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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專題報告與原基法修正案:聚焦自治、土地、語言及政策落實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01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族基本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都市原住民政策、部落產業、語言保存、土地權益、基礎建設、福利服務及媒體發展等15項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同時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委員們就多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特別針對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遲滯、原民會主委個人專刊預算、原保地管理及族語復振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部分議題要求原民會提交書面報告或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專題報告及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檢討原住民族自治法與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立法進度、部落產業與地方創生、原住民族學校法推動、語言復振、土地與居住權益保障、基礎設施困境、家庭服務與文化健康站精進,以及原住民族媒體薪資與人才培育等15項原住民族重大政策議題。
  • 同時,會議亦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旨在將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法源從《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移列至《原住民族基本法》,以更全面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遲滯:高金素梅委員質疑蔡政府執政8年已花費3,506萬2,000元,卻未能提出自治法草案,且民進黨過去在立院佔多數卻未通過,主委則回應是因各政黨立場不一致,目前採取「分流立法」模式較為可行。許宇甄委員批評原民會連「鳥籠自治」都提不出,是「騙原住民8年」。
  • 原民會主委個人專刊預算爭議:許宇甄及黃國昌委員質疑原民會編列145萬元預算出版「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成果專刊」,認為是浪費公帑、搞個人宣傳,且預算編列不透明;主委回應這是原民會歷年慣例,歷任主委皆有出版,並非個人宣傳。
  •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法源爭議:鄭天財委員提案將原保地管理法源移列至《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出現行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造成非山坡地原保地無法涵括,甚至導致族人被誤判刑的案例;主委則認為《原基法》是原則性規範,建議加速完成《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辦法》。
  • 文健站傳統文化活動排除爭議:張宏陸委員質詢文健站今年是否排除傳統殺豬課程,認為此舉矯枉過正,傳統文化若符合食安不應被禁止;羅處長確認已排除,主委則表示若符合食安不應禁止。
  • 海委會主委言論涉歧視爭議:牛煦庭委員質疑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簡訊中提及「原住民在海巡服務占的比例非常高,會特別要求注意升遷拔擢」的言論,認為涉嫌將原住民升遷作為利益交換或示好工具;夷將.拔路兒主委則迴避直接評論,僅表示樂見各部會進用原住民人才。
  • 國土計畫法與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黃仁及伍麗華委員指出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內容過於專業,族人「有聽沒有懂」,擔憂土地被政府收編或限縮開發,要求原民會以淺白方式溝通並盤點受軍事限建影響的部落建築合法化問題。
  • 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成效與教材問題:張宏陸、王美惠委員關切原住民族語言瀕危現況與復振成效,建議參考紐西蘭經驗並加強幼兒園沉浸式教學;牛煦庭委員則指出「族語E樂園」教材與實務教學存在落差,族語老師反映教材不正確或不好用,要求原民會通盤檢討並即時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將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法源從《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移列,以解決現行法規無法涵括非山坡地原保地及造成誤判等問題。
  • 要求原民會支持該修正案,避免族人因法源依據不足而受不當判決。
