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國土影響與環評標準修訂專題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的影響,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的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太陽光電開發對農地、林地、濕地及社區造成的衝擊、環評認定標準的寬鬆問題、地熱發電進度落後與廢棄物處理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現行政策與法規的不足,並要求環境部加速修法、強化跨部會合作與環境把關角色。
討論事項一
邀請環境部部長、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加速推動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光電)對國土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環境部在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上的進度與規劃。
- 核心議題包括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達成率、太陽光電設施選址爭議與環境衝擊、廢棄太陽能板處理、地熱發電推動困境、碳費機制與碳權交易,以及環境部在環境把關上的角色與作為。
相關爭議
- 再生能源目標與實際達成率落差:多位委員質疑政府設定的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難以達成,實際發電量遠低於預期。
- 太陽光電破壞國土環境:委員關切為設置光電板而砍伐林地、農地、破壞濕地及生態棲地(如鳳林、嘉義東石、石虎棲地),導致地景變遷、生態衝擊及水土保持疑慮。
- 太陽光電環評標準寬鬆:現行環評僅限重要濕地,導致多數地面型光電案場免環評,引發「化整為零」規避審查、累積效應未被評估等爭議。
- 光電設施對社區影響:民眾反映光電板設置過近導致高溫、反光(如臺南蘆竹溝),影響居住品質及漁民生計,且缺乏充分溝通。
- 廢棄太陽光電板處理:擔憂大量廢棄太陽能板的回收處理問題,尤其颱風損壞或廠商倒閉後的廢棄物處置機制不足。
- 地熱發電進度落後與環評標準不公:地熱發電推動嚴重落後,且其環評門檻(10MW)相較天然氣發電(200MW)過於嚴苛,引發標準不一的質疑。
- 環境部角色被動與權責劃分模糊:多位委員批評環境部在光電開發環境把關上角色被動,將責任推給經濟部等單位,未能有效主導環境保護事務。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質疑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20%)與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目標(20GW)難以達成,實際進度落後。
- 不認同為光電砍伐林地、破壞農地,點名鳳林光電案對環境及地方意願的影響,要求加強業者限制性規範。
- 建議中央政府應持續補助既有建築物屋頂型太陽光電,並與地方政府溝通。
- 質疑地熱發電進度嚴重落後,並指出地熱發電環評門檻(10MW)相較天然氣發電(200MW)差距過大,要求檢討。
- 要求經濟部修正地熱開發辦法中案場間距規範的說明清晰度,增補3D示意圖。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質詢2025年與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及達成方案,指出實際發電量與目標存在落差。
- 關切風電對漁獲量及鯨豚的影響,以及太陽光電對石虎棲地(苗栗)的衝擊,要求環境部說明環評認定標準修正進度與討論團體。
- 建議加強執行爭議較少的屋頂型光電,提高誘因與預算投入。
- 建議擴大儲能系統並加強與社會溝通,以及整合大型案場建置人才。
- 詢問公民電廠的推動狀況,並建議研議信保基金支持。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展示彰濱、臺南七股、布袋鹽田及鳳林等地的光電開發案例,質疑其對潮間帶、黑面琵鷺棲地、林地及農地的破壞。
- 批評以「林相不佳」為由砍伐林地種電,認為現行審核程序不足,環境部未積極介入。
- 指出漁電共生環社檢核機制未涵蓋屋頂型光電,導致高敏感生態區遭入侵,且經濟部能源局球員兼裁判。
- 質疑環境部所提太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修正方向,參考日本4萬瓩門檻過高,不符臺灣國土條件,要求採用累積計算方法。
- 要求環境部將廢棄太陽能板納入強制回收項目,以應對颱風等災害造成的廢棄物問題。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工廠撤廠造成的土地污染問題,特別點名美商科慕在桃園觀音無預警關廠導致鹽酸外洩污染大堀溪事件。
- 質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中允許工廠在未提交污染評估報告前先歇業的「第三個選項」,要求環境部應重視並研擬刪除,避免先污染後開罰的亡羊補牢情況。
- 要求環境部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科慕公司後續污染問題進行調查與處理。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詢問太陽能面板20年使用期限後,大量廢棄物(上千噸)的處理方案及技術成熟度。
- 質疑農業部對苗栗光電開發審查額外考量石虎生態,要求訂定明確的石虎重要棲地認定標準,平衡保育與農民權益及地方發展。
