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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檢討專題報告:聚焦兒虐、社工困境與制度改革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專題報告,邀請衛福部、教育部、法務部、警政署就「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初期因主席利益迴避爭議與衛福部報告內容引發程序性討論。隨後,衛福部長就近期兒虐致死案致歉,並提出9點檢討與策進作為。委員們就社工人力、保母制度、兒少醫療、跨機關協調及報告內容提出諸多質疑與改革建議,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近期發生的兒虐致死案,檢討社會安全網的推動現況、資源布建、執行成效及策進作為,並探討中央與地方在兒少保護、收出養媒合及社工支援等面向的制度性問題。
  • 核心關切點包括收出養評估機制、安置服務、保母訪視監督、社工人力與待遇,以及跨機關協調合作,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相關爭議

  • 主席利益迴避爭議:部分民進黨委員(黃秀芳、林月琴、吳思瑤)質疑主席王育敏曾任兒福聯盟董事,應迴避審議與表決,但遭主席及國民黨委員(洪孟楷、廖偉翔、徐巧芯)反駁為政治操作,阻礙社會安全網討論。
  • 衛福部報告內容遭批:衛福部提交的初期書面報告被多位委員(陳昭姿、蘇清泉、涂權吉)批評為空洞、敷衍,未見還原真相與具體檢討,僅屬政令宣導,最終經表決退回。
  • 重大兒虐事件處理機制失靈:衛福部保護司及社家署被指在兒虐致死案發生後,因對「實際照顧之人」定義及跨科室業務分工不清,延遲啟動重大兒虐檢討會議,導致中央未能及時介入。
  • 兒福聯盟出養媒合機制與監督:質疑兒福聯盟在收出養評估及安置保母選擇上存在利益衝突(費用考量),導致孩童從原保母轉至涉案保母,且衛福部對媒合機構的評鑑作業延宕。
  • 社工人員困境與士氣打擊:社工界因涉案社工被上銬事件感到士氣受挫,委員們(王育敏、廖偉翔、范雲)呼籲衛福部應提供社工法律協助、改善薪資待遇、增加人力及提升職場安全,避免社安網瓦解。
  • 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執行漏洞: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未能有效涵蓋脆弱家庭兒童,新北市與臺北市社會局未將名單轉給衛生局,錯失早期發現兒虐的機會,且基層醫師對此制度的配套與負擔存有疑慮。
  • 跨縣市資訊不流通與督導責任:新北市與臺北市社會局在兒虐案中被指資訊不互通、未落實通報,衛福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督導責任受到質疑,被要求強化中央對地方的督導、協助與協調角色。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兒虐事件是大人責任,應深自檢討,不應政治操作,衛福部應整合社福體系內部及中央地方問題。
  • 指出衛福部內社家署與保護司橫向溝通聯繫有問題,導致權責不清,應建立不踢皮球的組織文化與向上通報機制。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特殊個案增加訪視頻率,並提供更多社工人力與經費支持,而非僅增加工作量。
  • 呼籲警政署應為社工上銬事件向社工界致歉並檢討更細膩的執法方式,以維護社工士氣。
  • 要求衛福部加快兒少權法修法進度,將相關法案送至衛環委員會審議。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王育敏因曾任兒福聯盟董事,應依《立法委員行為法》迴避審議與表決,不適宜擔任會議主席。
  • 批評衛福部在兒虐事件中,若地方政府未通報或請示中央時,中央應有統整專責單位處理,而非互推。
  • 擔憂衛福部將出養業務交由民間媒合機構,卻缺乏有效監督,導致訪視不積極,應強化中央督導角色。
  • 關切若訪視頻率增加,社工工作量將大增,要求衛福部提供更多資源與人力,成為社工最佳後盾。
  • 建議應從執行面落實政策,而非僅訂定法條或規則,並檢討托嬰中心撤照標準與轉托協助機制。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報告僅為政令宣導,缺乏對兒虐案的檢討與具體做法,要求退回報告並提出真正的檢討報告。
  • 指出衛福部保護司及社家署在兒虐案發生後,對「保母是否為實際照顧者」及「是否召開重大檢討會議」的回覆不當,導致延誤處理。
  • 質疑衛福部內部橫向聯繫不足,社家署代表曾表示不知情兒虐案,顯示中央協調機制有嚴重問題。
  • 強調孩童在周姓保母家曾有快樂時光,質疑兒福聯盟為何要更換保母,導致孩童命運多舛卻未被社會安全網接住。
  • 呼籲衛福部應誠實認錯,加速規範整理與落實,並以個案為中心,避免官僚推諉。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王育敏在兒福聯盟擔任董事期間未能為兒少把關,不適合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 指出兒福聯盟非首次發生安置兒虐事件(如108年珮珮案),質疑衛福部未掌握狀況,並要求衛福部處理地方政府與機構隱匿兒虐資訊的問題。
  • 批評兒盟與劉姓保母簽約的合法性與訪視方式(預告訪視),要求所有訪視應採不預告方式,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建議衛福部修改出養等待期的法源依據,強化地方政府建立訪視輔導良好保母名單,並督促地方政府避免互踢皮球。
