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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專題報告:聚焦原民土地、社宅與地方溝通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2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及原民會就「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國土計畫法實施進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以及地方政府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民眾溝通上的挑戰。多位委員關切法案如期上路可能引發的民怨,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爭議點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多項提案照案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加強協助與溝通。

討論事項一

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土計畫法的推動現況,包括各級國土計畫的擬定、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繪製進度、相關子法的訂定,以及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的具體辦理情形和效益。
  • 會議也深入探討了國土計畫實施對民眾權益的影響,特別是農地使用、既有建物合法化、區域發展平衡等問題,並就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挑戰及民眾反饋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國土計畫法實施期程與地方政府準備度:僅 3 個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多數縣市未如期提交,引發外界對 114 年 4 月 30 日如期上路可行性的質疑,委員建議延後實施。
  • 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部落既有建築物合法化(尤其是 105 年 5 月 1 日前既有建物)的認定期限,以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適用範圍是否應擴及「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而非僅限於「原住民族土地」。
  •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對民眾財產權與生存權的影響:民眾擔憂土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區或農業發展區後,將限制其使用(如農地永久農用、無法變更地目),導致土地價值下跌,影響生計。
  •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內政部擬採「身分別」而非「收入別」作為租金計算標準,引發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反彈,擔憂影響低薪青年與邊緣戶權益,並造成「一市兩制」及「過度補貼」的爭議。
  • 跨部會法規配套修正進度緩慢: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發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等其他相關法規的名詞定義與管制規定未同步修正,恐造成法律適用疑義及地方行政負擔。
  • 國土計畫與區域發展的整體考量:各縣市本位主義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缺乏從全國或跨區域角度通盤考量整體發展,可能加劇城鄉差距或造成土地利用不平衡。
  • 礦業、林業廢止地區土地使用爭議:對於因國家產業政策變遷而導致土地無法合法使用的礦區或林班地聚落,其合法化機制及通案處理原則的制定與實施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國土計畫法未充分考量原住民族部落需求,導致 90% 以上建物違法,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 建議內政部與原民會規劃建築師公會論壇,加速推動部落住宅政策。
  • 農四範圍劃設應保留未來成長區以利青年返鄉,並維持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一生一次」審查機制。
  • 對於少於 3 戶的零星聚落,應朝容許民宿、雜貨店等多元使用方向處理。
  • 建議內政部應提出適合原鄉的簡化建管流程範本,避免地方各自為政。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國土計畫法作為上位計畫,民眾擔憂農地永遠農用會降低土地價值。
  • 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進度緩慢,因複雜度高且地方意見多難整合。
  • 質疑國土規劃缺乏全國性通盤考量,各縣市本位主義處理恐導致區域發展盲點。
  • 擔憂國土計畫實施前,非都土地可能被加速轉換為可開發用地,導致土地價格飆漲。
  • 強調應重視所有土地所有者的生存權,不應僅限於原民地區,應一併解決普遍存在的類似問題。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國土計畫「書圖不同步」導致地方溝通困難,民眾不清楚自家土地劃設狀況。
  • 要求釐清國土計畫法第 15 條第 3 項 5 年通盤檢討的時間點應從「圖」公告實施後計算。
  • 提醒農發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住宅法等其他法規配套修正進度不明,恐造成法律適用疑義。
  • 關切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進度緩慢,詢問內政部掌握程度與是否可能延後實施。
  • 質疑鄉村區內非建築用地(如農牧用地)整併至新功能分區時,缺乏回饋機制恐造成圖利特定地主。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土計畫保障既有合法權利的原則。
  • 質詢內政部如何處理全國 6、7 萬公頃農地違規使用的問題,並協助轉型合法。
  • 批評選舉期間農地違規問題才被凸顯,質疑政府處理態度不積極。
  • 質疑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萬里老家違建問題的處理方式,認為內政部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通案處理恐為其「開後門」,涉嫌利益衝突。
  • 批評內政部此舉是為特定人士解套,建議內政部更名為「賴皮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僅 3 個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關切其餘縣市進度緩慢的原因,並要求內政部協助。
  • 民眾對國土劃分感到害怕,擔心財產受損,政府應加強溝通讓民眾了解權益不受影響。
  • 指出部分農地已轉為養殖或畜牧用途,若強制劃為農田,恐使農民現有合法使用變為違法,影響生計。
  • 強調國土計畫應保障百姓生活和財產,而非讓民眾產生被「搶財產」的感受,呼籲縣市長多與百姓溝通。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谷縱副主委在原住民用地上的努力,並關切高雄柴山國家自然公園住民的房屋問題。
  • 提出高雄橋頭科學園區交通聯外道路(1-1、1-2、1-3)闢建進度緩慢,導致園區成為「孤島」,要求國土署加速與高市府規劃與合作。
  • 指出全國國土計畫中產業用地需求數據(125 年新增 3,311 公頃、科學園區 1,000 公頃)可能已不足,建議國土署應與經濟部、國科會保持高度聯繫,配合半導體產業布局。
  • 強調國土署應重視民眾溝通,特別是農地或特登工廠等問題,避免造成影響。

