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NCC業務:聚焦媒體監理與打詐成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概況及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會議初期,多位委員對NCC報告內容重複性高表達不滿,決議報告參閱並要求NCC補充資料。隨後質詢聚焦於中天新聞台撤照案、鏡電視申設爭議、三立入股中嘉案、電信詐騙防制及3G網路關閉等議題。會議最終通過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並強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同時要求NCC就多項爭議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暨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及執行狀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業務概況,包含電信市場監理、消費者權益保障、網路傳播政策與國際交流等,並特別針對廣電事業的申設換照審查程序及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質詢焦點集中於NCC在媒體監理(中天、鏡電視、三立入股中嘉)、打擊電信詐騙、3G網路關閉與5G發展等議題上的作為與成效。
相關爭議
- NCC業務報告敷衍爭議:多位委員指NCC業務報告逾7成內容照抄去年,缺乏新意,被批藐視國會、不尊重立法權。NCC主委陳耀祥則稱業務具延續性,並承諾補充。
-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爭議:NCC對中天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指控為政治打壓,且在行政訴訟中多次敗訴。NCC則堅稱依法處理,並認為法院對評分標準有誤解而持續上訴。
- 鏡電視申設/營運爭議:委員質疑NCC護航鏡電視,無視其附款條件的違反(如駐外記者、關係人交易、董監事變更),且對大股東介入營運的控訴調查不力。NCC則表示依法處理,並稱部分資料涉及營業秘密無法公開。
- 三立入股中嘉案爭議:NCC對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案僅裁罰賣家,未罰買家,被質疑行政不中立、雙重標準,且現行法規對此類行為規範不足。NCC主委陳耀祥承認法規不足,但表示是依法裁處。
- NCC獨立性與公信力爭議:多位委員質疑NCC在陳耀祥主委任內淪為執政黨打手,喪失獨立性與公信力,導致民眾不信任度高。陳耀祥則否認,稱NCC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
- 法律訴訟費用暴增爭議:NCC因多起裁罰案敗訴而持續上訴,導致訴訟費用大幅增加,被質疑浪費公帑且行政處分有瑕疵。NCC主委陳耀祥則解釋是為維護國家權益,並稱勝訴案件數多於敗訴。
- 政府關閉新聞台之適當性爭議:立委質詢NCC主委是否認同政府不應關閉新聞台,陳耀祥未明確表態,僅強調換照制度的必要性及依法行政。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指責NCC業務報告逾9,000字照抄去年內容,缺乏新意,是對國會的不尊重。
- 引用陳耀祥主委過去言論「媒體壟斷,民主就會沉淪」等,諷刺其擔任主委後的作為與學者風範反差太大。
- 質疑NCC在處理中嘉案時,只開罰賣家卻不罰買家,有行政不中立之嫌。
- 指出NCC訴訟案件量及費用激增,要求NCC檢討。
- 呼籲陳耀祥主委在任期結束前應做一個真正有擔當的NCC主委,重視人死留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醒召委,若退回報告只詢答,將失去會議目的,應依照議事規則進行。
- 肯定NCC在打詐措施上的成效,如攔阻境外竄改電話、惡意簡訊及國際來話語音警示。
- 要求NCC加強電信業者KYC(客戶確認)責任,避免人頭門號被詐騙集團利用。
- 關切3G網路將於6月30日全面關閉,要求NCC督導電信業者提供優惠方案,協助偏鄉及高齡用戶轉換VoLTE手機,並考慮偏鄉關閉時間可否順延。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業務報告內容空泛,專案報告僅複製法條,沒有實質執行狀況,因此不需上台報告,應直接詢答。
- 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質疑NCC在北高行判決撤銷處分後仍堅持上訴,認為NCC的評分標準與法院認知有巨大差異。
- 要求NCC就上訴原因提出說明,並強調訴訟費用是人民納稅錢,應受監督。
- 批評NCC報告未提及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如中天、中嘉、鏡電視及三立新聞等,要求提交完整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認為業務報告內容有延續性是正常現象,不應因重複性而退回報告,應依照會議程序進行。
- 關切MSO(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訂戶數持續減少,要求NCC提出區塊化規劃與進度,並考慮以遙控器作為替代方案。