  • 要求衛福部提高各類處理原則的法律強制度,儘速修正兒童出養前等待期的法源、改善照顧,並訂定居托中心與媒合機構共案準則及明確兒虐處遇主責機構。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在兒虐案中未盡職責,將責任推給縣市政府,要求衛福部虛心、深入檢討。
  • 質疑為何原生家庭(外祖母)因經濟問題無法照顧,卻不給予支持而轉為出養,認為出養應是下下策。
  • 指出兒福聯盟在孩童死亡後未積極處理後事,甚至棺木需由葬儀社免費提供,要求衛福部加強對媒合機構的評鑑與監督。
  • 建議衛福部應善用村里長及鄰長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加強其資訊與回報機制。
  • 強調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應加強落實,特別是針對脆弱家庭和偏遠地區,並建議醫師應能脫衣檢查孩童以提高敏感度。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對兒虐案表示痛心,建議衛福部長應親自向家屬道歉並提供後續協助。
  • 質疑「托育專法」的立法進度,擔憂修法時程過長,呼籲衛福部在1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實施辦法及修法方向。
  • 指出衛福部「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未能達成降低兒童死亡率的KPI,且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在城鄉分布與脆弱家庭涵蓋率上存在漏洞。
  • 批評衛福部的「保母平臺」資訊不統一且難以查詢違法保母資訊,建議獨立設置並改善查詢功能。
  • 要求衛福部關懷基層兒科醫師負擔,考慮將大型醫療機構納入幼兒專責醫師計畫,並提高特殊家庭個案的點數。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對兒虐案表示遺憾,質疑衛福部投入400多億預算卻未見進步,要求檢討問題根源。
  • 建議未來保母應進行精神或心智鑑定,並對保母聊天內容中顯露的異常行為提高警覺。
  • 指出兒盟訪視報告中記載的瘀青、牙齒脫落等異常情況應被高度懷疑,並要求建立訪視檢查清單(checking list)。
  • 質疑兒虐事件發生3個月後才有檢討機制,並指出地方政府未按規定提交檢討報告。
  • 強調原住民地區新生兒死亡率偏高,要求衛福部研擬針對原住民地區嬰幼兒的積極改善方案,並考量偏遠地區交通不便,增加視訊訪視彈性。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執政黨在兒虐案中護航衛福部,不希望質詢淪為政治操作。
  • 指出兒福聯盟作為全國性組織,其收出養業務許可由衛福部發放,衛福部對虐兒致死案負有不可逃脫的監督責任。
  • 批評衛福部保護司與社家署在兒虐案中,對「重大兒虐事件」認定及跨科室業務協調機制失靈,導致社會局通報後未獲具體回應。
  • 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不足問題提出具體補強措施,而非僅提出九點改善措施卻無執行人力。
  • 建議衛福部應重視兒福聯盟資產與薪資分配問題,確保捐款用於社福服務,並儘速盤點社工員額缺口。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對虐童事件表示痛心,強調政府需立即改善政策,精進現有措施以確保所有兒童獲得照顧與關懷。
  • 關切移工子女兒虐個案,特別是醫療照護問題,要求衛福部多加關心,並釐清死因與兒虐通報機制。
  • 關注兒童醫療權益,建議衛福部研議引進「兒童醫療輔導師」角色,協助重症兒童及家庭應對診療過程的心理壓力。
  • 強調增加醫療資源是投資國民健康,呼籲各界支持,以守護下一代健康。
  • 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國小兒童健康檢查改善方案,解決程序繁瑣、回診率掌握不足及城鄉落差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兒虐案非社會安全網破洞,而是人為因素導致在安全網內受到極致虐待,政府應檢討為何未能主動發覺。
  • 指出新北市、臺北市政府及兒福聯盟在接案後鬆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未啟動,社政、衛政、警政環節皆有問題。
  • 質疑孩童生母涉及毒品、通緝,衛福部應檢討警政、衛政系統為何未能連結,錯失預防機會。
  • 批評兒福聯盟為節省費用,將孩童從已建立依附關係的原保母轉至新保母,質疑此舉間接造成悲劇。
  • 要求衛福部將所有委員建議納入檢討報告,並儘速召開擴大會議,解決收出養評估標準不一及服務價格落差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原家中心)納入社會安全網的進度與模式,要求衛福部在2週內提出詳細說明。
  • 強調原家中心應維持文化性與主體性,不應完全納入縣市政府體制,避免破壞部落照顧模式。
  • 指出收出養評估報告應納入文化安全概念,檢討媒合機制,放寬親等限制,以符合原住民族家族概念。
  • 要求衛福部會同原民會,在2週內針對原家中心納入社安網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說明人力配置、經費及工作模式。
  • 呼籲衛福部重視原健法通過後應加速落實相關條文,並爭取成立專責單位及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確保經費運用透明化。