- 要求農業部於一個月內提交苗栗石虎保育與農民權益平衡的完整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PM2.5濃度不減反升的趨勢,要求環境部檢討上升原因並會同經濟部改善。
- 批評嘉義東石砍樹種電、臺南七股化整為零等開發模式,認為其與永續發展委員會宗旨背道而馳。
- 質疑經濟部能源署的審查機制過於寬鬆,環境部在永續發展委員會中未能有效節制不當開發。
- 要求環境部加速環評法修法進度,並盤點修法過渡期間申請的光電案場,研議煞車機制,避免法令空窗期被利用。
- 強調環境部應嚴格把關,未來草案需能有效規範毀樹種電及化整為零模式,並考量臺灣國土面積與日本標準的差異。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農村風貌、景觀及漁民收入的影響,要求環境部未來環評應將景觀美學納入考量。
- 建議經濟部、農業部及環境部應加強與地方民眾溝通,並要求業者監控光電板設置後的生物變化。
- 擔憂加嚴環評標準可能導致再生能源進程緩慢,影響臺灣綠能發展目標。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強調發展再生能源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如半導體業達成RE100)的重要性,詢問經濟部具體措施。
- 建議環境部在推動環評認定標準修正時,應擴大與更多環保團體進行多元有效溝通。
- 關切國家企業環保獎參與率不高,建議提供實質誘因(如減稅)並與衛福部合作鼓勵醫院參與節能。
- 詢問經濟部對醫院節能及儲能發展的協助措施。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比較氫能與石化燃料對環境的影響,認為石化燃料污染及爆炸危害性較高,整治成本巨大。
- 質疑農業區加油站可兼營充電站,但加氫站卻受限,認為氫氣相對天然氣更安全、污染更少。
- 要求經濟部檢討《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讓現行加油站可比照充電站兼營加氫站,以利氫能發展。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列舉屏鵝公路、屏東楓林部落、國道休息站、七股、臺東知本濕地、苗栗銅鑼竹森、彰化大城、屏東枋寮石頭營等地光電開發爭議,指出其對環境、農業、生態及文資的衝擊。
- 詢問各部會對光電爭議的綜合檢討與改進方案,要求環境部加速修法,將裝置容量/面積達一定標準及敏感區位納入環評。
- 質疑環境部7月底才預告草案進度過慢,並關切環評容量標準(參考日本40MW/40公頃)是否適用臺灣。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光電設施鄰近民宅造成反光、過熱等嫌惡設施問題,要求經濟部能源署落實聚落退縮及綠籬設置規範。
- 質疑目前大多數光電案場不需環評,要求環境部說明未來是否將其納入環評。
- 關切國有財產署承租農地被光電業者自行聯繫,造成農民承租壓力,要求經濟部與國產署確保農民權益,不應提供個資或要求農民終止租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臺東池上鄉、卡地布部落等地方民眾反對光電開發的案例,認為現行法規導致光電浮濫。
- 批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太陽光電僅限重要濕地才需環評的規定過於寬鬆,且修法進度緩慢,要求加速修訂。
- 建議修法方向應涵蓋地面型光電達到一定規模/面積,以及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如國家公園、特定農業區)者均應實施環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年舊案(如世豐水力電廠)在歷經20年及多次環境變動後,仍免除重新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認為違反環評法立法精神。
- 指出經濟部能源署的「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未納入環境部角色,導致其「球員兼裁判」,專業性不足。
- 批評環評門檻過高,無法解決光電案場與社區居民的衝突及累積效應問題,建議將環社檢核機制法制化,作為環評與免環評之間的過渡機制。
- 強調農業部門與經濟部門應提出空間部門計畫,盤點環境資源與空間規劃可行性,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與再生能源發展的平衡。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部報告中「太陽光電對環境影響較小」的結論,指出臺南六甲廢棄光電場及七股光電田導致高溫、魚塭變遷等實際衝擊。
- 批評現行環評法規僅規範1.1%國土面積(重要濕地),質疑環境部在光電管理上「光電無能」,刻意不管或不作為,將責任推給其他部會。
- 要求環境部1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進度,或3個月內預告草案,以解決光電亂象。
- 關切SRF(固體再生燃料)是否為假綠能,要求儘速修法規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環境部碳費審議會進度及碳費價格,指出部長曾提及每噸碳費高於10美元(約300元臺幣)是必然,並擔憂懸而不決會造成產業界恐慌。
- 強調臺灣若未能及時與歐盟CBAM機制對接,將付出慘痛代價,要求環境部與經濟部加強對廠家的溝通與說明。
- 關切台電虧損嚴重,並估算台電未來可能需繳納的碳費金額,擔憂碳費將轉嫁至電費,要求經濟部說明台電因應之道。
- 要求經濟部提供台電明年起徵碳費的預估金額及因應之道報告,避免單純轉嫁電費。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揭露彰化王功「外星人基地」432座廢棄風力發電機生鏽倒塌入海,未完成土地變更、未取得使用執照,且台電不併網,已成廢棄物並造成污染。
