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社安網及兒虐案報告,並聚焦寶林茶室食安危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3-2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會議,主要處理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8項凍結報告案,並邀請衛福部與教育部就「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及「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報告」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中委員們高度關注近期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及小林紅麴毒素問題。最終部分預算凍結案經協商後同意解凍或擇期處理,衛福部則承諾將持續檢討社安網、收出養制度及食安管理機制,並加速相關法規修正與配套措施的推動。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18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8項預算凍結報告案,涵蓋公費生培育、科技業務、保護服務、醫政業務、社會救助、疾管署計畫、食藥署業務及健保署預算等,旨在檢視預算動支之必要性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國民黨委員對其中6案(第3、11、12、13、15、17案)有異議,要求逐項討論或保留。
- 林月琴委員主張解凍第3案「保護服務業務」及第17案「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認為兒少性剝削問題嚴重且社安網亟需經費,凍結將影響執行並可能導致更多兒少受傷害。
- 蘇清泉委員同意解凍第3案及第17案,但對第11、12、13案(食藥署業務相關)及第15案(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提出異議,認為食藥署在進口蛋問題上執行不落實,建議凍結一半。
- 林月琴委員指出第15案屬社會及家庭署,牽涉家庭服務,不應凍結。
- 最終蘇清泉委員同意第11、12、13案凍結一半,其他解凍,但主席裁示第11、12、13案擇期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對第3、11、12、13、15、17案有意見,建議食藥署相關預算凍結一半。
- 同意解凍第3案及第17案,但強調食藥署在進口蛋問題上未落實查核。
- 質疑兒福聯盟管理不善,應受懲罰甚至解散。
- 呼籲衛福部應將醫療體系的嚴謹通報與獎勵機制引入兒少保護領域。
- 認為醫療院所應對電價上漲獲得配套措施,並建議健保應進行根本性改革,擴大納入長照服務並提高費率。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針對第3案「保護服務業務」及第17案「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認為兒少性剝削及社會安全網亟需經費,凍結將影響執行,主張應解凍。
- 質疑兒福聯盟作為文教基金會卻從事社會福利業務的適法性,以及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的監督職責。
- 要求教育部提供兒福聯盟的評鑑結果、會計師簽證資料及置產管理狀況。
- 質疑兒福聯盟在發生兒虐案件後仍能持續獲得許可,要求衛福部提出評鑑報告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解釋預算凍結溝通結果,部分案同意解凍。
- 表示兒福聯盟因歷史緣故早於101年成立並已從事相關工作,故被納入許可範圍。
- 承諾將調查兒福聯盟的評鑑資料及相關監督問題。
林明裕 教育部政務次長
- 承認兒福聯盟80年以文教基金會成立,但業務以兒童福利為主。
- 表示教育部沒有對兒福聯盟進行評鑑,但有實地查核。
- 承認兒福聯盟自110年後未置監察人,承諾將列為稽查重點並要求補選。
- 指出兒福聯盟內湖總部及台中購置不動產是使用年度預算,未動用法登財產,故不需報教育部。
- 承諾將深入調查委員提出的會計師簽證及出國參訪費用問題,並加強對教育財團法人的監理。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解釋第15案屬於社會及家庭署業務,不應凍結。
- 說明針對照顧安置兒童的保母,衛福部已有處理原則,縣市政府應建立名單並從中選用。
- 表示收出養的保母規範將納入兒權法,與一般家長日托規範不同。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表示兒福聯盟在申請許可時有檢附教育部的同意書。
- 說明兒福聯盟的評鑑問題,指出過去曾有評鑑,但需再查證。
- 指出臺北市認為其安置資源已足夠,未建立運用保母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的名單,導致兒盟自行尋找保母未接受特殊訓練。
相關後續
- 第11、12、13案(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預算凍結案)擇期繼續處理。
- 其餘15案預算凍結報告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衛福部承諾提供兒福聯盟相關評鑑資料及監督報告。