廖委員偉翔 立法委員

  • 擔憂兒虐事件導致社安網瓦解,社工界面臨集體心理創傷,應重振社工士氣。
  • 指出社工長期面臨「三高三缺一低」困境,建議衛福部提高薪資(薪點折合率)及提升專業認同,並解決私部門社工年資無法採認問題。
  • 要求衛福部檢討過去出養評估由社福機構執行,導致利益問題,應將出養評估納入在地評估小組及團體決策會議。
  • 批評衛福部未在重大兒虐案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且要求增加訪視率卻未提配套措施,導致報告不完善。
  • 建議衛福部研議成立獨立的「中央兒少保護基金」,確保預算充足與透明,並關注中南部少家法院需求及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對兒虐案表示痛心,質疑臺灣資訊發達為何重大兒虐案從12月發生到3月才曝光,認為行政調查不應因司法調查而暫緩。
  • 指出兒虐案凸顯弱勢家庭保障不足,若非極度弱勢,事件不至於拖延3個月才曝光。
  • 質疑兒福聯盟更換保母的必要性,認為若無更換,事件可能不會發生,強調所有兒童事務應以最佳利益為優先。
  • 要求衛福部檢討兒盟機制,並與相關單位合作,將兒童利益作為所有措施的出發點。
  • 建議在特殊情況下,可將視訊訪視作為實地訪視的輔助工具,但不應完全取代。

