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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及基準法修正案審查:運動部成立、新住民機關與人事總處預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14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為配合成立運動部,將部會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會議重點討論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中央三級專責機關成立進度緩慢,且與現行三級機關70個上限產生衝突。此外,也審查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度總預算案。最終,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修正案通過,而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三級機關上限)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的修正,以因應成立「運動部」,將行政院轄下部會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
  • 此修正旨在落實總統推動全民運動、促進競技專業發展及強化運動產業等政策。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官員層級:黃國昌委員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未列席說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認為人事長層級不足以充分說明,且行政院將方便當隨便。
  • 議程安排衝突:主席鍾佳濱解釋因行政院院會及教育文化委員會預算審查排程衝突,導致秘書長無法出席,並強調議程安排的權衡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未列席審查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認為人事長層級不足以充分說明。
  • 主張行政院應由適當層級官員列席,並要求提供秘書長未列席原因的公文副本。
  • 對運動部增設表示同意,但呼籲行政院應同時加速新住民專責機關的成立進度。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對新住民議題的態度與對運動部的積極性形成對比,認為是「瞧不起新住民」。
  • 指出運動部成立可突破部會上限,但新住民專責機關成立卻受三級機關上限限制,標準不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運動部成立,認為運動超越黨派世代,朝野應共同支持。
  • 呼籲人事總處在文康活動中應加強藝文及運動類活動的推廣,而非僅限於康樂類。
  • 建議人事總處應翻轉思維,透過公務人員培育及文康活動,深化文化與運動的推廣。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提醒行政院應思考原住民相關資源與未來運動部之間的介面連結及經費盤整。
  • 建議在運動部下設原住民相關專屬單位,並支持原住民聘用比例。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對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設立專責三級機關的進度緩慢,質疑行政院對新住民的承諾。
  • 指出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缺乏法源依據和預算編列,且長期支援人力不合適。
  • 強調新住民發展署的成立是為了幫助新住民發揮潛力,為臺灣社會做出貢獻,而非阻礙其他部會發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成立運動部時能突破部會上限,卻不願調整三級機關上限以因應新住民專責機關的設立。
  • 提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的附帶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支持核實增加原民會預算員額。

相關人員回應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旨在成立運動部,增設全民運動署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等。
  • 回應黃國昌委員關於秘書長未列席的質疑,表示尊重主席裁示,並承諾提供行政院秘書長來函說明未列席原因的公文副本。
  • 報告運動部預計於明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
  • 回應新住民專責機關議題,表示內政部已成立籌備處並進行內部協調,人事總處將會後行文內政部加速處理,並強調不打算打破三級機關70個上限。
  • 說明公務人員AI知能實施計畫已納入終身學習必修課程,並已向國發會申請專案經費2,500萬元以擴大推動。
  • 承諾將委員關於公部門員工福利互助金的建議帶回檢討,並與財政部協調,釐清職工福利金運用方式。
  • 回應公務人員待遇問題,承認公務機關在搶才上難以完全追上業界薪資,但會透過調整加給和獎金縮短差距。
  • 說明公部門托育服務已達197個設施,並將每年進行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解釋行政院秘書長因行政院院會與其他委員會審查時程衝突,故無法列席本次會議。
  • 說明議程安排是基於與其他委員會的互相尊重和權衡考量。

房瑞文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報告運動場館標準化及分級處理進度,目前A級棒球場全國有6座,將逐年補助優化。
  • 說明國民運動中心營運採OT方式,收費標準可能影響民眾使用意願,將輔導縣市政府彈性調整空間納入新興運動項目。
  • 表示運動部成立後將設專責科處理單項協會治理問題,並考慮原住民教練、選手權益。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第33條及第39條的修正,以配合運動部成立將部會總數從14個調整為15個。
  • 討論三級機關(署、局)70個上限是否應調整,以因應新住民基本法所要求設立之專責機關。

相關爭議

  • 三級機關數量上限:黃國昌委員及麥玉珍委員主張,新住民基本法已通過要求設立三級專責機關,但現行基準法70個三級機關上限已滿,行政院卻表示不打算打破上限,且遲遲未提出具體裁撤或調整方案,質疑行政院對新住民議題的重視程度及行政效率。
  • 新住民專責機關成立進度:多位委員指出新住民基本法於7月16日三讀通過,但行政院至今未定施行日期,且內政部與人事總處尚未針對人力配置召開協調會議,進度明顯落後於運動部成立案。
  • 組織法案處理原則:吳思瑤委員建議,三級機關上限應維持「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原則,而非一次性增加5個未明確用途的額度,並建議將新住民專責機關的設立與內政部組織法修法一併處理,以避免延宕運動部成立。
  • 行政院對三級機關上限的立場:人事長蘇俊榮表示,行政院原則上維持三級機關70個的上限,傾向在既有框架內進行組織調整或整併,而非直接增加總數,以避免政府組織無限膨脹。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調新住民基本法已三讀通過,設立三級專責機關是既定事實,行政院不應無限期研議或拖延。
  • 指出行政院對運動部成立案積極且有明確時程,但對新住民專責機關卻態度消極,顯示雙重標準。
  • 建議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修正案保留,送黨團協商,由行政院派有代表權者說明是否調整三級機關上限及如何處理新住民專責機關。
  • 反對將新住民專責機關的設立與運動部成立掛鉤,認為是「不可承受之重」。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將三級機關上限從70個增至75個,溢出了「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法制原則,無法支持。
  • 建議新住民專責機關的設立應回到內政部組織法修法時一併處理,以避免延宕運動部組織法的單純化進程。
  • 希望運動部組織法能單純化通過,不因第三十三條的爭議而受影響。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建議麥玉珍委員的發言應聚焦於行政院組織法,而非新住民基本法。
  • 認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70個上限有其意義,旨在避免組織無限擴大。
  • 主張等到專責新住民的署要成立時,若涉及內政部組織法修法,再一併討論基準法第三十三條的調整,此為程序爭執。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支持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認為政府預算規模擴大,應考慮組織調整空間。
  • 建議台灣民眾黨黨團應利用總預算質詢機會,請行政院長對此議題明確表態。
  • 呼籲行政院應在協商中明確表達對三級機關上限調整的態度,避免外界誤解或批評行政效率。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新住民基本法通過後設立專責三級機關的進度緩慢,認為行政院對新住民的承諾是空話。
  • 指出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缺乏法源依據和預算編列,且長期支援人力不合適,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組織法行政院版本。
  • 強調新住民發展署的成立是為了幫助新住民發揮潛力,為臺灣社會做出貢獻,而非影響其他部會發展,呼籲不應將其視為「罪惡」。

