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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兒虐、數位身分證、社宅及警消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1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內政部長林右昌率所屬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剴剴案兒虐通報機制、數位身分證政策爭議與經費、社會住宅推動、警消人力與待遇、原住民族參政權與福利、以及多項地方建設與法規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經討論與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提出檢討或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社會安定、永續安居、深化民主三大施政主軸進行業務報告,內容涵蓋打擊犯罪、防制人口販運、民防整備、防救災制度、執法人員權益、居住正義、城市再生、國土保育、人行環境、人權法制、國境服務、合作事業及宗教發展等項目。
  • 立法委員就兒虐通報、數位身分證、社會住宅、警消人力與待遇、原住民族權益、地方建設及法規修訂等議題,向內政部及所屬官員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兒虐通報機制:蘇巧慧委員質疑剴剴案未被通報為脆弱家庭,警方與社政單位間的通報與協作存在漏洞,民眾撥打110反映兒虐問題的回應不當。
  • 數位身分證政策:許宇甄、王美惠、徐欣瑩委員質疑政策暫緩導致逾14億公帑浪費,且政策無明確期程,每年仍需編列6千多萬元維護設備,批內政部執政無能、刻意隱瞞資訊。
  •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與超收電費:黃捷委員建議社宅應採分級收費以照顧弱勢,並指出房東超收電費賺取差價不合理;洪申翰委員強調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嚴重,現行規定允許超收3元以上,內政部應加速修訂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
  • 集會遊行法修法進度:黃國昌委員質疑民進黨政府執政8年仍未兌現修訂集會遊行法的承諾,部長林右昌將延宕歸因於疫情,並稱法案預計今年6月送部務會議審查,但遭委員質疑為推託。
  • 警消人力與待遇:高金素梅、黃建賓、牛煦庭等委員關切警消人力長期不足、待遇不公(如危險職務加給加成支給進度緩慢)、以及義消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 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委員質疑山地原住民都會區參政權保障不足、偏鄉村里長待遇與防救災資源分配不均、不在籍投票遲未實施,以及原住民警察考科增加的協調進度緩慢。
  • 地方建設與開發案進度:張宏陸、張智倫、黃珊珊、王世堅等委員關切社宅輪候制、林口影視園區社宅規劃、中和污水下水道接管、社子島與大彎北段都市計畫開發案等進度遲緩,要求內政部加速處理並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警政署剴剴案兒虐通報機制漏洞,指出該案未被通報為脆弱家庭。
  • 強調警政單位與社政單位在兒虐案件中應密不可分,呼籲警政機關應將警察所做努力公諸於世,並改進不足之處。
  • 質疑網友反映110接獲兒虐哭聲影片後,僅要求將案件送地檢署首長信箱的回覆不妥。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心社會住宅輪候制應區分六都與非六都,並建議擴大適用。
  • 提醒租金補貼申請機制應優化,解決部分房東未繳稅籍導致申請被退回問題,並加強宣導。
  • 對內政部虛坪改革可能造成單坪售價提高表示擔憂,要求預防建商藉機漲價。
  • 提醒內政部應針對新住民脆弱家庭可能面臨的兒虐問題,檢討並補強預防措施。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已實際支付超過14億元公帑,要求內政部長為錯誤政策道歉。
  • 關切每年仍需花費6千多萬元維護已暫停的數位身分證設備,質疑其必要性與公帑浪費。
  • 指出年輕人普遍面臨「不婚不生不買房」的三不政策,要求內政部提出改善策略。
  • 提案成立「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專案小組,釐清真相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身分證暫停原因主要為資安疑慮,並強調資安是重要課題。
  • 質疑戶政資料外洩導致詐騙猖獗,要求內政部提出有效遏止詐騙的作為,並協助百姓追回被騙款項。
  • 指出租金補助審核錯誤導致民眾需退還補助款,造成擾民,要求內政部改進審核機制。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修法維護山地原住民在都會區的參政權益,確保每1,500人至少有一席民代席次。
  • 呼籲改善原住民地區及偏鄉村里長待遇,因其服務幅員廣大且物價飆升,要求1個月內提出改善建議。
  • 建議延長原住民地區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以解決山地鄉因法規限制未能趕上提報計畫的問題,並爭取經費。
  • 要求國家公園「向山致敬」政策應擴大與部落合作數量,並鼓勵部落主動提出參與計畫。
  • 質疑行政院6.6億防救災專案補助投入原鄉部落資源不足,建議整合部落退伍軍警量能,並在1個月內提出適合部落的防救災整合計畫。
  • 關切王光祿獵人案後,要求內政部應依最高法院判決精神,推動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朝雙軌制訂立規範。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發布全國姓名統計分析專書的實用性,建議應更著重都市計畫、基礎建設及警消人員福利等核心業務。
  • 建議修改姓名條例,反對虐殺兒童等重大刑案罪犯在服刑完3年內更改姓名,要求內政部1個月內提出因應措施。
  • 指出臺東縣消防人力嚴重不足,平均每人守護8.5平方公里,要求內政部統一協調增加臺東縣消防人力與設備資源。
  • 要求國土管理署加速臺東縣社會住宅的興建與包租代管,以滿足當地需求。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再次質疑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批政府執政無能、浪費公帑,且無明確期程,要求內政部向全國人民道歉並加速推動。
  • 要求內政部盡快將行政區劃法或行政區劃程序法送至立法院審議。
  • 指出基層警員身兼多重非警勤務,導致警力有限卻勤務無限,要求警政署1個月內盤點並提出具體改進作為。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海巡署與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介接延宕問題,應加速處理以共同打擊犯罪。

