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報告中共對臺侵擾應處:兩岸情勢、軍援與基地問題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防部部長報告「面對中共常態化對我侵擾與威脅之影響與應處作為」。會議聚焦於中共軍事威脅、灰色地帶侵擾及國軍應處作為,並就臺東戰備跑道、志航基地噪音補償、美國對臺軍援、兩岸海上執法爭議、第一擊定義及在地協力者認定等議題進行質詢。國防部與海巡署官員針對相關疑慮進行回應與澄清,並就多項建議承諾研議。
討論事項一
國防部「面對中共常態化對我侵擾與威脅之影響與應處作為」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共對臺灣常態化的軍事威懾、灰色地帶侵擾及認知作戰行為,探討其影響與國軍的應處作為,包括聯合情監偵、海空侵擾預應、無人機反制、支援海巡執法、戰備偵巡、常態化訓練及作戰計畫演練等。
- 委員們質詢內容涵蓋臺東戰備跑道興建、志航基地噪音補償、美國對臺軍事援助、金廈海域事件後續處理、第一擊定義、中共在地協力者認定、以及國軍基層官兵待遇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臺東關山戰備跑道興建爭議:黃仁委員及鄭天財委員指出,國防部規劃在臺東關山台9線興建戰備跑道,未經部落會議諮商,且影響良田及原住民部落,引發地方強烈反對。
- 志航基地噪音補償不公:黃仁委員及鄭天財委員反映,志航基地周邊部落長期受噪音影響,但噪音補償機制不合理、等候期長且補償方式(冷氣機)不符需求,國防部接手後審查趨嚴。
- 美國對臺軍援的實質效益與成本:馬文君委員質疑美國提供的8,000萬美元無償軍事融資是否為臺灣實際所需,擔憂舊有庫存裝備可能產生高昂的後勤維保與料件成本,以及臺灣是否淪為美國與中國競爭的工具。
- 海軍支援海巡執法的界線:羅美玲委員質疑海軍在非軍事衝突中介入海巡執法是否破壞遊戲規則,但海巡署澄清海軍偵巡艦日常巡邏,並非主動介入,且海巡與海軍有明確分工與支援協定。
- 「第一擊」定義的模糊性:賴士葆委員質疑邱部長先前「實體越界即第一擊」的說法過於粗糙,應有更多前提與程序,避免輕啟戰端。
- 「中共在地協力者」定義爭議:徐巧芯委員、羅智強委員及王鴻薇委員質疑邱部長將「言論有利中共、不利我方」初步認定為在地協力者的定義過於廣泛且不精確,恐影響言論自由並造成誤解。
- 中共灰色地帶戰術對重層嚇阻的影響:王定宇委員擔憂中共的灰色地帶衝突將以「剝洋蔥」方式壓縮臺灣的重層嚇阻空間,要求國防部提出具體應處之道。
立法委員發言
黃仁 立法委員
- 反對在臺東關山台9線興建戰備跑道,因未經部落會議諮商,且影響農民田地與原住民原基地。
- 要求國防部重新考量,與交通部協商,提出兼顧戰備與地方發展的配套方案。
- 要求國防部檢討志航基地噪音補償,比照其他軍用基地改以現金補償,並從寬認定受害者資格。
- 要求國防部儘速派員至辦公室協商戰備跑道與志航基地補償方案。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指出灰色地帶衝突已非單一光譜,政治與軍事衝突可能平行發生,而非政治穩定軍事就不爆發。
- 呼籲政府各部會應共同觀察灰色地帶作戰侵擾,並儘速明確灰色地帶的定義與應變機制。
- 建議國防部應有明確的交戰規則(ROE)準則,以應對多元的灰色地帶衝突。
- 關切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中對臺灣全面性國防韌性加強的方案,詢問國軍應對與承接措施。
陳永康 立法委員
- 建議在國防外交領域避免使用「光譜」一詞,應使用「範疇及領域」。
- 建議國軍聯三及作戰計畫次長室停止使用SOP,改導入ROE概念,並提供北約ROE參考書籍。
- 建議國防部與外交部、海巡署、國安局等建立共同圖像,統一海域圖資校正,以利決策與執法。
- 強調國防部法制司應利用國際法及ROE條例充實對灰色地帶法律論述的反制能力。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對臺軍援的8,000萬美元是否為臺灣實際所需,擔憂舊有庫存裝備的後勤維保與料件成本負擔。