- 要求環境部、經濟部及內政部三個主管機關應共同擬定解決方案,儘速清除這些廢棄或未利用的發電設施,避免持續造成污染。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碳交易所揭牌後,企業搶買碳匯可能導致良田變森林,影響糧食生產,詢問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何時上路。
- 質疑環境部不接受碳權抵碳費的立場,並詢問目前核可的減量方法。
- 建議林保署應提出除了新植林之外,針對現有森林、竹林的減碳方法供環境部採用,避免降低生物多樣性。
- 要求環境部納入自然人參與碳權交易、輔導國內驗證廠商、培植相關專才,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能源對國土環境的影響不僅是污染,也包括人文、景觀、產業及提升生活品質等正向層面。
- 讚許部長具材料工程背景,曾成立循環經濟研究學院,並認同應延攬具環境經濟學專業的人才進入環境部。
- 建議環境部成立專業研究小組,負責再生能源與環境污染的成本估算,並適時公開,以避免短視的政策制定。
- 強調核廢料儲存成本及意外風險遠超其發電效益,呼籲應全面精算能源成本,而非僅比較電價。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認同再生能源發展應多元化,特別關心臺灣地熱能和海洋能的發展潛力。
- 建議針對北海岸除役的核一、核二廠及協和電廠周邊,利用現有電網優勢,加速地熱能或海洋能的研究與開發。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北海岸地區地熱能或海洋能的具體研究計畫、經費投入及資源規劃,以加速能源自給自足。
相關人員回應
薛富盛 環境部部長
- 環境部將修訂環評認定標準,規劃納入光電業者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容量以上,以及設置於山坡地、特定農業區、國家公園等環境敏感區位者,均須實施環評。
- 預計今年7月底辦理草案預告,12月底前完成修正公布。
- 認同砍伐完整林地不適合用於光電,並將關注鳳林光電案。
- 表示太陽能板回收技術成熟,環境部已積極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並將太陽能板回收納入考量。
- 對於PM2.5濃度上升趨勢,承諾將檢討增加來源並會同經濟部改善。
- 坦承環境部在光電開發上未直接參與,但強調會提供意見參考,未來修法後將積極參與評估。
- 認同未來環評應將景觀美學納入考量,並強化與經濟部、農業部在景觀及地方影響上的聯繫。
- 說明碳費審議會將於3月26日召開,但需尊重委員會決定,不必然當天決定價格,目標是實質減碳而非收費。
- 澄清CBAM與國內碳費機制有重疊但不完全一致,且CBAM執行細則尚未公布,強調臺灣有自己的腳步。
- 承諾會積極處理廢棄發電設施造成的污染問題,並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合作。
- 說明環境部已公告7個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子法並執行中,碳權交易也將啟動,但目前不接受碳權抵碳費。
- 認同應延攬具經濟背景專業人才,並已朝此方向調整組織與研究中心。
- 完全認同應精算能源的環境成本及風險,而非僅看短視的發電成本。
蔡孟裕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
- 回應臨時提案第1案、第3案無意見。
- 建議臨時提案第2案於「一個月內」後加註「會同經濟部」。
- 建議臨時提案第4案將「一個月內」改為「113年6月底前」,並於「草案」後加註「預告」。
賴瑩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文字,將「環境部尚未將其納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之應回收項目中」修正為「環境部尚未將其納入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之應回收項目中」,並將「六個月內修改公告」修正為「三個月內修改辦法」。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表示經濟部已擬訂具體計畫推動再生能源目標,預估2025年可達併網量,2026年10月發電量可達20%占比。
- 說明2030年目標以太陽光電(每年2GW)與離岸風電(每年1.5GW)為主,並逐步發展地熱與生質能。
- 強調推動再生能源會兼顧環境保護,透過環境生態檢視機制篩選敏感區域,避免設置。
- 說明屋頂型太陽光電主要誘因是較高的躉購費率,地方政府補助則依特色而定,承諾將與地方政府溝通。
- 解釋地熱發電進度落後主要因探勘技術挑戰,已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強化探勘。
- 承諾將強化對外溝通,解釋地熱開發辦法中案場間距規範。
- 強調經濟部推動再生能源基於環境永續,會避開生態敏感地帶,並遵照環評規範執行。
- 說明將擴大再生能源供應、建立綠電交易機制,並透過環境社會檢視機制篩選區位,加速綠電供應給產業。
- 回應電價審議會將於明天決定電價調整結果,會考量照顧弱勢、節能減碳、反映成本及物價等因素。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供北海岸地區地熱能或海洋能的詳細研究計畫、經費投入及資源規劃報告。
游振偉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
- 說明地熱發電案場間距規範需兼顧充分利用與行政監理便利性,正在討論案場周界或地下開篩段的認定方式。
- 回應鳳林光電案尚未送到能源署審查,仍在台糖土地處分初期階段。