黃捷 立法委員

  • 肯定過去8年政府在社會住宅推動上的努力,興建戶數大幅成長。
  • 質疑社宅租金市價打八折未能照顧低所得弱勢,建議應採分級收費制度,並肯定內政部將調整為以10年中古屋租金為基準並降低折扣率的方案。
  • 指出社宅申請應避免「假窮人」問題,建議可透過查核存款、股票等方式精準檢核申請資格。
  • 質疑基隆警察在NET產權爭議中破門而入的行為,要求警政署嚴正譴責並檢討警察職權行使的比例原則。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指出倉儲火載量為工廠的4至5倍,且多為出租性質,導致防火疏於防範,要求內政部加速消防法規修正,提高倉儲與工廠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確保規則剛性、明確。
  • 關切桃園市消防員職務加給「加成支給」進度緩慢,要求中央加速核定地方政府自籌的加給方案,並提供明確時間表與考量因素。
  • 提案要求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溝通,重視林口鄉親希望維持影視園區發展目標的願景,而非逕行將棄標土地變更為社會住宅規劃。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和污水下水道第三期接管工程進度緩慢,且第一標形狀狹長、範圍奇特,建議中央與新北市政府協調,考慮將第一標與第三標結合,優先處理人口密集的南勢角地區。
  • 指出中和第一期污水接管仍有住戶因反彈或違建問題未完成接管,要求中央與地方合作解決。
  • 詢問內政部是否有成立新住民委員會的計畫,並建議中央應協助地方舉辦新住民相關活動。

丁學忠 立法委員

  • 肯定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艱苦人條款」讓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殯葬設施,建議將中低收入戶也納入適用範圍,以幫助更多貧困民眾。
  • 關切義消人員缺乏薪資與人身安全保障機制,建議內政部編列預算作為義消聯誼鼓勵金,並提升義消整體災防能力與專業訓練。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揭露自己收到恐嚇郵件,要求警政署針對類似境外恐嚇案件,在第一時間明確說明來源與因應方式,以穩定社會民心。
  • 指出高雄因台積電進駐導致住宅需求暴增,預售屋快速去化,要求內政部研議措施,讓租客安心申請租金補貼,並提供被房東趕走後的安置方案。
  • 建議內政部應考慮直接標購縣市政府市地重劃的抵費地作為社會住宅用地,而非僅等待專案讓售。
  • 要求國土署加速處理高雄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開闢進度,以利廠商進駐建廠。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5月1日勞動節公務人員是否能全國統一放假,建議比照兒童節模式,由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並加速跨部會溝通。
  • 關切跟騷法實施近2年後,應啟動修法檢討評估,特別是法院對於警方聲請保護令多不同意,以及保護令核發前被害人安全保障問題,要求警政署加速規劃修法。
  • 肯定立法院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功能,但建議臨時提案文字應更精確,避免未審先判或與事實不符的敘述。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租賃市場房東超收電費賺取差價問題嚴重,現行規定允許夏季每度電收7.69元不合理。
  • 強調國家對電價的補貼應給予房客而非房東,並建議內政部應在租賃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超收每度平均電價的電費,並於1個月內完成修訂。
  • 擔憂房東為賺差價可能提供低能效家電,形成反向永續命題,要求內政部阻斷此不當循環。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2008年承諾修正集會遊行法至今未兌現,部長林右昌將延宕歸咎疫情,遭委員批為推託。
  • 指出林右昌擔任基隆市市長時,國門廣場不准舉辦政治活動,但換人執政後卻參與政治活動,批其「說一套、做一套」是政治戒嚴。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說明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後,實際支出為4.8億元和2.8億元補償金,澄清外界重複計算為十幾億元的誤解。
  • 肯定社會住宅推動進度符合目標,直接興建與包租代管戶數將達標,租金補貼申請數也遠超預期。
  • 拜託國土管理署在土城、三峽等選區持續擴大社宅規劃,並將土城彈藥庫司法園區及三峽麥仔園區段徵收案納入社宅規劃。
  • 關切詐騙集團利用個資外洩問題,要求警政署積極取締並提出因應對策,解決民眾對政府不信任的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呼籲應從原住民族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實施不在籍投票,指出印尼移工在臺已實施多次,臺灣卻遲未推動,導致原住民立委投票率偏低。
  • 要求內政部提供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實施結果的書面資料,並於1個月內送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感謝內政部修改辦法,讓原鄉警察返籍服務更順暢。
  • 關切原住民警察占比十年來大幅下降,建議警政署增加原住民警察考科,並要求兩週內提出與考選部協調的方向。
  • 肯定內政部推動「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立法工作,要求警政署加速重新公告,並納入自製獵槍雙軌制及最高法院判決精神。
  • 建議善用原民會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針對非制式獵槍訂定諮詢確認機制。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臺北市大彎北段都市計畫案拖延近5年,要求內政部一次講清楚中央意見,並訂出防弊措施,在520前提出初步方案。
  • 質疑內政部對社子島開發案進度遲緩,且調閱資料18天未獲回應,要求內政部儘速提供相關進度與規劃時程。
  • 指出社子島開發案中,內政部不要求臺北市增加社宅,因其負擔已超過50%,但仍關心安置戶問題。