陳瑩 立法委員

  • 追蹤衛福部承諾補助健保第六類經濟弱勢者保費及原住民年齡降至55歲的進度,批評相關單位未能主動說明。
  • 關切聽力退化長者助聽器補助進度,質疑衛福部研議時間過長且未說明。
  • 呼籲衛福部加速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相關條文,並爭取成立專責單位(科)及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
  • 建議衛福部應盤點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經費運用狀況,並公開研究成果,以行動證明原健法實質效益。
  • 強調衛福部應重視內部溝通與執行力,避免部長指示後卻無人執行,損及政府公信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兒虐案證明社會安全網本身「不安全」,網破洞導致孩童死亡,代價慘痛。
  • 質疑衛福部增加訪視頻率的效用,認為若社工總量固定,增加訪視次數可能排擠其他案件,且訪視品質更重於次數。
  • 批評衛福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內容流於形式,未能有效提升訪視員敏感度及風險察覺能力。
  • 建議社家署應擴大居托中心經驗交流,建立風險資料庫,並推動終托電訪機制,揭露收托結束後家長對保母的真實感受。
  • 質疑兒福聯盟出養媒合機制存在道德風險,為節省成本可能選擇便宜保母,且為確保收入可能強行出養,導致孩童被推入深淵。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兒虐案中忙於解釋而非解決問題,且未對中央地方責任進行究責。
  • 質疑衛福部以「案子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未及時召開重大兒虐專案會議,認為司法調查不應妨礙行政調查。
  • 指出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在指定收案方面存在漏洞,衛福部應檢討如何找到高風險兒虐家庭,而非僅依賴家長主動參與。
  • 擔憂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在執行面(如醫師家訪、人力負擔)未與醫界充分溝通,可能導致醫界反彈或退出。
  • 批評社會安全網已推動6年,但洞卻越補越大,要求衛福部加強檢討與執行宣導。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認同任何系統難以完全阻止故意的犯錯,但可透過層層機制把關,確保悲劇不再發生。
  • 強調國家應承擔失去原生家庭功能兒少的替代性照顧責任,不應僅為補破網而制定政策。
  • 指出衛福部中央與地方在違反兒少事件公告數量與內容上存在巨大落差,且公告位置不一,民眾難以查詢。
  • 要求衛福部在3個月內提出行政細則或指導辦法,改善公告系統漏接問題,確保資訊透明化。
  • 呼籲衛福部作為社福主管機關,應更積極理解社安網基層社工的心聲,避免社工大幅出走。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建仁院長宣布成立食安檢驗基金為「疊床架屋」且是「煙霧彈」,批評過渡內閣不應做重大改變。
  • 指出蘇丹紅問題如同「水銀瀉地」,衛福部邊境管理疏忽,應為反應太慢負責,並批評政府處於「擺爛內閣、無政府狀態」。
  • 質問衛福部長是否贊成虐兒致死者處以死刑,批評部長不敢明確表態是「冷血」。
  • 質疑衛福部在兒虐案中將責任推給地方,並帶風向稱臺北市出現「疑似兒虐」個案,導致仇恨值很高。
  • 關切健保點數何時能調成1元,並質疑衛福部長薛瑞元在520後留任的可能性,認為其仇恨值高,留任是「國家災難」。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對兒虐事件表示難過與痛心,質疑孩童死亡3個月後才曝光,衛福部應檢討通報平台與資料彙整機制。
  • 指出兒少權法修法後收出養業務僅8家機構核可,形同「自廢武功」,要求衛福部檢討核可條件並加強監督。
  • 關切兒福聯盟業務暫緩後,政府如何補足收出養服務,並要求衛福部檢視兒福聯盟內部社工訓練、薪資及訪視機制。
  • 擔憂社工薪資調整後的風險加給定額制可能導致變相減薪,影響民間社工參與初級預防工作的意願。
  • 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努力,避免孩子在痛苦中離世,並承諾衛福部將加強反省與檢討。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社會安全網強化計畫實施後,兒少受虐通報人數不減反增,要求衛福部認真檢討。
  • 批評衛福部官員將「保母」解釋為非《兒少法》中「實際照顧者」,認為此為扭曲法條,將導致兒少法規範體系崩盤。
  • 強調刑事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並不衝突,衛福部不應以司法偵辦為由,延遲行政調查報告。
  • 追問衛福部食藥署網站蘇丹紅不合格專區為何未公布輸入時間,且質疑逐批查驗後仍有蘇丹紅產品流入市面。
  • 要求衛福部釐清逐批查驗機制漏洞,並提供完整說明,以恢復消費者對邊境把關的信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在會議初期惡意提出權宜問題並污衊主席,強調國民黨團目標是要求衛福部說明清楚。
  • 質疑衛福部在12月已知兒虐案,卻遲至3月媒體報導後才要求地方政府了解177位等待收養孩童狀況,批評衛福部警覺心不足。
  • 要求衛福部在一週內提交完整、詳細的兒虐案檢討報告,包含預算、期程及執行計畫單位,並回應社工「三高三缺」問題。
  • 指出社工人力缺口近2,000人,且兒虐事件可能加劇社工荒,要求衛福部正視並提供合理報酬與待遇。
  • 強調中央與地方應一條心,共同檢討社會安全網,避免推卸責任,確保每個孩子不被漏接。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肯定召委王育敏主持議事公平,讓委員暢所欲言,並對在野黨協助衛福部長上台報告感到匪夷所思。
  • 要求衛福部在一週內提出新的報告,補足兒虐事件的全面性檢討,並追查劉姓保母是否有前科。
  • 指出「有證不等於保證」,政府應建立機制抓出壞保母,並避免單一事件打擊所有托育人員及社工士氣。
  • 建議衛福部應建置三方(委託方、受託方、保母轄管方)串聯的共訪機制,而非三方同時訪視,以提高訪查效率。
  • 呼籲衛福部重視托育人員及社工薪資權益,並考慮讓保母攜帶安置兒參與在職訓練,解決其工作困擾。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對虐童案表示難過,認為除個案外,更需解決社會安全網的結構性問題,聚焦收出養制度。
