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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4屆院長被提名人同意權審查:聚焦職權、霸凌與年改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6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審查總統提名之考試院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7位考試委員同意案。本次會議重點聚焦於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的資格審查與詢答,討論議題涵蓋考試院職權定位、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年金改革爭議、公務人員組工會權益及文化治理人才培育等,以釐清其適任性及未來施政方向。

討論事項一

總統咨請同意考試院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提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總統提名之考試院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7位考試委員同意案,重點聚焦於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的資格與適任性。
  • 討論核心議題涵蓋考試院職權定位、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年金改革爭議、公務人員組工會權益、公務人員心理健康假及文化治理人才培育等面向。

相關爭議

  • 考試院憲政定位與職權萎縮:立法委員質疑被提名人對考試院存廢的個人立場與其在職責報告中的捍衛態度存在矛盾,並指出憲法增修條文將考試院人事權限大幅限縮為法制事項,導致其職權萎縮。
  • 職場霸凌防治權責與法規不足:立法委員質疑公務員保障為考試院職掌,但職場霸凌防治原則卻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定,且考試院的安衛辦法十年未修,缺乏罰則,導致保障規範密度不足。
  • 年金改革與信賴保護原則:立法委員批評過去年金改革過程粗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改革主因是基金績效不彰,要求被提名人支持凍結所得替代率遞減並檢討。被提名人則強調停止遞減將影響基金挹注款,並指出基金未來仍有用罄風險,需慎重考量。
  • 警消退休所得比照軍人:立法委員主張警消工作危險性高,應比照軍人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90%。被提名人認為警消與軍人職務性質不同,且提高替代率會造成不公平,建議在職時提高待遇。
  • 公務人員組工會權利:立法委員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公務人員組工會,特別是警消。被提名人表示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組工會需慎重,並提及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大幅提升協會權利,並允許警消組特種協會,但未明確支持工會罷工權。
  • 公務人員心理假推動受阻:立法委員倡議公務體系應推動心理健康假,人事總處已同意,但銓敘部反對理由不進步。被提名人原則上認為可行,承諾會責成銓敘部正向研議。
  • 文化治理人才培育停滯:立法委員指出高考普考文化行政類錄取率低,且考試院在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立法作業上延宕十多年,阻礙文化治理人才的進用,建議加速立法或授權文化部訂定專法。

