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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專題報告:開放銀行、純網銀與純網保發展挑戰及總預算案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2-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開放銀行」政策回顧與展望、以及純網銀與純網保發展挑戰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資安風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純網銀虧損問題及虛擬貨幣監理等。同時審查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一項要求跨部會監管開放銀行TSP業者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一)「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政策之回顧與展望(二)純網銀、純網保之發展與挑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開放銀行」政策三階段推動現況與展望,特別是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的資安與消費者保護議題。
  • 探討純網銀的設立背景、業務發展困境(持續虧損)及金管會的協助措施,以及純網保的政策目的、辦理經過與未來挑戰。

相關爭議

  • 開放銀行第三階段資安與參與度:委員質疑TSP業者資安標準未達銀行等級,且參與業者數遞減,影響消費者信任與資料安全。
  • 純網銀持續虧損:委員關切3家純網銀累計虧損達數十億,質疑其損益兩平時程及商業模式的利基不足。
  • 虛擬貨幣監理不足:委員憂慮虛擬貨幣恐成介選與洗錢工具,質疑金管會對不願自律業者的監管能力。
  • 投資詐騙廣告氾濫:委員批評Google、Meta等平台詐騙廣告猖獗,質疑下架機制成效,並要求擴大處理LINE等平台。
  • 純網保推動停滯:委員質疑金管會條件嚴苛導致無業者成功設立純網保,影響金融創新與保障型商品推廣。
  • IFRS 17接軌進度落後:委員批評臺灣壽險業IFRS 17接軌時程一再延後,過渡期長達15年,恐使業者規避增資責任。
  • 金管會監管與興利平衡:委員認為金管會監管過嚴,興利不足,導致金融業GDP貢獻成長有限,應更宏觀前瞻。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數位貨幣(CBDC)發行可能性,關切金管會是否已做好無縫接軌準備。
  • 關切壽險資金持續淨流出,詢問是否會引發市場流動性危機及金管會應對措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擔憂虛擬貨幣被利用進行介選及洗錢,要求金管會應擴大管理範圍,嚴懲不遵守規範的業者。
  • 批評Google對詐騙廣告下架速度慢,並質疑純網銀持續虧損,要求金管會了解虧損原因並協助發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純網銀的必要性,因其持續虧損且與傳統銀行網路服務相比缺乏獨特利基。
  • 要求金管會應考慮純網銀的預備賠償金機制,並加強資安測試與網路詐騙廣告的稽查與下架。
  • 質疑副總統賴清德將台股超越港股歸因於主權,認為此邏輯不通且應多做功課。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開放銀行第三階段交易面資安問題,特別是TSP業者資安要求未達銀行等級,以及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不完善。
  • 指出金管會新聞稿提供過時資訊,要求立即改進,確保民眾能獲得正確保護資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確保資訊揭露正確性,並質疑年底股市作帳行情是否為炒作。
  • 關切純網銀持續虧損擴大,要求金管會務實評估損益兩平時程並公布鼓勵措施。
  • 批評投資詐騙廣告氾濫,質疑金管會對Meta、Google及LINE等平台的監管成效。
  • 擔憂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可能成為洗錢管道,要求金管會加強執法避免政治人物利用外銀洗錢。
  • 要求金管會強化虛擬資產監理,保護年輕投資者,並對防疫險再保爭議與寵物保險市場萎縮提出質疑。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擔憂開放銀行第三階段TSP業者資安風險應對能力,要求金管會頒布指引規範與分級制度。
  • 建議金管會增設金融科技局以因應日益繁重的業務量及社會問題。
  • 質疑純網保開放申請恐再失敗,要求金管會放寬商品規範,並關切人頭帳戶限制與灰名單管制的影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應以更開放態度,允許實體銀行、保險公司擴展網路銷售與服務,促進金融科技發展。
  • 呼籲金管會應從興利角度思考,提升金融業在GDP的貢獻,並加強國際人才引進。
  • 認為虛擬貨幣是未來重要趨勢,建議金管會適度放寬監理,制定相關法令,不應只防弊而阻礙產業發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加強對境內外金融詐騙的防堵,特別是境外犯罪,並要求本國銀行盤點資安敏感職務,加強審查與訓練。
  • 要求金管會研議比照政府採購,限制本國銀行及TSP業者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與中國籍人士。
  • 質疑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對推廣民間綠建築的實質成效,要求具體方案提升綠建築融資誘因。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銀行第三階段TSP業者監管機制,擔憂若涉及中資或資料外流,自律規範不足以保障國安與個資。
  • 批評純網保政策「一場空」,要求金管會放寬條件以促成業者設立。
  • 嚴厲批評IFRS 17接軌時程過度拖延,認為臺灣已成國際後段班,且允許壽險業資產重分類是變相通融。
