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聚焦打詐、司改、人權及司法公信力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會議聚焦於法務部在司法改革、反毒、打詐、反貪、人權保障、民刑事法律研修、行政執行、司法互助、獄政革新、司法保護及調查工作等領域的現況與未來規劃。立法委員們針對多項議題提出質詢,包括88會館案、im.B詐騙案偵辦、金廈事件、死刑存廢、陳水扁保外就醫、反歧視法推動、檢察官人力與離職率、以及司法公信力等,法務部就此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其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涵蓋司法改革工程、毒品查緝、打擊詐欺、刑事法律研修、廉能政府推動、人權意識深化、民事法律研修、行政執行效能提升、司法互助、獄政革新、復歸網絡強化、調查工作落實及智慧資訊系統建置等多元面向。
- 立法委員就法務部報告內容,針對司法公信力、打詐成效、人權保障、司法案件偵辦進度及政策推動等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88會館案檢察官懲處與行政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法務部對縱放洗錢犯檢察官的懲處不足,並指行政調查報告公然說謊,與訪談筆錄不符。
- im.B詐騙案偵辦延宕問題:黃國昌委員批評調查局對im.B案偵辦拖延長達6年,導致被害人數量及金額擴大,質疑偵辦品質與效率。
- 金廈事件偵結時程與死刑違憲辯論立場:謝龍介委員關切金廈事件偵結進度,並質疑法務部對死刑違憲辯論的立場及可能影響。
- 陳水扁特赦案研議與保外就醫爭議:謝龍介委員及翁曉玲委員質疑總統府或行政院是否曾指示法務部研議陳水扁特赦案,並對陳水扁長期保外就醫的健康狀況及司法平等性提出質疑。
- 電信詐騙成效與電信業者責任:陳俊宇委員及傅崐萁委員指出電信詐騙案暴增且成效不彰,質疑人頭門號問題,並建議電信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棄保潛逃罪立法進度緩慢:黃珊珊委員、王世堅委員及羅智強委員批評棄保潛逃罪草案送行政院審查5年未有進展,導致重大犯罪者棄保潛逃,損害司法公信力。
- 司法辦案標準不一與政治介入疑慮:傅崐萁委員質疑臺南天坑案、陳凱凌案與新竹高虹安案的偵辦標準及時程差異,暗示司法有政治辦案之嫌,導致民眾對檢察官信任度低。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88會館案中縱放洗錢犯的檢察官懲處過輕,並批評法務部行政調查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 譴責im.B詐騙案偵辦延宕長達6年,導致被害人損失擴大,要求調查局檢討偵辦品質與效率。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儘速偵結金廈事件,以平息爭議。
- 質疑法務部對死刑違憲辯論的立場,並要求向國人說明若死刑違憲,現有死刑犯的處置。
- 詢問總統府或行政院是否曾指示研議陳水扁前總統特赦案,並表達對特赦未道歉、未還錢的強烈反對。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指出電信詐騙案逐年暴增,要求法務部提出有效因應辦法,特別是人頭門號問題。
- 建議電信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以促使其積極把關防詐。
- 關切AI輔助司法可能帶來的資安風險,要求法務部採取穩健防範措施。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澄清死刑違憲不等於死刑犯立即釋放,但強調法務部需未雨綢繆。
- 質疑增訂棄保潛逃罪可能造成一罪兩罰及情輕法重,建議優先考量電子監控等防逃措施。
- 建議法務部複製職棒防賭成功經驗,加強職籃的防賭機制,建立公平環境。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高檢署及地檢署對蘇丹紅食安事件偵辦的主動性不足,要求積極追查流向。
- 要求金門地檢署儘速查明金門海域事件真相,弭平爭議。
- 關切調查局台灣蠟品公司查扣執行失當及高階主管與利害關係人頻繁接觸事件,要求儘速懲處並提出改善措施。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引用自身經驗及社會事件,指出性別、職業、身心障礙及族群等多樣歧視言論問題。
- 倡議台灣應制定一部整合性的「反歧視法」或「平等法」,以回應國際人權公約及社會需求。
- 要求法務部積極研議並與內政部及人權處協商,以all in one方式推動反歧視法制,而非散列各法。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在檢察事務官等輔助人力有缺額情況下,增聘檢察官助理的效益,並關切其專業能力及法制化進度。
- 指出法官與檢察官離職率逐年提高,要求法務部改善工作環境,特別是三專二專制及輪調制對資深檢察官的影響。
- 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對陳水扁保外就醫案依法行政,提供醫療報告並進行第三方鑑定,以維護司法平等與公信力。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打詐成效不彰,詐騙案件、財損及被害人數持續攀升,要求加重刑度。
- 質疑臺南天坑案與前局長陳凱凌貪污案的偵辦,認為法務部辦案標準不一,有政治辦案之嫌。
