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劉靜怡資格案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12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與劉靜怡的資格及適任性。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廢除死刑立場、過往爭議案件處理、政黨背景與政治中立性、個人財產合法性、以及對憲法訴訟法修正與國際公約適用等議題進行深度質詢。兩位被提名人對質詢內容逐一回應,但未就其提名案做出最終同意決議,詢答內容將列入紀錄。
討論事項一
總統咨請同意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劉靜怡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與劉靜怡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聚焦於其法學專業、人權理念、過往參與公共事務的立場,以及對司法獨立性的承諾。
- 審查內容涵蓋對死刑存廢的態度、對重大社會爭議案件的評論、個人操守及財產合法性,以及對憲法法庭運作與國際公約適用等議題的看法。
相關爭議
- 廖福特被提名人對廢除死刑的立場與社會民意高度衝突,委員質疑其對被害者家屬痛苦的理解,及其在憲判字第8號後仍堅持廢死的態度。
- 廖福特被提名人被質疑在李伯道性騷擾案的法官評鑑中,未能有效捍衛被霸凌者,且評鑑結果被批為「官官相護」。
- 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鑑定人時,其鑑定意見的客觀性及會中提前離席的行為,引發委員對其公正性及職責履行度的質疑。
- 廖福特被提名人被揭露其共有土地上的洗車場涉嫌違建、逃漏稅及非法經營停車場,委員質疑其知法玩法,並影響其擔任大法官的品德操守。
- 劉靜怡被提名人被質疑其過往對政治人物和政策的「大砲式」評論,特別是針對蔡英文論文、陳時中防疫、林智堅/陳明通論文及王義川人流分析等事件的立場,是否影響其未來作為大法官的政治中立性。
- 劉靜怡被提名人被質疑其擔任大法官的學術專業資格,特別是「權威著作」的認定,以及其對管中閔校長兼職案的指控是否偏頗。
- 在野黨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將大法官判決門檻提高至法定員額的 2/3,引發委員對此修法可能影響司法權行使及人民基本權保障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長期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與社會民意脫節,尤其在憲判字第8號後多起免死判決引發社會爭議時,其回應未能體恤被害者家屬。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中天換照案鑑定人的依據與公正性,認為其鑑定意見與行政法院判決結果(NCC 21連敗)相悖。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等職務,政治色彩過重,不符大法官獨立超然的條件,要求其承諾政治中立。
- 關切司法院對貪污案件處理速度及結果的疑慮,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對此現象的看法及大法官應扮演的角色。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時,對前院長李伯道性騷擾案的評鑑結果(不具重大惡意,評鑑不成立),認為其站在霸凌者一方,不符捍衛人權的承諾。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主委並監交黨主席就職,以及參與不分區提名,政黨色彩過重,要求其解釋如何化解人民對其公正性的疑慮。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中天換照案鑑定人時,提前離席且未接受詢問,認為其愧對職責,並擔心其未來擔任大法官會開會「落跑」。
- 強調社會對死刑存廢的高度關注,要求廖福特被提名人明確說明對「情節最重大」犯罪的定義,並關切其對被害者家屬痛苦的理解與溝通意願。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裁決門檻提高至法定員額 2/3 的影響,以及立法院透過修法限制司法權行使的適當性。
- 書面質詢大法官判決的抗多數決特性與公民投票等民意表達方式之間的矛盾,詢問被提名人如何平衡兩者。
- 書面質詢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案,詢問被提名人憲法法庭應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結社自由的價值衝突,以及構成政黨解散的要件。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揭露廖福特被提名人共有土地上的洗車場涉嫌違建(伸縮棚架規避稽查)、逃漏稅(不合法收據)及非法經營停車場(未登記、亂收費),質疑其知法玩法,品德操守不適任大法官。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擔任中天換照案鑑定人時,其鑑定意見(違規裁罰過多、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與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不符,且無法明確指出「特定政治人物」為何,認為其公正客觀性受損。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列舉臺版柬埔寨案、新竹輪胎行縱火案、臺南玉井縱火案及師鐸獎女教師案等重大殺人案件,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對這些被害者痛苦的無知與冷漠,並抨擊其主張廢死是「沒有同理心」、「德不配位」。
- 批評大法官憲法判決(憲判字第8號)造成「實質廢死」的結果,導致多起死刑犯改判免死,並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對此判決的認同。
- 質疑廖福特被提名人對鄭捷案的評論,認為其在鄭捷伏法後痛批法務部,顯示其一貫的廢死立場,並對其「不只主張廢死,連無期徒刑終身監禁都不贊成」的說法表示不滿。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近年國安案件輕判現象,詢問如何導正此現象,並探討設立國安專庭及專業法官的可行性。
- 書面質詢國內政黨若涉境外敵對勢力資助,違憲政黨聲請解散案件中憲法法庭的功能角色,以及構成政黨解散的要件。
- 書面質詢退役軍事將官對國家終身忠誠義務的界定,以及其為中共解放軍喝采是否違反言論自由及忠誠義務,是否應取消終生俸。
- 書面質詢《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高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可決門檻對憲法秩序形成的影響。
