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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同意權審查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9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14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及鄧家基之資格與適任性。會議聚焦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職業安全保障、考績制度改革、人才招募與留任、以及考試院職權定位等議題。被提名人闡述其學經歷、對院務期許及回應委員質詢,展現對文官制度改革的決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資格及適任性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總統提名之考試院第14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及鄧家基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聚焦於其學經歷、對考試院職權獨立性與超越黨派的看法,以及對文官體制改革的具體主張。
  • 討論議題涵蓋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職業安全保障、考績制度優化、人才招募與留任策略(特別是工程及原住民族人才)、考試制度現代化(如AI應用、資格考轉型)、公務人員待遇與福利,以及考試院在政府體系中的功能定位等。

相關爭議

  • 被提名人邱文彥國民黨籍身分與考試委員應超脫黨派原則的衝突:蘇清泉、王美惠質疑其黨籍背景,邱文彥回應提名過程屬海選,考試委員應超然獨立,並已向黨部說明。
  • 公務人員保障法反霸凌條款增訂的遲滯:黃國昌指出上屆考試院對此問題的怠惰,邱文彥雖表支持修法,但被質疑行動力不足。
  • 公務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爭議:黃國昌質疑邱文彥對職安法不熟悉,並批評政府對警消職業安全保障不足,且相關專章施行期程過長。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長期未修訂:黃國昌批評保訓會及考試院10年未修訂安衛辦法,邱文彥承諾將協助儘快修訂。
  • 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公平性與僵化問題:黃國昌質疑甲等75%上限過於僵化,且官階越高甲等比例越高,鄧家基亦主張應取消甲等上限,並明確獎優罰劣標準。
  • 原住民族特考族語認證導致報考人數驟降:林倩綺、陳瑩委員指出族語認證規定導致報考人數斷崖式下滑,影響原住民族公職參與,鄧家基表示可檢討調整,保障應考權利。
  • 公務人員待遇與人才流失問題:多位委員指出公務人員薪資待遇、升遷空間及工作負擔導致人才流失嚴重,鄧家基認同需檢討薪酬結構,並引入彈性管理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邱文彥身為前國民黨政務官及立委,獲提名考試委員是否經過黨部推薦或報備,關切公務人員忠誠度及考試院超脫黨派原則。
  • 關切外國學歷認證問題,特別是波波醫生及九大地區醫學生返台考試制度過於嚴苛,建議考試院應以宏觀角度處理。
  • 質疑考試院保訓會對職場霸凌防治的職責,以及與行政院相關辦法的衝突,擔憂官官相護問題。
  • 關切海巡署作為「第二海軍」的危險性,並認為海巡人員退休金應比照軍人,而非一般警察。
  • 詢問邱文彥對消防人員組工會的看法,並提及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認定爭議,要求考試委員應站在公務人員立場。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邱文彥是否仍具國民黨黨籍,並關切國民黨對其接受提名的態度,強調考試院應超越黨派為國家做事。
  • 質疑邱文彥在第8屆立委任內提出的選罷法「附身分證影本」提案,詢問其現今看法是否改變,強調應有共識。
  • 針對公務人員「免職」不等於喪失公務人員資格的議題,以謝宜容案為例,質疑考績制度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公務員,要求考試院保障努力者。
  • 詢問公務人員是否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成立工會,以改善工作環境與權益保障。
  • 期許邱文彥若擔任考試委員,能運用其環保專業,推動考試制度研究、新興專業人才認證,並提升公務人員的國際視野及涉外能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支持在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增訂反霸凌條款,並批評上一屆考試院對於此問題的長期怠惰與不作為。
