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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15案審查:自選投資、雇主提撥及勞保財務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2-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工退休金條例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15項「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勞工退休金的運用收益分配、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自選投資標的、雇主提撥比例的調整、特定身分勞工(如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義務役男)請領條件,以及自提退休金的課稅優惠等。勞動部與相關部會就各提案的政策影響及可行性提出說明,最終決議將擇期繼續審查所有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共15項修正草案,聚焦於勞工退休金的運用收益分配、自願提繳退休金的自選投資標的、雇主提撥率的調整、特定身分勞工(如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義務役男)請領條件,以及自提退休金的課稅優惠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勞工退休金自提自選投資標的:多位立法委員建議開放勞工自提退休金可自選投資標的以提高收益,勞動部對此議題持開放態度,但強調勞退基金以長期穩健為目標,政府負有保證收益責任,並擔憂勞工自選可能面臨市場波動風險,勞團亦持保守意見。
  • 提高雇主勞退提撥率:部分立法委員及黨團主張將雇主強制提撥率從現行 6% 提高至 9% 或更高,以彌補新舊制落差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勞動部回應提高 1 個百分點將增加雇主每年 390 億元負擔,需審慎評估並徵詢工商團體意見,目前僅 0.61% 企業提撥超過 6%。
  • 勞退金國庫撥補與租稅優惠:有提案建議由國庫撥補勞工退休金或提供自提勞工稅賦優惠。勞動部及主計總處認為這涉及國家整體財政制度及稅賦政策,須審慎評估,且國庫定額撥補恐違反財政紀律法。
  • 特定身分勞工退休金計算方式:有委員提案建議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不同身分勞工分別擬訂年金生命表等計算月退休金。勞動部回應現行條例已明定身心障礙勞工可提早請領,但不同族群計算方式宜就整體制度通盤考量。
  • 重大傷病卡提前請領退休金:有委員提案領有重大傷病卡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勞動部認為勞退金旨在保障老年生活,且重大傷病種類及病程不一,宜就整體制度通盤考量。
  • 勞保基金財務缺口與改革:多位委員關切勞保基金財務用罄時程,建議政府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勞動部承認勞保自 106 年起收支逆差,政府撥補為必要,但根本解決之道仍需年金改革(多繳、少領、延後退),並強調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
  • 勞動部工安資訊揭露:有委員質疑勞動部工安事故資訊揭露不透明且範圍限縮,要求公開高風險場域資訊。職安署表示明年 1 月 1 日將上線新系統,但部分項目因法規未授權揭露。委員認為行政處分應可揭露,不應以法規搪塞。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勞退新制應維持社會保險性質,政府負最終責任,不應完全回歸市場機制。
  • 勞團對勞退自提自選抱持保守意見,擔心投資績效不佳及淪為民間業者工具。
  • 若開放自提自選,勞工需自擔風險,設計將更複雜。
  • 目前自提勞工多為高所得者,擔心自提自選政策會造成所得逆分配。
  • 新制勞退基金規模遠大於私校退撫基金,且投資效益不比民間差,應以確保勞工退休經濟安全為重。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民眾黨團提案將雇主強制提撥率從 6% 提高至 9% 的可行性,要求勞動部提出精算數據。
  • 勞動部應在審查過程中提供提高雇主提撥率對雇主負擔及影響範圍的詳細數據,以供客觀討論。
  • 建議勞動部應向國發會反映,取消僑外生留臺工作名額限制,並積極調查各產業對技術人才的需求。
  • 要求勞動部建立僑外生留用及創業的一站式、多語言諮詢管道。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移工政策友善性不足,要求勞動部精進直聘中心服務,簡化流程,增加雙語人員,並提供多語言資訊。
  • 建議將失聯移工雇主重新聘僱空窗期從 3 個月縮短至 1 個月,以利製造業生產線運作。
  • 肯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投資績效,並詢問如何慎選投資公司及提升勞工自提意願。
  • 個人贊成現階段勞退自提由勞動部統一投資,確保保證收益。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國人退休準備高度仰賴政府年金制度,但勞退自提率僅 14.69%,高達 85% 勞工未自提,原因可能為低薪或自行投資。
  • 質疑勞工退休後所得替代率不足,遠低於國際標準,要求勞動部提供資料說明所得替代率達 68% 的計算方式。
  • 關切女性勞參率在 30 歲後顯著下降,建議勞動部應提供友善職場環境,布建托育資源,並鏈結長照資源,以鼓勵女性續留職場而非二度就業。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面臨缺錢、缺房、缺退休金等困境,國人退休力不及格且準備時間過晚。
