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與職場育兒環境檢討:聚焦虐童案、社工困境及移工權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2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雇主責任」、「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培訓」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初期通過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並處理主席利益迴避動議。委員們就護理師勞動權益、警消組工會、失聯移工子女醫療、社工薪資與安全、托育人力不足及彈性育嬰假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則就政策推動、修法進度及財政考量進行回應。會中通過13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研議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及相關動議處理
核心議題
-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並處理兩項關鍵動議:一為退回衛福部關於保母虐童致死案的報告,指其內容官僚且未見實質檢討;二為要求會議主席因利益迴避而退席。
- 會議隨後決定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 衛福部報告內容爭議:陳昭姿等委員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保母虐童案的報告,批評其官僚、敷衍且未見實質檢討,僅提供服務時序表,未能觸及社會安全網失靈及幼童長期受虐問題的根本成因。
- 主席利益迴避爭議:劉建國等委員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2條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因利益迴避不擔任會議主席,但經點名表決後未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批評其內容敷衍、官僚且未檢討根本成因。
- 認為報告僅提供服務時序表,未能說明社會安全網失靈及幼童長期受虐的根本問題。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認為其內容空洞、未還原真相且有混淆司法與行政調查之嫌。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退回衛福部關於虐童案的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擔任當天會議主席。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擔任當天會議主席。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擔任當天會議主席。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擔任當天會議主席。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王育敏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擔任當天會議主席。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
- 陳昭姿等委員提案退回衛生福利部報告案,經通過。
- 劉建國等委員提案要求主席利益迴避案,經點名表決後不通過 (贊成6人,反對7人)。
-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二
「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及「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檢討性平三法上路後,雇主在職場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上的責任落實情況,以及如何完善職場育兒環境、提升托育人員的專業職能、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培訓。
- 討論內容涵蓋護理師勞動權益、警消組工會權、移工生育及子女照顧、社工人力與待遇、托育人力供需、彈性育嬰假制度、職場性騷擾防治規範等多元面向,並針對近期兒虐事件所暴露的社會安全網漏洞進行深切檢討。
相關爭議
- 護理師勞動權益與勞檢:陳昭姿委員指出護理師普遍存在花花班、工時過長、加班費計算不合理及隱形加班等問題,並質疑勞檢人力不足及洩露舉報人資訊,要求勞動部優先對醫療保健業進行勞檢。勞動部表示會關注並加強督導,但未具體承諾優先勞檢時程。
- 警消組工會權:陳昭姿委員指出警消人員面臨高風險工作環境,卻長期無法組工會,導致權益受損,呼籲勞動部支持。勞動部許部長表示支持強化其結社權、團結權與協商權,但因公務人員身分問題,難以完全適用工會法。
- 失聯移工子女照顧與醫療:陳菁徽及王育敏委員關注失聯移工子女遭虐待、缺乏戶口、醫療與疫苗接種等問題,質疑勞動部及衛福部在監察院糾正後改善不足。衛福部與勞動部互指主責單位,並表示已建立跨部會聯繫平台,但被質疑進度緩慢且措施不足以建立移工信任。
- 托育人力不足與低薪:涂權吉、牛煦庭委員指出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發出數與實際執業人數落差大,且現有托育人員年齡偏高,未來將面臨嚴重人力缺口。委員質疑托育人員薪資偏低,導致年輕人投入意願低。衛福部與勞動部表示有培訓計畫及獎勵措施,但未提出具體解決低薪問題的方案。
- 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林淑芬、洪申翰、吳沛憶、范雲委員批評勞動部推動的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限制過多、缺乏誘因、設計不當,恐難吸引企業參與,無法有效解決勞工育兒需求,並要求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及擴大適用對象。勞動部表示試辦旨在了解實務問題,並會持續溝通與檢討。