  • 質疑被提名人對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密度差異的不熟悉,並強調基層警消納入職安法的迫切性。
  • 批評行政院將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的施行日期訂為5年後,以及保訓會10年未修訂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認為考試院對此負有重大責任。
  • 贊成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罰則以強化安衛辦法,並要求考試院儘快提出修正案。
  • 質疑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中甲等比例75%上限的合理性,以及官階越高甲等比例越高的不公平現象,要求大刀闊斧改革。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工程背景公務員人才流失問題嚴重,建議考試院應檢討待遇、增加彈性薪資或專案經費挹注,支持拉高專業人員薪資。
  • 詢問被提名人對台灣「教、考、訓、用」一條鞭制度與日韓由用人機關自行選才模式的看法,不排斥長期討論打破一條鞭,讓機關自行遴選。
  • 關切公務員商調制度缺乏彈性,原機關同意權造成流動困難,建議檢討商調規定,並保障育嬰公務員的權益。
  • 建議檢討公務員體能考試制度,認為筆試通過者應有保留資格的彈性,避免因體能因素而需重考。
  • 期許被提名人若擔任考試委員,能運用海洋專業,將海洋知識納入公務人員訓練與考試命題,並推動親近海洋的政策。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體系職場霸凌防治機制不足,建議應設置獨立申訴機制,避免官官相護,並針對基層公務人員提供特別保護措施。
  • 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實踐考試委員超越黨派、維持中立的承諾,並質疑其接受提名的關鍵考量。
  • 關切考試院在政府體系中存廢爭議,詢問被提名人對考試院功能定位及改革的看法,強調維持人事權獨立的重要性。
  • 建議將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課程納入文官培訓,並提升公務體系應用AI的效能與公平性。
  • 期許被提名人運用地方治理經驗,到基層聽取公務人員心聲,並改善地方人才流失問題,強調文官體制不應「選舉靠邊站」。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官體系陷入「平庸之惡」,期許被提名人能成為改革的「烈士」,衝撞體制,為考試院留下好名聲。
  • 支持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改革,取消甲等75%上限,建立明確標準,獎優罰劣,並引入淘汰機制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 關切行政中立文化建立,批評公務部門爭功諉過、升遷講究血統,要求捍衛文官中立,秉持專業良知為國家做事。
  • 質疑政府前瞻計畫成效,並以柯文哲市長償還台北市債務為例,詢問公務體系如何具備前瞻思維、節省開支。
  • 指出台灣少子化、高齡化問題為國安危機,公務單位卻缺乏前瞻思維,要求考試院在考選、培訓中納入此考量,推動公務員思維轉變。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特考報考人數因族語認證規定而斷崖式下滑,影響原住民族公職參與,建議調整報考規定並保留修習族語的彈性。
  • 指出土木工程及農業技術類科在原住民族特考中嚴重缺額,特別是土木工程為被提名人專業,詢問其對此問題的原因及解決方案。
  • 建議考試院爭取提升都會區的原住民族職缺,並關注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在公務體系中的陞遷狀況,協助解決相關困難。

陳瑩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鄧家基是否認為其獲民眾黨推薦擔任考試委員是「酬庸」,並藉此肯定其資歷與熱心公益精神。
  • 以原民會族群委員案例,質疑民眾黨對原住民族事務人才的「非我族類」態度,批評立法院粗暴修法將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造成不公平。
  • 關切被提名人鄧家基與「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的關係,該協會成員涉入柯文哲涉貪案件,詢問其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協會常務監事,並要求承諾若通過審核將請辭。
  • 指出原住民族特考錄取不足額比率遠高於高普考,建議考試院擴大原住民族特考類科,納入外交、體育、藝術文化等專業。
  • 建議原住民族特考增設一般警察人員項目,以解決偏鄉部落對原住民警察的溝通與文化需求,並呼籲所有考試委員共同關注原住民族議題。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鄧家基的豐富經驗,但質疑其「破格任用」的正能量觀點可能與年輕世代被剝削的感受不同,詢問如何調和並導入未來工作。
