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業務報告:檢視公務員考訓用、待遇及權益挑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及保訓會列席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會議聚焦於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滑、人才流失、待遇偏低、考績制度改革、警消職安保障、以及數位部約聘人員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具體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了改革方向與研議承諾。會中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針對特定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報告考試院及其所屬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的業務概況與年度立法計畫,涵蓋公務人員考選制度精進、銓敘法制研修、保障培訓業務推動及數位轉型等面向。
- 質詢環節則深入探討公務人員報考人數銳減、人才流失、待遇福利(含退休金與專業加給)、考績制度改革、警消職安保障、政府約聘人員運用、以及公務員涉案停職半薪合理性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警消職安辦法修正延宕:黃國昌委員質疑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安衛辦法)修正延宕6年,期間警消傷亡頻傳,批評各部會互踢皮球;保訓會則解釋延宕因應法規層級及意見整合問題。
- 公務人員報考人數暴跌與待遇:羅智強、鍾佳濱委員指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10年內下降56%,離職率提高,主因待遇與民間差距大且薪資調整缺乏法制化,影響招募與留才;考試院則歸因於少子化、外部競爭及考試誘因不足。
- 政務任用影響文官尊嚴:羅智強委員批評政府擴大機要任用,破壞文官體制,影響公務員升遷前途與專業尊嚴,可能導致人才不願報考;考選部強調招考公平性,但承認升遷非其權責。
- 考績法新制公平性爭議:陳俊宇、吳宗憲委員對考績法修正草案中新的5等次評比及「傑出」、「優良」比例上限表示擔憂,認為可能導致資深公務員獎金減少、基層人員難以晉升,且部分評核標準(如「整肅異己」、「品德操守」)過於主觀;銓敘部則回應旨在改善現行輪流打考績的弊病,並會參考各界意見檢討。
- 數位部約聘人員與考試制度衝突:謝龍介委員質疑數位部大量約聘人員不經國考,薪資卻高於一般公務員,造成公務員相對剝奪感,破壞文官制度;考試院回應已增設資安類科考試,但薪資落差仍是人才流失主因。
- 公務員涉案停職半薪合理性:林思銘委員質疑公務員涉販毒遭停職仍可領半薪,不符社會觀感與法律情感,要求檢討法規;銓敘部解釋係基於無罪推定保障基本生活,但承認觀感不佳並同意研議。
- 軍法官招考停滯:翁曉玲委員關切軍法官考試停辦逾10年,質疑在戰時需求下恐面臨人才荒;考選部回應軍法官屬軍人非公務員,招考取決於國防部需求,且已轉向招募國防法務官。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延宕6年,導致警消傷亡頻傳,批評各部會互踢皮球。
- 要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解決警消職安問題,並將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安衛辦法一併修正。
- 強調即使排除警消,現行安衛辦法仍有修正必要,應納入監督、檢查與課責機制,並有高風險職務專家參與。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新制實施進度,特別是自主投資平台建置與實施計畫制定時程。
- 批評銓敘部對新制宣導不足,點閱率與訂閱數低,要求加強宣導作為,尤其在平台測試與正式上路前。
- 指出公務人員考試報考人數逐年下滑,特別是考選部推動的「預備文官團─離島文官領航隊體驗營」參與人數過少,缺乏足夠誘因與法制銜接,要求考選部年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10年內暴跌56%,原因包括待遇不佳、少子化及外部競爭,呼籲薪資調整應法制化,而非隨興施捨。
- 批評政府擴大機要任用,破壞文官體制,影響公務員升遷前途及工作尊嚴,導致士氣低落。
- 強調應恢復文官體制,保障公務員的前程與尊嚴,並通盤檢討擴大政務任用方式。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大減、地方特考到考率低、工程類職缺無人錄取,且公務員離職率提高,與待遇及外部競爭有關。
- 建議政府可借鑑歷史經驗,評估透過社宅等實物加給方式,滿足偏鄉或特定地區公務員的居住需求,提升待遇誘因。
- 主張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應與業界薪資對比,而非僅內部比較,以吸引高階專業人才,並建議研修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加給給與辦法,納入相關考量。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關切考績法新制草案將考績等次改為5級,並限制「傑出」與「優良」比例,擔憂將導致公務員爭搶晉升困難,影響工作士氣,甚至促使資深人員「躺平」。
- 質疑新制對新進公務人員保障不足,特別是考列「傑出」的條件,可能讓高階主管佔盡優勢,造成不公平感。
- 建議考選部在宜蘭增設初等考試考場,以便利考生,避免舟車勞頓,提升報考意願。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大幅減少,專業職缺更乏人問津,原因之一是數位部等機關大量約聘人員不經考試,薪資卻高於一般公務員,造成公務員相對剝奪感。
- 要求考試院追蹤數位部已聘用人員的國考報考及通過情況,以檢視其任用方式是否公平。
- 關切公務人員退休給付與勞工的差距,要求政府努力提升公務人員退休待遇,使其不遜於勞工,並警惕政府勿將勞工與公務員「均貧化」。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涉嫌販毒遭停職仍可領取半薪,不符社會觀感與人民法律情感,要求銓敘部檢討公務人員俸給法等相關法規的合理性與妥適性。
- 關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離職率高,且多數流向中央機關,主因地方職等較低,建議考試院研議提升地方政府人員職等,以留住人才。
- 關注資深公務人員數位治理能力與新進人員存在落差,特別是資安長多由非專業副首長兼任,要求考試院與保訓會研議精進資深人員數位職能與治理能力的培訓方案。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國考報考人數大幅減少,錄取率卻升高,顯示優秀人才不願投入公職,原因在於公務員起薪低、待遇微薄,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 要求考試院應提出軍公教薪資調整法制化機制,不能再恭候行政院決定,且調薪應與退休金同步執行。
- 建議考試院放寬公務人員兼職限制,以改善其生活,並借鑑花蓮縣政府培訓軍人第二專長的經驗,協助公務員發展多元職涯。