- 要求法務部積極處理網軍假訊息及鏡電視大股東違規移轉案,以維護社會公平及媒體公器。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譴責朱國榮棄保潛逃案,批評防逃機制失靈,損害司法威信。
- 要求法務部提出院版防逃機制法案,明確對電子腳環等措施的態度,並積極應對有潛逃疑慮的重大犯罪者。
- 反對「一罪不兩罰」觀點,主張應立法加重棄保潛逃罪刑責,而非僅沒收保金。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感謝法務部協調解決律師基礎訓名額不足問題,要求儘速通知學員具體安排,並避免未來再發生。
- 關切詐騙案不起訴處分比率高,要求法務部說明舉證困難,並提供詐欺案件類型統計。
- 要求法務部在國會調查權立法過程中,明確表達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立場與實務可行方式。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全國通緝犯及潛逃出境人數的統計不夠精確,建議納入月報以利犯罪偵防。
- 關切棄保潛逃罪草案在行政院審查長達4年未有進展,要求法務部說明卡關原因。
- 指出詐欺判刑偏低及詐欺伴隨拘禁、妨害自由等行為模式增加,建議修法加重刑責並精確掌握犯罪態樣。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回應88會館案,表示尊重高檢署調查結果,但會將委員意見轉達;強調有檢察官已送懲戒法院,並尊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
- 承認im.B詐騙案偵辦強度可再加強,會檢討改進,並指出曾耀鋒改名是偵辦困難之一。
- 回應金廈事件,表示金門地檢署已分案,偵結時程無法預估但會儘速;對於死刑立場,強調依法執行,任內已執行2案,並否認總統府或行政院有特赦陳水扁案的指示。
- 說明打詐成效已趨和緩,法務部已修正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處理人頭帳戶,並將推動電信業者負起社會責任;AI輔助司法有初步成果,將穩健推動並注意資安。
- 回應棄保潛逃罪,表示法務部早在108年已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立法需考量必要性、刑法謙抑性及比例原則,並可搭配電子監控防逃。
- 承諾將複製職棒防賭經驗至職籃,協助建立公平環境。
- 回應蘇丹紅食安案,表示已有3個地檢署啟動偵查,高檢署會協調;金門海域事件將朝過失致死等各種方向偵辦,會儘速查明真相;調查局台灣蠟品案待監察院正式報告後檢討懲處。
- 對反歧視法推動表示佩服委員研究,會將法務部研究結論充分表達給行政院人權處,並承諾積極研議跨部會整合推動。
- 說明檢察官助理為即時補充打詐人力,與檢事官不同,將推動法制化;承認檢察官離職率高,但強調會持續改善工作環境並提供檢事官晉升與轉任檢察官的鼓勵措施。
- 承諾將重申要求檢察官訊問時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並載明中斷原因。
- 同意打詐需全面性防堵,將積極與數發部、內政部及金管會合作建立虛擬資產通報平台,加速凍結詐騙金流,並同意詐欺判決刑度偏低,將一併考慮修法。
- 說明目前全國通緝犯約5.5萬人,矯正機關收容空間足夠;對於潛逃出境人數統計,表示法務部無境管權責,但會與相關單位協調瞭解。
- 回應國會調查權,強調尊重立法院調查權,但涉及偵查中案件,應依大法官解釋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職權,不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據。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承認im.B案偵辦強度可再加強,因屬新型態犯罪且曾耀鋒改名增加偵辦困難,同意需檢討。
- 說明調查局處理的詐欺案件以投資型(占75%)及戀愛型(占10%)為主,並承諾提供詳細統計數據。
- 表示台灣蠟品公司案監察院尚在調查中,調查局已提供資料並進行內部調查,待收到正式報告後再做懲處。
周輝煌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由高雄長庚、義大及奇美醫院進行專業診斷評估,並由台中監獄定期訪查,強調尊重醫療專業判斷。
相關後續
- 通過黃國昌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針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檢察官助理、法警之人力配置、職掌分工與工作負擔,提出全面檢討規劃報告,並針對增加各類員額之必要性與具體規畫期程、人力如何重新調整配置等關鍵問題,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法務部承諾重申要求檢察官在行使刑事訴訟程序職權時,應依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並載明中斷原因。
- 法務部承諾將積極與數位發展部、內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研議建立虛擬資產通報平台,並於1個月內提交初步規劃與回報。
- 法務部承諾將與全國律師聯合會協調,確保所有新科律師能在今年度完成基礎訓練,並避免明年再發生類似名額不足情況。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0901
- 卷/期/冊
- 113/9/1
- 發布日期
- 2024-03-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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