- 流產假薪資不平等:林淑芬委員指出女性勞工流產假薪資保障不足,未滿3個月流產無薪,僅能請傷病假,對女性不公平。勞動部許部長表示認同應給薪,但需考量經費來源(企業或公共化),並承諾會與主計單位研議。
- 托育機構稽查與管理:林月琴委員質疑托嬰中心稽查採預告制、居托人員違規處置不一、退場機制不落實及黑心業者借屍還魂等問題,並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加強資料勾稽。衛福部表示已要求無預警稽查,並將檢討法制面與制度面。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揭示護理界普遍存在「花花班」、工時過長、加班費計算不公(如59分鐘不算加班)等問題,要求勞動部落實勞檢並保護舉報人。
- 質疑警消人員長期無法組工會,導致權益保障不足,呼籲勞動部支持強化其結社權、團結權與協商權,避免「殉職換改革」的悲劇。
- 要求勞動部提供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臺的後續追蹤與分析資料,並追蹤護理人員留才久用研究計畫進度。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注失聯移工子女(黑戶寶寶)遭虐待、缺乏戶口、未產檢及未接種疫苗等問題,質疑勞動部在監察院糾正後改善不足。
- 指出懷孕移工領取生育補助後離境比例大幅升高,質疑終止契約的真實性及驗證機制成效。
- 建議勞動部加強移工入境時的避孕宣導與諮商,提供更完善的法律與輔導資源,並建立友善移工育兒環境。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性平三法上路後,各部會對職場性騷擾流程宣導不足,並關切學生在校外遭遇性騷擾時不願透過學校輔導的處理機制。
- 質疑衛福部在托育服務涵蓋率及城鄉均等問題,並批評托嬰中心稽查預告制、居托人員違規處置不一、退場機制不落實及黑心業者重啟爐灶等亂象。
- 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提供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勞檢資料,並呼籲勞動部提供人力物力補助以增加企業托育量能。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托育資源集中於直轄市,偏鄉原住民地區托育資源嚴重缺乏,尤其0至2歲托育家園幾乎掛零。
- 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每年定期進行偏鄉及原住民部落教保需求調查,增設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並正視0至2歲公共托育家園的意願。
- 建議將屏東縣平和部落的成功經驗推廣至其他地區。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關切5月1日勞動節全國一致放假議題,要求勞動部說明研議時程與態度。
- 憂心電價大幅調漲對勞動市場(特別是低轉嫁能力與高耗能產業)的衝擊,要求勞動部評估對失業率的影響,並將電價調整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參酌因素。
- 指出我國產假規定遠低於國際標準(8週對14週),要求勞動部儘速研議更新產假政策,並質疑女性勞工因生產額外扣除傷病假的不平等現象。
- 建議勞動部性騷擾調查人才庫應設立更具體規範與門檻,定期檢視資格並建立淘汰機制,同時提倡彈性上班、獎勵友善企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注移工子女(黑戶寶寶)的安置與照顧問題,質疑衛福部與勞動部在監察院糾正後作為不積極,要求行政院設置專責單位處理。
- 指出社福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懷孕生子無法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福利待遇與產業移工不一致,要求勞動部研議從基金中補貼生育給付。
- 批評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與幼兒照顧假遠不如公務人員,要求勞動部研議縮短差距,並建議從照顧6歲以下幼兒的勞工開始實施。
- 指出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比例過低(1.2%),多數企業僅以津貼交差了事,要求勞動部更積極推動,並以自身設置托兒設施為例,呼籲勞動部善用行政權推動職場友善育兒環境。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發出19.3萬張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但實際執業僅2.7萬人,且50歲以上占6成,面臨嚴重人力不足與退休潮,要求勞動部提出精進作為。
- 建議勞動部會商衛福部研議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托育工作」納入「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延攬僑外畢業生留台投入托育工作。
- 建議勞動部加強開辦新住民托育人員專業課程專班,以補充托育人才不足。
- 呼籲勞動部協助猴硐礦工文史館爭取轉型為公立礦工博物館,以支持礦工文化保存與勞動部業務關懷。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在少子化對策及社會安全網上漏洞百出,未能有效提振生育率及防堵兒虐事件。
- 質疑兒福聯盟在劉童虐死案中,社工與保母聯手欺瞞醫師,且兒盟坐擁龐大資產卻未善盡監督責任,呼籲教育部與衛福部加強管理與督導。
- 建議政府應參考北歐及美國經驗,讓女性受刑人(特別是微罪者)攜子入監,並提供監內托育設施,以保障兒童成長權益。
