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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14年度預算審查與法案宣讀:聚焦司法改革、人力與訴訟制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5

LawTrace 法律歷程: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並宣讀「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針對司法院預算編列的零基預算精神、出國考察成效、司法人員過勞、科技偵查救濟權及國民法官制度擴大適用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委員們對預算執行、人力配置、司法制度改革及法律扶助資源運用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司法院則回應將持續檢討改進並爭取行政支持。預算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法案則僅完成條文宣讀。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司法院114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零基預算精神的落實,並檢視其在國民法官制度擴大適用、少年及家事法院籌備、精神衛生法新制配套、審判專業化及司法環境優化等施政重點上的資源配置。
  • 會議亦聚焦於司法人員工作負荷過重、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限、公務員職安保障以及憲法法庭判決對國會的影響等議題,探討司法改革的實質進展與挑戰。

相關爭議

  • 零基預算與考察預算:黃國昌委員質疑司法院預算編列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指出連續3年編列赴法國考察違憲審查預算,且實際考察地點與預算書不符,質疑預算編列的嚴謹性。
  • 考察成效與行程規劃:黃國昌委員質疑司法院赴捷克考察9天僅3天有公務行程,報告內容空洞,未能具體說明對我國制度的啟示。
  • 司法人員工作量與員額配置:陳俊宇及吳宗憲委員關切司法人員過勞問題,質疑法官助理員額增加但核心審判法官人力不足,且行政院對員額配置合理性有疑慮。
  • 性騷擾案件處理機制:林思銘委員就士林地院法官性騷擾案,要求司法院精進督導措施,建立獨立申訴管道,避免申訴案件處理不積極。
  • 死刑犯評議簿銷毀:林思銘委員質疑30名死刑犯評議簿銷毀,恐影響未來救濟,要求司法院說明如何處理舉證困難。
  • 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莊瑞雄委員質疑科技偵查法修法後,司法警察官逕行發動強制處分卻排除受調查人的救濟權,批評立法倒退。
  • 憲法法庭判決與國會關係:吳思瑤委員反對因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而惡修憲法訴訟法,強調司法預算獨立與憲政機關平等相維;翁曉玲委員則質疑憲法法庭擴權,主張立法院有權強化憲法法庭審理門檻。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預算編列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指出連續3年複製貼上赴法國考察違憲審查預算。
  • 批評司法院赴捷克考察9天僅3天有公務行程,質疑其為旅遊而非考察,且考察報告內容空洞,未具體說明對我國制度的啟示。
  • 要求司法院會後提交赴捷克考察經費核銷明細,並對捷克憲法法院運作對我國的啟示提出具體說明。
  • 強調將藉由預算提案具體表明對司法院預算的立場。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人員過勞及少年及家事法院增設問題,要求司法院加速補齊相關人力,強化曝險少年輔導工作。
  • 質疑司法院員額已達上限,詢問行政院是否支持鬆綁以提高員額。
  • 要求司法院針對法扶財政能力、有限資源合理運用進行審慎評估,並儘快研擬具體可行方案改善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就士林地院法官性騷擾案,要求司法院精進督導措施,建立獨立申訴管道,並儘速研議完成後提交書面資料。
  • 質疑30名死刑犯評議簿銷毀,恐導致未來救濟困難,要求司法院說明如何處理死刑犯提出救濟時的羈押或釋放問題。
  • 擔憂法官助理過多會影響法官實質核心審判,要求司法院督導法官對審判核心事務負責,不宜交由法官助理處理。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偵查法修法後,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逕行發動GPS、M化車及無實體侵入監視等強制處分,卻排除受調查人的救濟權,批評立法倒退50年。
