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配套與普特融合教育:人力、資源及執行困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2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落實特殊教育法配套措施及普特融合教育實施概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聚焦於特教班師生比未達標、代理教師比例過高、特教助理員薪資待遇與人力不足、普特融合教育現場困境及無障礙環境改善等議題。教育部承諾將檢討改善並研議多項配套措施,部分提案經修正後獲通過,要求教育部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落實特殊教育法配套措施及普特融合教育實施概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特殊教育法修正後的各項配套措施推動情況,包括預算編列、生師比調整、助理人員服務量能與待遇、鑑定評估、無障礙環境及評鑑簡化等。
- 同時,也深入檢視普特融合教育的實施現況與未來規劃,特別關注師資專業知能、班級經營、學生表意權及資源宣導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特教班師生比未達標與時程延宕:委員質疑教育部多次承諾降低生師比(如國中1:8)卻一再延宕,且幼兒園特教老師服務比嚴重失衡,教育部僅承諾5年內努力達成,未給予明確保證。
- 特教助理員薪資待遇與人力不足:委員批評特教助理員薪資過低(時薪183元)、工作不穩定、培訓不足,且教育部承諾4年增聘1,600名月薪制助理員(起薪31,725元)遠不敷全國7,800名需求,恐造成同工不同酬及人才流失。
- 普特融合教育實施困境與師資知能不足:多位委員指出普通班教師特教知能不足,缺乏處理特教生情緒行為的SOP,導致衝突頻傳,且特教中程計畫未回應人力資源困境。
- 特教預算與資源分配:委員質疑特教加給32年未調、無障礙環境改善經費不足,以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特教生缺乏專門經費補助。
- 特殊生鑑定與支持:委員關切心理障礙特教生比例大幅增加,但心理諮商服務明顯不足,以及部分疑似特教生因家長不同意或鑑定門檻問題無法取得資源。
- 特教行政作業繁瑣:委員反映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作業流程繁複且仍多紙本,耗費教師大量時間,影響教學品質。
- 退場私校特教生安置與矯正學校適應體育資源:委員關切退場私校特教生安置計畫是否周全,以及法務部主管的矯正學校特教生因經費原則限制無法向體育署申請適應體育資源。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多次承諾降低特教班師生比(如國中1:8)卻一再延宕,要求具體時程與保證。
- 指出學齡前正式特教老師嚴重不足,6都服務比高達1:16至1:41,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培訓計畫。
- 批評特教助理員薪資低(時薪183元)、工作不穩定,且月薪制分級加薪不合理,要求提高待遇並穩定時薪制人員。
- 要求教育部研擬特教學生無障礙設施設備專案,爭取行政院補貼經費。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特教環境存在「安置不當、人力不足、待遇不夠」三大不足。
- 要求教育部針對代課老師不清楚班上有特教生問題,發函學校明確告知。
- 質疑特教助理員欠薪問題是通案,且增聘1,600名月薪制助理員遠不敷7,800人需求。
- 批評月薪31,000元待遇過低,要求提高薪資並簡化中央地方撥款流程。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即將退場的4所私立大學特教生安置,確保新校園生活有協助人力與無障礙環境,並追蹤適應情況。
- 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法務部主管的矯正學校納入適應體育補助範圍。
- 質疑特教助理員職前培訓課程時數不足(如情緒行為僅3小時),要求研議更完整的培訓與在職增能計畫。
- 建議教育部發起系統性教師增能計畫與特殊教育教學指引,以應對普特融合困境。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作業繁複,包含數位、紙本多次轉換,且需匿名處理敏感資料,要求教育部導入數位科技與AI化,並評估電子簽章可行性。
- 要求教育部責成體育署3個月內研議訂定水中適應體育指引,特別針對急重症特教兒。
