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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題報告:北分署事件引發公部門制度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0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北分署員工輕生事件,邀請多個政府部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勞動部調查報告的公正性、職場霸凌的定義與懲處、公部門申訴機制失靈、以及公務人員過勞與人力配置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勞動部報告內容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其避重就輕,並揭露更多霸凌及行政不當行為。最終,勞動部長何佩珊承諾將重啟調查,並對涉案分署長記兩大過停職,署長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全案移送司法及監察院,並將檢討公部門職場霸凌法制化及申訴機制。

討論事項一

「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員工輕生事件,探討公部門職場霸凌的防治與處理現況,以及各部會相關法規與執行作為的有效性。
  • 核心議題涵蓋職場霸凌的定義、申訴處理機制、公務人員權益保障、過勞問題、人力配置與組織文化等,並檢討現行制度的不足與改進方向。

相關爭議

  • 勞動部調查報告的公正性與結論矛盾:多位委員質疑報告稱分署長有霸凌行為但無法證明與輕生員工直接相關,且用語如「目的良善」被批評為避重就輕、官官相護。
  • 申訴機制失靈與吃案疑慮:委員揭露早在 2 月份即有針對謝分署長的陳情,由前次長約談後卻未立案處理,部長對此表示不知情,引發勞動部有「吃案」之嫌。
  • 謝分署長濫用公帑與不當行為:委員指控謝分署長利用公費宴請友人、裝設私人植栽照明導致電費暴漲、濫發禮品並指定特定廠商,且經費來源涉及挪用青年職能開發、就業保險基金等項目。
  • 公務人員過勞與「打假卡」文化:有證據顯示輕生員工長期超時工作並「打假卡」,且北分署離職率異常高,凸顯公部門普遍存在的管理問題和勞動條件不佳。
  • 懲處層級與決策過程:勞動部長最初表示懲處需經考績會決議,無法直接停職,但在質詢壓力下態度轉變,最終決定記兩大過停職,引發外界對決策獨立性的質疑。
  • 高層政治責任與總統態度:多位委員要求勞動部長負政治責任,甚至點名總統應出面表態,但部長表示責任由自己承擔,不建議總統發言。
  • 調查小組成員的利益迴避:委員質疑勞動部調查小組召集人與謝分署長為舊識,影響調查公正性,要求重組調查委員會並引進第三方公正人士。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前後矛盾、邏輯不通,指出謝分署長有咆哮、怒罵、貶低同仁、下班要求回訊息、排擠工作不滿意同仁等多項霸凌行為,要求 3 天內重寫報告。
  • 要求將謝分署長送監察院調查,並提案移送檢調處理其涉嫌貪污、圖利等行為。
  • 要求勞動部交出 2 月份前次長約談謝分署長的紀錄,並要求所有主管官員填寫「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自主檢核表」送交委員會。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記者會內容避重就輕,頒發勳章卻將悲劇歸因於員工心理素質,並批評部長試圖透過黨內高層關切議員追查霸凌案。
  • 要求勞動部公布謝分署長調職單位,並要求其出面道歉。
  • 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缺乏罰則,且現行申訴流程在機關首長為霸凌者時形同虛設,要求 3 個月內提出修法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次長許傳盛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因其與謝分署長為舊識,且曾公開替謝分署長辯護,影響調查公正性。
  • 批評勞動部對 2 月份陳情案處理失當,僅私下約談未立案,導致謝分署長發文禁止洩漏公務機密,並質疑勞發署長蔡孟良也有類似霸凌行為與高離職率問題。
  • 指出北分署資訊人力結構問題,承攬制導致正式員工工作量過大卻無法有效分擔,要求檢討派遣與承攬制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卻未能成為表率,對員工長期超時工作、打假卡視而不見。
  • 質疑勞動部對 2 月份陳情案「吃案」,未通盤調查事件來龍去脈,主動排除關鍵線索,要求重啟調查。
  • 指出勞動部受理的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成立率過低,要求重新檢視標準;並要求將「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高至法律位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未能展現解決問題的決心與反省,認為其對謝分署長的處置過於輕描淡寫。
  • 質疑勞發署長蔡孟良任內也有多名主管及員工提前退休或降調,顯示勞發署本部也存在嚴重的組織文化問題。