- 要求國防部提供美國軍援裝備的具體清單及後續預算影響評估。
- 關切中國海警船與漁船越界侵擾問題,詢問國防部與海巡署的銜接應處作為。
- 質疑海軍在潛艦官兵落海事件後,急於採購相關裝備且價格不一,要求國防部調查有無疏失。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與海巡署在海上執法分工,特別是2月27日中共海警船進入東部海域事件,質疑海巡署為何未及時應處。
- 關切海巡署艦艇噸數與中國海警船的不對稱問題,詢問海巡署是否在戰力上處於劣勢。
- 指出中國海警船多由現役軍艦改裝,具備海軍戰力,對臺灣構成實質威脅。
- 強調兩岸海軍、海巡與空軍未來執法將面臨更複雜挑戰,應共同努力應對。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詢問金門東碇島附近中國漁船翻覆事件的最新搜救進度與國軍協助情況。
- 關切中國利用人道救援名義進行偵查的可能性,詢問國軍如何兼顧救援與監控。
- 質疑中國非法越界船隻層出不窮,詢問國防部與海巡署如何判斷灰色衝突的性質與應處。
- 詢問部長在海上灰色衝突情境下,第一擊定義是否會變更,以及判斷流程為何。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漁船頻繁靠近,詢問禁止水域界線是否會常態化變化,以及國軍的評估與應對。
- 質疑苗栗近海中國漁船進入6海里事件,海巡署以監控為主而非取締,是否縱容中國宣示主權。
- 指出共機逾越海峽中線次數從2022年後頻繁增加,詢問國軍如何具體守護海峽中線。
- 質疑邱部長對「在地協力者」的定義過於廣泛,可能將合法言論誤判為協力者,影響個人名譽。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確認金門外海中國漁船翻覆事件中,中國海事單位請求我方協助人道救援,且我方許可中國公務船進入我方水域搜救。
- 強調執法與人道救援應區分,我國對違法入侵海域仍應執法,但人道救援基於國際原則可許可對方申請進入。
- 質疑中國國臺辦聲稱對臺灣海峽擁有管轄權,是模糊化國際規範,並以灰色地帶壓迫臺灣防衛空間。
- 關切國軍無人機防禦系統(UDS)採購案,要求確認9億元預算採購26套系統的整合性概念驗證(POC)而非單項測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再次質詢邱部長對「第一擊」的定義,認為其說法粗糙,應明確前提與程序,避免輕啟戰端。
- 詢問邱部長對於美國「保衛臺灣」說法的解讀,以及國軍是否期待美軍出兵協助防衛。
- 詢問邱部長對臺灣能獨自抵禦多久的看法,強調國軍應堅守「自己的國家自己救」原則,打到「五星旗沒有插到國防部」為止。
- 質疑國際危機組織關於美中持續談判管理臺灣海峽競爭的說法,認為臺灣主權應由自己決定,而非由美中共管。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肯定邱部長對國家安全憂心,但質疑其他部會官員對臺海情勢判斷過於樂觀,形成「眾人皆睡你獨醒」現象。
- 詢問邱部長是否認同「自走砲」批評,以及是否相信習近平「和平統一」的說法。
- 質疑國防部報告隻字未提美日因素,詢問在武力犯臺情境下,美日是否會介入派兵參戰。
- 批評邱部長對「中共在地協力者」的定義不夠精確,應回歸法律標準,避免將合法言論誤判為協力者。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建議邱部長在「在地協力者」議題上,因非專業領域,大可不必談論標準,避免徒增困擾。
- 詢問金門東碇島附近中國漁船翻覆地點是否在禁限制海域內,以及翻覆原因與後續處置。
- 關切若中國漁船擱淺岸上,是否同意中方人員登島檢查,強調我方主權。
- 詢問此次漁船翻覆事件的人道救援行動,是否有助於和緩金廈撞船事件後的兩岸緊張情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兩岸就金門漁船翻覆事件保持溝通管道,共同進行人道救援,呼籲社會大眾放心。
- 詢問邱部長對國安局長「臺海緊張情勢未升高」看法的異同,強調國防部應持續應對軍事狀況。