- 要求NCC提出MSO、MOD、OTT未來發展方向及競合關係報告,確保450萬戶收視權益。
- 肯定NCC暖心方案照顧弱勢族群,建議結合防詐功能,並要求中華電信、遠傳比照台灣大哥大,對老人、弱勢提供免費電話防詐服務。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內容與過去版本幾乎相同,認為是對立法院的藐視,應退回重寫。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任內最重要的建樹是中天新聞台下架、護航鏡新聞台申設及放任三立入股中嘉。
- 要求NCC公開鏡電視諮詢委員會議委員名單,認為不公開是安插自己人且不敢公開評斷。
- 質疑NCC對中天換照案北高行判決撤銷處分後的處理,認為NCC仍適用被法院認定違法的評分標準且未檢討。
- 要求NCC就鏡電視的12項附款執行狀況提出所有紀錄及證明,質疑NCC護航鏡電視且未確實查核。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呼籲NCC儘速修訂廣電三法,以應對數位匯流時代,認為現行法規對電視管制已不合時宜。
- 指出NCC組織法第一條保障言論自由,批評NCC以不合時宜的「稀有資源」理論管制媒體。
- 質疑NCC關閉中天新聞台的理由(檢舉多、裁罰多、內控失靈),認為檢舉數量不應作為關台標準,且多數裁罰案NCC已敗訴。
- 批評NCC對新聞事實查證的裁罰標準不一,例如對名嘴言論罰電視台,卻不罰錯誤發言的官員。
- 主張廢除NCC換照權力,認為其箝制新聞自由,違反組織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宗旨。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強調新聞媒體應中立,NCC作為獨立機關應客觀公正處理媒體事務。
- 詢問NCC主委對委員會通過譴責案及成立調閱小組的看法。
- 關切魔方移動公司與中華電信關係及詐騙案調查進度,要求NCC儘速對外解釋清楚。
- 指出檢察官對電信業者未把關門號成為詐騙工具不滿,要求NCC就大量販售門號SOP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NCC與數位部合作,督促電信業者強化屏東偏鄉5G涵蓋率,提升遠距醫療品質,並提供完整說明。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中天換照案中未準用2018年評分表,導致敗訴,並詢問NCC是否有一百多個案子都使用此評分表。
- 批評NCC阻擋中天閱卷,直到法院介入才允許,質疑其程序不正義。
- 要求NCC承諾,若中天換照案敗訴定讞,將如何把52台還給中天,批評NCC未評估後續處理方案是不負責任。
- 質疑NCC曾請羅世宏教授到東森電視台建議政論節目參考三立作法,干預新聞自律。
- 要求NCC提供歷年發函要求媒體寫報告的統計數據。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恭喜主委成為立法院被譴責的NCC主委,並質疑NCC譴責立委是政治干預,但關閉新聞台卻稱依法行政。
- 引用前總統陳水扁反對政府關新聞台的立場,質疑NCC主委是否認同政府關新聞台。
- 批評NCC浮濫運用換照權力,導致新聞台被關,並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期解除報禁是基於新聞自由原則。
- 質疑NCC對民視、三立在選舉開票期間過度灌票行為未落實處罰,卻對中天嚴格裁罰。
- 指出NCC對中天裁罰25件、罰款1,153萬元,但中天目前已有多件勝訴,質疑NCC裁罰標準不一且不稱職。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3G網路將於6月30日停止服務,要求NCC特別關注中低收入及偏鄉地區使用者的權益。
- 建議NCC加速推動大型企業使用短碼簡訊作為防詐措施,以建立民眾信任,並要求NCC積極與金管會等相關單位溝通。
- 強調電信詐騙是人民每天面對的重大問題,應列為NCC工作的重中之重,並呼籲政府各部會共同努力。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NCC主委陳耀祥是否會如期於7月底卸任返回學校,並質疑若新任委員難產是否會繼續留任。
- 提醒NCC應加強把關印度移工引進後可能涉入電話詐騙案件的防範。
- 質疑5G普及率低且資費高,要求NCC替民眾爭取調降5G資費,因前瞻預算已補助業者建設。
- 指出中天對NCC訴訟累積多件勝訴,質疑NCC喪失獨立性,迫害中天新聞台,且有明顯瑕疵。
- 批評NCC在鏡電視執照爭議中被列為瀆職被告,質疑民進黨政府辦藍白不辦綠,NCC執行行政不中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陳耀祥在鏡電視調閱小組成立時稱政治干預,但NCC本身卻強烈政治操弄。
- 引用陳耀祥主委過去言論,諷刺其擔任主委後言行不一,質疑NCC的獨立性。
- 指出中天撤照案中,7位鑑定人有2位已成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質疑其公正性。
- 批評NCC對三立中嘉案僅限期改正,對鏡電視選舉前開政論節目僅警告,認為處分太輕,顯示NCC對不同媒體的態度差別。
- 質疑NCC對三立入主中嘉案中兩位委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不予採納,認為NCC不中立、不公平、不獨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陳耀祥任內將NCC東廠化,箝制言論自由。