- 教育部承諾針對兒福聯盟的內部管理、財務狀況及監察人設置等問題進行深入調查並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及具體改進作法」與「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報告」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社會安全網的缺失及提出具體改進作法,包括強化跨網絡合作、提升專業知能與人力、優化資訊系統及完善重大社會案件檢討機制。
- 針對「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的服務缺失,並提出制度面、實務面及法制面的精進作為,同時處理近期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及小林紅麴毒素等重大食安問題。
相關爭議
- **兒虐案件未通報及社安網漏洞**:陳昭姿委員指出2017-2020年有88位兒童因兒虐致死,其中30%未進入服務體系,特別是6歲以下幼童難以被發現,質疑現行「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涵蓋量不足。
- **衛福部對監察院報告的忽視**:陳昭姿委員指出王美玉監委2021年關於兒少保護安全網的調查報告內容與衛福部報告多處雷同,質疑衛福部未及時檢討改進,導致悲劇重演。
- **社工工作量與專業支持不足**:陳昭姿委員引用專家意見,認為通報並非唯一解方,社工疲於奔命於調查,缺乏時間協助真正需要協助的家庭,且公權力介入不足導致社工訪視困難。
-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通報時效與應變**:林淑芬、陳菁徽、涂權吉、王育敏、李坤城、徐巧芯、羅智強、洪孟楷、李彥秀、黃秀芳等多位委員質疑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時效過長、檢驗方法不足(缺乏米酵菌酸標準品)、責任險過期問題,以及中央與地方應變是否足夠迅速與全面。
- **兒福聯盟內部治理與服務缺失**:衛福部指出兒福聯盟有7項缺失,包括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社工訓練不足、督導機制不一、財團法人內部監督缺失等。多位委員質疑其董事會運作、監察人缺位及資產管理問題。
- **地方政府在兒虐案中的責任與橫向聯繫**:衛福部指出新北市社福中心未持續訪視離家案童,且未將脆弱家庭資訊轉知臺北市;臺北市居托中心訪視不周延且未依規定召開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會議。多位委員強調中央應制定明確規則,強化地方政府間的橫向溝通與權責分工。
- **社工人力流動率高與待遇問題**:多位委員關切社工人力不足、流動率高、待遇偏低及工作負荷過重問題,質疑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人力補充進度與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引用數據指出2017-2020年有88名兒童因兒虐致死,其中30%未進入服務體系,特別是6歲以下幼童難以被發現,要求衛福部加強對弱小兒童的保護。
- 質疑衛福部未用心檢視監察院2021年關於兒少保護安全網的調查報告,導致許多問題重複發生。
- 強調通報並非唯一解方,社工需要更多資源協助,而非僅增加訪視率,應解決社工在第一線遇到的公權力協助問題。
- 建議衛福部應將預防重於治療的理念應用於社會安全網,加強初級預防和跨科室整合。
- 呼籲衛福部應將心比心、責無旁貸,進行整體跨科室整合,並爭取更多經費改善社會安全網。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通報時效過長,許多個案是透過媒體報導才主動通報,顯示對新型態食物中毒的危機意識薄弱。
- 指出目前缺乏米酵菌酸的檢驗標準品,且台灣過去無此案例,要求衛福部檢討通報機制,特別是非典型中毒事件的應變。
- 關切寶林茶室責任險過期問題,要求衛福部檢討對食品業者責任保險的追蹤機制,並立即開罰。
- 要求衛福部應從本次悲劇中學習教訓,改進制度面及執行面,確保消費者權益。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關切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要求衛福部發文各大急診室注意非典型症狀,並質疑稽查時效與餘材保存問題。
- 質疑衛福部在兒虐案中,對北市府、新北市府及兒盟的橫向溝通失職,以及兒福聯盟評估與訓練缺失。
- 詢問保母專法進度及全日托保母與一般保母規範差異,建議將收出養保母規範納入兒權法。
- 關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的落實,特別是脆弱家庭名冊的彙整與轉介。
- 質疑健保基金運用辦法修正預告期過短,不符程序正義,並對公務預算指定用途的分配比例表示擔憂。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與地方和法務部組成跨部會聯合專案小組,以最緊急狀態釐清原因,安定民心。
- 指出本次中毒事件通報機制敏感度不足,缺乏米酵菌酸標準品顯示準備不足,要求衛福部檢討並加強對罕見中毒事件的應變。
- 關切寶林茶室責任險過期對受害者求償的影響,要求衛福部檢討食品業者責任險的查核漏洞。
- 提醒小林紅麴毒素事件,要求衛福部確保民眾退貨管道暢通,並確認1919專線能提供有效協助。
- 對世界展望會退出寄養服務表示擔憂,要求衛福部提出因應措施,確保安置兒童服務不中斷,並通盤檢討安置系統的困境與支持需求。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詢問寶林茶室中毒案的推測原因,並提醒不排除下毒可能性,要求衛福部多加警覺。
- 質疑衛福部在兒虐案中提出的制度面、實務面與法制面精進作為,特別是「迴避利益衝突」的解釋、地方政府負擔能力、幼兒專責醫師的可行性。
- 建議在實務面上增加視訊監督機制,讓家屬能看到孩子狀況,並將遠距醫療納入偏遠地區訪視考量。
