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施政總質詢議事爭議及未來精進機制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4-03-2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3月15日經濟組施政總質詢發生的唱名未到跳號爭議進行還原與檢討。民進黨黨團主張釐清事實並透過朝野協商恢復委員質詢權,同時提出未來議事規則精進方案;國民黨黨團與台灣民眾黨黨團則認為應嚴守現行議事規則與主席宣告,委員未按時到場即應視為放棄質詢,不宜破壞慣例。最終針對未來質詢程序研議改進,朝主席在排定時間內等待委員到場的方向調整,會議順利結束。
討論事項一
研商3月15日經濟組施政總質詢唱名未到之爭議處理及未來議事精進方案
核心議題
- 檢討3月15日施政總質詢因委員未及時到場而遭跳過之事件始末。
- 商議是否透過朝野協商恢復當日未及質詢委員之質詢權,以及未來如何調整質詢程序以避免爭議。
相關爭議
- 質詢權是否應予恢復:民進黨黨團主張參考過去歷史慣例,透過朝野協商恢復受影響委員之質詢權;國民黨黨團與台灣民眾黨黨團則認為應嚴格遵守現行議事規則及主席宣告,未在場即視為放棄,不應破壞制度。
- 責任歸屬與議事運作:民進黨黨團認為議事通知環節及突發調動導致骨牌效應;國民黨黨團則強調委員自身未在現場應自負責任,不應將責任歸咎於議事人員或主席。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質詢權為憲法賦予立委的重要職責,3月15日事件起因於議事通知環節的瑕疵與骨牌效應。
- 舉出過去如1995年及2014年、2021年之朝野協商慣例,認為過去皆曾透過協商恢復未及質詢委員的權利。
- 建議未來應仿效台北市議會或明確規範質詢時間,若委員未到場則主席應等候滿該時段再行下一位,以徹底杜絕爭議。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當天現場委員未在場即應依規定視為放棄質詢,議事人員僅負責提醒順序而非擔任保母。
- 強調院會每次開始皆有明確宣告主席事項,點名3次未到即視為放棄,應尊重議事規則與主席裁決。
- 批評部分委員將自身改為書面質詢歸咎於院長沒收質詢,此類言論為積非成是。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案應直接按照現行議事規則處理,不需要特別透過協商恢復質詢權。
- 指出相關指控如院長外出或秘書長未提醒等訊息與事實不符,不應浪費時間協商。
- 針對變更質詢程序的協商草案,認為涉及具體執行細節如書面質詢認定時點,需帶回黨團內部民主討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主張透過釐清真相、尋求智慧解決方案及建立未來精進方案來處理3月15日的爭議。
- 強調議事人員平時會貼心提醒時間,當天因一連串意外導致,希望朝野展現同理心恢復受影響委員的質詢時間。
- 質疑黃國昌動輒退席未充分發揮黨鞭協商代表功能。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案不屬於爭議事件,開會程序完全依照議事規則進行,沒有模糊空間。
- 主張新國會應有新氣象,法律有規定就依照法律,慣例明確,不應隨意恢復質詢權。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立委身為民意代表未充分掌握議事規則與託付,不應將責任推給議事人員或主席。
- 強調立法院應遵循憲法與議事規則運作,若隨意破壞程序將使議事次序大亂。
- 指出部分民進黨立委後續已自行改為書面質詢,呼應本案應讓其翻篇,依現行規定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針對未來質詢程序之改進,立法院長裁示研議調整機制,未來委員質詢將明定起訖時間,若委員提早結束或未到場,主席將等待排定時間結束後再進行下一位,以降低未來爭議。
- 民進黨團所提之質詢程序修正建議交由議事處人員再行研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401
- 卷/期/冊
- 113/14/1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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