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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基金調查委員會首次會議:召委選舉與程序爭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12-02

立法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第 1 次會議,主要議程為選舉召集委員及討論運作要點草案。會議期間爆發多項程序爭議,包括臨時主席產生方式、新任委員王義川的成員資格與投票權、以及討論事項的排定合法性。儘管爭議不斷,會議仍進行召集委員選舉,最終由黃國昌委員當選。其他程序問題或交付議事處處理,或由主席裁示。

討論事項一

選舉本會召集委員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的核心議題為選舉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的召集委員,並處理其相關的程序合法性爭議,包括成員資格與投票權、議程排定權限等。
  • 會議也涉及討論「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草案。

相關爭議

  • 臨時主席合法性爭議:吳思瑤、鍾佳濱委員質疑吳宗憲委員擔任臨時主席的合法性,認為未經推舉;主席則解釋是依院會決議由國民黨團推派。
  • 議程排定合法性爭議:鍾佳濱委員主張在召委選出前不應排定討論事項,認為違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侵犯召委職權。
  • 新任委員王義川的投票權爭議:民進黨團要求將剛就職的王義川委員納入選舉人名冊並行使投票權,但主席以名冊已於 11 月 27 日截止送交為由拒絕,引發民進黨團質疑。
  • 成員改派程序爭議:民進黨團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6 條之 1 第 1 項主張應即時更換成員,主席及國民黨委員則認為需依既定程序送議事處處理,而非臨時變更。
  • 召委選舉截止時間爭議:議事日程原訂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 3 點,但會議因程序爭議延宕,主席單方面宣布延長投票時間至下午 4 點 42 分,引發民進黨團質疑其權力範圍及選舉有效性。
  • 委員會組成席次比例爭議:吳思瑤委員質疑委員會 7 比 6 比 1 的席次分配,認為與過往奇數席次、7 比 7 比 1 的慣例不同,使民進黨團處於絕對弱勢。
  • 法制局解釋爭議:法制局僅依據院會決議及關係文書辦理,未對法律位階或條文解釋做出明確說明,導致各方對其解釋的客觀性與實質內容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解釋其擔任臨時主席係依院會決議由國民黨團推派。
  • 裁示召委選舉應按現有名冊進行,王義川委員的改派案可於召委選出後送議事處處理。
  • 單方面宣布延長召委選舉投票截止時間至下午 4 點 42 分。
  • 表示會議將依據法制局對於院會決議及關係文書的說明辦理。
  • 宣告黃國昌委員當選為本調查委員會召集委員。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臨時主席產生方式的合法性。
  • 主張在召委選出前不應排定討論事項。
  • 要求將剛就職的王義川委員納入選舉人名冊,並質疑會議刻意安排時間卡王義川。
  • 質疑委員會 7 比 6 比 1 的席次分配不公平,與過往慣例不同,使民進黨團處於絕對弱勢。
  • 批評主席援引修憲委員會案例處理改派程序為錯誤援引,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6 條之 1。
  • 抗議主席不公正主持會議,並宣告會議無效、投票無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臨時主席的合法性,並強調院會決議未指定具體主席人選。
  • 主張議程應由召委決定,議事人員預排討論事項違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要求劃掉討論事項。
  • 引用過往 8 次調查委員會慣例,均是第一次會議先選召委,再由召委決定議程。
  • 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6 條之 1 允許黨團視實際情況改派成員,主席應受理王義川委員的改派申請。
  • 質疑主席單方面延長投票截止時間的權力,並要求法制局說明其提供議事規則的依據。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支持吳宗憲委員擔任臨時主席,表示是推舉產生。
  • 認為新任委員王義川的改派需依既定程序送議事處處理,不能臨時變更。
  • 主張特種委員會應依院會決議排定的議程進行。
  • 引用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說明召委選舉應依編定好的名冊進行,不能臨時抽換。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繼續會議並進行召委選舉。
  • 認為民進黨團試圖拖延會議進程。
  • 主張人事名單已截止,不能臨時更換,若要變更應循程序向秘書處及院會申請。
  • 建議主席停止討論,直接進行投票。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主張會議應先選出召委,再由召委決定議程。
  • 強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6 條之 1 允許調查委員會成員「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因此王義川委員的改派應被接受。
  • 批評主席曲解法律,亂主持會議,並指責國民黨委員試圖拖延改派程序。
  • 建議主席讓法制局說明法律規定以解決爭議。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引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6 條之 1 第 1 項「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主張應優先處理王義川委員的改派申請。
  • 認為成員確定後才能依同條第 3 項選舉召委,因此改派是優先程序。
  • 強調關係文書不能凌駕於法律,黨團依法律條文申請改派應被受理。
  • 質疑調查委員會缺乏議事規則導致主席無法公正主持,且主席的裁示違反法律規定。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主張「得」的主體是黨團,而非主席,因此黨團有權決定改派。
  • 質疑議事日程的排定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16 條,應先有召委再排定議程。
  • 要求主席公平處理發言順序,避免一團亂。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先選召委,再由召委決定議程。
  • 認為討論事項是院會交付,應依照程序進行。
  • 呼籲委員尊重主席,安靜聽主席發言。
  • 擔任計票及監票員。

游顥 立法委員

  • 支持推舉吳宗憲委員擔任臨時主席。
  • 認為召委選舉應直接投票,不要拖延。
  • 主張王義川委員在名單截止時不具立委身分,不能臨時抽換,否則是在破壞議事規則。
  • 擔任發票及唱票員。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當選為本調查委員會召集委員。

相關人員回應

張禮棟 參事

  • 說明會議是依據院會於 12 月 2 日的決議,由國民黨黨團推派代表充任主席,並由主席、委員決定召集人,並議決運作要點。
  • 說明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 規定「各委員會之議程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之」。

陳建欉 副研究員

  • 說明會議議程主要依據第 11 屆第 2 會期第 10 次院會決議及 11 月 27 日關係文書辦理,並尊重院會決議及相關規定。

相關後續

  • 黃國昌委員以 8 票當選為本調查委員會召集委員。
  • 民進黨黨團提案改派王義川委員一案,援例逕送議事處處理。
  • 「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草案同意另擇期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1001
卷/期/冊
113/110/1
發布日期
2024-12-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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