相關人員回應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第三十三條法案,因作業疏忽未特別回應,表示致歉。
  • 表示行政院目前維持三級機關70個上限的原則,傾向在既有數量內進行組織檢討、調整或整併。
  • 說明新住民事務籌備處已由內政部移民署60位同仁為班底進行籌備,並將協調業務分工及人員移撥。
  • 承諾會後將行文內政部,請其加速新住民專責機關的籌備進度。

相關後續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修正案照行政院、考試院會銜提案通過。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三條修正案因委員意見分歧,保留送黨團協商。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九條修正案依主席提出之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構114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案,包括員額管理、公務人員培訓、職場環境提升及待遇調整等施政重點。
  • 討論人事總處在推動公務人員AI知能實施計畫的預算編列狀況,以及員工協助方案的成效與改進方向。

相關爭議

  • AI知能實施計畫預算不足:沈發惠委員質疑人事總處在114年度預算中,用於公務人員AI知能實施計畫的預算僅編列400萬元,與行政院宣示的重視程度不符,且需額外向國發會申請專案預算。
  • 公務人員5月1日放假:賴士葆委員再次提出5月1日全國放假議題,人事長蘇俊榮則表示考量偏鄉小孩受教權問題,目前不傾向再增加放假。
  • 泛公股銀行員工福利:賴士葆委員質疑人事總處過度干預泛公股銀行(如臺銀、土銀)的員工福利,導致其生育補助等福利遠低於其他公股銀行,認為人事總處阻礙照顧員工。
  • 新住民專責機關人力與預算:麥玉珍委員指出移民署114年預算書未見新住民發展署籌備處相關作業計畫,質疑其人力處理方式(移撥或支援)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 公務人員員工協助方案成效:沈發惠委員關切公務人員員工協助方案(EAPs)使用率偏低、成效不彰,建議考慮補助公務人員自行尋求民間心理諮詢服務。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人事總處將AI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納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必修課程。
  • 質疑114年度預算中,AI實施計畫僅編列400萬元,與6月6日公布的重大政策不符,認為預算編列未能及時反映政策。
  • 關切公務人員員工協助方案(EAPs)使用率偏低問題,建議考慮提供補助讓公務人員自行在民間尋求幫助。
  • 要求人事總處提供EAPs的成效評估報告,並避免流於形式。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詢問人事總處如何提升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作為行政法人的成效,並建議評估現行行政法人法規檢討以提升效能。
  • 關心公部門推動職場托育設施的進度與品質,建議人事總處積極辦理並定期調查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以發揮示範效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人事總處參考美國政府AI應用狀況清單,盤點並研議將具可行性的業務導入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
  • 建議評估仿照美軍招募高階技術專才,以短期專案協助政府導入AI及網路安全、數據分析的可行性。
  • 建議評估參考美軍薪津制度,以薪水而非現有職缺來吸引人才,有效填補長期缺額並增加續任意願。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部會數量過多,組改越改越肥,應縮減部會數量。
  • 詢問人事總處對明年5月1日是否能全體放假的立場,並表達不滿人事總處反對放假。
  • 強烈批評人事總處過度干預泛公股銀行(臺銀、土銀、輸出入銀行)的員工福利,導致其生育補助遠低於其他公股銀行,要求人事總處檢討並公開承諾不再干預。

相關人員回應

蘇俊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報告114年度施政重點:員額管理將持續引導機關運用數位科技、檢討業務流程;公務人員培訓將規劃高階人才班、發展AI關鍵職能;提升公務職場環境方面,軍公教待遇自114年起調整3%,並推動員工托育服務。
  • 說明114年度人事總處歲入預算編列3,910萬8,000元,歲出預算編列26億2,506萬9,000元,較上年度均減少。
  • 說明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114年度收入編列622萬3,000元,支出編列105萬3,000元,用於傷病醫護、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長照等貸款項目。
  • 回應AI知能實施計畫預算問題,表示人力學院已編列400萬元,並已向國發會申請2,500萬元專案經費,預計明年共2,900萬元用於訓練。
  • 回應公務人員5月1日放假議題,表示相關部會尚未取得共識,且考量偏鄉小孩受教權問題,不傾向再增加放假。
  • 澄清未阻礙泛公股銀行員工福利,認為可依職工福利金條例運用,將召集財政部開會釐清並提供結果給委員會。
  • 回應公部門托育服務,表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197個托嬰、托育設施,並將每年底調查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 表示員工協助方案(EAPs)每兩年做一次成效評估,並承諾提供報告給委員。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審查會委員針對人事行政總處相關預算之提案,請於11月21日下午5時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001
卷/期/冊
113/100/1
發布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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