黃捷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僅剩 1 年上路,但仍有 18 個縣市未提交功能分區圖草案,詢問內政部後續處理方式。
  • 指出地方政府已完成第一輪地方溝通,但問題仍多,主要在於土地「可使用性」與「容許使用」的劃分。
  • 要求內政部針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草案的窒礙難行之處進行說明,並加速制定與溝通。
  • 強調自然資源保育與地方居民生存權不應衝突,呼籲內政部在接下來 1 年內加快速度,提供各縣市通案性指導原則。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應採「身分別」與「所得別」雙軌並行,且現有租戶應一體適用新標準。
  • 關切全國都市計畫區內 72 座超過 20 年的抽水站未汰換,要求內政部儘速補助經費,以因應梅雨季及颱風季。
  • 詢問內政部對「選政選務合一」的看法,認為應將選政選務統一由中選會辦理,以確保中立公正。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土計畫法方向正確,但質疑在諸多爭議未解、配套措施不明的情況下,貿然於 114 年 5 月 1 日上路恐引發民怨。
  • 建議應先通過「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民眾明確了解自身權利後再實施國土計畫法。
  • 關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應達 500 億目標,詢問目前累計金額及不足部分如何補足。
  • 請求內政部協助臺東天后宮土地返還個案,因其土地從日治時代即屬廟方所有,但因法規疑慮尚未返還。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都市更新,並建議統一「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減輕地主負擔。
  • 關切「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 50 億經費使用狀況,指出新北市申請金額相對較低,要求中央加強與地方溝通,確保各縣市學童安全。
  • 建議中央應主動與新北市政府協調,鼓勵其積極提案申請相關經費,特別是中和區學校周邊環境改善需求。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議國土計畫法應延長 2 年實施,因疫情 3 年空窗期導致溝通不成熟,貿然實施恐造成農民反彈。
  • 擔憂農民的農業加工及設施若未獲寬鬆處理,將影響現況使用,要求農業部與內政部取得共識。
  • 強調應加強溝通,讓農民了解國土計畫的彈性與保障,並解決過去累積的問題。
  • 關切新北市土城區原住民聚會所建設,要求原民會與新北市政府積極協調,提供適宜地點並推動建置。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河川區域線內的防汛道路若要拓寬為一般道路或興建房屋,需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並辦理用地變更。
  • 建議內政部應與水利單位協調,若水利單位同意內縮河川區域線,內政部應儘速配合辦理用地變更,以解決民眾土地使用問題。
  • 要求內政部承諾,只要水利單位主動提出調整河川區域線,即會優先專案處理用地變更申請。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在 2 週內提供「一縣市一大型、高挑戰性青少年遊戲場」的盤點結果與規劃進度。
  • 質疑地方政府在推動青少年遊戲空間上不積極(預算不足、缺乏方法),要求中央加強溝通與督促機制。
  • 建議中央可提供技術協助與諮詢管道,鼓勵有意願的縣市積極推動青少年遊戲場建設。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澄清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繪製是由地方政府負責,而非中央規定。
  • 指出各縣市劃設的國土保育區加總後佔臺灣面積高達 60%,質疑其合理性與實際效益。
  • 以鶯歌鳶山堰水庫周圍既存住宅區被劃為國保 1 類為例,質疑此劃設目的與效果,建議調整指導原則。
  • 批評地方政府在國土計畫公告與說明會的宣導方式不足,導致民眾不了解,要求加強與居民溝通。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違反住宅法立法意旨,將「身分別」取代「收入別」,引發民間團體抗議。
  • 要求內政部承諾中央不會取消補助,且新制不會導致租金大幅上漲,特別是明倫社宅等案例。
  • 反對內政部以「假窮人」為由限制租金補貼,強調政府應加強財稅查核,而非傷害真正需要照顧的「邊緣戶」。
  • 呼籲內政部重新聽取各方意見,將所有問題釐清,並以「依收入分級租金」作為社宅收費標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既有建物合法化時間點設為 105 年 5 月 1 日不合理,要求放寬。
  • 指出管制規則條文將適用範圍限縮於「原住民族土地」,未能涵蓋「部落及周邊一定範圍」,無法解決平地原住民部落問題。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檢討修正管制規則,將「部落」納入適用範圍,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