- 要求教育部落實國民教育法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補助規定,確保教育平權,並於6月底前確認補助規範。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指出特教生遭受霸凌比例高於一般生,但教育部校安通報數據未顯示差異,要求檢討霸凌防制準則,增訂特教生專案處理機制。
- 要求教育部務必依照附帶決議逐年增加特教預算,以支持特教老師與助理員。
- 指出學前階段代理特教老師比例超過三成,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作法降低代理教師比例。
- 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盤點各縣市適應體育教師數量,並於1個月內檢討大考中心對身障考試者的服務,主動提供協助。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關切兒福聯盟「剴剴事件」中,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應追究兒盟違反成立宗旨的責任,要求1個月內提出專案懲處方法。
- 指出師培課程中青少年心理學與特殊教育導論在國高中階段變為選修,導致普科老師面對情緒障礙學生突發狀況時知能不足,要求加強師培重點。
- 質疑特教助理員增聘1,600人無法滿足需求,且重度優先恐犧牲隱性情障生權益,要求教育部注意人力配置問題。
- 強調普特融合應加強普科老師師培與人力配置,共同努力。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澄清教育部所稱「專任助理員」實為「月薪保障」,指出1,600人仍遠不敷需求,且助理員基本門檻僅高中畢業、36小時課程不足以應對專業需求。
- 指出特教老師合格率縣市差距大,多數資源班缺乏特教老師,且特教生鑑定安置時間點落差導致特教生實為外加,加重普通班負擔。
- 批評部分縣市戶外活動對身心孱弱學生勸阻,要求教育部檢視並提出施行成效報告。
- 指出大專身障學生休退學比例高達一成,要求教育部深切思考教職吸引力降低的根本問題,不能只靠熱情,應給予更多輔助與支援。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指出特教生人數持續增加,普特融合為常態,要求教育部將特教知能研習列為地方政府補助款考核指標,並追蹤校長、學務主任研習覆蓋率。
- 建議檢討特教助理員時數申請遭刪減的申訴管道,並加強對老師宣導。
- 關切特教師資招生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誘因,如師培獎學金、公費生制度、學士後專班等,以補足人力。
- 要求教育部匡列專門經費支持實驗教育的特殊生,並於6月底前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助方式研議。
- 要求教育部思考如何支持未取得特教資格但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並與衛福部合作鼓勵家長進行鑑定。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針對特教生攻擊老師事件,質疑融合教育造成班級對立,要求教育部提交具體檢討報告,而非空泛回應。
- 批評特教助理員月薪3.1萬至3.7萬元薪資過低,質疑能否請到人,並要求教育部檢討行政減量,減輕特教老師文書工作負擔。
- 強調融合教育若理想與現實有落差,應滾動式檢討,並善用流浪教師補足教育人力缺口。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訂定全國性特殊學生情緒行為處理SOP,並檢討特教研習課程是否符合現場需求。
- 指出特教助理員薪資偏低,且多數縣市無全年聘期,要求教育部研議比照代理老師提供全年聘期,並考慮職前訓練津貼。
- 建議建立特教助理員人力資料庫,提升專業化與流動性。
- 關切準公幼退場後學生權益保障,要求教育部3月底前公布方案,並明確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情節輕重的審查標準。
- 批評準公幼教保員薪資調整幅度不及基本工資漲幅,要求檢討加薪空間,並建立薪資公開監督機制。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舉例特教助理員遭取消補助導致班級失控,質疑融合教育將問題丟給普通教師與家長,要求教育部正視零星個案問題。
- 建議教育部將每次危機事件作為教材,訂定特教生情緒處理SOP,布建系統性預防機制。
- 呼籲善用流浪教師補足特教人力缺口,使其有機會在教師環境中付出。
- 關切公托安置配套措施,強調政策溝通與滾動修正應準備完善,避免倉促上路。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特教代理老師與專案助理未同步獲得軍公教4%調薪,要求教育部3月底前儘速發放。
- 指出教育部「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未回應現場人力與資源困境,要求4個月內邀集第一線特教老師、家長與學生滾動調整修正計畫。