  • 指出勞發署及北分署異常高的人員異動率(兩年內超過 100 人),認為這反映了系統性問題,而非單純人力缺乏,要求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建立預警機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輕生事件的反應遲緩,於 11 月 4 日發生後,直到 11 月 8 日才透過媒體得知並啟動調查。
  • 強調基層員工陳情管道應有明確機制,避免陳情被壓案或由被申訴人處理,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
  • 指出北分署多為承攬人員,導致唯一公務人員壓力過大,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總體檢公務單位人力結構,爭取正式編制。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研議,將勞工健檢資料作為國家執行慢性病防治政策的參考依據。
  • 指出公務人員自殺率高於一般民眾,要求銓敘部持續披露相關數據並探究自殺原因。
  • 關切公務人員離線權問題,要求勞動部持續研議勞工離線權法制化,並請人事行政總處及考試院協助公務人員離線權的指引或協商機制。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 11 月 4 日事件發生後,遲至 11 月 8 日才啟動調查,且未主動向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通報。
  • 指出公務員被迫打假卡、超時工作且無法報加班費的問題,要求銓敘部指導主管關懷同仁工作量並調整,並檢討加班費制度。
  • 建議將職場霸凌事件納入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處案件,並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法應允許委託律師協助申訴,引進法律扶助制度。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蔡孟良署長推薦謝宜容分署長破格升遷,導致北分署高達 8 成離職率,要求蔡署長負起考績法第 12 條記兩大過懲處。
  • 要求勞動部將謝分署長涉及刑事的部分(如恐嚇、誹謗、公然侮辱)移送檢調偵辦,並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 要求職安署立即啟動對北分署勞工的勞動條件檢查及職場霸凌調查。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力發展署設有「長官專屬電梯」,反映官僚心態,並質疑署長對北分署長期高離職率(達 13.5%)及血汗工作環境事前毫無知情。
  • 質疑謝分署長僅有科長主管歷練卻破格任用為分署長,認為其主管歷練不足是導致霸凌事件的原因之一。
  • 質疑勞動部對於「立即停職處分」的權力認知不清,要求部長明確說明其權限,避免承諾超出法規範圍的事項。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霸凌了台灣社會」,不承認霸凌本質,反映公部門霸凌文化盛行,要求部長一肩扛起責任並澈底檢討。
  • 指出勞動部未落實《職安法》對受害人提供保護措施,且未見勞動部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
  • 建議將職場霸凌防治相關規範法制化,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以展現勞動部改革決心。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北分署高離職率(81 人離職,17 位主管)毫無察覺,麻木不仁,質疑勞動部帶頭當慣老闆。
  • 質疑謝分署長破格升遷的決策者,並要求勞動部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升至法律位階,明確救濟管道。
  • 關切謝分署長調職後可能造成新單位恐慌,要求部長說明如何預防與安撫,並要求立即停職處分。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海科館館長霸凌案進度緩慢,顯示公務人員保障機制存在缺漏。
  • 批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職場霸凌處理流程僅為指導性質,缺乏強制約束力,導致基層公務員申訴無門。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解決公務員申訴管道失效的問題,並將霸凌問題法制化。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將調查報告稱為「嘔心瀝血」卻又稱「目的良善」,認為是包庇與輕描淡寫,實為「平庸的邪惡」。
  • 質疑謝分署長在事件爆發後仍躲避不出面,且其行為(如要求上班時間外跑步、召集同仁禁止外傳霸凌)極不正常。
  • 指出北分署離職率從 111 年 18 人飆升至 113 年 45 人,勞動部應及早察覺並處理,並要求部長對此事件負起政治責任。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矛盾,無法明確說明輕生與霸凌的關係,要求部長提出加嚴管理的具體策略與書面計畫。
  • 質疑勞動部匿名調查問卷要求使用私人信箱,缺乏公信力,並指出勞動部對移工生活與工作環境改善的承諾不足。
  • 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規劃,解決本國與外籍勞工面臨的困境,而非敷衍了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長對職場霸凌事件的懲處態度。