  • 認為公務體系最需要改革的是考績制度,建議取消甲等上限,明確獎懲標準,並引入同儕互評與主管複評機制,以減少抱怨。
  • 建議考試院應重視並改善中央與地方職務列等差異導致的地方人才流失問題,可先從縣市與直轄市齊一列等著手。
  • 關切約聘僱人員長期在政府機關工作卻無公務人員同等福利,建議考試院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條例」以保障其權益。
  • 指出公務員高普考報考人數10年內下降逾50%,離職率亦大幅上升,詢問主要原因及如何提升公務職位競爭力與降低離職率。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全面檢討公務員薪酬結構,引入彈性工時、績效獎金等民間管理模式,以提升公務體系吸引力。
  • 針對公務人員組成工會議題,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並要求其具體說明在公法上職務關係限制下,如何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與爭取團結權。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彥 被提名人

  • 回應蘇清泉委員,表示獲提名是經由總統府海選,不清楚政黨推薦管道,認為考試委員應超脫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 針對外國學歷認證問題,認為應綜合性看待,保障人民工作權,並表示考試院是配合衛福部制定考試規則,將聽取各方意見審慎考量。
  • 表示考試院有責任制定公務人員衛生安全相關法律,承諾若有機會將加強保訓會功能,並與行政院對話,建立整體性防治霸凌機制。
  • 說明國家文官學院與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功能不同,前者強調初任、升等及高階文官培訓,後者偏重在職訓練。
  • 表示考試委員遲遲未上任,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主委開會處理緊急必要事項是不得已措施,上任後將追認。
  • 坦言不清楚消防法中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的細節,但認同警消權益必須好好保護,應加速相關法規修訂。
  • 承認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0年未修,承諾若出任考試委員將儘速協助考試院修訂,並督促增訂罰則。
  • 回應考績制度,認為甲等75%上限可討論,但需有共識,並承認目前考績制度可能存在官階越高甲等比例越高的問題,承諾改革。
  • 坦承對選罷法提案評估不夠清楚,但認為附身分證影本的做法仍可討論,需有共識。
  • 認同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並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需經法定程序,懲戒則需透過監察院送懲戒法院,強調制度周延性。
  • 承諾將把委員對考績制度、保障努力者的高見帶回考試院討論,建立更好的制度。
  • 表示成立工會是一種選擇,但公部門公法關係與私法不同,需審慎評估,認為協會法也是保障警消權益的方式。
  • 若有機會擔任考試委員,將致力於考試制度研究、新興專業人才(如淨零碳排、海洋規劃師)認證,並提升公務人員的國際視野及涉外能力。
  • 回應楊瓊瓔委員,認同職場霸凌機制不足,承諾加強保障法、統整防治措施,並審慎評估獨立申訴機制,避免官官相護。
  • 強調公務人員應維持中立,遵守行政中立法,並表示自身學術背景無明顯政治色彩,願超脫黨派為國家服務。
  • 說明接受提名考量是希望在海洋及環境領域繼續貢獻,進行人才培育,彌補考試委員在該領域的不足,並協助政府制度建立。
  • 表示尊重國會對考試院存廢的決定,但強調人事、人才選拔應具獨立性與品質。

鄧家基 被提名人

  • 回顧個人公職及民意代表經歷,深感公務人員重要性,並強調需國家照顧、培育、激勵、保障公務員。
  • 主張考試院應維護考試權獨立、公平、公正,並為公部門人事法制最高主管機關,負責選才、健全文官、激勵士氣。
  • 認為考試院存廢雖是焦點,但考試任用獨立舉辦以避免用人不公不宜放棄,應保持考選機構最高層級性。
  • 建議考銓訓用制度應照顧公務員,重視其心聲,例如取消考績甲等75%上限,建立明確標準,獎優罰劣。
  • 指出文官體系主管調非主管職常態化,損害公務員權益,可能導致文官觀風辨向,應予檢討。
  • 建議解決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差異造成地方人才窘困問題,主張「官等升格」以留住人才。
  • 倡議研議「破格拔擢」制度,以激勵特殊優秀人才,打破僵化陞遷模式。
  • 強調AI變革時代下,考試院應及早籌劃考銓訓用,確保公務員不被淘汰,提升工作效率與創造價值。
  • 說明考試院職權已限縮,僅負責法制事項,實際業務由行政院人事總處執行,但仍需穩定運作、持續精進。
  • 強調無論憲政架構如何設計,維護優秀獨立文官體制,杜絕「政治分贓、特權用人與行政首長不當干預」至關重要。