立法委員發言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導致考試院空窗,考試院自行頒布緊急應變措施,恐侵害憲政。
  • 擔憂立法院可能透過修法實質擴張權力,侵蝕考試院職權,要求院長堅守憲政分際。
  • 強調憲判字第9號已指出黨團或個別委員不得逕向被提名人提出書面問題,提醒被提名人堅守憲政分際。
  • 詢問文官學院與人事總處培訓中心分工,強調行政中立及升遷訓練應由考試院負責。
  • 質疑勞動部霸凌事件中專案考績的程序問題及制度設計合理性。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年金改革粗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改革主因是基金經營績效不彰。
  • 要求被提名人表態是否支持凍結所得替代率遞減,並檢討年金改革方案。
  • 主張警消工作辛苦且具風險,應比照軍人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90%。
  • 建議考試院應主動出擊調查職場霸凌,而非被動等待申訴。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被提名人過去主張與其口頭報告捍衛考試權的立場矛盾,要求其明確表態對考試院存廢的個人信念。
  • 批評公務員保障為考試院職掌,但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卻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定,且考試院的安衛辦法十年未修,缺乏罰則。
  • 要求被提名人承諾上任後澈底檢討公務人員安衛辦法及保障法,並在一年內解決問題。
  • 指出考試院保訓會委託研究報告已建議增訂罰則,但2024年提出的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仍未納入,質疑其具體作為不足。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倡議公務體系應推動心理健康假,並批評銓敘部反對理由不進步、不合理。
  • 要求考試院優先從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著手防治職場霸凌,並在下會期提出法案。
  • 強調國家需要更多文化治理人才,應將文化治理思維納入考選及培訓政策。
  • 呼籲考試院加速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立法,或授權文化部訂定文化專業人員聘任專法。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憲法增修條文將考試院人事權限大幅限縮為法制事項,導致其職權萎縮,淪為行政院的法制局。
  • 批評保訓會對於公務人員職場霸凌案件未能主動關心和調查,僅被動處理再申訴案件。
  • 要求考試院主動保障公務人員,並在勞動部霸凌案中主動提供受害家屬賠償及慰問金。
  • 主張退撫基金應法制化,並在績效改善後還給被刪減年金的老軍公教人員一個公道。
  • 指出台灣公務人員官等分配呈現「橢圓形」不正常現象,基層人員少而中間層多,要求改進。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公務人員組工會,並強調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應比照勞工三權,讓公務員與政府協商。
  • 主張公務人員應適用職安法,因現行辦法缺乏強制力,要求考試院在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增加條文以增強功能。
  • 要求考試院啟動研商,將職場霸凌明確定義並增訂入公務人員保障法和考績法,並邀請學者共同討論。
  • 建議考試院成立職場霸凌防治小組,提供公務人員安心申訴管道,解決官官相護問題。
  • 關切公務人員過勞及假打卡真加班問題,要求檢討人事法規並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適宜的控管方案。
  • 呼籲考試院調查公務人員有薪家庭照顧假請假比例偏低原因,並推動兒權主流化,加強公務人員兒權訓練。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多起公務人員因職場霸凌輕生事件,質疑現行法令不足以保護公務人員。
  • 要求被提名人立即將已納入職場霸凌、性騷、酒駕、毒駕等汰除條款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送出考試院。
  • 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態個人捍衛考試權的立場,並詢問其對考試院與行政院合併的看法。
  • 主張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遞減應停止,並質疑政府以財政理由砍年金卻花錢不手軟。
  • 力爭警消退休所得應比照軍人,以反映其高危險性工作性質。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被提名人

  • 表示考試院負責國家考試及文官體制,五權憲法設計旨在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 承諾上任後將加速推動電腦化測驗、多元取才及建構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並持續關注地方政府人才流失問題。
  • 承諾將研議把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儘速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回應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導致考試院空窗期間,由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首長緊急應變是不得已措施,其決定需經第14屆院會追認。
  • 對於立法院可能修法侵蝕考試院職權,表示會尊重立法院決定,但也希望考量部會首長出席院會的周延性。
  • 認為公務體系推動心理健康假原則上可行,承諾責成銓敘部正向研議,並希望下會期能看到成果。
  • 對於年金改革,表示目前沒有再改革規劃,但基金財務健全可透過提高績效及政府撥補,停止所得替代率遞減將影響基金挹注款,需慎重。
  • 不贊同警消退休所得比照軍人,認為職務性質不同且會造成不公平,建議在職時提高待遇。
  • 表示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組工會需慎重,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允許警消組特種協會,以增強權益。
  • 承認安衛辦法十年未修是考試院的責任,承諾上任後會檢討並加速修法,將職場霸凌納入保障法,且不需要到一年即可完成。
  • 表示會支持將霸凌、性騷、酒駕、毒駕等納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儘快推動。
  • 對於文化治理人才培育,表示銓敘部已在討論聘任人員相關問題,並會研議文化部訂定專法的可行性。
  • 承諾會傾聽所有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人員的聲音,檢討人事法規與公務員過勞的關係,並與人事總處協商解決方案。
  • 同意針對公務人員家庭照顧假請假比例偏低問題進行國際比較,並推動兒權主流化訓練。

相關後續

  • 總統提名考試院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案,將於11月26日、29日下午、12月3日及6日下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
  • 被提名人周弘憲承諾上任後將立即責成相關機關,研議將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儘速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經考試院院會討論後送立法院審議,並希望下會期提出。
  • 被提名人周弘憲承諾將責成銓敘部正向研議公務體系心理健康假,並希望下會期能看到成果。
  • 被提名人周弘憲承諾將澈底檢討公務人員安衛辦法及保障法,並在不需要一年內解決問題。
  • 被提名人周弘憲承諾將研議立法委員所提關於設立職場霸凌防治小組的建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603
卷/期/冊
113/106/3
發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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