  • 指出原住民警察人數逐年下降,警力不足,要求警政署與考試院研議提高警專、警大原民生比例,並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外軌名額。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謝分署長的懲戒決策過程不明,呈現「擠牙膏式」公布,並詢問部長是否已向院長請辭。
  • 指出勞動部官方網站口號與現實脫節,勞動部被貼上「我是公務員,我想好好活著」的便利貼,顯示基層公務員的卑微。
  • 揭露輕生員工在事發前曾被副分署長大罵並要求 11 月 4 日交件,以及家人在事發前夜被保全阻擋無法進入辦公室的疑點,要求勞動部釐清真相。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內控與預警機制失靈,對北分署高達 65% 的離職率毫無察覺,導致事件發生。
  • 質疑 2 月份前次長約談謝分署長事件的紀錄缺失,認為勞動部在調查過程中存在「聽說」而非實質調查的問題。
  • 指出勞動部被外界稱為「霸凌特區、勞工地獄」,要求部長為草菅人命負責下臺。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結論矛盾,無法解釋為何霸凌者存在但輕生員工卻未被霸凌,要求重啟調查還原真相。
  • 揭露謝分署長濫用公帑宴請友人、裝軌道燈致電費暴漲、濫花公帑買禮品做公關,且挪用青年職能開發、就業保險基金等預算,要求勞動部 2 週內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並移送檢調。
  • 強調這些行為絕非勞動部文化,要求部長杜絕類似長官再度出現。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長對謝分署長的懲處態度反覆,從「送考績會」到「記兩大過停職」,且對報告內容(如「嘔心瀝血」、「目的良善」)說法不一,認為勞動部試圖息事寧人。
  • 指出謝分署長在事件發生後仍召集會議要求同仁不得外傳霸凌,態度囂張,並將事件與洪仲丘案連結,批評官僚包庇。
  • 關切勞動部人員長期不足問題,質疑勞動部作為勞工權益捍衛者,卻無法解決自身員工過勞問題。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提供的工作時數資料與實際不符,並指出謝分署長半夜傳 LINE 要求工作,明顯超時。
  • 關切輕生員工在事前曾向同事交接工作,顯示其壓力已達極限,而勞動部在事件發生前對此毫不知情。
  • 要求勞動部拿出魄力,對死者家屬與國人交代,並全面檢討智能就業服務系統等制度問題及人力配置。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調查報告表示失望,並接獲更多來自勞動部基層對報告的不滿與陳情。
  • 揭露北分署存在普遍的「打假卡」文化,因謝分署長長期要求大量加班卻不讓報加班,導致員工被迫打假卡或調職,要求勞動部全面清查並杜絕此現象。
  • 強調此事件不僅是個案,更關乎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公信力,要求部長徹底改革。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指出輕生公務員及其他基層員工未循部會內部管道陳情,顯示勞動部申訴機制失靈,形同虛設。
  • 引用多位民進黨高層當年對洪仲丘事件的評論,質疑民進黨執政後,公部門霸凌文化未改變,並詢問部長對此作何感想。
  • 建議立法院應針對此事件啟動聽證調查,將當事人傳喚到國會說明,以還原真相並平息民怨。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以沉痛語氣描述輕生公務員的遭遇,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為「草菅人命」與「官官相護」,是謝分署長的幫兇。
  • 質疑謝分署長仗著前部長許銘春的勢力囂張跋扈,且在事件發生後躲避責任,批評勞動部長何佩珊為其承擔責難。
  • 要求賴清德總統對全國勞工說對不起,指出洪仲丘事件後總統曾出面道歉,而此次勞動部事件總統卻未發一語。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調查報告稱「無法證明有實際職場霸凌情形」令人崩潰,質疑調查小組成員與謝分署長有關係,導致報告公正性不足。
  • 揭露謝分署長任內有標案先指定廠商後補程序之情事,且其可能請辭規避責任,要求部長不准其辭呈。
  • 指出勞動部事件後,衛福部疾管署等其他部會也爆出類似霸凌案,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視並解決政府部門的「土皇帝」問題。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體壇霸凌事件雖已發生,但防治處理消極,導致傷害造成,提醒不應重蹈覆轍。
  • 質疑勞動部對北分署高離職率(兩年內 80 多人)未掌握,且未有直接訊息反映不當情形,認為是羅生門。
  • 要求衛福部針對勞動部事件,結合各部會提出自殺防治報告,作為未來防治的重要案例,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生前申訴無果,死後追封獎章」,質疑追封獎章與撫卹金由全民買單,要求勞動部協助家屬向霸凌者求償。
  • 指責部長在記者會上稱謝分署長「目的良善」是幫助加害者,且對其請辭態度不夠強硬,顯示冷眼旁觀。
  • 呼籲各部會徹查不適任主管,並強調此次事件凸顯公僚腐敗,要求勞動部長與署長負起政治責任。