林憶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劉靜怡被提名人過去對執政黨政策(前瞻基礎建設)及政治人物(蔡英文論文、陳時中防疫、林智堅/陳明通論文、王義川人流分析)的批評,是否為「向上管理」以獲取提名。
- 詢問劉靜怡被提名人對林智堅與陳明通論文抄襲問題的看法,及其對資訊法制與認知作戰議題的專業見解。
- 要求劉靜怡被提名人明確表態對廢除死刑的立場,並詢問其對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死刑一致決規定的看法。
- 關切劉靜怡被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後,是否仍會堅持學者身份持續對外發言,以及其對 AI 認知作戰的國安問題的擔憂與解決建議。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詢問劉靜怡被提名人憲法法庭在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統促黨)等案件中,如何體現憲法守護者角色及維護人民權利。
- 關切人民聲請案在憲法法庭中佔高比例,詢問如何在有限資源下強化對人民保障的改革空間。
- 質疑在野黨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裁決門檻提高至法定員額 2/3,可能導致憲法法庭效率大幅降低,進而影響人民基本權保障。
- 詢問劉靜怡被提名人身為女性大法官,對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刑法第80條)及民事求償期限的看法,認為現行規定未能充分考量被害人特殊情況,應有檢討空間。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劉靜怡被提名人擔任大法官的學術專業資格,特別是其「權威著作」的認定,是否符合任命標準。
- 質疑劉靜怡被提名人對管中閔校長赴廈大兼職及兼任台哥大獨董的指控,與臺大認定結果不符,詢問其是否仍認為臺大認定偏頗。
- 詢問劉靜怡被提名人對年金改革釋憲案的鑑定意見,確認其仍支持年金制度應容許政府與立法者定期檢討調整,以確保長期運作。
- 關切國家認同問題對金門地區人民權益的影響,質疑國防部劃設金門禁限制水域導致漁民受罰、以及金門雞蛋運往臺灣需檢查等措施,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貨物自由流通原則,並詢問其是否支持為金馬澎人民訂定基本法。
相關人員回應
廖福特 被提名人
- 說明其個人長期以國際人權法為職志,研究歐洲及聯合國人權條約,並參與人權團體推動及政府部門提供人權法學術意見。
- 強調將嚴守獨立審判、善盡大法官職責,並自我期許為人權捍衛者,認為憲法基本權詮釋應奠基於本國理念,並參考比較憲法實踐及國際人權標準。
- 澄清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中,其擔任鑑定人僅提供獨立客觀法律意見,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要件闡述正面及負面情狀,無權決定換照結果,對於後續行政訴訟細節不了解。
- 澄清民進黨仲裁委員會為政黨司法機制,仲裁委員為無給職且獨立超然,個人並非任何政黨黨員,因此擔任仲裁會主委不影響政治中立。
- 對於廢死立場,表示臺灣社會處於將死刑限縮至嚴謹範圍的第一階段,未來是否邁向廢除死刑需更多社會討論,並強調憲判字第8號並未廢除死刑,僅嚴謹規範。
- 對於李伯道案評鑑,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為合議制,不應揭露合議過程與內容,但強調會捍衛人權及保護被霸凌者。
- 針對個人土地上的洗車場違規爭議,表示僅為共有部分,對細節不完全清楚,需再釐清,但承租人有告知依規定進行,並否認知法玩法。
- 對於社會對貪污案件處理的質疑,認為社會關心有道理,但大法官職責有其限制,個案偵查與判決應由獨立司法機關處理,應尊重司法獨立。
- 同意與受害者家屬面對面溝通,傾聽他們的心聲,以協助解決問題和解除苦痛。
劉靜怡 被提名人
- 說明其學術背景專長為科技法律相關規範與人權議題,曾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及多項社會公益職務,並積極參與釋憲聲請及法庭之友意見書,強調其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隱私等重要人權價值的堅持。
- 對於過往對政治改革及時事議題的評論,表示其從未有特定政黨黨籍,所有評論皆基於法學研究者與知識分子的見解,並對言論負責,認為這是大法官獨立審判所需的基本特質。
- 澄清從未說過蔡英文總統論文有問題,僅指出國圖收錄國內學位論文的慣例;認為臺灣防疫雖不能說不好,但應在防疫同時顧及人權保障,避免便宜行事。
- 表示林智堅與陳明通論文案已透過臺大審定,臺大審定結果即為其意見;對於王義川人流分析,認為資料取得不充分,不利國家治理、政黨公平競爭及人民隱私保障。
- 同意黨產條例合憲,且年金制度本質上需涵納動態調整可能性,應容許政府與立法者定期檢討調整,以確保長期運作。
- 對於擔任大法官後是否繼續對外發言,表示大法官需受「法官不語」拘束,將避免過度揭露心證,並強調將依憲政秩序與憲法保障的基本價值行使職權。
- 對於廢除死刑,表示個人理念是走向沒有死刑的國家,但因憲判字第8號已判死刑合憲,雖感遺憾但尊重判決,並強調國家應加強被害人保護。
- 對於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認為刑法第80條以犯罪成立時點計算有檢討空間,應考量被害人特殊情況,民事求償部分可考慮特別規定延長起算點。
- 認為憲法法庭在維護民主憲政制度和人權保障上扮演特殊救濟角色,但資源相當不足,需司法院與立法院共同努力強化,並強調選案時應考量案件對人民權利保障的重要性。
- 對於《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高裁決門檻,表示尊重立法院協調,但強調修法需有配套,確保憲法法庭實質運作可能性,不損及司法自主性或妨害大法官職權行使。
- 對於金門禁限制水域及雞蛋運送限制,認為主管機關須舉證說明限制理由,若無特殊公共利益要求,不應在同一個國家內做區分限制,並同意檢討其必要性。
- 支持為金馬澎人民訂定基本法,認為憲法有依據,且不反對針對離島人民做架構性的基本權益保障,但作用法仍需個案檢驗。
韓國瑜 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副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裕榮 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的詢答部分已結束,其詢答內容將列入紀錄。
- 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的詢答部分已結束,其詢答內容將列入紀錄。
- 委員林俊憲、邱志偉、何欣純的書面詢問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0902
- 卷/期/冊
- 113/109/2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