  • 批評司法院對科技偵查處分救濟權的回應過於保守,認為其心態自肥,只考慮自身量能,導致與檢察機關角色錯亂。
  • 主張「有權利就有救濟」是法律基本概念,要求司法院重新與行政院協商,提出補救方案,將司法警察官所為的強制處分納入救濟範圍。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人員工作壓力過大導致過勞及輕生事件頻傳,主張公務員應一體適用職安法,以保障其健康權。
  • 批評司改國是會議後司法人員工作量不減反增,離職率高,呼籲從制度面簡化訴訟程序,而非僅增加人力。
  • 建議司法院應與法扶基金會討論扶助範圍是否過廣,並考慮增加排富條款,以有效運用國家資源。
  • 主張應強化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賦予重罪被害人聲請調查證據、訊問被告、證人及獨立上訴等積極權利,以平衡司法天平。
  • 要求司法院針對「最嚴重犯罪」提出具體判斷標準,避免法官誤解大法官判決意旨,導致判決結果與社會觀感脫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法於115年擴大適用至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重大貪污案,詢問司法院對案件量成長及法院人力是否充足的評估。
  • 質疑貪污案件的複雜性,恐導致國民法官難以負荷,並對社會矚目案件中國民法官的公正性及選任標準提出質疑。
  • 建議司法院強化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提升人民參與審判意願,並嚴格案件轉軌及拒卻標準,深入探究年長者參與意願低落的原因。
  • 要求司法院持續推動屏東司法園區專案,並在新建司法廳舍中納入職務宿舍,以降低偏遠地區司法人員流動率。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呼籲在野黨委員理性審查司法院預算,捍衛司法預算獨立,並指出過去國會對司法預算均給予尊重。
  • 反對因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而惡修憲法訴訟法,強調此舉可能癱瘓憲法法庭,並無3、4位大法官決定憲判的極端案例。
  • 肯定臺北地院將EAP心理健康關懷方案擴及所有員工,並建議各級法院推動文化或運動類活動,讓公務員有半天公假參與,緩解工作壓力。
  • 支持放寬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司法人員上限,認為這是根本性解決人力問題,協助司法人員減壓的治本方案。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政與司法系統在兒少性侵案件資訊勾稽上的漏洞,導致判刑未確定或不起訴的老師仍能在社區接觸兒少。
  • 要求司法院評估未來將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之裁判確定資訊同步回送社政單位,做兒少法第49條裁罰公告,若無法源依據則應修法。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憲法訴訟法修法被稱為政治報復的說法,強調立法院有立法形成自由與裁量空間,並詢問誰能節制大法官權力。
  • 要求司法院針對法扶基金會預算不斷增加、扶助對象未排富的問題,積極提出修法,增加排富條款以節省國家經費。
  • 質疑法扶基金會成立刑事辯護中心的合理性與規劃,認為其目的應由法務部或律師公會負責,且不應補助廢死聯盟等有爭議性的活動。
  • 關切代理司法院院長解編副院長及秘書長室人員的舉動,認為此舉會讓人聯想賴總統已打算不再提名相關人選,並建議刪除副院長、秘書長特支費。
  • 要求司法院檢討憲法訴訟法公開書狀規則及受理要件,並在下個會期積極提出修法,將聲請釋憲要件具體化。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將所有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案件全部改以簡易程序審理,導致重大傷亡案件僅以一次庭審結為原則,影響人民權益。
  • 批評簡易庭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難以調查證據,且簡易庭法官幾乎不允許當事人聲請改用通常程序審理。
  • 指出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第1項規定,簡易訴訟二審裁判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上訴,質疑若法官看錯證據是否能上訴。
  • 要求司法院提供修法後所有交通案件開庭次數、一審結案數量、聲請改通常程序案件數及成功率等資料,並發函通令全國法院說明簡易判決看錯證據亦可上訴第三審。
  • 強調司法改革應考量配套措施,避免人民權益受損,並呼籲新任司法院長官能有魄力修正不當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副秘書長 司法院