- 關切國防預算持續增加,詢問113年度國防預算GDP占比是否會達到3%。
- 質疑美國對臺軍購武器延滯交付問題,要求國防部確保所有訂單最終能依照契約時間點到位,不影響國防布建成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再次表達臺東關山鄉親反對在台9線外環道設置戰備跑道,建議東移與河堤共構或建在花東快速公路上,並要求國防部與交通部協調。
- 指出志航機場周邊部落長期忍受噪音,修訂後的噪音管制法已允許現金補償,要求國防部儘速依新法以經費補償,並尊重在地民眾意見。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部落諮商同意辦法是法律工具,要求國防部遵守,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與國安局對中國「脅迫性和統」情資判斷的一致性,強調風險溝通應具邏輯性與一致性。
- 詢問中國空飄氣球的實際功能與威脅程度,以及國軍的應處作為,強調資源配比的重要性。
- 詢問國防部支援海巡海域執法的具體方式,強調應以監控為主,避免直接介入導致事件升級。
- 關切基層士官兵留營率偏低,建議國防部精進基層官兵待遇與福利,以提升留營意願。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加強國軍食安管理,確保蘇丹紅等不合格食品不會進入部隊餐桌。
- 詢問國防部與海巡署情監偵平臺的運作,能否掌握金門海巡事件中的動態,並確認是否已提供檢察官相關機密資訊。
- 要求國防部承諾確保海巡艦艇不被對岸挾持,並提供海巡即時馳援機制。
- 反映新竹竹北西區民眾因國軍日夜頻繁訓練遭受嚴重噪音騷擾,要求國防部儘速了解並取得平衡,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在佳冬戰備跑道、玉泉村炸射靶場管制區的禁限建公告不明確,且限建高度回復前後不一,影響原住民部落居住權益。
- 要求國防部各設管單位依規定辦理會勘,維護民眾居住權益,並完成管制範圍高度公告附完整圖說。
- 要求國防部針對受管制影響民眾的權益提出補償草案。
- 質疑海軍司令部在旭海「屏東S022工程」營區興建案中,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部落諮商同意辦法,要求國防部檢討並遵守法律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國防部部長
- 國軍秉持不引發事端、不升高衝突原則,嚴密情監偵並強化戰備整備,因應中共常態化侵擾。
- 關山戰備跑道興建計畫正與地方政府協調,願在不影響戰備前提下配合地方發展,尋求雙贏方案。
- 志航基地噪音補償辦法有既定協議與法規程序,空軍願積極溝通協調,研究改進方案。
- 澄清「第一擊」說法有前提,需經警告、確認非友善意圖後才行使自衛權,國軍慎戰不輕啟戰端。
- 表示對美國軍援,國軍不會照單全收,會經跨部會討論確保符合需求,無償軍援不會造成後續財政負擔。
- 國軍不主動介入海巡執法,但會保持監控,若海巡署提出支援需求且對方有武裝,海軍將派遣兵力應援。
- 對於中國漁船翻覆事件,國軍基於人道原則全力配合海巡署搜救,並保持監控,防止夾帶其他任務。
- 認為中共灰色地帶侵擾是「剝洋蔥」方式,但國軍已在最外層防線,不會讓空間被壓縮。
- 對「中共在地協力者」的定義,個人認定為發表言論利於敵方、不利我方者,但是否違法由檢調單位判斷。
- 強調國軍建軍備戰不仰賴外援,不預判美日是否介入臺海戰爭,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 表示國防部與國安單位因層級與專業不同,對臺海情勢判斷可能不同,但國軍仍需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 說明空飄氣球多為探空用途,國軍除掌控外,會告知軍機與民航局注意,但因高度高於射程,不會擊落。
- 表示國防預算增加與否需考量國家財力及部會重點,會提出需求,但不能強求。
- 承諾美國軍購案雖有延滯,但最終交付日期不變,國防部會持續追蹤,確保國防布建成效不受影響。