- 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提出降低特教代理教師比例的具體規劃與目標時程。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教育體系破碎化,高齡教育預算僅佔0.19%,遠低於韓國的10%,要求大幅增加終身教育預算。
- 批評教育部對高齡化社會漠視,終身學習法對補助經費無明確規範,建議比照特殊教育法明訂預算比例。
- 要求教育部檢討高齡教育體制,將高齡者視為家庭核心力量,突破跨部會協調困難,積極推動第三人生大學計畫。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對違規準公托業者採取斷然退場機制,明確公告不合格業者,並給予地方政府與家長足夠因應時間,避免業者將家長當肉票,確保納稅人錢用於守規業者。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增聘特教助理員(月薪制1,600人、時薪制7,800人)的數量與薪資結構仍不足,要求全面盤點5年內滿足需求。
- 關切特教助理員人力來源問題,在少子化社會中,如何吸引具愛心、耐心、專業能力的人投入此領域。
- 要求教育部提供完整書面報告,確保修法後特教環境的人力到位與配置。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指出近13年特教生結構改變,心理障礙類別(情緒、自閉症、學習障礙)佔比大幅增加至67.3%,但心理諮商服務明顯不足,要求教育部因應最新狀況調整資源。
- 關切特教老師師資問題,指出代理教師比例仍高達20%,其中部分不具特教合格教師資格,要求教育部認真看待並降低比例。
黃珊珊 立法委員
- 質疑特教班師生比(國中1:8、國小1:10)盤點15年仍未達標,要求教育部明確5年內完成的時程、計畫與預算。
- 批評特教助理員薪資待遇低、無專業培訓,要求教育部提高待遇,吸引優秀人才。
- 要求教育部研議改善特教教師授課節數過高問題,並爭取獨立教學空間。
- 要求教育部向行政院爭取調漲32年未動的特教津貼1,800元。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提供有IEP的原住民生總數與比例,以了解是否過度轉介導致影響其未來求職,並於2週內提供資料。
- 關切高雄世運主場館跑道將改為PU材質,恐影響選手國際賽事訓練,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田徑總會、高雄市政府再評估。
-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議取消私立學校教師離職懲罰性罰鍰,強調教師為弱勢,不應適用民法違約金,並確保多方代表參與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常務次長
- 報告113年特教預算達152.73億元,較112年增加16.23%,並已規劃將生師比納入法規、增編經費獎勵調降。
- 說明將透過增加月薪制進用、提升待遇、強化專業知能等方式,擴大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量能。
- 表示已研訂評估人員資格權益辦法草案,減輕評估人員負擔並給予合理報酬。
- 報告113年編列9.24億元改善無障礙環境經費,並將精簡特教評鑑以減少行政負擔。
- 承諾國中特教班師生比1:8、國小1:10、高中1:15目標將在5年內努力達成,幼兒園將持續檢討。
- 承諾會後3天內提供幼兒園特教專長老師培訓計畫。
- 說明特教助理員薪資調整計畫已於去年9月核定並實施,月薪制起薪31,725元,最高可達37,800元,並將採預核方式撥款給地方政府。
- 承諾無障礙設施經費將爭取公建經費,並要求各縣市檢視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 承諾會請各主管機關轉知學校,應讓代理、代課教師瞭解班上特教生狀況。
- 表示會研議將4所矯正學校納入適應體育補助範圍,並於3個月內修正相關法規。
- 說明特教助理員課程時數可再調整,並提供實體及線上增能課程,會研議3個月內提出更完整的規劃,並積極提供個案相關資訊。
- 表示師資養成過程將持續鼓勵師培大學開設相關課程,並將普特融合納為優先補助項目,會研議更系統化的教師增能計畫。
- 承諾IEP科技化處理將於7月底前邀集各縣市討論,並評估電子簽章可行性。
- 承諾3個月內邀集相關團體研訂水中適應體育指引。
- 表示會持續關注特教學生結構變化,挹注相關資源並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 承諾會持續向行政院爭取調漲32年未動的特教津貼1,800元。
- 承諾會與各縣市討論,將特教老師接受知能提升情形列為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指標,並追蹤校長及行政人員研習覆蓋率。