  • 質疑前保母有意願收養卻被制度排除在外的原因,要求衛福部釐清。
  • 指出669位等待收養孩童中,逾500位未能順利找到家,要求衛福部提供完整資料分析原因。
  • 建議衛福部檢討收出養流程、成本及門檻,並將「等待出養」的孩童納入「委託安置」流程,以提高收養成功率與照顧品質。
  • 要求衛福部針對收出養制度的通案問題,提出一份專門的檢討與修正報告,納入本次質詢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代表衛福部為社會安全網的缺陷導致孩童生命逝去向家屬和社會大眾致歉,並承諾將改善中央與地方處理態度的偏差。
  • 說明衛福部已就中央、地方及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通盤檢討,將強化服務流程與機制,調整角色與任務。
  • 承諾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將由地方政府辦理,並由地方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提供收養前安置服務,中央將協助經費不足。
  • 表示將儘速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全日托居家托育人員訪視頻率與指引,並檢討「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加強對媒合機構監督。
  • 承認衛福部在兒虐案中邊境把關警戒升級速度太慢,導致部分產品流入市場,對此疏忽負責。
  • 同意衛福部內部在處理兒虐案時,不應僅從單位分工角度思考,應以個案為中心,並將建立不踢皮球的組織文化。
  • 表示將盤點社工人力需求,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增加訪視制度的詳細執行計畫、人力規劃與預算,逐步提升社工薪資與形象。
  • 澄清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已將脆弱家庭納入指定收案對象,並由社會局提供名單給衛生局派案,未來將加強宣導與落實。
  • 承諾將在一週內提交一份針對兒虐個案與社會安全網系統性問題的詳細、完整檢討報告。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過去重大兒虐案件因區分不同場域由不同單位負責,未來將由保護司作為中央總窗口,地方則由保護業務單位負責。
  • 表示衛福部已檢討收出養業務完全由民間團體負責的狀況,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及等待期安置將回到縣市政府負責。
  • 承認中央與地方在違反兒少事件公告數量與內容上存在落差,承諾3個月內將召集地方政府討論資訊系統改善方案,提高資料連動性。
  • 解釋社工未召開兒虐重大會議並非否認案件嚴重性,而是因內部及地方分工問題,對督導不周表示抱歉。
  • 說明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已透過地方政府造冊,指定醫師負責安置孩童的健康與發展評估。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說明台灣收出養孩童媒合不易,主要因國人傾向收養年紀較小或無身心障礙的孩童。
  • 指出兒福聯盟選擇保母時,考量與其合作關係及費用,導致未選擇原保母,未來將改為委託安置流程。
  • 承諾將與健保署勾稽資料,釐清經濟弱勢者納入健保第六類補助的可行性。
  • 說明衛福部已盤點全國社工人力需求,並持續與縣市檢討增加社工人力,目前公部門社工進用率約87%至89%。
  • 表示將重新檢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放寬親等限制,並研議《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的修正。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中「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應包含保母,未來重大兒虐主管權責將以保護服務體系主管單位為主責。
  • 同意將「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納入通報制度,並將「及時介入處置」改為「後續協助處置」。

吳林輝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 說明教育部已啟動《學生輔導法》修法,建議大專院校專業輔導人員比例從1:1200調降至1:900,已送行政院審查。
  • 表示教育部將配合衛福部研議國小兒童健檢改善方案。

詹永茂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代表警政署對社工被上銬事件向社工界致意,承認執法過程忽略保護當事人權益,承諾將要求同仁改正。
  • 說明臺北市已對帶隊隊長進行處分,未來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確保執法細膩度。

林嚞慧 法務部保護司督導參事

  • 同意法務部將就執法過程中保障社工個人隱私及人權提出檢討與精進作為。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社工」的保障對象改為「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以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相關後續

  • 衛福部提交的「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報告,因內容空泛、未見檢討與具體做法,經表決予以退回。
  • 針對衛福部長王育敏的利益迴避提案,經點名表決反對7票、贊成6票,不予通過。
  • 通過臨時提案13案,要求衛福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兒虐防治、社工權益、收出養制度、幼兒醫療等議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多數要求於1個月或2個月內提交。
  • 衛福部長薛瑞元承諾將在一週內提交一份針對本次兒虐個案與社會安全網系統性問題的詳細、完整檢討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501
卷/期/冊
113/15/1
發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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