  • 指出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多年,原民會已編列超過3,600萬元預算,但至今仍未見分流立法草案。
  • 建議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理規則應明確將部落範圍內的私有土地納入保障,不限於原住民保留地,以避免法規陷阱。
  • 要求原民會加速辦理姓名條例解釋,讓原住民可單列羅馬拼音的傳統名字,並呼籲加強族語AI技術系統研發及族語教師培育。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16族原住民族語言皆面臨瀕危或極度危險,部分平埔族群語言已接近滅絕,建議與教育部討論在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推動沉浸式母語教學。
  • 建議參考紐西蘭毛利語復振成功經驗,加速推動族語傳承。
  • 質疑文健站排除傳統殺豬課程,認為此為重要傳統文化,若符合食安標準不應禁止,並批評原民會矯枉過正。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半數原住民族人口遷居都市主要為就業因素,關切地方創生成效,建議除了硬體補助外,應更著重創造年輕人回鄉就業機會。
  • 呼籲原民會應下鄉傾聽耆老聲音,特別是關於原住民自治徵詢會議的辦理方式。
  • 建議原民會定期檢討網際網路土地管理系統,有效管理土登人員工作情況,並適時協助鄉鎮公所處理原保地管理問題。
  • 反映原鄉公務人員薪資加給制度複雜(離島、東臺、偏遠、山地加給),導致人才流動選擇性,建議檢討以提升待遇公平性。
  • 建議母語推動不只鼓勵原住民,也應鼓勵漢人考取證照,營造更多母語使用環境。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家戶網路普及率低,存在數位落差問題,影響學生遠距學習,要求原民會提出解決方案,並統籌各縣市數位落差補助,整合資源。
  • 建議原民會積極布達補助資訊,避免資源被「懂的人」申請,導致原住民朋友無法真正受益,應落實照顧原住民。
  • 關切原民會是否參與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並要求建立資料平台整合跨部會原住民計畫執行成果,確保在地輔導與原住民主導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王光祿案判決無罪,肯定原民會為保障原住民狩獵文化權所做的努力,並呼籲加速修訂相關法律,保障原住民權利。
  • 提醒原民會關注原住民保留地交易問題,防止專業人士利用族人老實而侵占土地權益。
  • 質疑嘉義市原住民教育資源不足,建議調整學校距離,並檢討母語教學成效,應從家庭、學校、社區多方面著手保存族語。
  • 呼籲原民會將預算花在刀口上,確保原住民權利和文化得到實質保存。

張智倫 立法委員

  • 恭喜夷將主委長期對原住民事務的貢獻,並詢問其是否續任,表達希望延續優質政策。
  • 指出原住民族平均壽命與國人平均壽命仍有6歲以上差距,十大死因高於全國平均,建議試算補貼65歲以上原住民族健保費的總金額及預算可行性。
  • 關切都市原住民居住困境,建議研議「以租代購」或「地上權」方式,讓原住民有機會取得社會住宅,並要求原民會統計社宅排隊人數,協助族人申請。
  • 呼籲原民會關注《海洋保育法》修法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海域權益的影響,並提供相關規劃與解決方案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蔡政府執政8年來,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進度緩慢,已花費3,506萬2,000元卻無成果,並要求原民會提供預算使用明細。
  • 指出都市原住民人口快速成長,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仍未提出,質疑蔡總統政見跳票。
  • 要求經發處盤點多重身分族人數量,提出部落產業扶植計畫,並促進地產地銷結合食農教育。
  • 關切國土計畫法施行後部落自有住宅合法化問題,要求原民會製作懶人包,以族人易懂方式宣導,並加速建築執照取得程序。
  • 質疑部落聯絡道路養護預算長期不足,要求原民會追回不足的2億元,並納入114年預算。
  • 關切原家中心轉型規劃及0至2歲原民托嬰政策,建議擴大族語保母適用範圍、簡化申請流程,並讓長者在文健站兼任族語保母。
  • 要求原民會增加語推組織人力與預算,解決族語推動人員的困境。
  • 要求原文會董事長提供電視台、廣播人才進用與培訓、升遷制度、族群員額比例,以及與大眾傳播科系對接的人才培育具體規劃。
  • 宣布將於4月15日排審《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將補償金提高至每公頃5萬元,不等行政院版本。

黃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內容過於專業,族人聽不懂,要求原民會改用簡便、懶人包及族語方式宣導,避免造成族人誤解政府欲收編土地。
  • 要求原民會提出因應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保留地衝擊的對策,包括放寬使用限制,讓族人能善用土地發展經濟產業。
  • 關切電價上漲對文健站營運的影響,要求原民會提出補貼政策,並於1週內提交報告。
  • 建議原民會盤點特偏地區洗腎需求,即使人數少也應設置洗腎室,並考量偏遠地區交通安全,限縮巴士大小。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感謝原民會補助高雄都會區原住民風雨球場建設,並建議未來可委託原住民經營,增加就業機會。