王世堅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在社子島開發案上原地踏步,拖延三年多,導致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惡劣,要求部長在卸任前給予明確回復與判斷,立即啟動開發。
  • 指出社子島輕軌計畫不應成為開發的匡限條件,建議可預留軌道路線但不必以此阻礙開發進度。
  • 關切大彎北段1,890戶居民因建商導致的使用分區不符問題,面臨高額罰款甚至斷水斷電,要求內政部加速處理,認定建商應繳回饋金,並明確裁示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報告內政部在社會安定、永續安居、深化民主三大施政主軸的推動重點,包括打擊犯罪、防制人口販運、民防整備、防救災制度、執法人員權益、居住正義、城市再生、國土保育、人行環境、人權法制、國境服務、合作事業及宗教發展。
  • 回應剴剴案,表示警政單位通報與社福單位聯繫,主要提供人身安全保護,個案與家庭支持回歸社福單位。
  • 說明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是因社會對資安有更高要求,且立法院要求專責單位與專法,已支出約7億多元(含中央印製廠費用),2.8億為仲裁賠償金,並非錯誤政策只支出2.8億,目前規劃今年6月將相關草案送部務會議審查。
  • 回應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問題,表示將採新方案,以10年中古屋租金為基準並降低折扣率(從5折降至4.5折到3折),將負擔率從30%降至20%。
  • 承諾1個月內召開會議並定案房東超收電費問題,方向為將租屋公共設施電費納入定型化契約律定,若未分設電表則由房東負擔。
  • 回應集會遊行法修法進度,表示已加速進行相關溝通,預計今年6月送部務會議審查。
  • 回應偏鄉村里長待遇問題,承認現況不盡公平,已進行深度研究,將朝符合現況需求的方向研議,並在1個月內提出建議。
  • 回應原住民地區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表示將與行政院討論延長計畫並爭取經費,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回應國家公園「向山致敬」政策,表示目前以高山型國家公園主要入出口部落為基礎,將跨部會合作擴大部落參與,也歡迎部落主動提案。
  • 回應防救災資源投入原鄉部落不足,表示無人機與救災機器人主要針對人口群聚區,原鄉部分會另外思考,並承諾1個月內盤點並整合警消及部落年輕人量能,提出防救災整合計畫。
  • 回應王光祿案及自製獵槍雙軌制,表示警政署同意雙軌制方向,但安全部分由國防部主責。
  • 回應5月1日勞動節公務人員放假問題,表示目前思考方向朝正面肯定,已加速跨部會溝通,院會近期會有答案。
  • 回應臺北市大彎北段都市計畫案,表示已積極請臺北市政府溝通,但臺北市僅同意空地部分,希望針對其他5項建議再討論,並承諾在520前有初步方案,將與蔣萬安市長直接溝通。
  • 回應社子島開發案,表示非常重視,已親自開會釐清問題,強調臺北市政府須確定輕軌系統及期程,並將拜訪侯友宜市長協調與新北市關係,承諾與臺北市政府站在一起加速推動進度,但不要求社子島內增加社宅,因負擔已超過50%。