  • 要求金管會對星展併花旗案的消費糾紛及街口投信胡亦嘉自行宣布回任董事等事件採取具體作為。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加強綠色金融融資機制,避免投資非真正綠色能源,並關注永續指標排名退步問題。
  • 關切彰銀東莞案共犯人員升遷與吹哨者受阻情形,要求金管會與銀行局提供說明報告。
  • 要求金管會對World Gym上市後的不當推銷與盜刷信用卡等爭議,進行全面性制度監理。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肯定臺股超越港股是臺灣經濟實力的展現,質疑在野黨唱衰臺股表現與國安基金護盤的說法。
  • 關切開放銀行第二階段民營銀行參與率偏低,要求金管會了解民營銀行不願參與第三階段的真正癥結點。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防詐機制,利用金融機構豐厚資源與專業,建立安全防護網,恢復民眾對金融秩序的信心。
  • 關切壽險公司海外投資風險與後段班壽險公司的財務狀況,要求主管機關特別注意以保障保戶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關於CBDC,表示尊重央行權責,金管會目前無具體規劃,將配合央行需求。
  • 強調保險公司目前無流動性問題,將提升責任準備金利率以提升保險買氣。
  • 說明金管會已將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範疇,並發布指導原則,要求業者成立工會訂定自律規範。
  • 表示已與Google、Meta建立投資詐騙廣告下架機制,並持續宣導防詐。
  • 坦承純網銀初期營運成本高,需時間建立客戶規模,預估部分業者可能在2025年損益兩平。
  • 承諾將檢視開放銀行第三階段自律規範與資安標準,確保符合委員對資安與消費者保護的期待。
  • 表示已請行政院研究增設金融科技局,並持續評估純網保再開放申請可行性。
  • 說明金管會立場專業、公平、透明,維護市場穩定發展,不涉非金融經濟事務。
  • 指出IFRS 17接軌有寬限期,臺灣考量早期高利率保單,給予過渡期是為保障保戶權益。
  • 表示將調查本國銀行綠建築融資推廣成效,並研議加強推廣綠建築的具體方案。
  • 承諾將盤點非公股銀行及TSP業者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與人員背景,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說明金管會對街口投信胡亦嘉回任董事一事,強調須經金管會同意,並已在記者會說明立場。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開放銀行第三階段因涉及交易發動,資安極為重要,公會及財金公司將訂定更嚴謹的資安與技術標準。
  • 解釋告誡戶由警察機關認定,一旦被列為告誡戶,該ID在所有銀行的帳戶都會被控管。
  • 表示灰名單制度將於明年第一季擴大至所有銀行上路。
  • 回應本國銀行資安審查與教育,表示公股銀行已比照辦理,非公股銀行將再研議。
  • 說明銀行傳統上對開放銀行第三方查詢整合及交易存在顧慮,除了資安考量外,亦擔心影響競爭力。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報告產險業已恢復獲利,截至10月稅後淨利約130億元,且所有產險公司RBC均已達法定標準。
  • 說明壽險業資產規模約35兆元,其中約22兆元為國外投資,9成以上為美元計價的固定收益有價證券。
  • 指出目前有宏泰、新光、三商3家壽險公司RBC未達法定標準,但公司正努力增資或出售不動產提升RBC。

相關後續

  • 黃主委承諾將檢視開放銀行第三階段自律規範與資安標準,確保符合委員對資安與消費者保護的期待。
  • 黃主委承諾將盤點非公股銀行及TSP業者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與人員背景,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 銀行局將研議要求本國銀行盤點資安敏感職務,並加強審查與教育。
  • 金管會將調查本國銀行綠建築融資推廣成效,並研議具體方案積極推廣綠建築。
  • 金管會將要求銀行說明彰銀東莞案相關情節,並提供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World Gym上市後的公司治理及消費者保護議題,並請交易所定期了解執行情況。

討論事項二

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將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中的相關部會名稱進行修正,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為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為環境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對法案內容無異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說明,院會討論前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跨部會監管開放銀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制定完整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

核心議題

臨時提案指出開放銀行第三階段實施在即,但TSP業者非金融機構,金管會無管轄權,僅將查核責任歸責於銀行,恐導致金融消費爭議無法適用金融爭議解決機制,影響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沈發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將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跨部會監管開放銀行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制定完整金融爭議解決機制,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30201
卷/期/冊
113/2/1
發布日期
2024-01-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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