  • 回應司法院預算編列有一定機制,大法官考察國家由其決定,計畫變更是經院長核可,並非複製貼上。
  • 認為大法官考察相關國家憲法制度,將反映於釋憲實務,成效可達期待。
  • 表示已努力推動業務簡化及資訊化,但司法改革仍需更多人力,並爭取行政院支持鬆綁總員額上限。
  • 承諾將研議建立直接向司法院申訴的獨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以保障申訴人權益。
  • 說明死刑犯評議簿依規定保存10年後銷毀,未來救濟由檢察總長判斷,但行政上會避免出現漏洞。
  • 強調法官助理職務內容不觸及審判核心,協助草擬判決不宜,司法院已三令五申。
  • 回應科技偵查處分程度較輕,後續有證據排除及國家賠償等機制,但承認可檢討是否賦予獨立救濟權。
  • 表示公務員有公務人員保障法,是否納入職安法需整體檢討,非司法院主管。
  • 說明已在推動裁判書簡化、審查庭機制等,以減輕司法人員工作量,但承認短期難見效。
  • 回應法扶基金會已在努力開拓財源,並與司法院溝通,希望國家捐助預算能用在刀口上,避免排擠真正弱勢。
  • 指出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後,預計案件量將增加,司法院將持續關注並評估人力需求。
  • 說明國民法官法對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的案件設有轉軌機制,但最終是否轉軌由法官裁定。
  • 表示對國民法官參與意願的宣導及年長者參與意願低落原因的探究會加強。
  • 承諾將做好屏東司法園區專案的交接,並在未來司法園區規劃中納入職務宿舍需求。

楊皓清 廳長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 坦承對捷克憲法法院評議人數的資訊有誤,並表示會後將提供捷克憲法法院來訪團的經費明細。
  • 強調司法院赴捷克考察是司法外交上的重大突破,捷克憲法法院院長亦曾回訪臺灣。
  • 解釋憲法法庭大法官任命方式、來源不同,比較制度時需考量差異性。

陳碧玉 董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報告113年度截至8月底已提供近12萬人次法律扶助,其中訴訟代理、辯護或輔佐案件超過3萬6,000件,刑事案件量最高。
  • 說明國民法官法實施後,已辦理課程提升律師知能、調高扶助律師酬金,並預計114年成立刑事辯護中心強化刑事辯護量能。
  • 指出精神衛生法修正後,衛福部已委託法扶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法律扶助業務,正積極籌備因應新制。
  • 表示114年度預算增加主要因成立刑事辯護中心及員工晉級所需,將持續推動法律扶助業務並妥善運用國家資源。

王梅英 院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回應未來將接任司法院副秘書長職務,並表示會努力適應。
  • 說明國民法官選任的把關依法由國民法官庭的審判長負責。
  • 承諾只要對司法環境有助益,一定會大力推動司法園區相關計畫。
  • 指出臺北地院已將EAP心理健康關懷方案擴及所有地院員工,並與TSO合作將樂團請進法院辦理活動。
  • 回應簡易程序設計為分流制度,旨在快速解決簡易案件,但承認實務上交通事件難以一次庭審結。

邱志平 院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認臺中地院仍有提供同仁半天公假參觀國美館的制度。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黃國昌要求司法院會後提交赴捷克考察經費核銷明細。
  • 委員林思銘要求司法院儘速研議建立獨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提交書面資料。
  • 委員林思銘要求司法院提供所有交通案件開庭次數、一審結案數量、聲請改通常程序案件數及成功率等資料,並發函通令全國法院說明簡易判決看錯證據亦可上訴第三審。
  • 委員翁曉玲要求司法院在2週內針對其質詢的4個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其財源高度依賴政府捐助的現況,以及在擴大扶助對象和範圍下,如何確保有限資源能有效運用於真正弱勢個案。
  • 會議亦關注法律扶助酬金調整、成立刑事辯護中心的必要性、國民法官法案件辯護量能提升,以及法律扶助資源排擠問題。