黃仁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土計畫法實施前應先暫緩,因部落民眾對內容「有聽沒有懂」,且應因地制宜,放寬原住民土地使用限制。
  • 要求建立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而非僅以配給方式,並希望中央挹注經費協助地方興建。
  • 關切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是否會優於國土保育區規則,以確保原住民地區的因地制宜發展。
  • 質疑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補助的鄉鎮比例過低,且現有規劃缺乏細部工程,恐讓原住民「空歡喜一場」。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既有建物合法化輔導期限的落日條款,並明確中央與地方責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土計畫法推動是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可藉由「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解決礦區、原民部落等既有土地使用問題。
  • 強調國土署應利用此機制,在不變更地目下,透過土地使用管制擬定,解決選舉期間類似賴清德老家等全國性爭議。
  • 提醒內政部在推動國土計畫時,應保障既有農民和原住民的權益。
  • 質詢社會住宅租金計價方式,釐清「雙軌制」是否指一個縣市可同時採「收入別」與「身分別」兩種計費方式,並擔憂新制會提高租金負擔。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質疑媒體報導指新制可能導致租金上漲,要求部長承諾租金不會調漲。
  • 希望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選擇「所得別」計價,並確保中央補助不受影響。
  • 關切林口計畫特定保護區內民宅修繕與規劃問題,認為中央說明宣導不足,民眾被綁死,要求提供具體明確的指導方針。
  • 強調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中,沙崙路二段 40 米主幹道應優先打通,以活絡新市鎮發展,要求內政部將其列為第一優先順位。