  • 建議政府應鼓勵國人更早準備退休金,提升勞退自提比率,並參考農退條例,由政府提供相對提撥獎勵。
  • 試算政府若對勞工自提 1% 至 6% 給予 5,000 元獎金,國庫每年約支出 180 億元,相較勞保撥補 2,570 億元是可負擔的,且能有效提升自提率。
  • 建議勞動部應將自提獎勵數字呈現給年輕人,並思考雇主提撥超過 6% 給予企業稅優,以提出有感政策。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醒勞動部引進印度籍勞工需留意其多元語言、宗教及生活習慣差異,並應有具體的生活管理規劃。
  • 關切印度籍勞工將補充哪些產業缺工,並要求勞動部針對居住在廠區外社區的印度移工生活管理提出具體規劃。
  • 建議勞動部應儲備印度語翻譯及心理諮商輔導人才,並要求印度籍勞工接受職前及職安衛教育訓練。
  • 提醒勞保局應預先評估印度籍勞工姓名長度可能導致電腦資料庫無法登錄的問題。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領取最低工資勞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指出勞保加勞退約 2 萬 7、8 千元應可過活。
  • 質疑公務預算撥補勞保基金非根本解決之道,建議應透過勞保年金改革(多繳、少領、延後退)。
  • 建議可研議提高勞參率(如透過婦女變形工時)及逐步延後退休年齡至 66 或 67 歲。
  • 建議考慮開放高薪勞工自提部分退休金可委託民間代操,盈虧自負,因其財務狀況應能承受風險。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候選人迴避強制提高雇主勞退提撥率,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提高並提出修法時程。
  • 建議勞動部開放勞工自選部分勞退基金投資標的,或提供一定比例由勞工自主投資。
  • 關切私校教職員退撫困境(月退僅 1 萬 6 千元),建議勞動部考慮將私校職災等保險與勞保整併。
  • 要求勞動部加強監督中捷及北捷工程工安事故,並於 2 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處置。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退休金制度存在問題,排名第 39,但勞動部回應評比面向廣泛難以直接比較。
  • 建議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應隨基本薪資調漲而提高,勞動部回應因勞保財務問題,未來年金改革時可討論。
  • 希望開放勞工自提退休金可自選投資標的,勞動部回應勞團擔心風險,需多方聽取意見。
  • 關切中高齡就業問題,指出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執行率不佳,要求勞動部改善並加強宣傳,提供彈性工時及職務再設計等措施。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肯定勞退新制解決勞工因轉換事業單位中斷年資問題,但指出新制退休金遠低於舊制,雇主提撥率應達 12.5%。
  • 指出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政府提撥率達 9.75%,突顯勞工 6% 提撥率的不公平。
  • 質疑勞動部數據顯示僅 0.61% 雇主提撥超過 6%,證明勞資協議提高提撥率極度困難。
  • 要求勞動部針對蔡英文總統 6 月承諾的提高雇主提撥率溝通進度提出具體說明。
  • 建議勞動部應考慮透過法規修訂提高強制提撥率,或提供獎勵免稅機制鼓勵雇主提高提撥,並要求 1 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工退休金投資最重要目的是安全保本,而非單純賺取高獲利,擔心自選投資可能導致養老本虧損。
  • 建議勞動部針對勞退自選條例修法應慎重,召開公聽會,並比較其他退撫基金制度。
  • 關切服務業外勞開放進度,強調需審慎評估薪資、挑工、及對本國中高齡婦女就業的影響。
  • 指出嘉義觀止飯店以 2 萬 6 千元徵工務技工不合理,擔心開放外勞恐導致本勞難以進入該行業。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力穩定問題,提出提高生育率、促進中高齡及高齡就業、彌補勞動人口及謹慎引進移工等四個方向。
  • 指出臺灣退休平均年齡較早且再就業率低,建議勞動部參考日本經驗,透過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等鼓勵中高齡就業。
  • 關切年輕人就業流向,勞動部回應多數年輕人偏好服務業,政府正推動青年就業方案導向重點產業。
  • 關切女性勞參率在育兒後下降,肯定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並要求追蹤成效。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工安預警預防不足,引用捷運工程及林口吊車斷裂等事故,強調工安事故不僅影響勞工,也威脅周邊居民安全。
  • 要求勞動部建立預警機制,公開高風險工地名單、工安事故紀錄及勞檢處分結果。
  • 批評職安署「媒體報導重大災害訊息」系統資訊不足,且錯誤揭露職災受害者姓名。
  • 指出職安署研商會議將公開範圍限縮於勞工死亡或重傷案件,導致中捷事件等無勞工死亡的嚴重事故不被公開,要求職安署 2 個月內改善系統,做到位且具預警效果。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在友善家庭職場議題上的努力,但質疑其積極性不足。
  • 指出年輕世代父母最在意彈性工時、企業設置臨托或幼兒園、以及居家上班等職場友善因素。
  • 建議勞動部應更積極回應年輕父母需求,不應僅被動接受企業報名「工作生活平衡獎」。
  • 強調臺灣受僱者年總工時高於日韓,且女性在 30 歲後有大量離職潮,要求勞動部提出更積極的規劃措施,鼓勵企業發展友善措施,並提供獎勵。