陳子和 內政部戶政司代理司長

  • 回應數位身分證預算問題,澄清14億元數字有重複計算之處,實際費用包括與中央印製廠契約金、東元賠償金及中印廠房設備整修費,並非委員所稱之鉅額賠償。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回應社宅輪候制,表示新階段社宅盤點將以生活圈概念,劃分全國為6個大生活圈,以符合通勤與居住需求。
  • 回應租金補貼問題,表示112年已放寬條件,涵蓋違建頂加,並將房屋稅籍不得作為查稅依據納入,解決了111年部分案件被退回的問題,承諾加強宣導。
  • 回應中和污水下水道接管問題,表示第一、二期由國土署代辦,第三期由新北市政府辦理,中央依進度撥款,將與新北市政府瞭解第三期第一標形狀狹長原因,並協調一、三標結合可能性,針對未接管住戶將轉達委員意見請地方主動洽辦。
  • 回應社會住宅推動進度,表示直接興建已達9萬5千多戶,包租代管超標,租金補貼申請數也已超過50萬戶,今年可望達成8年20萬戶目標。
  • 承諾未來8年將再興建13萬戶社宅,並規定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案應保留3%至5%土地作為社宅,或以專案讓售方式取得土地,持續擴大社宅數量。
  • 回應土城莒光四村社宅案,表示道路部分需與市府協調,但進度持續辦理中,沒有問題。
  • 回應三峽麥仔園區段徵收案,表示將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優先劃設社宅土地或以專案讓售方式取得。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回應剴剴案,表示警方在勤務中發現兒虐會通報社會局,對於網友反映110處理不當將查證。
  • 回應恐嚇郵件問題,表示目前已受理15件、16人,警方可於數小時內查明IP落點是否在境外,承諾未來遇類似案件將明確說明,以避免認知作戰。
  • 回應基層警員身兼多重非警勤務,表示部分為法定工作,但會回去盤點並提出改進作為。
  • 回應海巡署與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介接問題,表示涉及個資法,需國發會函釋,且需縣市政府警察局普遍同意,原則上警政署同意配合,但需完成程序。
  • 回應跟騷法,表示若再被跟騷警方可協助保護,並指出目前法官不同意警方依職權聲請保護令的問題,希望修法入法,並與衛福部討論相對人處遇機制。
  • 回應詐騙問題,表示個資外洩導致詐騙多為解除分期付款手法,已請數發部要求電商維護資安,並建置政府統一碼簡訊發送系統,多項配套措施持續進行。
  • 回應原住民警察考科增加問題,表示考選部希望在警察特考中辦理,而非在行政體系增加,警政署與考選部正在積極溝通,兩週內將提出方向。

許淑貞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回應原住民警察考科增加問題,說明考選部建議在原住民族特考中增加行政警察類科,但可能影響原住民同仁未來轉調權益(限制轉調時間不同)及任官問題,因此警政署與考選部仍在積極溝通中。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回應新住民兒虐預防,表示移民署有基金補助,各縣市設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並聘請社工,會賡續檢討並結合地方網絡資源提供協助。
  • 回應新住民委員會成立議題,表示行政院設有新住民協調會報,在院的層級有相關決議,移民署會爭取更多人力與經費支應。
  • 回應新住民地方活動協助,表示新住民發展基金可接受地方各項活動申請補助,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及NGO團體。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火載量為場所可燃物完全燃燒釋放的熱能,倉儲火載量約為一般工廠的4至5倍。
  • 承諾今年上半年將處理倉儲消防安全強化問題,包括自動滅火及灑水系統的量能,下半年將強化工廠消防安全,並輔導、協助、補助既有場所消防安全。
  • 回應消防員職務加給「加成支給」問題,表示已徵詢六都意見,近期將把整體意見反映給行政院處置。
  • 回應臺東縣消防人力不足,表示正在努力擴充基層訓練,今年預計招收1千位,只要臺東縣政府提出需求,可全力協助擴充人力,並將協助義消及民力救難團隊,花東基金也投注經費,會後將詳細報告。

相關後續

  • 委員蘇巧慧、高金素梅、丁學忠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臨時提案第一案「內政部數位身分證政策檢討報告」經表決通過,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全案檢討與未來政策方向報告,並將「賠償費用」修正為「補償金」。
  • 臨時提案第二案「海巡署與警政署車牌辨識系統介接進度檢討報告」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與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提出進度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第三案「協助增加臺東縣消防人力與設備資源規劃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協助增加臺東縣消防人力與設備資源擬具相關規劃案。
  • 臨時提案第四案「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乙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將釐清真相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 臨時提案第五案「林口影視園區社宅規劃」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重視林口鄉親希望維持原本發展影視園區之目標與願景。
  • 臨時提案第六案「淡水淡海新市鎮交通規劃建設進度書面報告」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進度之書面報告(含經費編列及開闢方式)。
  • 臨時提案第七案「林口特定計畫保護區通盤檢討及內容妥適性評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督促新北、桃園市府儘速提出通盤檢討及內容妥適性評估,並與地方鄉親舉辦座談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601
卷/期/冊
113/16/1
發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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