- 反映臺南市政府召考人員先公告錄取後又取消聘用,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要求勞動部妥善補救。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安全網未能接住受虐兒童,並指出民眾「雞婆」通報後卻未獲有效處理,導致憾事頻傳,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督導責任與應變措施。
- 批評衛福部托育平台資訊揭露不足,家長難以掌握保母背景,建議應修法強制揭露保母資訊,並研議在保母住居外設置LOGO以提高社區警覺性。
- 指出虐童保母在10年內頻繁更換10名外籍幫傭,質疑勞動部未將此列為高風險個案加強訪視,要求檢討預警機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僅靠補助未能解決少子化問題,呼籲衛福部改善托育環境,建立保母退場機制,並落實無預警訪視。
- 質疑部分加入準公共化的幼兒園體質不佳,要求教育部建立評鑑與退場機制,確保托育品質。
- 關切延長托育時間恐反映勞動環境不佳,建議勞動部鼓勵企業推動彈性工時與準時下班,以兼顧兒童最佳利益與家庭照顧。
- 提案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社工執業安全保障措施,並盡速回應社工工會提出的五大訴求。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善盡管理機關之責,要求兒福聯盟就財務、捐款流向、社工與保母執業保障、服務個案等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儘速了解並要求兒福聯盟改善內部訪視督導機制,以避免兒虐事件再次發生。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研議簡化育嬰留停津貼申請流程,提出具體誘因與鼓勵措施,彈性放寬試辦計畫限制,延長計畫執行時間,並邀請民團討論諮詢,以使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順利推行。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加強宣傳與招募男性護理師,並關注男性護理師服役替代役的可能性。
- 肯定勞動部放寬父母可同時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政策成果,並關注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的進度與成效。
- 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整合資源,解決無國籍兒童(黑戶寶寶)的醫療照顧與安置問題,並將相關費用納入文件保障。
- 建議勞動部持續關注企業建置哺乳室與托兒設施的數據呈現方式,使其能更有效反映問題所在。
- 提案要求衛福部全面檢討社工執業安全保障措施,並盡速回應社工工會提出的五大訴求。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善盡管理機關之責,要求兒福聯盟就財務、捐款流向、社工與保母執業保障、服務個案等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儘速了解並要求兒福聯盟改善內部訪視督導機制,以避免兒虐事件再次發生。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研議簡化育嬰留停津貼申請流程,提出具體誘因與鼓勵措施,彈性放寬試辦計畫限制,延長計畫執行時間,並邀請民團討論諮詢,以使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順利推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性工法中流產假薪資保障不足,未滿3個月流產無薪,對女性勞工不公平,要求勞動部承諾給予有薪流產假。
- 批評勞動部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對象選擇不當(輪班、排班者),缺乏誘因與模式參考,恐導致失敗。
- 主張育嬰留停應轉型為「有薪彈性親職假」,以小時計算,並涵蓋3至6歲兒童,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 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試辦計畫內容,納入公民團體意見,確保其成為成功的試金石而非絆腳石。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治規範範本中「不適當之凝視」定義不明確,恐造成認定困難,要求提供更明確的樣態與案例說明。
- 質疑職場性騷擾懲戒範本中「情節重大」定義模糊,導致雇主難以有效運用解僱工具,要求勞動部提供具體案例與判斷標準,以有效防範累犯。
- 要求勞動部在3個月內修正並公告範本,釐清相關個案認定標準,賦予雇主明確的懲處依據。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在性別友善職場上的表現不滿意,指出僅3成企業在孕婦育兒措施達標,2成提供優於法規育嬰留停,3成提供優於法規陪產檢假。
- 質疑現行7天產檢假不足,且勞動部補助資方2天產檢假的執行率低,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
- 質疑我國8週產假遠低於OECD國家,要求勞動部檢討產假薪資公共化議題,並與行政院討論延長產假的可行性。
- 要求勞動部與金管會溝通,在永續報告書中公開揭露兩性薪資差距、懷孕育嬰期間離職率及重返職場薪資變化等數據,以促進職場性別平等。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性騷擾調查人才庫的培訓時數(12至24小時)不足,與其他部會(教育部2週以上)有落差,要求勞動部了解並調整培訓時數,並明訂於要點中。
- 指出勞動部人才庫退場機制規範不夠完備,未將兒少性剝削、妨害性隱私等納入不適任者範圍,要求勞動部盡速修正要點。
- 批評勞動部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期限(5至7天)過短,且需雇主提出計畫才可參與,恐無法讓受僱者受惠,要求勞動部研議以日或小時計算的彈性方案。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照顧不離職」議題的回覆敷衍,未盤點問題且報告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要求勞動部重新盤點制度漏洞並提出政策建議。
