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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預算與外送平台合併案審查:聚焦市場壟斷、消費者權益及執法效能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1-2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聚焦於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市場壟斷疑慮、對外送員、餐飲業者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質詢公平會主委李鎂,就合併案審查進度、透明度、罰鍰達成率、不實廣告查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等提出質疑與建議。會議最終要求公平會就相關議題提交書面報告,並將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2025年度預算案,並廣泛討論其施政重點及執法成效,特別是針對外送平台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審查進度、市場影響與透明度。
  • 其他討論議題包括多層次傳銷管理、不實廣告查處、會員制消費權益爭議、物價穩定機制以及公平會的裁罰與結案效率。

相關爭議

  • 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市場壟斷疑慮:委員普遍擔憂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市占率將高達80-90%,恐導致市場壟斷,進而提高費用、壓縮外送員報酬與餐飲業者利潤,損害消費者選擇權益。
  • 公平會審查透明度與公眾參與不足:委員批評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公聽會場次過少、問卷回收率低,且將舉行閉門座談會,質疑審查過程缺乏公開透明,未能充分蒐集利害關係人意見。
  • 公平會主委對合併案的態度與任期:多位委員質疑主委李鎂對合併案的態度過於保守,未明確表態,並擔憂審查可能拖延至其明年1月31日任期結束後,恐影響審查結果的公正性與時效性。
  • 公平會執法標準的公平性:委員質疑公平會對小型攤商(如新竹城隍廟17家漲價5元)發布警示新聞稿,卻對診所掛號費普遍上漲、Uber會員優惠不實或大型外商(如Coupang)的不當行為查處不夠積極,認為執法標準不一。
  • 多層次傳銷管理成效不彰:委員指出多層次傳銷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公平會編列的宣導預算僅微幅增加,質疑宣導成效不顯著,且應將防制詐騙吸金納入宣導重點。
  • 裁罰與結案效率問題:委員批評公平會罰鍰預算達成率低(僅約3成)、未結案件比率逐年增加,質疑其執法效能與對人民權益的保障不足。
  • 訂閱制服務「訂約易解約難」:委員提出訂閱制服務普遍存在訂閱容易但取消困難的問題,認為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要求公平會研擬具體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進度,質疑公平會舉辦的座談會場次不足且問卷回收率低,未能充分聽取外送員、餐飲業者和消費者意見。
  • 要求公平會對此重大併購案應採取加強版審查,避免應付了事,並強調應充分考量三方權益作為准駁依據。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強調外送平台合併案審查應加速且透明,避免消費者、從業人員及餐飲業者「三輸」局面。
  • 質疑公平會對合併案的市場界定範圍過窄,應將消費者需求、勞動力媒合等納入考量。
  • 要求公平會說明如何確保審查過程的公開透明,並於1週內提出具體回應,防止市場壟斷。
  • 質疑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的管理與輔導角色是否與其競爭秩序維護職掌衝突。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注「喜傑獅」業者在網路促銷活動中多次修改條件、疑似不實廣告行為,要求公平會主動調查。
  • 批評公平會多層次傳銷宣導經費過少且成效不彰,建議宣導應聚焦防制詐騙與吸金。
  • 要求公平會公開Uber Eats合併案608則網路意見內容,以確保審查的公平公開。
  • 詢問若公平會不同意合併,業者仍執意進行時,政府將如何處置,並提醒預想業者可能規避法律的策略。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新竹城隍廟17家攤商聯合漲價5元的警示處分不公,認為其對市場影響力小,並與診所掛號費漲價查處形成鮮明對比。
  • 強調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影響深遠,恐導致外送員、消費者、店家「三輸」,要求公平會負起更大責任。
  • 指出Uber Eats過去對外送員權益的剝削情況,擔憂獨大後情況惡化,要求公平會考量從業人員權益,並參考國際案例謹慎處理。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即將召開的「外送平台市場競爭與結合管制」閉門座談會僅邀請平台業者,要求應公開會議或另開一場利害關係人座談會以確保公平。
