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報告與體育發展議題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如何協助運動選手,提升參加國際競賽成績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運科中心營運現況、人員編制、大樓興建進度,以及足球協會行政疏失、選手權益、電競發展、運動員兵役、世壯運推廣等多元體育議題。多位委員對體育署及各協會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檢討改進,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確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因現場委員人數不足,暫不確定,於後續會議中確定。
討論事項二
教育部列席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如何協助運動選手,提升參加國際競賽成績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科中心)的成立宗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目標,以及如何透過運動科學支援提升國家運動選手的國際競爭力。
- 質詢內容廣泛涵蓋運科中心的人力編制、設施建置進度、與國訓中心的分工、預算執行,以及足球協會的行政管理爭議、選手權益保障、電競產業發展、運動員兵役制度、全民運動推廣等重要體育發展議題。
相關爭議
- 運科中心營運效率與透明度:委員質疑運科中心掛牌營運3個月官網仍未上線、員額編制未達預期,且運科大樓預計118年才落成,質疑其初期運作效率與高調揭牌的急就章。
- 國訓中心人事變動:委員關切巴黎奧運前夕國訓中心執行長換人,是否影響備戰及成績。
- 國訓中心食安問題:委員質疑國訓中心未即時全面禁用含蘇丹紅疑慮的辣椒粉、胡椒粉、咖哩粉等調味料,危害選手健康。
- 足球協會行政疏失與場地爭議:多位委員嚴厲批評足協在世界盃資格賽場地租借上行政疏失,導致比賽被迫在不符標準場地舉行,且未及時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後還錯誤歸咎,並在女足合約及青年聯賽問題上引發爭議。
- 單項協會監理與選手權益保障:委員質疑體育署對單項協會監理不力,導致選手權益受損事件頻傳,且未建立不平等合約範本,運動員組工會進度緩慢。
- 足球6年計畫成效不彰:委員指出足球6年計畫投入40億元,但國家隊排名不進反退,質疑計畫成效與體育署檢討不足。
- 運動心理師人力與勞動條件:臨時提案及委員質疑運動心理師員額不足、勞動條件不佳,導致選手心理健康需求未獲充分支援。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訓中心執行長在巴黎奧運前夕換人,恐影響備戰。
- 批評運科中心掛牌營運3個月官網未上線,員額未編滿,效率不彰。
- 關切體育署對巴黎奧運奪牌項目是否有具體把握。
- 質詢足協世界盃資格賽場地租借問題,指出行政疏失導致比賽場地不佳。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女足不平等合約處理進度,要求體育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調查報告。
- 建議體育署主動介入調查學生聯賽轉學競賽爭議中涉及的霸凌、不當管教及收費問題。
- 要求運科中心積極參與基層訓練準則訂定與考核,並將兒少訓練標準納入研究方向。
- 建議體育署設置過度訓練檢舉窗口,強化校園宣導。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運科中心大樓預計118年才落成,初期營運效率低落,且與國訓中心職能重疊。
- 批評國訓中心未即時禁用含蘇丹紅疑慮的調味料,要求全面禁用。
- 關切運科中心去年預算執行率僅40%,要求今年有效提升。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建議運科中心應將研究能量與技術下放至基層學校,協助有潛力的運動員。
- 詢問運科中心是否建立選手選才資料庫及進行基因分析,並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指出足協在世界盃資格賽場地租借上的行政疏失,質疑體育署對單項協會的監理能力。
- 建議體育署協助舉辦足協與男籃等協會與選手的三方座談會,並將此納入訪評指標。
- 要求運科中心積極投入新興運動(如霹靂舞)的運科籌備,儘早協助選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運科大樓興建進度與期程,要求教育部確保118年如期如質完成。
- 詢問運科中心在建置期間如何因應訓練需求,強調訓練不能停滯。
- 肯定臺中市足球場建設,呼籲全力支持足球運動發展。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運動與科技行動計畫」的跨部會整合與落實情況,要求提供具體計畫。
- 詢問運科中心人才培育與延攬策略,強調應加速到位以備戰巴黎奧運。
- 指出國訓中心運動防護員與物理治療師人力配置嚴重不足,影響選手後勤支援。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批評運科中心官網資訊與預算執行透明度不足,頁面多顯示「建置中,敬請期待」。
- 指出臺灣電競產業發展止步不前,面臨政府專業人才、專門機構、資源分配不均等困境。
- 建議政府應思考成立電競賽事專門機構,提供選手培訓場館與直接補助,並加強對電競選手的關心。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質疑足協在女足合約與世界盃資格賽場地問題上,行政管理專業不足。
- 指出運科處與運科中心人力編制長期不足,且薪資待遇可能存在落差,導致離職率高。
- 建議運科計畫應擴大落實到基層,加速學生檢測進度,並制定輔導機制與追蹤選手表現的計畫。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在制度、經驗、人才上的銜接,確保訓練不中斷。
- 建議運科中心加強人才培育策略,透過獎學金吸引博士生,並強化專業度與國際交流。
- 倡議體育事務應獨立成部或與其他領域合作成部,以突破機關層級限制,支持體育署升格。
范雲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在3個月內提出體育選手與協會的契約範本並上網公告,避免不平等合約再次發生。
- 質疑體育署對運動員組工會的支持不足,要求2個月內提出具體鼓勵辦法。