楊曜 立法委員

  • 個人傾向保守看待勞工自提退休金自選投資標的,擔心勞工自擔風險可能導致退休金受損。
  • 指出勞工自提金屬個人財產,限制自選投資標的與財產所有權有衝突,且獲利不足恐趕不上通貨膨脹。
  • 肯定勞動基金投資收益平均 4.6%,強調政府應持續努力確保勞工老本穩健獲利,並保證最低收益。
  • 關切勞保年金給付不足(平均低於臺北市最低生活費)及基金用罄問題,要求政府將最終給付責任入法,安定勞工民心。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勞工退休金運用以追求長期穩健投資為目標,若因短期波動低於保證收益,由國庫撥補涉及國家財政,須審慎評估。
  • 對勞退自提自選議題抱持開放態度討論,但強調政府投資著重長期穩健收益及最低收益保證,並顧慮勞團對風險及淪為民間工具的疑慮。
  • 考量身心障礙勞工工作能力減損,現行條例已明定可提早請領,不同族群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宜就整體制度通盤考量。
  • 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提繳勞工退休金已由國防部制訂條例並將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勞動部將配合辦理。
  • 我國退休金制度與國外不同,雇主強制提繳為基礎,勞工自願提繳。推定勞工同意自提及提高雇主提繳率涉及財政,將持續蒐集意見審慎研議。
  • 提高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比率且不計入課稅涉及國家整體稅賦政策,須審慎評估。
  • 提高雇主強制提撥率將大幅增加雇主負擔(每提高 1% 增 390 億元/年),需跨部會討論並凝聚共識。
  • 勞動部鼓勵勞雇雙方協商提高雇主提撥率,並同意稅率優惠需跨部會精算討論。
  • 勞保加勞退若工作 30 年,所得替代率約 68%,不低於 OECD 國家,但勞退新制施行未滿 30 年,平均月領數字尚無法完全反映。
  •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調整涉及勞保財務問題,未來可於年金改革中討論,目前單獨提高將使勞保財務雪上加霜。
  • 中高齡就業面臨雇主刻板印象及家庭兼顧問題,勞動部透過獎勵雇主、提供彈性工時、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等措施鼓勵中高齡續留或重返職場。
  • 針對女性勞參率下降,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自主訓練獎勵及穩定就業獎勵,並鼓勵企業提供友善職場環境。
  • 認同工安預警機制建立的重要性,將要求職安署檢討並改善工安資訊揭露系統,務必將該揭露的資訊公開。
  • 對勞退自提自選持較保守態度,因退休金是勞工老年保障,擔心勞工自擔風險在金融市場波動時受損。
  • 承諾將要求業務單位規劃提高雇主提撥率的具體路徑(法規提升或獎勵誘因),並於 1 個月內向委員報告。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每年約有 6,000 名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臺工作,名額限制由國發會訂定,勞動部配合。
  • 直聘中心自 97 年成立,服務滿意度達 97.6%,申辦案件全面線上化,電話諮詢亦提供服務,會持續精進不足之處。
  • 失聯移工雇主聘僱空窗期已從 6 個月縮短為 3 個月,並提供承接轉出移工可多 5% 名額的鼓勵措施,將持續檢討縮短期限。
  • 引進印度籍勞工將考量語言、宗教習慣等問題,後續工作小組將與各部會討論產業需求,並評估對治安影響。
  • 針對印度移工生活管理,雇主需妥善安排並依規定辦理,勞動部後續會協助;將與學校及翻譯資源合作解決語言問題。
  • 職安衛教育訓練將納入印度移工整體規劃。

