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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原則落實檢討:聚焦洩密、政治介入與人權保障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就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與流程缺失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媒體洩密、政治力介入偵查、執法單位內部查處成效不彰,以及偵查不公開與人權保障、無罪推定原則間的平衡。多位委員質疑現行規範執行不力,要求行政機關加強查辦並檢討統計方式,並對特定個案的處置提出關切。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並兼顧人權維護,如何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流程缺失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旨在檢討如何有效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與真實發現,並在兼顧人權保障的前提下,全面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同時審視相關流程中存在的缺失。
  • 討論重點包含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依據、得公開與不得公開事項的界線、各機關的督導與檢討機制,以及媒體報導與政治介入對偵查不公開原則造成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執行成效:委員質疑法務部及警政署公布的檢討報告內容空泛,懲處人數過低 (例如 7,000 多件檢討案僅 15 人受處分),顯示查辦不力,形同具文。
  • 偵查資訊洩漏來源:多位委員指出重大案件偵查中即有媒體獨家報導,內容鉅細靡遺,質疑資訊來自檢調內部洩漏,但官方回應多稱不排除媒體自行蒐集或推測。
  • 政治力介入偵查:部分委員指控政治力介入偵查案件,導致偵查不公開被選擇性執行,甚至作為打擊異己的工具,影響選舉公正性。
  • 偵查不公開與資訊公開的界線:有委員質疑行政機關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公開應公開的政府資訊,例如個資外洩案,被視為規避監督的藉口。
  • 無期徒刑假釋與大法官釋憲:大法官針對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的執行期限做出違憲解釋,引發委員對其是否侵犯立法權、以及對社會安全影響的疑慮。
  • 執法過當與比例原則:針對社工上銬事件,委員質疑檢警在核發拘票與使用戒具時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並批評警政高層在未釐清事實前即表態處分基層。
  • 媒體報導對當事人名譽的損害:多位委員提及偵查中媒體報導可能對無辜當事人造成名譽與精神上的嚴重傷害,即便事後證明清白也難以彌補,質疑現有補償機制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公布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內容空洞,僅有數字而無實質檢討。
  • 質疑 im.B 案秘密證人身分及證詞遭洩漏,要求臺北地檢署公開說明查辦結果。
  • 質疑記者可進入檢察官辦公室,且辦公室堆滿卷宗,此舉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質疑調查局高官與偵辦對象打高爾夫球,並要求調查局儘速公布行政調查結果。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偵查不公開的法令規範複雜,包含原則、例外、例外排除與排除後再限制。
  • 質疑各地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案件數與實際懲處人數比例嚴重失衡,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視統計方式。
  • 強調劃定採訪區與禁制區屬於機關自律,與偵查不公開的法律構成要件無關。

謝龍介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法官對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的釋憲結果,認為其侵犯立法權,並可能導致修法方向朝向無假釋。
  • 要求法務部統計無期徒刑假釋者的再犯率及所犯罪行,以作為修法參考。
  • 表達對法務部在死刑議題上立場的關切,要求其強力捍衛合憲立場。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偵查不公開的執行困難且複雜,承辦人員難以拿捏,常因媒體矚目而產生爭議。
  • 批評媒體「放獨家」的心態,認為對當事人名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 質疑行政機關在個資外洩案中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公開資料的適法性。
  • 關切《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近 2 年後,書面告誡與保護令核發期間被害人安全保障問題。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責任形同具文,行政懲處缺乏約束力,刑事起訴案件數極低。
  • 以自身經驗指出偵查內容洩漏問題,並引用監察院報告批評北檢對馬英九「三中案」洩密調查的草率。
  • 指控行政機關常以偵查不公開為藉口,規避政府資訊公開與立法院監督。
  • 質疑檢察總長邢泰釗談論偵查中個案的適當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釐清偵查不公開的法源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 及適用對象。
  • 質疑金廈水域快艇翻覆案中,航跡圖公開是否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例外規定,並強調立法院調閱權受釋字 729 號解釋限制,偵查中不得調閱。
  • 指出偵查不公開規範本身複雜,且有檢察官辦公室作為禁制區的必要,以避免資訊外洩。
  • 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盤點過去 1 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例樣態,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改進辦法。