- 說明針對緊鄰50戶以上聚落的太陽光電設施,已修正景觀設置原則,要求邊界退縮20公尺或設置綠籬。
- 解釋蘆竹溝個案因土地權屬認定問題,當時選擇10公尺退縮,目前已設置的案場將進行環境調查監測,並依科學分析結果提出對策。
- 說明農業區的加油(氣)站可設加天然氣與充電站,但加氫站需依《加氫站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 承諾評估讓現行加油站兼營加氫站的建議,因已有業者提出類似需求。
- 說明彰化王功廢棄風力發電機因未完成土地變更與電業證照,屬違法設施,台電不會併網收購,將由彰化縣政府處理。
- 回應目前農地尚未開放農電共生,僅在試驗階段,不良耕作地區才可設置。
- 說明經濟部與財政部國產署已協調,農民合法使用中的國有承租地,若農民不同意終止租約,國產署不會租給光電開發商,且未經農民同意不提供個資。
莊老達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
- 說明農業部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推動農業綠能,優先發展屋頂型太陽光電,地面型漁電共生需經環社檢核。
- 指出漁電共生區位盤點已排除生態敏感區及一、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 說明免與農業經營結合的地面型綠能設施僅限不利農業經營區,且已不再增設。
- 表示已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變更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並加嚴審查流程。
- 回應石虎重要棲地認定標準由林業保育署與生物多樣性研究所長期調查,分為熱點與潛在移動區域。
- 說明有石虎棲地並非不能開發,而是需透過縮小、減緩或生態補償方式,並承諾於2個月內提出苗栗石虎保育與農民權益平衡的報告。
- 回應農業區特定區位不可設加油站,但可兼營充電站,並將就農業區加油站兼營加氫站議題進行細部討論。
- 說明目前農業部已送出森林經營、竹林經營及改進農業土地管理等3個減碳方法學供環境部採用。
吳明蕙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代表
- 說明永續會可協調跨部會永續議題,並在需要時進行協調。
- 說明永續會依《環境基本法》於2002年成立,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協調氣候變遷事務,由行政院長兼主委,副院長兼副主委。
- 說明永續會設有17個工作分組及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分為包容社會、永續經濟、國土韌性、綠色環境四大工作圈,並設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
- 說明永續會依「全國國土計畫」明訂再生能源設施發展策略,包括屋頂型與地面型太陽能、陸域與離岸風力、淺層地熱及環境友善水力發電的推動原則。
- 表示環境部規劃修正太陽光電環評認定標準,將納入設置規模達一定面積或容量以上,以及設置於山坡地、特定農業區、國家公園等環境敏感區位實施環評。
- 說明環境部預計於2024年7月底辦理草案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
顏旭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
- 回應美商科慕事件中,地方政府已對鹽酸污染開罰並移送檢調,要求清理3,000噸污染物。
- 說明所管制的事業在關廠前必須提交相關報告並經審查,若未提報則有罰鍰,強調這並非後門。
相關後續
- 環境部需於後續修法草案研議過程,妥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NGO團體研商溝通,凝聚共識,以達成環境保護與綠能推動兼籌並顧的目標。
- 環境部會同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盤點未來可能需進行環評之太陽能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之因應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環境部會同經濟部應檢討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敏感區位的用地變更型地面光電應辦理環評。
- 環境部應加快修訂時程,於113年6月底前正式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 環境部應於3個月內修改辦法,將太陽能板列為「應回收」項目,完備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機制。
- 環境部將針對PM2.5濃度不減反升議題,撰寫報告給王育敏委員,說明變化原因及改善方案。
- 經濟部能源署將安排與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對既有建築物光電設施的補助進度。
- 經濟部將強化對外溝通,說明地熱開發辦法中案場間距規範。
- 農業部將於2個月內提出苗栗石虎保育與農民權益平衡的完整報告。
- 環境部將於2週內提交報告,說明碳權交易中納入自然人參與、鼓勵輔導國內驗證廠商、培植相關專才的規劃。
- 經濟部將於1個月內提供北海岸地區地熱能或海洋能的具體研究計畫、經費投入及資源規劃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1801
- 卷/期/冊
- 113/18/1
- 發布日期
- 2024-04-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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