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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器官」播映困境與中國長臂管轄策略及我國因應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紀錄片「國有器官」在台播映遭遇恐嚇事件,邀請國安局、文化部、警政署及陸委會報告中國對台長臂管轄策略及我國因應方案。會議聚焦於恐嚇事件的查處、中國長臂管轄的樣態與風險,以及我國在維安、文化交流、法律反制與國人安全意識提升等方面的應變措施。委員們也對副總統機場維安疏漏及國安局人力招募等議題提出質疑。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安全局、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委員會報告「從『國有器官』在台播映困境看中國對台灣的長臂管轄策略,及我國的因應方案」,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紀錄片「國有器官」在台播映因恐嚇受阻的狀況,分析中國對台灣實施長臂管轄的策略與多重樣態,以及台灣各部會應如何有效應對這些威脅,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 同時,會議也關注國內重要人士的維安問題,特別是副總統接機時發生的混亂,以及政府機構在面對新興威脅時的安全查核、人力資源與跨部會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 副總統機場接機維安爭議: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蕭美琴副總統在機場接機棒球隊時,維安出現混亂,有不相關團體衝入合照區,國安局特勤中心被批評應變不足且未檢討影片。
  • 「國有器官」恐嚇案源頭與因應:國安局與警政署坦承恐嚇電郵透過VPN跳板,追溯源頭有困難,且幕後黑手仍在釐清,立委擔憂恐嚇將導致自我審查。
  • 中國長臂管轄的因應策略:立委黃仁質疑國安局對長臂管轄的因應建議過於抽象,並提出歐盟「阻斷法規」作為台灣借鏡,國安局則表示會關注國際措施並提供權責部門參考。
  • 兩岸文化交流的政治目的與統戰風險:立委沈伯洋、林楚茵擔憂中國利用文化交流進行政治滲透與統戰,文化部雖有審查機制,但承認難以完全掌握目的以外行為。
  • 國安局人力招募與國安威脅:立委林憶君質疑國安局為達標而將志願士兵招募目標減半,認為應實事求是增加招募,以應對日益多元的國安威脅。
  • 關鍵基礎設施承包商安全查核:立委陳冠廷質疑政府對國防、國安及關鍵基礎設施承包商的盡職調查與人員安全核可不足,國安局表示會進行研議與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研判境外恐嚇案件所需時間,並建議建立更完善的釣魚郵件與恐嚇案件回報機制,以提升預判精準度。
  • 擔憂中國文化交流帶有強大政治目的,建議各部門應有應對兩岸交流風險的SOP,以防範目的以外的行為。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蕭美琴副總統機場接機維安混亂,要求國安局特勤中心檢討為何未排除亂入團體。
  • 擔憂「國有器官」恐嚇事件導致台灣廠商與企業因懼怕踩紅線而自我審查,影響言論自由。
  • 關切中國長臂管轄對台灣「台獨頑固分子」的威脅,特別是若入境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時的人身安全。

黃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器官」恐嚇案是否來自中共政權或個人行為,國安局尚未能確定源頭。
  • 指出美國曾透過長臂管轄侵害台灣主權(如兆豐金案),建議國安局應研議類似歐盟「阻斷法規」的具體辦法來因應,以捍衛國家主權。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澄清長臂管轄與司法互助的區別,強調中國以非法手段侵害主權的政治案件應被嚴肅看待。
  • 詢問國安局是否有掌握中國「獵狐專案」等在台對民運人士或我國僑民進行監控、騷擾或誘捕的情形。
  • 強調不能因恐嚇而讓「國有器官」等正常活動被限縮或導致自我審查,要求國安局、文化部、警政署確保播放院線安全。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嚴詞質疑國安局特勤中心對賴總統「最高規格接機」指示的認知與執行,批評副總統接機維安出現「黃巾之亂」的混亂場面。
  • 指出特勤人員在維安現場面對黃衣人士衝撞與吼叫時,未能有效應對,要求國安局徹底檢討並重看事件影片。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安局提交報告,比較我國與其他國家(如美國)對重要政務任命人員身家調查的縝密程度與安全核可機制。
  • 呼籲國安局對國防、國安及關鍵基礎設施(如空港、海港、水、電、油)的承包商與下包商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與背景審查,並提供建議報告作為立法依據。
  • 提醒國安局注意中國透過在地黑幫或統戰組織對台灣民眾進行威嚇與滲透,並要求情資全面共享。