蘇郁卿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 勞動基金投資秉持穩健原則,追求中長期穩定收益,目前平均獲利約 4.6%。
  • 國內外受託機構評選有一定程序,並借重專家學者參與。人員有限,會借助國內外資產管理公司協助。

黃厚輯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政府相對提撥勞工退休金將增加國家財政負擔,需就政府整體財政考量,恐有財政紀律法問題,無法單獨處理。
  • 增訂政府保證最低收益及保本措施,若針對勞工自選非最低風險投資組合亦提供保本,恐影響制度公平性,宜審慎評估。
  • 政府逐期相對提繳 5,000 元將違反財政紀律法第 7 條規定。

白麗真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

  • 將特別留意印度籍勞工姓名長度可能導致投保系統無法登錄的問題。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職安法對某些項目沒有授權揭露,希望未來修法能有更有效的法規授權。
  • 認同揭露資訊讓民眾查詢是核心重點,但個人認為全面揭露需有法規授權才得當。
  • 承諾 2 個月內處理工安資訊揭露系統問題,並請法務司協助處理法規疑慮。

法務部

  • 尊重主管機關勞動部的政策決定及立法院審議結果,對於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涉及勞工權益及保障事項的相關提案。

財政部

  • 針對提高勞工自願提繳率上限及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課稅,建議由勞動部就實施成效、必要性、財源籌措等通盤審慎評估。
  • 勞動基金運用局經營帳戶所得已免課稅捐,無須再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設置自選投資帳戶所得免課稅部分,建議勞動部釐清運作模式及管理機制,整體考量租稅優惠的有效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若勞動部有需金融業者辦理或金管會協助勞工自提退休金自選投資標的,金管會將適時協助。

經濟部

  • 提高雇主負擔勞工退休金比率(由 6% 提高至 9%)將增加業者經營成本,影響全國 57.6 萬家事業單位,建議審慎考量並徵詢工商團體意見。
  • 需考量全體雇主負擔能力及各制度間(如公保年金與勞保)的衡平性,雇主勞退提撥率是否提高、如何提高,建請審慎考量。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尊重委員所提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有助提升原住民族勞工退休生活保障者皆予以支持。
  • 建議考量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與國人差距,對依不同族群分別擬訂月退休金計算方式予以尊重。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構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30201
卷/期/冊
113/2/1
發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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