- 指出NCC在中天換照案中多件官司敗訴,卻仍堅持上訴,質疑其行政決定不對,並要求刪減NCC訴訟預算。
- 批評NCC在鏡電視、三立入股中嘉案中偏袒特定媒體,卻對中天施壓,顯示政治考量。
- 質疑NCC利用第二預備金補助電信業者打詐,認為是找名目送錢給財團,有瀆職之嫌。
- 指責NCC主委在質詢時手交叉胸前,態度傲慢,藐視國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收視戶減少對本國自製節目產業的威脅,並詢問NCC對MSO費率、版權費及廣告費的掌握情況。
- 質疑有線電視系統業者(MSO)向頻道代理商支付的權利金,以及頻道代理商再支付給頻道商的金額之間存在落差,要求NCC調查頻道代理商的股權結構及頻道商的版權收入。
- 建議NCC應主動與文化部、體育署會商,將體育文化影音資料保存納入新設頻道或OTT落地審查條件,並調查電視頻道片庫保存狀況。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市面上仍充斥非法無線機上盒,且業者假冒NCC認證販售,要求NCC主動查緝並解釋為何無法有效遏止。
- 批評NCC訴訟費用暴增,從前任主委的150萬元增至現任主委的每年600萬至1,300萬元,認為NCC敗訴連連卻仍上訴。
- 引用國片「周處除三害」比喻NCC主委陳耀祥,要求其在卸任前解決NCC侵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問題,並公開說明關閉中天新聞台的授意者。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陳耀祥是民進黨的馬前卒,將NCC東廠化,關閉中天新聞台讓臺灣形象蒙羞。
- 質疑鏡電視申設案中,董事長頻繁更換及大股東移轉股權等問題,指控NCC護航,並稱陳耀祥為貪污瀆職被告。
- 批評NCC在5G頻譜超收980億元後,卻又補助電信業者150億元,但未回饋消費者,質疑有圖利之嫌。
- 指出打詐國家隊成效不彰,詐欺案不減反增,是另類的臺灣奇蹟,要求陳耀祥主委引咎辭職。
- 將民進黨、柯建銘及陳耀祥並列為「三害」,希望早日除掉以利臺灣發展。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電信詐欺案件逐年暴增,尤其人頭門號被利用作為犯罪工具,要求NCC強化源頭管理,落實電信業者門號管控。
- 建議NCC主動開發或配合業者推廣防詐軟體,並要求電信業者對於被反映為詐騙電話的號碼應主動停用。
- 呼籲NCC應有效溝通,要求第一類電信業者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的詐騙行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民眾使用者安全。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頻道撤出及體育影音資料消失對臺灣體育文化的重大損失,認為NCC應重視並納入政策規劃。
- 強烈要求NCC針對FOX體育台退出臺灣後相關影像留存狀況進行確認,並克服著作權、預算及維護困境。
- 建議NCC調查電視頻道片庫保存狀況,並協調頻道業者提供版權及備份檔案,建置電視節目資料庫。
- 呼籲NCC與文化部、體育署共同會商,將體育文化影視保存要求納入新設頻道及OTT落地審查條件。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在任期間爭議最大,被貼上打壓媒體、行政不中立、箝制言論自由的標籤。
- 支持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及通過譴責案,認為NCC主委被譴責是不容易的,並要求陳耀祥在離職前釐清爭議。
- 指出NCC在多項訴訟案件中敗訴率高達29.4%,遠高於行政訴訟平均勝訴率,批評NCC與法院及民眾看法不一致。
- 呼籲陳耀祥主委在剩餘任期內多做有功德之事,不要繼續打壓言論自由,並強調NCC應為獨立機關。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過去是開明學者,現卻爭議不斷,要求其把握任期做有功德之事。
- 關切鏡電視申設案被北檢列為瀆職罪他字案被告,詢問調查進度,並質疑NCC對政治黑手介入的處理。
- 指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稱陳耀祥「最聽話」,質疑NCC獨立性受損,要求陳耀祥對全國民眾澄清。
- 批評NCC對三立入股中嘉案僅罰系統業者1,440萬元太輕,無法阻嚇違規,並認同法規有問題。
- 要求NCC在主委卸任前,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草案,明確財務公開透明、持股5%以上最終受益人披露及接受政府補助透明化等原則,以補法規漏洞。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質疑蔡政府8年執政下臺灣媒體環境是變好還是變壞,認為媒體自由度雖高但公信力下降。
- 批評民進黨政府掌控媒體、消滅媒體,將NCC比喻為「鷹犬」,導致媒體環境惡化。
- 指出牛津大學報告顯示臺灣媒體信任度僅28%,且選舉期間媒體對特定政治人物報導一面倒。
- 要求還給媒體第四權的生存環境,並強調民眾黨將強力嚴選NCC新任委員。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在處理鏡電視及三立入股中嘉等高度爭議案件時,是否秉公處理並善盡調查責任。