- 批評勞動部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設計不良,缺乏對雇主的誘因,且要求雇主提交計畫書增加門檻與成本,恐導致參與度低並無法解決勞工就業不離職問題。
- 要求勞動部在試辦計畫正式上路前,重新檢討並調整其內容,確保計畫能有效運作並蒐集到正確的社會需求資訊。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托育人員訓練後實際投入產業的比例及年齡結構,指出新人進不來且高齡從業人員將大量退休,恐導致托育缺口擴大。
- 指出準公共化保母收入偏低(平均時薪150元),甚至低於法定基本時薪,不利吸引年輕人投入,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積極爭取經費改善產業體質。
- 要求勞動部提供托育人員訓練後就業率及年齡比例等詳細資料,並與衛福部共同解決托育人員低薪問題。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質疑性平三法上路前,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發布過晚,企業準備不及,並關切法令說明會場次與參與人數是否足夠。
- 詢問手冊中如何指引企業保護受害者,並要求提供今年度詳細的宣導規劃資料。
- 關切性騷擾調查人才資料庫的更新頻率與專業度,要求勞動部確保人才庫隨時更新且專業能力與時俱進。
- 批評100人以上大型企業托育設施設置率低(僅成長5%),質疑勞動部僅採鼓勵方式不夠積極,要求提出更積極的推動措施。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快速放寬營造業移工引進人數與條件,卻未有效改善原住民失業率,且刪除進用原住民相關保障規定,形同虛設就業服務法第24條。
- 指出勞動部函覆稱原民會同意放寬移工引進,但上次質詢已代表民意表達反對,要求勞動部重視原住民就業保障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席向立法院總召轉達,應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訂定立法院場所性騷擾行為人的懲處機制。
- 質疑勞動部5月試辦的彈性育嬰假方案設計不良,與賴清德總統政見及民間團體主張有落差,缺乏誘因、限制過多(如至少5天或7天),未開放以小時為單位,恐成效不彰。
- 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試辦計畫內容,納入公民團體意見,並確保計畫能成功推行,避免成為失敗政策。
- 要求勞動部與主推的公民團體針對5月上路的方案再開會檢討,並承諾給予有薪流產假。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將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時間措施放寬至6歲,並推動國營機構事業率先試辦,要求勞動部在3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
- 指出衛福部在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規劃中,部分縣市(如臺北市)完全忽略「促進身心社會健康」課程,要求衛福部統一盤點並積極提供講師與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強調應從全面性檢討托育人員管理機制,提供足夠心理資源支持第一線托育人員。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性別平等工作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必要性,認為恐亂了法序,並建議更名為「職場性別平等法」以凸顯平等重點。
- 關切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傾向歧視及性騷擾的保護成效,指出勞動部通報系統中同性別性騷擾案件數極低(近10年僅7件),質疑申訴管道不暢通或專家人才專業度不足。
- 要求勞動部定期統計分析通報案例的特性與趨勢,並建立良好指標,以凸顯臺灣在性別平等保護上的進步。
- 強調性別平等的內涵應重視性傾向尊重與教育,不應僅限於性騷擾與育嬰留停。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性平三法上路後,地方政府在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諮詢、醫療、心理諮詢)建置進度不一,要求勞動部督促地方政府盤整資源並建立統一窗口。
- 指出衛福部針對兒虐事件的精進作為多為要求地方政府加重業務量,但社工人力與待遇未緩解,恐導致工作量大而質難保,要求衛福部檢討系統性問題。
- 批評社工被上手銬嚴重打擊士氣,要求衛福部與社工界對話,重建職場安全與心理健康,並在制度設計上給予適當待遇,避免遇到問題只增工作量不增人力。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承諾會關注護理師勞動權益,加強督導地方勞工局檢查人員不得洩露舉報人資訊,並研議將醫療產業列為優先勞檢對象。
- 支持強化警消人員的結社權、團結權與協商權,但因公務人員身分問題,難以完全適用工會法。
- 回應監察院對移工懷孕問題的糾正,表示已召集跨部會協商,勞動部負責安置與遣返費用,並將強化移工懷孕權益保障指引與醫療資訊資源建置。
- 承認對企業提供孕婦育兒措施的現況不滿意,但強調產假定義廣義,並承諾檢討產檢假天數、宣導補助申請,並研議產假薪資公共化。
- 表示將滾動檢討職場性騷擾防治規範範本中「不適當之凝視」及「情節重大」的定義,提供更淺顯的例子與樣態說明,並在3個月內完成修正。
- 回應流產假薪資問題,表示認同應給薪,但需考量財源(公共化),並承諾與主計單位研議。
- 說明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旨在了解企業運作困難與實務問題,將持續與團體溝通,並考慮設計誘因,未來可作為修法參考。