  • 提供社會網絡創新中心民調數據,指出八成外送員反對合併,擔憂獨大地位會減少酬勞與獎勵。
  • 指出台灣外送平台抽成比率遠高於國際水準(Uber Eats 35%,foodpanda 32-38%),要求公平會審查時應站在消費者角度。
  • 建議政府應制定外送平台專法,保障外送員地板價、餐廳天花板價,並限制平台服務費與抽成費的轉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關於企業併購帶來市場集中風險的論點,並以此切入Uber Eats合併案。
  • 要求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審查應以勞工及消費者權益為優先,並在12月19日法定期限內做出決定,不應再延長。
  • 批評公平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編列僅增加1萬9千元,與案件增加趨勢不符。
  • 關切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廣告頻仍,要求公平會加強查處,並質疑罰款金額不足以遏止違規行為。
  • 指出公平會未結案件比率增加,要求於2週內提出精進方案,改善案件辦結效率。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罰金罰鍰預算與實際決算數的落差,要求積極處理訴訟中的罰鍰案件。
  • 強調在網路發達下,公平會應加強查察網路不實廣告及詐騙行為,並檢討公平交易法是否有修法必要以預防犯罪。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罰鍰達成率低且提供資料不完全揭露,要求提供更詳細報告。
  • 質疑公平會對Uber會員與非會員叫車費用差異的立案調查進度緩慢,認為這屬於不實廣告且影響700萬用戶權益,要求積極處理。
  • 要求公平會儘快立案調查Coupang不實評論案,不應以總公司不在台灣或經營模式不同為由推託。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最長審查期限可達明年3月21日,關切主委任期內能否完成審查。
  • 擔憂外送平台管理單位不在台灣,將來合併後消費者與外送員權益難以即時保障,要求公平會審查時務必處理此問題。
  • 關切一頁式詐騙廣告逐年增加,要求公平會積極查核不實廣告,並與其他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強烈擔憂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形成市占80%以上的大怪獸,導致濫用限制競爭、壓榨勞工及影響店家成本。
  • 批評公平會對合併案審查進度緩慢,要求主委要有擔當,應在12月底前做出決定並向委員會報告結果。
  • 要求公平會嚴懲建商不實廣告,指出現行罰款金額(最高60萬元,雖有數百萬案例)相對於建案金額過低,未能有效遏止違規行為,應善用法規最高罰款5,000萬元的權限。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後市占率將達80-90%,認為這將構成獨占事業,必然導致價格哄抬、壓榨外送員權益及物價上漲,要求公平會不可同意此案。
  • 引述新加坡等國際案例,指出許多國家拒絕市占率63%或60%的合併案,要求公平會與人民民意同在,勿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允許此類高市占率合併案發生的國家。
  • 提醒公平會注意Uber過去的不良紀錄及遊說行為,警告委員們應嚴守分際,避免不當遊說影響決策,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損。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注訂閱制服務「訂約容易、解約困難」的問題,要求公平會3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確保消費者能像訂閱一樣簡單地取消。
  • 質疑蛋價在供過於求下仍上漲,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蛋價機制透明度,並與農業部協調監管措施,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列舉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四大隱憂:外送員生存危機、國際併購案例預警、台灣抽成機制遠高於國際水準、運費調漲模式,要求公平會以書面明確答復。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新新併」與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審查方向,確認皆以市場集中度、漲價、不競爭協議及綜合效益等四大面向考量。
  • 關切外送平台合併案對消費者、商家及外送員權益的影響,要求公平會嚴格把關。
  • 建議在審查外送平台合併案的同時,應推動「外送平台服務法」的催生,健全外送制度。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直接要求公平會必須在12月19日的法定期限內對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做出准駁決定,不應以任何理由延長審查期,避免因主委任期屆滿而產生「綁架人事案」的疑慮。