- 指出過去立法院公報顯示,在野黨多次提案成立調閱小組均遭民進黨封殺,批評NCC主委因有人護航而「工作好當」。
- 要求NCC主委承諾,將所有鏡電視執照審查過程、核發執照後檢舉案及NCC調查資料,如實、無保留地交給調閱小組審視。
- 質疑NCC對鏡電視三董一監辭任報告中指出的違法作為(如關係人交易、業務切割不實)未進行實質調查,導致被前董事長控訴擺爛、放水、包庇。
- 批評NCC在金流查核上自我限縮職權,推拖拉,未積極行使調查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NCC業務報告逾7成內容照抄,以「業務延續性」欺騙國人,缺乏實質新內容。
- 質疑NCC在打詐問題上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監管不力,檢察官已偵結起訴的案件,NCC卻無裁罰紀錄,報告內容空白。
- 針對鏡電視調閱小組的成立,強調社會關注其執照核發、附款履行及違規處罰等問題。
- 指出廢止權條款規定精鏡傳媒董事不得參與鏡電視營運,質疑裴偉是否違反,並批評NCC調查結果與大股東陳泰銘的控訴不符。
- 控訴NCC調查鏡電視案敷衍潦草,連關鍵人物陳泰銘都未到會約詢,且給予檢舉資料卻可能洩露給被檢舉方。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回應業務報告內容具有延續性,並非抄襲,承諾會後補充資料。
- 表示NCC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監理廣電媒體,否認有政治干預或護航特定媒體。
- 說明NCC在防制電信詐欺上,透過源頭管理、強化KYC、攔阻境外來電及惡意簡訊等措施,已取得顯著成效。
- 承認廣電三法及OTT專法修法進度較慢,因涉及網路平台業者責任及複雜性,但會加快腳步。
- 針對中天換照案,堅稱依法處理,認為法院對評分標準有誤解而持續上訴,並指出NCC勝訴案件數多於中天。
- 針對鏡電視案,表示已進行多次專案報告,NCC不介入公司治理爭議,且附款執行狀況符合要求,部分資料因涉及營業秘密無法公開。
- 針對三立入股中嘉案,承認現行法規對買家無處罰規定,導致只能裁罰賣家,表示修法方向會考慮強化相關規範。
- 說明3G網路關閉是依規定進行,會督導電信業者協助用戶轉換VoLTE,並考慮偏鄉特殊情況可暫緩關閉。
- 承諾會與電信業者協調,研議對老人、弱勢提供免費電話防詐服務,並加強偏鄉5G涵蓋率。
- 對於委員要求提供鏡電視附款執行狀況、MSO區塊化規劃、電信詐騙檢討報告及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等,表示會後將提供書面報告或盡力推動。
黃文哲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通用型簡碼推動已與金管會、銀行業、保險業開會協調,但因涉及商業機制需時間整合。
- 解釋陳泰銘董事長曾主動到NCC內容事務處詢問附款執行及變更可能性,並非約談。
詹懿廉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 說明NCC掌握的是有線電視451萬訂戶數,但沒有頻道商版權收入中280萬戶的具體數字。
林慧玲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回應NCC有掌握頻道商的廣告收入,但版權收入需再確認。
蔡志儒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NCC從2016年至2023年共68件確定訴訟案件中,有20件敗訴(敗訴率29.4%),其中11件涉及黨政軍議題。
蔡國棟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 說明NCC對無線機上盒的審驗僅限硬體射頻功能,侵權問題由檢調處理,並持續與電商平台協調下架違規商品。
相關後續
- NCC業務概況及專題報告經委員意見後,決定請通傳會再行補充資料,並另擇期補行報告,通傳會書面報告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通傳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處理 (共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7項臨時提案,主要聚焦於NCC對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爭議、業務報告內容敷衍、法律訴訟費用暴增、廣電事業換照審查程序及三立入股中嘉案等議題的監督與問責。
- 提案內容涵蓋譴責NCC主委藐視國會、成立調閱小組釐清鏡電視弊案、檢討訴訟案件與修法方向等,旨在強化國會對NCC的監督職責。
相關爭議
- NCC業務報告敷衍爭議: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提交照抄的業務報告,藐視國會。NCC則建議刪除「藐視國會」字眼,並將「撤回」改為「補充」、「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重新撰寫。
- 鏡電視申設及弊案爭議: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釐清執照核發過程、外力介入及附款執行狀況。NCC反對,認為可能政治干預個案行使,且已進行多次專案報告。