- 關切屏東潮州6個月大嬰兒意外事件,要求衛福部主動關心並了解狀況。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質疑兒福聯盟自110年起未設監察人,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未強制要求,導致內部控制虛設。
- 關切兒福聯盟購置大樓的資產管理問題,要求教育部嚴格審查,並檢視其董事會、執行長與策略長職權分工不清的問題。
- 呼籲教育部應硬起來,依法裁罰兒福聯盟,並確保其手上123位孩子的安全,避免悲劇重演。
- 要求衛福部與地方政府加強監督兒福聯盟,確保其服務品質與內部管理機制落實。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檢討報告內容較上次詳細,但要求教育部應即刻針對兒福聯盟的缺失進行檢討與處分。
- 強調兒少最佳利益考量應納入族群關係等因素,不應僅以收養人經濟條件為準。
- 指出保母選擇與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社工應如何落實其專業角色,建議衛福部加強預防不當照顧者,並強化制度排除不法行為。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確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的時序,特別是中央與地方接獲通報的時間點,以釐清權責,避免錯誤訊息流傳。
- 詢問衛福部在3月24日至26日期間,除了關注本案外還做了哪些事情,包括與地方合作及檢調啟動。
- 關切檢驗進度,希望加速米酵菌酸及其他毒物的檢驗時程,以儘快釐清原因,安定民心。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的處理態度,認為臺北市政府並無慢N拍,呼籲各界勿急於攻擊。
- 要求衛福部加速檢驗進度,儘快確認中毒原因(米酵菌酸或其他毒物),以釐清影響範圍,避免民眾恐慌。
- 建議中央、地方及司法機關應攜手合作,共同解決食安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寶林茶室其他分店是否已停業,並要求釐清中毒原因,避免汙名化粿粉業者。
- 指出寶林茶室未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及食物中毒條款,要求衛福部立即依法開罰,並檢討業者未投保問題。
- 關切社會安全網,要求衛福部加速兒權法修法進度,預計下半年送立法院審議,以健全收出養制度。
- 強調應強化保護機制和安全機制,從事件中記取教訓,而非推卸責任。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一連串食安事件對台灣美食王國形象的打擊,要求衛福部儘速釐清寶林茶室中毒原因。
- 強調兒少安全需跨部門統籌機制,應有更完整一致的保母系統管理指引與考核機制,並定期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
- 指出社工高流動率問題,認為不應只強調進入率,流動率高對案件管理不利,要求衛福部納入考量。
- 再次要求衛福部針對4月1日電價調漲對中小醫院、診所及偏鄉醫療的衝擊,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釐清寶林茶室中毒案的詳細時序,包括臺北市及中央接獲通報的時間點。
- 要求衛福部公布本次中毒事件的症狀,以提高國人警覺性,避免蔓延。
- 詢問米酵菌酸標準檢查體購買進度,及其他毒物檢驗結果何時能公布,希望加速時程。
- 關切寶林茶室責任險過期問題,要求衛福部啟動防脫產機制,確保受害者權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寶林茶室中毒案,要求衛福部儘快釐清原因及預防措施,特別是米酵菌酸的預防,以安定民心。
- 對世界展望會退出寄養家庭業務表示擔憂,要求衛福部找出其他單位承接,並檢討寄養家庭招募困難的原因及資源不足問題。
- 建議衛福部應一併檢視其他媒合機構,確保其內部稽核與制度完善。
- 質疑新北市社福中心在剴剴案中未訪視離家兒童,認為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落實訪視責任。
- 呼籲衛福部作為中央督導單位,應確保地方政府落實兒童保護工作,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確認衛福部對家外安置兒童為國家責任的承諾,並詢問地方政府對承接出養必要性評估及安置服務的回饋與經費配套。
- 特別關切0-6歲兒童安置機構的生輔員人力不足問題,指出硬體資源充足但軟體人力面臨困境,要求衛福部提前部署並收集第一線困境。
- 強調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縣市在照顧兒童方面可能面臨更高比例的需求,要求衛福部在社安網2.0中提供更積極的配套措施與支持。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討論兒少權法第17條出養必要性評估的定義,質疑新北市社會局僅以經濟因素作為主因,要求衛福部修法進行更全面討論。
- 詢問衛福部在地方政府執行不力時,有何具體工具可糾正地方,並強調必要時應採取強硬手段確保孩子被接住。
- 建議強化全日托保母的考核機制、輔導與訓練,並考慮將「不約訪」條文納入托育專法,以確保訪視真實性並及時發現問題。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價調漲對弱勢族群的衝擊,特別是約150萬的「隱性貧窮族群」,要求衛福部儘速修改社會救助法,以實際收入認定社福資格,降低申請門檻。
- 詢問部立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等社福機構是否會被排除在電費調漲之外,並呼籲政府在520前勿亂做漲電價決定。
- 指出國人自殺率上升,特別是15-24歲年輕族群的趨勢陡峭,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合作,加強校園及年輕族群心理輔導業務,並儘速提出全國自殺防治綱領。