陳瑩 立法委員

  • 確認謝宜容分署長是否已請辭,並強調不應准其請辭,以免其規避責任後有機會回任公職。
  • 肯定勞動部長最終決定對謝分署長記兩大過停職、蔡署長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並移送司法,但要求揪出 2 月份壓案的「門神」。
  • 肯定勞動部對職災勞工關懷活動,並建議擴大災保法資源,讓職災勞工及其家屬能直接獲得心理治療與諮商,且可免費診治災後症候群。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確認勞動部長何佩珊將請辭,並要求其交接給未來部長,精進申訴機制與清查假打卡真加班問題。
  • 批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勞動部事件的回應文不對題,未能務實檢討公務員打假卡真加班的基層問題。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在 1 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如何處理公務員打假卡真加班問題,強調公務員人命比人事績效更重要。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勞動部部長

  • 承認北分署調查報告用語「目的良善」錯誤,且對報告內容不滿意,同意重啟調查並將補充報告。
  • 表示已決定對謝宜容分署長記兩大過予以停職,對勞發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並將全案移送司法檢調與監察院。
  • 承認勞動部在事件處理上啟動調查較慢,但強調無意壓案,並表示會徹查 2 月份陳情案是否被壓案。
  • 指出公務體系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承諾將推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法制化。
  • 表示將負起政治責任並向行政院請辭,但不會准許謝分署長在處分未定前辭職。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承認北分署員工長期超時工作、打假卡是事實,且北分署離職率異常高,是其疏於注意與檢討的責任。
  • 表示北分署業務量龐雜,正式公務員比例低,承攬人力多,導致員工工作量大,承諾會檢討人力配置並向行政院反映制度問題。
  • 承認謝分署長任用是在其任內,但強調任用考量能力與適用性,否認有指示升遷,並表示會自我檢討與反省。
  • 表示已不適格擔任署長,將尊重懲處結果。

姜碧琳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勞動部在 11 月 4 日事件發生當天即已掌握,並與家屬聯繫,但因家屬希望低調處理,故當時讓北分署與勞發署處理。
  • 澄清 2 月份前次長約談謝分署長一事,部內沒有任何紀錄或檔案,不了解當時為何未立案。
  • 說明北分署員工打卡紀錄正常,但實際有提早到勤情形,主管可能未發現,並表示謝分署長曾要求同仁為維護健康在上班時間參加跑步活動。