  • 回應陳秀寳委員,表示將全力以赴勝任考試委員工作,並承諾若獲任命將獨立行使職權,不為政黨考量。
  • 支持制定「2050文官制度前瞻白皮書」,並對考選變革持開放態度,認同應將公務員免於霸凌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範疇。
  • 對於國家文官學院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訓練整合,認為應強化院際合作與社會溝通,發揮統合效益。
  • 對「資格考」改革持開放態度,認為可貼近用人機關需求,但需考量制度性問題與社會共識。
  • 認為用人機關參與考選需建立社會信心與信任感,以擴大合作空間,實現適才適所。
  • 對年金改革導致公務人力老化及報考人數下降表示憂心,但未明確支持回復變革,強調會深入了解。
  • 針對高普考錄取不足額,特別是工程類科,認為主因是與私部門競爭人才條件不足,建議推動專技人員轉任,並加強用人機關參與考選。
  • 回應楊瓊瓔委員,承諾未來將主動保護文官、為文官發聲,並檢討體制,將經驗融入考試院制度改革。
  • 強調首長應被課予責任,帶動士氣,給予公務員公平獎勵,並認為公務員培訓應加入環境保護及AI應用課程,提升效能與公平性。
  • 回應吳春城委員,認同公務員考績應落實有成效考核,對認真者給予甲等,並要有淘汰機制,以提升公務人員士氣與效率。
  • 強調行政中立是找回文官尊嚴的重要工具,建議規範政務人員與政黨活動不得逾越界線,以保障文官免於政治干預。
  • 說明柯文哲市長償還台北市債務570億,是因首長重視財政紀律,節省不必要開支,形成機關文化。
  • 認為公務體系應脫除「把工作做完」的舊思維,導向功績制,強調效率與符合未來需求,並應重視人口問題對政策擬定的影響。
  • 回應黃捷委員,認同應儘速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定義職場霸凌,並參考日本經驗。
  • 認為公務人員調動制度應改革,可考慮考試分發前讓考生選擇區域志願,並明定調動標準與程序。
  • 對於公務員加班費制度,認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過度授權之疑,應降低每日及每月正常辦公時數加計延長辦公時數,提高加班費上限,且待命時數不應打折。
  • 回應林倩綺委員,表示族語認證導致原民特考人數下降可檢討,只要能符合應考權利,保障公職服務權利,都值得考量調整。
  • 針對土木工程類科人才嚴重缺乏,認為主因是與私人企業競爭能力不足及偏鄉執行工程安全環境問題,建議推動專技人員轉任,並建構基層工程人員安全環境。
  • 承諾若進入考試院,將了解原住民族公務人員在公務體系的工作狀況與陞遷,並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爭取提升都會區職缺。
  • 回應陳瑩委員,表示柯主席從未對其有任何酬庸,個人崇奉盡忠職守,並承諾若順利擔任考試委員,將獨立行使職權,超出黨派。
  • 對於原民會族群委員修法改為無給職,表示若有機會將深入了解,並尊重綜合討論,與考試院業務相關將全力協助。
  • 針對「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成員涉案問題,表示若通過審核,將獨立行使職權,並依相關規則處理協會職務。
  • 認同原住民族特考錄取不足額問題嚴重,將參考委員意見,與相關單位溝通,擴大原住民族特考類科。
  • 對於原住民族特考增設一般警察人員項目,表示需用人機關主動提出需求,若無,將主動與用人機關商議。
  • 回應鄭正鈐委員,認為公務員考績制度應改革,取消甲等上限,明確獎懲標準,並引入同儕互評與主管複評機制。
  • 建議改善中央與地方職務列等差異,可從縣市與直轄市齊一列等著手,以改善地方人才流失。
  • 認為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不足,應推動「契約人員人事條例」以完善其權利義務。
  • 指出公務員吸引力下降主因是薪資待遇、升遷空間、工作負擔及社會形象,建議透過制度改善與價值觀宣導吸引人才。
  • 支持全面檢討公務員薪酬結構,引入彈性工時、績效獎金等民間管理模式,以提升公務體系競爭力。
  • 對於公務人員組織工會,認為可開放討論,但需先釐清公法上職務關係定義,並建議國家先組成權益照顧委員會。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
  • 委員蘇清泉、葉元之、范雲、黃捷、陳秀寳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12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將繼續開會,審查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資格之相關事宜。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603
卷/期/冊
113/106/3
發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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