  • 指出目前社會上沒有任何一方(消費者、外送員、商家)同意合併,且民調顯示大部分民眾反對,認為合併案顯而易見對社會不利。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小題大作」,將新竹城隍廟17家小吃攤聯合漲價5元視為違法,卻對其他重大或外商問題處理不力。
  • 舉例過去多層次傳銷案件導致公司倒閉的案例,質疑公平會執法錯誤卻無責任,願協調銀行協助受害企業東山再起。
  • 主張企業併購有助於台灣中小企業壯大規模以與國際競爭,提醒公平會不應只找台灣企業麻煩,並舉高通案為例,質疑公平會對外國企業態度軟弱。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蛋價在供過於求下仍上漲,詢問公平會對蛋價聯合行為的調查結果,並關切公平會面對其他部會時的介入效能。
  • 以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案為例,質疑金管會阻攔併購的動作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則,關心政府之手是否涉入過深。
  • 詢問棒球比賽期間業者網路促銷活動內容縮水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不實廣告行為。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指出民調顯示七成外送員和商家反對Uber Eats合併案,原因在於擔憂市場集中後報酬被壓榨、抽成提高及談判弱勢。
  • 質疑公平會對外送市場的界定標準,並提及數發部投入100億元開發的「台灣雲市集」平台使用率低,建議可鼓勵使用以降低市場壟斷。
  • 要求公平會若同意外送平台合併,應設定社會責任條件,例如補貼偏鄉外送服務,以避免服務空白區擴大。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文件已於11月8日備齊,並已召開北中南東共4場座談會及網路意見徵詢,目前已進入審查程序。
  • 說明法定審查期間為文件齊備後30個工作天(至12月19日),必要時可延長60個工作天,最長至明年3月21日,將努力在任期內處理。
  • 強調合併案對市場影響非常大,將審慎評估其對市場集中度、價格抬升能力、競爭行為及對餐廳、外送員、消費者談判能力的影響。
  • 承認訂閱制服務存在「訂約容易、解約難」問題,表示將研議解決方案,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具體作法。
  • 說明蛋價決定涉及畜牧法產銷調節機制,公平會已與農業部聯繫,若有聯合哄抬行為將依法查處。
  • 解釋罰鍰預算與決算數落差主因是訴訟時間長,罰款需待訴訟確定入庫,但收繳率達99%。
  • 表示已立案調查Uber會員與非會員叫車費用差異案,並請當事人提供資料,將積極處理。
  • 澄清外商公司亦須遵守台灣法律,公平會審查個案將依據法律判斷,不受遊說影響,也不會因人事案做不同考量。
  • 說明對不動產不實廣告查緝嚴格,會考量建案規模與配合態度裁罰,最高可達數百萬元,並非僅60萬元。
  • 承認未結案件有努力空間,將於2週內提出精進方案,改善辦結效率。
  • 說明一頁式廣告若涉及不實廣告且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平會將主動監控處理;若涉詐欺則移送刑事偵辦。

沈麗玉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 回應Uber會員與非會員叫車費用差異案已立案調查,因總公司不在台灣,資料提供需時,但已收到相關答復,正進行核對與進一步調查。
  • 表示Coupang經營模式與韓國不同,在台灣無自有品牌,需有事證才能立案調查。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詢答結束,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反托拉斯基金,另定期繼續審查。
  • 公平會需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公平會需於12月底前向委員會報告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的審查進度及決定。
  • 公平會需於3個月內針對訂閱制服務「訂約容易、解約難」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向委員說明。
  • 公平會需於3個月內說明與農業部協調蛋價監管措施及查處情形。
  • 公平會需於2週內提出精進方案,以改善未結案件辦結效率。
  • 委員針對公平會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如有修正動議或相關提案,請於12月4日下午5時以前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0801
卷/期/冊
113/108/1
發布日期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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