雷諶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 說明公務人員職場霸凌事件,若認定屬實,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考績法懲處,情節重大者可記一大過或兩大過免職。
  • 解釋公務人員加班定義為長官指派,不鼓勵未經指派的超時加班,強調主管應關懷同仁工作量並調整。
  • 說明公務員停職需經考績會決議達兩大過免職,或移送懲戒程序方有依據,且簡任職務移送懲戒需送監察院。
  • 表示銓敘部正與人事行政總處合作建構 WebHR 系統,以更精準掌握公務人員辭職與調動數據,預計明年完成。

陳處長月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作業流程範本,要求各機關落實,並已通函機關首長涉案應由上級機關處理。
  • 指出公務人員申訴管道包括向服務機關申訴,若不服可向保訓會提起救濟。
  • 強調公務人員打假卡不允許,機關應關懷並調整業務量,若有加班事實應給予加班補休或加班費。

黃振榮 考試院保訓綜規處處長

  • 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執行職務安全,機關設安全防護小組認定霸凌,不服可向保訓會申訴再申訴。
  • 承認公務人員保障法目前沒有罰則,但違反者可依考績法規懲處,情節重大可移付懲戒。

黃秀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處長

  • 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法雖無罰則,但違反者可依考績法規懲處,情節重大可移付懲戒,並可依法停職。
  • 指出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不服,可循申訴、再申訴程序,並得委託律師,且可提起行政訴訟。
  • 表示保訓會將持續精進職場霸凌保障案件審理,強化宣導救濟程序與機關處理重點。

王崇斌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國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職安法及人事總處規範,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並設調查小組處理申訴。
  • 表示海科館霸凌事件已進行實地訪視並整理資料,將召開會議討論,並強調不適任運動教練有相關規範。
  • 承諾會將委員意見帶回,檢討運動教練聘任與不適任處理機制,並與警政署討論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外軌名額。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職安法明定雇主職場不法侵害防治責任,並納入年度勞動檢查重點,對違反者可開罰 3 至 15 萬元。
  • 承諾將強化「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的法效性,納入職安法修法討論,並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 表示職安署將協同轄區勞動檢查機構,立即啟動對北分署勞工的勞動條件檢查及職場霸凌調查。
  • 承諾將檢討與衛福部合作,改善職災勞工心理諮商服務模式與機制,並將評估擴及職災勞工眷屬的心理支持納入災保法保護。

周志信 勞動部政風處處長

  • 說明謝分署長宴請東引公所與協會係基於公誼,餐費約 4 萬 2 千元,會再了解會計科目。
  • 表示已立案調查謝分署長辦公室裝軌道燈致電費增加、濫花公帑送禮等檢舉事項,預計 2 週內完成報告。

馮俊益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表示不清楚輕生員工遺體運送當天處置細節,因係新北市消防局分隊執行救護外接。

曾筱尹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事發當天北分署人事室主任全程陪同家屬處理後事,並協助辦理喪葬與撫卹事宜。
  • 說明輕生員工家人曾於 11 月 4 日凌晨到辦公大樓尋找,但被保全阻擋,未能進入。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將重啟調查北分署員工輕生事件,並引進外部調查機制(如加入第三方公正人士)。
  • 勞動部長何佩珊已決定對謝宜容分署長記兩大過予以停職,對勞發署長蔡孟良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對其他兩位主管各記一大過,並將全案移送司法檢調與監察院。
  • 勞動部長何佩珊將向行政院提出請辭,並承諾在謝分署長處分未定前不准其辭呈。
  • 勞動部將在 2 週內就謝分署長濫用公帑、不當花費等指控,提交詳細調查報告給委員會,並將檢討公部門職場霸凌法制化及申訴機制。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將協同轄區勞動檢查機構,立即啟動對北分署勞工的勞動條件檢查及職場霸凌調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201
卷/期/冊
113/102/1
發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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