- 表示特教助理員申訴管道將再檢討,並會加強宣導。
- 承諾會持續核發師資培育獎學金,並鼓勵縣市提報特教公費生,以增加特教師資。
- 承諾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特教生,將於6月底前與各縣市討論補助機構或個別學生協助方式。
- 表示對疑似特教生未鑑定者,學校可報主管機關要求家長配合鑑定,並將與衛福部討論。
- 承諾會提供特教生攻擊事件的書面檢討報告,並制定特教學生情緒處理SOP供各校參考。
- 表示將與各縣市檢討特教老師行政減量問題,包含表格填寫。
- 承諾將督導各縣市政府降低代理教師比例,目前已降至20%。
- 承諾會與體育署及田徑總會就世運主場館跑道材質更換問題與高雄市政府進行評估。
- 承諾將檢討私立學校教師聘約,與私校協會及教師代表討論懲罰性聘約合理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回應。
- 承諾會向行政院爭取特教老師津貼調漲。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承諾3天內發函指導各校,明確告知代理、代課教師班上特教生狀況。
- 承諾今天下班前提供最新的代理特教老師無特教證比例數據。
- 說明特教助理員1,600名專任職位主要針對重度以上學生,另有增加部分時數助理員。
- 承諾準公幼退場後學生權益方案將於3月底前公布。
- 說明國民教育法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助,已召開2次專家會議,6月底前確認補助規範,113學年度上路。
- 說明世運主場館跑道改為複合式PU是田徑協會建議,經國際田徑總會認證,不會影響選手成績。
吳林輝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 建議加速培訓幼兒、學前階段特教專長老師,可考慮公費制度。
- 說明特教生人數成長主要來自學習障礙、情緒障礙及自閉症學生顯著增加。
房瑞文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世運主場館跑道改為複合式PU是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建議,因其使用年限長、維護方便、造價便宜,且經國際田徑總會認證,不會影響選手參賽成績。
胡士琳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大漢技術學院已函請教育部暫緩113學年度招生,技職司正在審核,將列入招生系統公告,並積極協調學校處理已核定名額。
相關後續
- 第1案:教育部應盡速發函予各校、明定特教相關專案人力薪資待遇跟進軍公教薪資調幅,以維特教專業人員權益,照案通過。
- 第2案:教育部應邀集基層特教老師與相關團體諮詢討論、檢討「第二期特殊教育中程計畫」、提出具體增補人力與資源之計畫,照案通過。
- 第3案:教育部應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6條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落實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政策,將「直升」修正為「透過單獨招生方式進入高中」後通過。
- 第4案:教育部應就國中增聘校安人力進行研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初步研究報告及未來校安人力配置之政策規劃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第5案:教育部應於今年8月底前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增加「法務部主管之矯正學校」或是訂定矯正學校適應資源相關補助措施,修正後通過。
- 第6案: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完成盤點4所退場大學特教學生困境、提升特教助理員待遇與增能課程、研擬系統性普教教師增能計畫及特教教學指引,並提供書面報告予教文委員會,照案通過。
- 第7案:教育部應啟動國民體育法第35條,同步確認足協積欠所有款項明細,並在教育部與會計師監督下,於2週內通知所有債權人欠款明細,並於1個月內由教育部提出體育署監督單項協會能力失能之檢討,修正後通過。
- 第8案:教育部應於113年8月底前盤點各縣市各級學校校內無障礙設施及特教師生教學設施設備之改善及添購需求,並向行政院爭取專案補助經費,且每個月向教文委員會回報進度,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701
- 卷/期/冊
- 113/17/1
- 發布日期
- 2024-04-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