- 批評黃金計畫選手遴選名單未依承諾於113年1月1日公開,延宕至質詢前才公布,要求將相關規範納入要點。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義務役恢復為1年後,運動選手生涯如何延續,建議研議恢復類似職棒代訓的替代役制度。
- 敦促體育署與國防部、內政部儘速研議,確保頂尖選手的訓練不中斷,避免影響國際競爭力。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足協在場地租借、青年聯賽取消、五人制教練選手砍薪、女足合約等問題,認為軟體環境不佳。
- 要求體育署對基層足球環境改善提出明確且符合期待的處遇方式,並準備備援方案。
- 要求署長向因足協問題而心寒的基層人員道歉。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質疑明年世壯運報名人數少,體育署定位模糊,對全民運動推廣投入不足。
- 要求體育署針對高齡社會的運動推動提出研究報告。
- 關心職籃打假球亂象,認為政府僅有查緝「棍子」,缺乏對選手生活保障的「蘿蔔」,導致亂象叢生。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釐清足協世界盃資格賽場地問題的責任歸屬,指出足協未參加預控會議且延遲申請,導致場地無法借用。
- 批評足協在事件中多次道歉,並曾錯誤歸咎臺北市政府,要求體育署加強監督,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足球6年計畫花費40億元後,國家隊排名不進反退,要求體育署3個月內交出全面檢討報告。
- 批評體育署對足協的訪評報告內容空泛,甚至出現「拍馬屁」言論,不符立法意旨。
- 指出足協拖欠球員集訓費用,且對女足工會的查詢態度傲慢,要求足協應以球員權益為重。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常務次長
- 說明國訓中心前執行長李執行長因達成階段性任務自動請辭,新任執行長龔榮堂可無縫接軌。
- 表示運科中心官網預計本月底上線,員額編制將隨大樓建構逐步到位,並透過合作研究彌補短期人力不足。
- 回應運科中心與國訓中心分工為運科中心負責研發規劃,國訓中心負責實務應用與貼身支援。
- 承諾國訓中心已配合高雄市政府自3月7日起暫停使用咖哩粉、辣椒粉,並調整供餐菜色。
- 表示針對運動員校園霸凌或不當管教問題,將依相關法規處理,網路揭露案例會請主管機關調查。
- 說明運科中心與各大專校院、工研院等合作,培養運動科技人才,並將推動博士班獎學金計畫。
- 指出「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由行政院科技會報整合跨部會辦理,教育部負責人才培育與場域試驗。
- 表示體育署在辦理體育事務時,受機關層級限制,認同運動事務有獨立成部的可能性。
鄭世忠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解釋足協世界盃資格賽場地問題源於去年7月競賽組換人導致行政疏失,忘記線上登記,但體育署持續協調,6月賽事已核定在臺北市舉行。
- 承諾體育署將協助召開足協與女足、男籃等協會與選手的三方座談會,並將協會每年與選手座談納入訪評指標。
- 承諾體育署將在3個月內完成體育選手與協會契約範本並上網公告。
- 承諾體育署將在2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鼓勵運動員組工會。
- 坦承黃金計畫選手遴選名單延宕至3月10日才公開,為國訓中心行政疏失,承諾將加強監督並將相關規範納入要點。
- 表示義務役恢復後,國防部初步無意恢復國訓隊,內政部替代役制度將於今年底檢討,目前頂尖選手已有補充兵役機制。
- 說明世壯運報名人數不佳,體育署將積極協處雙北加強宣傳,並研議鼓勵各縣市參與,承諾提出高齡社會運動研究報告。
- 回應職籃打假球問題,表示政府已透過跨部會機制進行法治教育與現場監控,並與職業聯盟對話保障選手權益。
- 坦承足球6年計畫花費40億後排名退步,承諾體育署將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黃啟煌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
- 說明運科中心於去年9月16日掛牌,今年1月1日正式營運,目前有33位全職同仁,編制員額100位,今年目標聘到53位。
- 解釋員額未滿是因大樓未落成、研究空間不足,但透過合作研究與合聘研究員方式支援巴黎奧運備戰。
- 承諾運科中心官網預計本月底上線。
- 說明運科中心將結合地方運科資源隊伍,透過技術轉移方式將技術能量導入基層訓練,並積極研擬青少年運動發展建議指標。
- 表示運科中心將建立資料庫,但選手選才及基因分析因具爭議性,仍在謹慎規劃中。
- 說明與臺北市立大學等校簽署合作備忘錄,將依選手與教練需求擬定方案協助新興運動項目。
- 澄清合聘教授並非都在學校,而是有明確任務指派,常到中心與教練互動提供實質支援。
- 承諾將從今年暑假開始辦理博士班獎學金計畫,吸引博士生人才進入中心,預計5月公告。
劉姿君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組長
- 說明體育行政管理人才課程是配合勞動部職能基準建置,第1期課程認證於112年7月28日通過,今年4月將持續辦理課程,職能基準效期可延續。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體育署需就女足合約問題進行書面調查報告,並於2個月內提供教文委員會參考。
- 體育署承諾協助召開足協與女足、男籃等協會與選手的三方座談會,並將協會每年與選手座談納入訪評指標。
- 體育署承諾在3個月內完成體育選手與協會契約範本並上網公告。
- 體育署承諾在2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鼓勵運動員組工會。
- 體育署承諾將黃金計畫選手遴選名單公開透明規範納入競強會設置及運作要點,並於半年內完成修訂報告。
- 體育署將研議運動選手兵役問題,預計今年底與內政部再做進一步檢討。
- 體育署將針對高齡社會的運動推動提出研究報告。
- 體育署需在3個月內交出足球6年計畫成效不彰的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1:照案通過,要求運科中心加強培育運動心理師,儘速提升員額及勞動條件,完備運動員心理支持制度。
- 臨時提案2:修正通過,要求體育署於4月底前針對青年聯賽的永續辦理可能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 體育署需向洪孟楷委員及教文委員會提供運動心理師配置人數與運作狀況、國訓中心物理治療設備種類與數量、選手使用狀況等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201
- 卷/期/冊
- 113/12/1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