- 要求衛福部在一週內提供社會救助法修法進度及預計期程。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徹查剴剴案中,新北市社福中心對脆弱家庭兒童的訪視責任,指出新北社福中心長達3個月未訪視,也未通知臺北市。
- 質疑兒福聯盟在出養過程中,未考慮外祖母希望維持原保母照顧的意願,以及其對保母選擇和依附關係評估的矛盾。
- 指出臺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未遵守「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導致劉姓保母未經特殊訓練即照顧脆弱兒童。
- 要求衛福部嚴謹徹查新北市及臺北市在此案中的盲點,並公諸於世。
- 再次提醒衛福部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應加快檢驗時程,並啟動防脫產機制,確保受害者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針對寶林茶室事件,表示目前有14個個案,2死5重症,已發文各大醫院注意非典型症狀,並與疾管署、食藥署、法務部等啟動聯合稽查。
- 指出米酵菌酸可能性最大,但缺乏標準品,預計下週購置後約1週內可檢驗,其他毒物檢驗已在進行。
- 承認寶林茶室責任險過期,將請地方政府依法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並研議防脫產機制。
- 說明社會安全網缺失檢討與改進作法,承諾將出養必要性評估及安置服務由地方政府執行,中央給予經費協助。
- 承認新北市社福中心未訪視離家案童是缺點,且兒福聯盟在轉換保母決策上存在問題,承諾將檢討收出養制度、強化保母督導管理機制及社衛政合作。
- 表示社會救助法正在修法中,將考慮納入近貧族群,並會定期調整低收、中低收入戶補貼。
- 說明部立社福機構電費被排除在調漲之外,並表示行政院將討論電價對醫療院所的配套措施。
- 承認年輕族群自殺率上升趨勢,已推出心理衛生諮詢方案,並將與教育部加強合作,加速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報院程序。
- 表示兒童醫療輔導師可考慮以計畫型、試辦計畫型方式推動,質子治療納入健保給付已進入HTA評估階段。
- 說明癌症新藥基金將透過公務預算挹注健保基金並指定用途,以解決財政紀律法問題,並研議凍卵補助的醫療性需求。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預計5月提出兒權法修正草案,下半年可送立法院審議。
- 解釋臺北市未建立運用保母照顧家外安置兒童名單的原因,並指出兒盟自行尋找保母導致其未接受特殊訓練的問題。
- 澄清臺北市居托中心訪視發現保母環境不佳未檢核其他樓層,以及未召開重大兒虐會議的缺失。
陳亮妤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司長
- 說明自殺防治綱領草案已完成跨部會會議,預計下個月可報行政院核定。
- 表示已發現年輕族群自殺率上升趨勢,將與教育部攜手合作加強心輔系統。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指出收出養的保母規範將納入兒權法,與一般家長日托規範不同。
- 表示部立社福機構電費被排除在調漲之外,私立社福機構也有被排除。
- 說明個人助理服務時數留用機制及身心障礙者申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放寬措施。
林明裕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說明兒福聯盟成立背景,承諾將深入調查其會務與財務,並要求補選監察人。
- 表示將列兒福聯盟未設監察人為稽查重點,並強化對教育財團法人的監理。
- 承諾會針對委員提出的問題,提供更詳細的檢討報告。
李毓娟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解釋兒福聯盟購置大樓是使用年度預算,未動用法登財產,故不需報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對轄下基金會的查核方式為每年上傳報告及會計師查核,並非每年必查。
- 指出兒福聯盟組織章程為「得設」監察人,故教育部無法強制要求,但可列為優先抽查項目。
相關後續
- 衛福部承諾將於1週內提供社會救助法修法進度及預計期程。
- 衛福部將公布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的時序表及相關中毒症狀,以提醒國人警覺性。
- 衛福部將加速米酵菌酸標準品採購及其他毒物檢驗,預計2週內驗出結果。
- 衛福部將請地方政府對寶林茶室未投保責任險依法開罰,並研議啟動防脫產機制。
- 衛福部將要求相關單位追蹤小林紅麴毒素事件的退貨管道,確保1919專線有效處理爭議。
- 衛福部將與相關團體討論寄養家庭招募困難的困境,並研議發展其他兒童安置資源的替代方案。
- 衛福部將排程檢視其他媒合機構,了解其內部稽核與制度是否完善。
- 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合作,加強校園及年輕族群心理輔導業務,並加速全國自殺防治綱領的報院程序。
- 衛福部將研議兒童醫療輔導師的試辦計畫,並持續推動質子治療納入健保給付的評估。
- 衛福部將研議凍卵補助的醫療性需求,並將癌症新藥基金透過公務預算挹注健保基金指定用途。
- 衛福部將督促與協助地方政府如期補足社會安全網人力,並提供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102
- 卷/期/冊
- 113/21/2
- 發布日期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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