- 強調一流人才進入政府對國家發展至關重要,呼籲考試院重視公務員的待遇、福利及發展,提供完整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需要更多文化人才,呼籲考試院在攬才、育才方面跟上「部部是文化部、人人是文化人」的國家發展趨勢。
- 指出目前公職文化行政類別錄取率極低,開缺少,導致文化人才難以進入公部門。
- 批評公務人員基礎訓練中文化課程時數過少(僅4小時線上課程),且內容未貼近文化基本法要求的文化政策精進教育,建議增加時數與內容豐富度。
- 建議文化行政類集中實務專業訓練應導入「on site learning」(實地學習),將課程帶到文化資產現址及場館,提升學習成效。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指出111年全國公務員離職人數增幅高達22.84%,高於公營事業、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質疑公務員招牌吸引力下降。
- 建議銓敘部與考試院應研究離職率較高的機關,瞭解工作狀況,並提出配套措施。
- 對考績法新制草案中「傑出」等級的考列條件(如擔任機關首長)提出質疑,認為可能讓基層公務員感到不公,要求檢討。
- 質疑考績法草案中「待改善」項目(如「職場霸凌」、「整肅異己」、「品德操守」)的描述過於抽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調整。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考績法新制草案中不確定法律概念過多,可能導致更多問題,建議維持行之有年的制度。
- 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中「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不在此限」的規定授權過大,應檢討修正。
- 要求考選部協調相關部會,恢復並增加原住民族特考的職缺,特別是與原住民事務直接相關的部會,如勞動部及農業部,以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並呼籲比照過去姚嘉文院長時代的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同意改革不能原地踏步,但強調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涉及跨院協調與法制設計,目標是建構最符合消防人員權益的法制。
- 說明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滑部分原因為將民國99年至101年的高峰期與現在對照,當時經濟環境較差,公職誘因較高。
- 表示考試院已推動電腦化考試、減少考試科目等改革,以降低年輕人投身公職的負擔與障礙。
- 承諾會與行政院討論為錄取不足額單位及偏鄉基層公務員提供社宅的可行性,並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專業加給與業界比較的可能性,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檢討公務人員兼職規定,並將提供公務員待遇、福利及管理規定與考生數、擔任公職意願相關的報告。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考選部致力於強化人才招募、推動國考數位轉型及測驗方式精進,以因應少子化、私部門人才競爭等挑戰。
- 指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滑與少子化、待遇誘因減少及外部工作競爭機會增加有關,尤其土木工程等專業領域與市場待遇落差大。
- 回應已增設離島特考,並將於113年開始舉行,同時推動高普考減科及新增資安類科,以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負擔。
- 坦承「預備文官團」參與人數少,是因缺乏足夠資源與誘因,承諾將規劃完整方案,爭取經費並於年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 澄清考試院僅負責公務人員考試,軍法官屬軍人,招考與否取決於國防部需求,且國防部已轉向招募國防法務官。
- 承諾明年初等考試將在宜蘭增設考場,並將與銓敘部努力協調相關部會,增加原住民族特考職缺。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新制運作概況,截至1月底有8,898人參與,儲金規模達4.9億元,預計114年1月1日開辦自主投資平台。
- 承諾自主投資實施計畫將於7月前研擬完成並送監理會審議通過,並會加強宣導,提升公教人員對新制的瞭解。
- 解釋考績法修法旨在解決現行制度中「輪流」打乙等及無法有效獎優的問題,但承認目前草案仍有不同意見,將納入參考,沒有時間表。
- 說明公務員涉案停職仍領半薪,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基本生活,但承認觀感不佳,同意針對林思銘委員的提案研議俸給法修正必要性。
- 表示公務人員待遇改善,包括加給等,主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導,銓敘部僅會商,但會積極爭取公務人員待遇及退休制度不遜於勞工。
- 同意檢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中「但有特殊情形」授權過大的規定,並會參考委員意見調整考績法草案中「待改善」項目的抽象概念。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延宕,但強調保訓會持續積極研擬,並曾多次召開跨院協商會議,旨在建構最符合消防人員權益的法制設計。
- 說明警消職安辦法延宕部分原因在於各方對應納入何種法規(安衛辦法、保障法或消防法)有不同意見,若要納入罰則需修保障法。
- 表示若消防法無法處理警消職安問題,保訓會可接受透過強化公務人員保障法來提供保障,且即使排除警消,安衛辦法本身也有修正必要。
- 承諾將在消防法順利立法完成後,啟動安衛辦法後續修法程序,並爭取在考試委員卸任前,與立法院共同努力修正保障法與安衛辦法。
- 說明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強調共通職能,文化行政類別的專業訓練則由保訓會與文化部共同規劃,未來會精進內容並考慮導入實地學習(on site learning)。
相關後續
- 針對公務人員涉嫌販毒遭停職仍可領半俸的問題,銓敘部需於3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研議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的合理性與妥適性。
- 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需於3個月內研議「為錄取不足額單位及偏鄉基層公務員提供社宅」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需於3個月內研議「專業加給與業界比較,使專業公務人員薪資與業界相仿」之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201
- 卷/期/冊
- 113/12/1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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