- 承諾會與國營事業開會研議,推動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時間措施放寬到6歲。
- 表示勞動部已設有托兒設施,並將持續鼓勵企業跟進,加強宣導與輔導,但坦承進展緩慢需再努力。
- 說明托育人員培訓人數充足,但執業率受自顧需求影響,將會商衛福部研議將托育工作納入僑外生留台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並加強新住民專班培訓。
- 表示猴硐礦工文史館的協助主要由文化部主責,勞動部已提供人力補助,可跨部會協同處理。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性平三法通過後,民眾可向任何機關申訴性騷擾,機關間會轉介主責單位處理。
- 表示目前托育服務涵蓋率為38.05%,2歲以下家外送托率23%,量能足夠但會注意城鄉差距,並持續布建托育資源。
- 回應托育機構稽查問題,表示衛福部有訂定無預警訪視規定,將強力督導縣市落實,並已即時勾稽托嬰中心與幼兒園違規資料。
- 說明針對未能恪守專業倫理的托育人員,將邀集專家與縣市主管機關就法制面、制度面檢討,並強化在職訓練課程涵蓋專業倫理與職責。
- 說明黑戶寶寶問題由衛福部主責,已建立跨部會聯繫平台,將鼓勵父母將小孩帶出接受政府協助,並爭取中央經費補助地方安置。
- 承諾將持續爭取經費,強化居家托育人員的獎勵措施,並與矯正署討論讓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監及提供監內托育設施。
- 強調衛福部已訂有收出養費用範圍(10萬至15萬),將查察媒合機構是否超收,並檢討出養前安置費用由政府承擔的機制。
- 回應社工人力與薪資問題,表示公部門社工薪資與公務人員無太大差距,民間社工薪資已調漲8.16%並制度化,未來將隨公務人員調漲。
- 說明針對社工被上手銬事件,衛福部不苛責單一社工,將檢討系統問題,並將在行政院社安網會議提案重視社工及受虐兒童個資保護問題。
- 承諾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中「促進身心社會健康」面向的配置,並主動提供講師與資源,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黃維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涵蓋性傾向歧視與性騷擾,在申訴案件分類上有單獨項次,過往有同性別性騷擾案例。
- 承認過去同性別性騷擾通報案件數(近10年7件)偏低,可能因申訴管道不暢通,修法後預計案件數會增加。
- 說明性騷擾調查人才資料庫由律師公會、地方性平會、NGO團體推薦,並從衛福部、教育部人才庫撈取有意願者參訓。
- 表示勞動部有統計分析通報案例特性與趨勢,並認為案例數在修法後短期會增加,長期應會下降。
傅慧芝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司長
- 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法」實質內涵相同,更名是仿效教育部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經行政院嚴謹討論適用次序與範圍。
- 表示勞動部主管的法案名稱含有「工作法」的目前只有這一部,但其他部會可能有「國家情報工作法」等。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勞動部會針對衛福部通報的護理職場爭議案件進行檢查,並將模糊案件列為專案檢查。
- 表示勞動部發出的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其資料會提供給衛福部追蹤從業狀況,並說明每年培訓2,000多人,可配合需求開班。
吳林輝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 說明教育部針對學生校外性騷擾,若學生不願接受校內輔導,可提供就診諮詢與服務。
- 回應社會安全網專題報告中,針對兒少保護議題的質詢。
王慧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組長
- 說明教育部持續努力布建公共化幼兒園,偏鄉地區會優先設置公立幼兒園,並輔導設立部落教保中心以滿足交通、文化、語言需求。
- 表示部落教保中心目前有13家,並與互助教保協會、臺中大學合作輔導設立,可將成功案例推廣。
- 說明準公共幼兒園有督導機制、補助改善環境,並有退場要件(如違規收費),縣市政府會加強查核。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3項,要求勞動部會同衛福部、教育部等相關機關,針對失聯移工子女醫療、懷孕移工權益、社福移工生育補助、托育人力短缺、社工執業安全、兒福聯盟財務與督導、居家托育管理原則、不適任托育/教保人員資料庫勾稽及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等議題,研擬具體因應作為、改善方案或提出書面報告,部分要求於1至2個月內完成。
- 勞動部同意將失聯移工子女醫療、懷孕移工非法解僱及社福移工生育補助等3項臨時提案的研擬時程延長至2個月。
- 勞動部同意將「托育工作」納入「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的研議,需「會商衛福部」。
- 衛福部同意將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處理原則及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勾稽頻率等2項臨時提案的文字進行修正。
- 勞動部同意將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相關臨時提案的文字進行修正。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王鴻薇、張啓楷、邱鎮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801
- 卷/期/冊
- 113/18/1
- 發布日期
- 2024-04-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