- NCC法律訴訟案件費用暴漲爭議:提案要求NCC檢討裁罰案件內容及理由,尊重諮詢委員意見,並檢討聲請再審的必要性。NCC建議刪除部分內容,並同意2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鏡電視製作政論節目違規爭議:提案指出鏡電視曾承諾不製作談話性政論節目卻違規,NCC僅警告無罰款,質疑公平原則及罰則太輕。NCC建議改為書面報告。
- 三立集團違規入股中嘉案爭議:提案要求NCC針對兩位委員意見,提出修法方向及案件檢討,避免市場不公平競爭。NCC建議將「附負擔」改為「附款」,「2週」改為「1個月」提出修法規劃。
- 廣電事業申設換照程序爭議: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藐視國會,因中天電視台訴訟連敗而未說明執行狀況。NCC反對譴責,認為與事實有誤解,並稱依法行政。
- 府院高層施壓鏡電視爭議: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換照及營運等相關監理事項」調閱專案小組,釐清決策真相及外力介入情況。NCC反對,認為可能政治干預個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提交照抄的業務報告。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 提案要求NCC檢討法律訴訟案件。
- 提案要求NCC說明鏡電視政論節目違規案。
- 提案要求NCC檢討三立入股中嘉案。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 提案要求NCC檢討法律訴訟案件。
- 提案要求NCC說明鏡電視政論節目違規案。
- 提案要求NCC檢討三立入股中嘉案。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 提案要求NCC檢討法律訴訟案件。
- 提案要求NCC說明鏡電視政論節目違規案。
- 提案要求NCC檢討三立入股中嘉案。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檢討法律訴訟案件。
- 提案要求NCC說明鏡電視政論節目違規案。
- 提案要求NCC檢討三立入股中嘉案。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附加條件等有無涉及不法?」調閱專案小組。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附加條件等有無涉及不法?」調閱專案小組。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藐視國會。
- 提案成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外力介入情況、附加條件等有無涉及不法?」調閱專案小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第2案中「藐視國會」部分刪除,並將「撤回」改為「補充」、「一周」改為「一個月」。
- 針對第3案,表示部分涉及個案,建議改為書面報告,並同意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 針對第4案,建議改為書面報告。
- 針對第5案,建議將「附負擔」改為「附款」,「2週」改為「1個月」提出修法規劃方向。
- 針對第6案,認為「中天15次勝訴」與事實有誤解,建議刪除,並反對譴責案,認為NCC依法行政,無藐視國會。
- 針對第7案,反對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認為已進行多次專案報告,且可能構成政治干預個案,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29號。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與第7案合併處理,經表決以6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刪除「藐視國會」部分,並要求NCC「補充」所提交的業務報告,於「一個月」內重新撰寫。
- 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通過:要求NCC針對裁罰案件內容及理由,尊重質詢委員意見,並於2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通過:要求NCC就鏡電視政論節目違規案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通過:要求NCC針對三立入股中嘉案中兩位委員意見,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相關規劃方向及檢討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6案經表決以6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強烈譴責NCC主委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藐視國會之行徑。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101
- 卷/期/冊
- 113/11/1
- 發布日期
- 2024-04-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