陳冠廷 立法委員

  • 指出僅 3 個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反映其他縣市面臨官員圖資未更新、民眾缺乏數位能力及溝通不足等問題。
  • 強調國土計畫涉及住民生存權,要求內政部正視地方反彈,考慮延緩施行期程,讓地方政府研擬更在地化的方案。
  • 關切中南部鄉村活動中心老化嚴重、缺乏無障礙設施及 AED 等設備,要求內政部整體考量預算缺口,提出書面計畫協助改善。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關於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辦法的說明與實際草案內容不一致,部長聲稱的「雙軌制」與「租金下降」承諾與次長說法有落差。
  • 要求部長在下週住宅會議上,作為主席,應依其今日在委員會所宣示的原則(尊重地方採所得別、中央補助差額、租金不調漲)處理辦法。
  • 強調應保護低薪青年等「邊緣戶」,而非因查核困難而簡化為「身分別」,造成其租金上漲的壓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過去數十年國土規劃亂象,如農地荒廢、濫墾、工廠違規亂蓋等問題,質疑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能否有效改變現況。
  • 逐一詢問國土保育區(國保 1、國保 2)內,現有農作、林業、畜牧、民宿等使用是否能持續,強調「既有合法」使用權益不受剝奪。
  • 批評地方政府將國土計畫法視為「洪水猛獸」,推卸規劃責任,強調地方政府應扛起空間規劃與民眾溝通的責任,因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權責在地方。
  • 指出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更具彈性,並非如外界所稱不可行,呼籲地方政府加強溝通,消除誤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土計畫法納入原住民族空間規劃,並感謝內政部補助地方進行部落環境調查與溝通。
  • 關切國土計畫法能否如期上路,並擔憂部落民眾對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國保 1、國保 2)存在謠言與誤解。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確認「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是否會優於一般國土保育區規則,以落實因地制宜。
  • 關切微型聚落及獨立戶的認定問題,要求在中央規則中統一規範,而非交由縣市認定。
  • 指出目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補助的鄉鎮比例過低,且規劃內容缺乏細部工程,恐讓原住民「空歡喜一場」,要求加速推動。
  • 要求訂定 105 年 5 月 1 日前既有居住用地輔導合法化的落日條款,並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輔導責任。
  • 呼籲「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應於 4 月預告,並搭配部落說明,確保族人理解。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關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四通」及「五通」計畫進度,要求內政部加快審查。
  • 反映墾丁國家公園內私有土地被劃為特別景觀區或自然保護區,限制使用造成民怨,詢問部長對「私有土地劃出國家公園」或「限縮為一般管制區」的看法。
  • 關切墾丁國家公園內私有土地被劃為計畫道路卻未開闢,詢問是否考慮「還地於民」或通盤檢討。
  • 質詢東港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延宕 15 年未核定,要求內政部盤點個案原因,並訂定輔導原則加速審查。

黃健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法實施期程是否會延後,並指出目前僅 3 個縣市提交功能分區圖草案。
  • 強調國土規劃應尊重人民財產權,地方政府在劃設功能分區時面臨民眾反彈,要求內政部加強溝通與說服。
  • 反映臺中市不同都市計畫區之間容積移轉代金不能互通,導致城鄉發展差距擴大,建議內政部放寬授權,讓地方政府有更大彈性。
  • 要求內政部正視地方政府在國土計畫推動上遇到的實務困難,不應一味要求如期上交,應提供更多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國土計畫法最主要處理過去區域計畫法規範的非都市地區,精神在於國土合理使用,新舊制會接軌,民眾無需擔心既有使用權益受損。
  • 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進度不一,已提交的有連江、金門、花蓮,其他縣市將陸續送審。
  • 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的 5 年期限從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後開始計算。
  • 針對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強調政策目標是減輕住戶負擔、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將租金負擔從 30% 降至 20%,並以 N+10 年中古屋市價計算,增加打折級數,形成「天花板」標準,地方政府可採雙軌制(身分別或所得別),中央將補助差額。
  • 承諾協助解決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問題,包括輔導 105 年 5 月 1 日前既有建物合法化,並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解決聚落發展需求。
  • 關於國土計畫法實施期程,表示目前仍依法定時程進行,但會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並正視問題。
  • 認同區域發展需要跨縣市討論與整合,但國土計畫主要處理大分區土地使用。
  • 對於農地違規使用的改正,表示依法改正是應做之事,地方政府平時亦有處理,選舉期間易被凸顯。
  • 澄清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萬里老家問題是全國性通案,因政府過去未完成相關程序所致,將於月底提出通案處理原則,非個案解套。
  • 強調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充足(4 年 400 億,內政部 260 億),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提案,錢不是問題。
  • 同意若河川治理機關(水利單位)願意調整河川區域線,內政部將配合儘速辦理用地變更審查。
  • 認為青少年遊戲空間是地方政府職責,中央可提供技術協助,鼓勵做得好的縣市,並強調經費不是問題。
  • 承諾會將委員對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的意見納入下週住宅會議討論,並依今日承諾處理。
  • 肯定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有特殊化管制,比區域計畫法更具彈性,不會剝奪既有合法使用權益。
  • 承諾會請地政司個案瞭解協助臺東天后宮土地返還問題。
  • 表示將與地方政府討論鄉村活動中心經費不足問題,並提供書面計畫。