- 基層官兵待遇提升是整體問題,若有定案或建議,會向委員報告,期望能提升下級官兵福利。
周美伍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澄清2月27日中共海警船進入東部海域事件,海巡署南投艦與海軍諾克斯艦均有監控,並非無人應處,且全程無衝突。
- 說明海巡署與國防部有海上支援協定,資訊互通,對中共船隻活動完全掌握,並依標準作業程序廣播驅離。
- 表示中國海警船多由軍艦改裝,具備軍事戰力,是未來必須面對的威脅與挑戰。
- 報告今日金門東碇島附近中國漁船翻覆事件,海巡署接獲中方通知後立即派出6艘艦艇及潛水人員全力搜救,已救起2生還者、2罹難者,2人失蹤。
- 強調海巡署在人道救援上與中方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不分禁限制水域,以救人為第一要務。
- 說明陸船越界捕魚數量並未增加,且0214事件後是否有新形態,海巡署正在觀察中,會依狀況決定取締或監控。
- 表示海巡署與國防部有橫向聯絡機制,對中國民兵船、海警船、海軍船隻的聯合行動有完整蒐證與判斷標準。
- 確認中國公務船進入我方水域搜救需經申請許可,此符合國際慣例,不應將人道救援政治化。
- 評估此次漁船翻覆事件的人道救援行動,有助於和緩金廈撞船事件造成的兩岸緊張情勢。
陳建義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報告陸軍統籌採購26套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UDS)預算為9億8,900多萬元,並確認將進行整合性概念驗證(POC)。
- 說明東碇島守軍已藉由岸際協助搜索金門外海漁船翻覆事件的生還者或可疑跡象。
- 表示東碇島駐軍及金防部未接獲中方要求登島搜索漁民的需求,且我方不會允許共軍登島搜索。
柏鴻輝 國防部副部長
- 針對蘇丹紅事件,國防部已清查副供站產品,87項不合格產品已預防性下架,並成立食安小組專案抽查。
- 說明國防部與海巡署情監偵平臺利用陸基雷達及海岸巡防系統共同監控海面動態,並分享中共船艦訊息。
- 表示金門海巡事件的詳細情況因涉國防機密不便說明,但相關證據已提供檢察官參考。
- 強調國防部與海巡署有良好默契與行動準則,海軍艦艇在護漁行動中協助海巡署,確保海巡艦艇不被對岸挾持。
- 指出兩岸局勢在全球來看仍在可控制範圍,國軍立場是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 承諾將降低國軍訓練對新竹竹北西區居民生活作息的影響,並派員與居民溝通。
- 說明禁限建管制區會隨地區發展修訂,國防部需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海軍司令部將檢討旭海營區興建案未經部落諮商問題。
- 承諾將針對佳冬靶場周邊禁限建公告不明確問題,完成圖資重新套繪及修正公告,並依規定辦理會勘,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顏有賢 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2019年4月共機逾越海峽中線事件,當時非常態,我方有強勢驅離作為。
- 表示近年共機逾越海峽中線架次維持概略數量,會因友臺言論或外賓來訪而增加,國軍會嚴密監控並採取多種手段應處。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於2周內答復。
- 國防部承諾將與交通部協調臺東關山戰備跑道興建案,並研究志航基地噪音補償方案。
- 國防部承諾將確保美國軍購延滯交付不影響國防布建成效,並將針對基層官兵待遇提出精進方案。
- 國防部承諾將處理佳冬靶場周邊禁限建公告問題,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處理旭海營區興建案未經部落諮商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401
- 卷/期/冊
- 113/14/1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