相關爭議

  • 法扶財源與排富條款:陳俊宇及翁曉玲委員質疑法扶基金會高度依賴政府捐助,且扶助對象包含非無資力者,要求司法院研議新的自主財源方案並增訂排富條款,避免資源排擠。
  • 律師接案意願與酬金調整:陳俊宇委員關切國民法官案件酬金基數調整,但非國民法官案件酬金未能等比例調升,影響律師接案意願。
  • 刑事辯護中心合理性:翁曉玲委員質疑法扶基金會成立刑事辯護中心的必要性,認為其目的應由法務部或律師公會負責,且預算書對其組織規劃說明簡略。
  • 法律扶助活動爭議性:翁曉玲委員批評法扶基金會補助具爭議性的活動(如支持廢死聯盟出書),認為其應回歸本業,不應使用公帑補助具爭議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扶基金會財源高度依賴政府,預算逐年提升,詢問司法院與法扶有無研議新的自主財源方案。
  • 強調應審慎運用有限資源扶助弱勢,要求司法院就建立排富或避免濫用機制提出明確規劃。
  • 質疑國民法官案件酬金基數調整,但非國民法官案件酬金未能等比例調升,影響律師接案意願,要求研擬調整方案。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應與法扶基金會討論扶助範圍是否過廣,並考慮增加排富條款,不能所有族群都毫無目的不排富。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法扶基金會預算不斷增加,且常扶助非無資力對象,要求司法院積極提出修法增設排富條款。
  • 質疑法扶基金會成立刑事辯護中心的合理性,認為其目的應由法務部或律師公會負責,且預算書說明過於簡略。
  • 批評法扶基金會補助具爭議性的活動(如支持廢死聯盟出書),認為不應使用公帑補助有爭議議題,應回歸本業。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副秘書長 司法院

  • 回應法扶原規劃司法院捐助達100億後以利息支應,目前仍高度依賴捐助,正努力開拓財源但募款有限。
  • 表示已與法扶溝通設定資力上限,如勞工專案月薪超過6萬5,000元則保守提供扶助,並希望強制辯護案件能初步衡酌資力,優先考慮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
  • 說明已與法扶協商微調一般案件酬金基數,雖未達國民法官案件高,但已有所調整,並反映於明年預算增加。
  • 解釋成立刑事辯護中心旨在提升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強制辯護案件,特別是國民法官制度下的辯護量能,參考日本經驗。

陳碧玉 董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報告113年度截至8月底已提供近12萬人次法律扶助,其中訴訟代理、辯護或輔佐案件超過3萬6,000件,刑事案件量最高。
  • 說明國民法官法實施後,已辦理課程提升律師知能、調高扶助律師酬金,並預計114年成立刑事辯護中心強化刑事辯護量能。
  • 指出精神衛生法修正後,衛福部已委託法扶辦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法律扶助業務,正積極籌備因應新制。
  • 表示114年度預算增加主要因成立刑事辯護中心及員工晉級所需,將持續推動法律扶助業務並妥善運用國家資源。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俊宇要求司法院儘快研擬出具體可行方案,改善法扶財政能力與資源運用問題。
  • 委員翁曉玲要求法扶基金會提供關於成立刑事辯護中心的組織規劃及合理性報告,並就其補助活動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僅宣讀「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之提案條文,旨在為稅務行政事件的審理制定特別法,以促進程序經濟、澈底解決稅務爭議,保障納稅者權利並維護依法及公平課稅原則。
  • 草案內容涵蓋稅務行政事件的範圍、審理原則、當事人能力、訴訟被告、輔助參加、強制律師代理、訴訟標的、停止執行、職權調查、當事人協力義務、證據使用禁止、攻擊防禦方法提出時機、訴之變更、判決內容與效力、稅務審查官設置及推計課稅原則等重要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提案條文宣讀完畢,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僅宣讀「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條文,旨在配合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的制定,增設稅務審查官,並調整各級行政法院的員額配置。
  • 草案內容主要修正行政法院的員額基準,增訂司法事務官及稅務審查官的配置與職務範圍,並規範稅務審查官的任用資格,以期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及保障納稅者權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條文宣讀完畢,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702
卷/期/冊
113/107/2
發布日期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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