吳欣修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

  • 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繪製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央提供輔導與經費補助。
  • 各縣市提交進度緩慢主要因過去累積的土地合法化問題、套圖與現況不符、畸零地處理及民眾溝通困難。
  • 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新舊制會接軌,既有的合法使用不會受影響,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會容許既有使用。
  •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 9 項子法預計 113 年底前完成法制程序。
  • 其他跨部會法規(如農發條例、工輔法)已彙整並請相關部會陸續修正,將與國土計畫法同步銜接。
  • 對於農地違規使用,工廠輔導法將延續使用,寺廟將有宗教輔導管理辦法,並協助 105 年 5 月 20 日前合法存在的建築轉型。
  • 對於國保 1 區內的既有合法建築,可繼續重為原來使用,但不能製造新的水源污染問題。
  •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採雙軌制,尊重地方政府選擇,中央會補助差額,但希望地方政府理解所得級別認定實務困難。
  • 橋頭科學園區聯外道路(1-1、1-2、1-3)因高速公路涵洞工程延宕,將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加速非高速公路段的闢建。
  • 產業發展用地需求數據會定期檢討與更新,院內每 1、2 個月召開會議,配合產業需求。
  • 淡海新市鎮二期規劃已進行,將加速提出未來開發方式與期程,並與公路局協調沙崙路二段拓寬。
  • 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將優先於一般國土土管,並對易淹水、歷史災害區等有例外處理,會統一在中央規則中訂定獨立戶等認定標準。
  •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是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公共設施與新增住宅需求的工具,補助金額至少 850 萬元,鼓勵鄉鎮申請。
  • 針對東港都市計畫三通延宕 15 年,承諾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個案問題,加速審查。

谷縱‧喀勒芳安 Qucung Qalavangan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 指出過去區域計畫法未考量原住民族生活型態,導致 7 成原住民保留地被編為林業用地,限制部落發展。
  • 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爭取國土計畫法納入尊重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條文,並參與制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已設置專案推動辦公室,完成 16 族、62 部落現地勘查,辦理 110 場說明座談會蒐集意見,並舉辦部落培力工作坊。
  • 已研擬「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納入部落居住合法化、傳統文化、祭儀設施、耕作慣俗專區等規範,並於 112 年 7 月 3 日送交內政部。
  • 預定 113 年 3、4 月邀集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徵詢意見後修正草案並提送內政部。
  • 強調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將有助於土地使用合法化,尊重傳統文化,建立永續利用機制。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原住民族土地的定義為原保地與傳統領域,將以目前調查並公告在網路上的範圍來認定原住民土地。
  •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針對國保 1、國保 2 區塊有例外的處理條文,針對易淹水、歷史災害等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區域會有管制,其餘部分會開放。
  • 關於獨立戶等認定標準,已發函蒐集地方政府資料,將納入中央的管制規則條文處理,統一規範使用規則與項目。
  • 目前正請地方政府進行土城原住民聚會所土地撥用事宜,並將在 113 年推動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空間計畫。

相關後續

  • 第 1 案至第 8 案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積極協助各地方縣(市)政府,加強與地方民眾之協調與溝通。
  • 要求內政部依住宅法立法意旨妥為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並於 2 週內提交書面進度報告。
  • 要求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與部落的溝通及正確資訊的傳達,以取得族人共識及了解。
  • 委員麥玉珍、林德福、陳俊宇、劉建國、王鴻薇、張啓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1601
卷/期/冊
113/16/1
發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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