林憶君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安局對中國長臂管轄的定義,並將其歸類為法律戰、心理戰或輿論戰的複合式樣態。
  • 關切中國「懲獨22條意見」對赴陸國人的風險,建議國安局應邀集相關部會討論並研議反制外國干預法令。
  • 質疑國安局志願士兵招募率偏低,且為達標而將目標減半,要求國安局實事求是訂定人力需求目標,以應對多元威脅。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隊返台接機維安混亂,要求國安局檢討並提出精準方案,確保元首與台灣英雄的安全與榮耀。
  • 要求國安局徹查「國有器官」恐嚇案幕後黑手,並確保國內安全。
  • 詢問文化部對政治威脅的預判能力,並建議精進方案以保障人民言論及觀影自由。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指出恐嚇電郵透過VPN跳板,偵查過程可能遭遇困難,要求國安局善用科技偵查預防查察。
  • 表達對年輕人被騙至柬埔寨遭活摘器官的擔憂,呼籲警政署加強防範與勸導,特別是在出境大廳對單程機票旅客的關切,並要求提供相關作為報告。
  • 再次強調機場維安疏漏,特別是布條可能藏匿攻擊利器及酒瓶可作為攻擊器具的風險,要求國安局充分檢討並提出因應作法。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機場維安疏漏的離譜性,要求國安局提出落實且不造成民怨的檢討報告。
  • 質疑若有關於台灣棒球隊奪冠的紀錄片,是否因「台灣」關鍵字而無法在中國上映,凸顯中國對台灣主體性的打壓。
  • 詢問警政署是否有能力追查恐嚇源頭並維護民眾安全,以避免「國有器官」事件造成民眾心理恐懼。
  • 指出「國有器官」事件是中國灰色作戰的成功案例,要求國安局思考如何因應這種透過威嚇製造恐慌的模式。
  • 質疑馬英九邀請具中共黨員背景人士來台進行文化交流,是否為另類統戰,要求陸委會審慎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張元斌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國有器官」紀錄片播映引發28起恐嚇案,犯嫌透過VPN跳板寄送,國內未發生實質危害,但仍密注查處。
  • 說明中共對台長臂管轄策略意圖在國際孤立台灣、削弱主權,並在台內部營造「反獨促統」氛圍,樣態包含侵犯政府管轄權、制定國安法規、強化反獨懲治、逮捕我公民及藉海外情報網威脅國人。
  • 提出因應方案:密注中共對台網路恐嚇、提升國人安全意識、強化國際情報合作,以防範中共干預。
  • 承認追溯恐嚇電郵IP源頭因多重跳板和國際合作需求而有困難,但會持續釐清。
  • 回應關於長臂管轄的因應,表示民主國家對政治犯引渡有前提排除條款,但親中國家風險較高,會提醒國人注意。
  • 承諾將針對副總統機場維安事件進行內部檢討,並在3天內提交檢討報告給委員會。
  • 同意整理各國對政務任命人員身家調查及關鍵基礎設施承包商背景審查的比較報告,提供委員參考。
  • 說明中共長臂管轄是法律、心理、輿論複合式作法,旨在達成寒蟬效應,國安局會結合科技手段查處並揭露手法。
  • 表示國安局志願士兵招募員額是經精算核實估算,而非為達標減半,並會持續努力提升招募率。

王時思 文化部政務次長

  • 說明「國有器官」為加拿大出品紀錄片,已依法審議分級為保護級,可正常上映,票房逾114萬元,目前仍有6家戲院正常放映,部分戲院因恐嚇改為包場模式。
  • 表示文化部及戲院收到近30封恐嚇信件,本部接獲後已報警處理,加強安全措施,並函請警政署協助維護公共安全。
  • 強調台灣尊重兩岸文化交流,但堅守創作自由,保障電影公開放映權利,不會因威脅妥協,未來將持續與警政單位合作確保安全。
  • 回應兩岸文化交流,表示文化部會協助內政部及陸委會進行審查,要求來台目的以外行為,並會考量發言紀錄。
  • 指出中國利用台灣民主自由作為力量延伸與切入點,台灣需加強識讀與辨識能力,並表示對於串流平台或網路內容管制有難度。

沈有忠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強調台灣重視言論表意自由,不容中共藉跨境手段破壞社會安定,與中國獨裁體制截然不同。
  • 指出中共對內強化思想控制與創作箝制,對外運用外交及經濟資源打壓異議聲音,包裝美化形象。
  • 說明中共以內國法律鋪墊對台管轄正當性,型塑具管轄權假象,如「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懲獨22條意見」等。
  • 表示政府重視全球打擊活摘器官議題,將持續密注「國有器官」紀錄片揭露的相關議題。
  • 提出因應作為:兩岸互不隸屬,依法嚴查破壞社會安定的惡意舉措;反制中共惡意操作與威嚇,即時澄清錯假訊息;加強媒體識讀與赴陸風險宣導;強化與國際合作,揭露中國大陸真相。
  • 回應馬英九邀請具中共黨員背景人士來台交流,表示陸委會以一致性標準審查,但會特別留意行程安排,確保符合申請內容。

李政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報告「國有器官」滋擾事件共30案,研判與過往滋擾案手法相似,係大陸地區犯嫌慣用手法,意圖製造恐慌、虛耗我國行政資源。
  • 說明因應措施:持續推動檢舉信箱實施多因子認證、宣導民眾網路留言正確處置觀念(切勿轉傳,立即報案)、推動國際及兩岸協查機制、成立專案小組全國聯防。
  • 表示轄區警察單位接獲報案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經分析約一週內研判與境外有關,透過14個國家跳板,其中一件來自大陸地區。
  • 承諾盡全力偵辦恐嚇案,並在2週內針對年輕人被騙至柬埔寨等東南亞打工詐騙事件,提出相關防堵與勸導作為報告。

相關後續

  • 國安局特勤中心需針對蕭美琴副總統機場維安事件,於3天內提交檢討報告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容需包含狀況分析、現場因應失當處及改進精進建議。
  • 國安局需整理一份比較各國對重要政務任命人員身家調查及關鍵基礎設施承包商背景審查的報告,提供委員參考。
  • 警政署需於2週內提交一份針對年輕人被騙至柬埔寨等東南亞打工詐騙事件的相關防堵與勸導作為報告。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羅智強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501
卷/期/冊
113/105/1
發布日期
2024-12-1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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