清彰化潮間帶沒有設置風機,因潮間帶是生態敏感區,法律不允許,並要求柯文哲總統候選人修正不實訊息。
- 表示將與高雄市政府細談大林蒲遷村案中無房無地世居者的照顧問題,目標是提供更好的遷村照顧。
- 指出服務業景氣良好,製造業景氣燈號連續16個月攀升,預期明年經濟狀況會越來越好。
- 強調公務人員在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肯定其視野和經驗,並將持續努力推動臺灣經濟。
- 表示森霸二期電廠相關作業需符合規範,將請能源署向委員詳細說明,否認包庇。
- 說明台電在碳排中提供發電給他人使用,碳費不包括台電,但國營事業有減碳作為,各廠定期追蹤減碳進度。
- 指出COP28將再生能源目標設定為2030年3倍,臺灣已增加7倍,但仍有努力空間,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是必然趨勢。
- 表示臺灣核能面臨安全與核廢料處理兩大問題,目前核二乾貯設施證照尚未完全取得,對未來核能技術持開放態度但需務實面對。
- 認為核四重啟在安全上不太可能,因潛在地質問題、拼湊式發包及原廠商解散等因素。
- 說明台積電1.4奈米廠的區位條件評估考量廠商布局、客觀條件(土地、水、電)及地方支持,將反映委員推薦。
- 承諾將與相關國家協商,並大力思考委員關於管制半導體成熟製程設備或人才輸往中國的建議,但表示討論需時較長。
- 同意將嘉義科學園區與馬稠後納入再生水廠的同心圓概念,以提高水量供應,將在跨部會討論中提出。
劉福昇 農業部漁業署組長
- 說明過去行政院曾召開會議,就沒入漁船有拍賣、國防部做靶船或漁業署盤點人工魚礁區等處理程序。
- 承諾將盤點已判決沒入船隻的處理情況並提供列表。
劉國列 海委會副主任秘書
- 說明109年至112年查扣6艘大陸抽砂船,其中4艘已沒入,本次修法旨在解決1艘因地方法院判決不沒入的問題。
- 指出修法後,法院能直接沒入違法船隻將對執法有很大幫助,尤其在土石採取法完備後。
- 提供數據顯示,自109年起驅離越界船隻數量大幅減少,歸因於111年修法重罰,預計本次沒收條文修正將更有效嚇阻不法抽砂行為。
相關後續
-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委員會逐條討論,並在第三項文字上增加一個「者」字以維持體例一致後,通過審查。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說明。
- 經濟部被要求在3個月內提出關於管制半導體成熟製程設備、人才輸往中國的因應措施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0201
- 卷/期/冊
- 113/2/1
- 發布日期
- 2024-01-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