陳俊宇 立法委員

  • 詢問立委收到炸彈恐嚇信案的偵辦進度,並確認此類案件是否符合偵查不公開的例外公開情形。
  • 指出媒體雖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但其不實報導若影響偵查或當事人權益,檢警應適時澄清。
  • 關切國民法官案件中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情況,以及對國民法官權益的維護。
  • 建議法務部研擬除冤獄賠償外,針對因偵查公開而受精神損害的無辜嫌疑人提供更完善的賠償機制。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偵查不公開已淪為司法笑話,並成為對付在野黨、阻礙國會監督的工具。
  • 質疑法務部對偵查不公開洩密案的查處成效不彰,指出鏡週刊報導常與偵查進度同步,有洩密帶風向之嫌。
  • 舉高虹安、楊文科、林姿妙等縣市長案件為例,指控偵查過程中的資訊洩漏具政治操作意圖,影響選舉。
  • 建議法務部應在媒體報導偵查中重大案件時第一時間否認不實報導,並立即啟動洩密調查。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回顧 318 學運的司法教訓,強調國家權力不應過當介入,司法應站在人民一邊。
  • 指出偵查不公開的壓力破口來自媒體報導需求及政治力介入,並點名國民黨團記者會對楊文科案的發言是政治介入偵查。
  • 批評法務部與高檢署對偵查不公開洩密案的查處數字過低 (近 2 年僅 10 人受處分,高檢署 0 人),質疑查辦的真實性與決心。
  • 強調立法委員不應過當介入偵查中個案,例如要求調閱金廈海域事件卷證或鏡電視案,此舉已違反憲法與大法官解釋。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澄清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是基於楊文科縣長交保時機敏感,要求檢方適度說明交保理由,而非洩漏案情。
  • 質疑鏡週刊對楊文科案的鉅細靡遺報導逾越偵查不公開,且新竹地檢署與調查局北機組對洩密來源各說各話。
  • 要求法務部儘速查明楊文科案洩密環節,不應任由週刊杜撰或各單位推諉。
  • 批評金門海域大陸漁船翻覆事件中,檢調嚴守偵查不公開,對船隻有無碰撞事實遲遲不透露,與楊文科案形成雙重標準。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社工虐童案中,檢警對社工核發拘票與上銬的行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認為其做法有明顯瑕疵。
  • 批評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抽象,缺乏細緻的執行要點,建議參考警政署做法制定更具體規範。
  • 指出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內部人員組成,查處成效不彰,建議引入外部專家學者參與,以提升公信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尊重八成以上民意,並批評法務部與司法院拖延死刑執行。
  • 指控法務部檢察官在 2024 年大選前強力介選,約談多名里長,並以不實問題引導偵查,導致里長權益受損。
  • 批評《反滲透法》為惡法,認為其定義模糊,且實務上造成無辜者被約談卻遲遲無法結案。
  • 質疑檢察官起訴定罪率,尤其在國安法案件中偏低,呼籲檢察官辦案應更慎重,避免為政治服務。

吳宗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檢署在偵查不公開例外澄清時,多為自身澄清而非為受影響的當事人澄清,認為應更重視當事人名譽。
  • 指出高虹安案中媒體報導檢方「心證已成」,檢方卻未出面說明,質疑其雙重標準。
  • 質疑北檢與法務部調查局對偵查不公開洩密案的查處結果均為 0 人受處分,認為不可思議,顯示內部查辦不力。
  • 以自身經驗強調檢察官的輕率行為可能毀人一生,呼籲法務部要求同仁謹慎處理偵查案件,避免為邀功升遷而洩密。
  • 批評警方高層在社工上銬事件中,未釐清事實即批評基層警員,呼籲高層應有肩膀,捍衛依法執行的基層同仁。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批評蔡政府司法改革完全落空,民眾對司法不滿意度高,尤其檢察官約談對一般市民造成重大傷害。
  • 要求法務部詳查詐騙集團中涉案律師,追查是否還有其他律師涉案及其他詐騙案,並加重其處分。
  • 建議比照 im.B 案,扣押涉案律師的主謀財產,以保障受害者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黃麟倫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並由司法院會銜行政院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指出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包含偵查程序、內容及所得心證,應遵守人員包含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
  • 說明作業辦法第 8 條規定了例外可公開的情形,如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或澄清不實報導等。
  • 表示立法院調閱權受大法官釋字 729 號解釋限制,偵查中案件調查應受限,且應遵守偵查秘密。
  • 對於大法官釋憲,說明其係依憲法解釋權,針對無期徒刑假釋案件,並未處理有期徒刑部分。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承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複雜,但要求辦案人員嚴守規定,並透過教育訓練加強遵守。
  • 表示法務部督導各檢察機關設置「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與「檢討小組」,定期公布檢討報告。
  • 強調對於偵查不公開的洩密行為,法務部會要求調查並依法究責,但否認法務部會介入政治操作。
  • 回應委員對低懲處率的質疑,表示檢討件數包含所有相關報導,經篩選後案件數減少,且會持續加強檢討。
  • 同意委員關於媒體「放獨家」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看法,並強調不應獨厚特定媒體。
  • 表示會尊重憲法法院判決,若有修法必要將草擬,並承諾要求檢察官儘速結案澄清被約談里長案件。
  • 說明偵查不公開例外公開情形,如炸彈恐嚇信件、社會矚目案件等,可適度說明,但由承辦檢察官判斷。

周幼偉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說明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規範維護偵查機密與防制濫發新聞。
  • 指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設有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常態性監看並查處疑似違反情事,每半年公布檢討報告。
  • 統計 108 年至 113 年 3 月 15 日,警政署交查 192 件,其中 102 件違反規定,處分 137 人。
  • 針對保母虐童案社工上銬事件,表示將列入全國警察機關刑事工作會報檢討,避免相同錯誤。
  • 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近 2 年受理 4,944 件,開立書面告誡 3,480 件,違反書面告誡 315 件,並承諾將檢討保護令發出後再犯情形的應對措施。
  • 回應委員關於偵查中資訊外洩,導致無辜當事人隱私受損,表示會檢討,但有時記者是透過內部群組外流訊息。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將要求檢察官及偵查輔助機關持續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加強查處洩密行為。
  • 法務部將盤點過去 1 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例,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改進辦法。
  • 法務部將針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設計例稿式簽呈,協助檢察機關判斷新聞發布時機與內容。
  • 警政署將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並透過教育訓練與案例檢討增進媒體應對技巧。
  • 法務部將瞭解憲法法院對無期徒刑假釋案的判決,若有修法必要將草擬方案,並請教司法院意見。
  • 法務部將要求儘速釐清並結案有關里長被約談的介選案件,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 法務部將針對詐騙集團中涉案律師案件,持續追查其他涉案律師,並扣押主謀財產。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501
卷/期/冊
113/15/1
發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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