  • 肯定原民會都市地區原住民空間補助計畫,並建議增加原住民就業空間,將後續自償計畫納入補助考量。
  • 關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高雄澄清湖的進度,希望能在520前核定,並期待其對高雄觀光及原住民文化推廣的效益。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執政8年未能兌現原住民族自治承諾,批評原民會連「鳥籠自治」都提不出,是「原住民之狼」。
  • 指出2015年《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未通過是因當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願簽署協商結論。
  • 批評原民會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等其他立委主推的法案列為自身政績,並質疑編列預算出版「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成果專刊」是浪費公帑、為個人形象造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保育法》審查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影響,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與溝通,保障原住民傳統漁撈文化與海域權利。
  • 肯定原民會於三鶯部落聚會所及無線網路建置的成效,並關切原住民實驗教育的師資遴選,建議鼓勵族人擔任教師。
  • 指出原住民語言組織補助逐年增加,但族語認證報考與通過人數卻下降,要求檢討宣導與獎勵制度,提升族語認證率。
  • 肯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推動成效,使原住民失業率下降,但仍存在薪資結構失衡,建議透過修法提高公部門正式進用比例,並獎勵民間企業進用原住民。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出5項臨時提案,要求原民會盤點部落殯葬需求、解決無自來水部落用水問題、推動部落農業改革、盤點部落醫療資源與無障礙設施、以及落實食農教育結合農事體驗。
  • 關切《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進度,以及原住民實驗學校推動成效,建議加強適性發展,同時兼顧基本學科。
  • 呼籲原民會加強都市原住民權益保障,包括居住權(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及就業職能發展,並支持《工作權保障法》修正案。
  • 支持原住民族自治採取「分流立法」模式,但質疑進度緩慢,要求規劃明確期程。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簡訊中提及「原住民在海巡服務占的比例非常高,會特別要求注意升遷拔擢」的言論不恰當,認為涉嫌歧視或利益交換,要求夷將主委表態糾正。
  • 關切原文會與原語會永久會址工程進度及經費是否充足,要求原民會主動監督並確保中央全力支持。
  • 指出「族語E樂園」網站教材與實務教學存在落差,族語老師反映教材不正確,要求原民會彙整陳情紀錄、修正進度,並建立通盤檢討機制。

黃捷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編製施政成果專刊為例行公事,支持其持續辦理以讓大眾了解原民事務。
  • 關切原民補辦增劃編進度,特別是《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的審查,並以臺大山地農場與族人土地糾紛為例,要求原民會堅守立場,協助族人取回土地,並檢討公有地管理機關的同意權。
  • 肯定行政院與內政部已就身分證單列族名達成協商,將以解釋函方式開放,希望能在今年儘速完成。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編製施政成果專刊為例行公事,但質疑過去主委專刊封面使用個人獨照,暗示其為個人宣傳。
  • 關切原住民保留地遭占用問題,指出地方代表會杯葛排除占用預算,以及鄉鎮長個人喜好影響土地分配,要求原民會建立機制,積極處理不依法行政的公所。
  • 建議將原民會土管處改為「土地管理署」,以解決人力不足問題,提升原保地業務運作效率,並要求原民會評估可行性及經費需求。
  • 質疑原民台在原住民立委選舉中辦理2次公辦政見發表會的合理性,認為其有能力自辦且可透過數位方式服務族人,不應重複花費資源,要求董事長提出合理解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說明部落公法人法制化期程,並與教育部就原住民族學校、原專班及原住民族大學進行上位思考與規劃。
  • 再次呼籲加速提高禁伐補償金至5萬元,連結碳權趨勢,並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院版草案。
  • 肯定原民會已舉辦國土計畫土地使用規則說明會,但要求公告內容需更淺白易懂,盤點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並關注受軍事限建影響部落的建築合法化問題。
  • 質疑9個鄉公所未提出汽燃費部落養護道路補助,要求原民會提出報告,並建議按公里數分配而非計畫式申請。
  • 關切食農教育中原鄉農產品取得「三章一Q」的困難,特別是林地限制,建議針對林下畜牧等另做標章處理,避免限制原青返鄉。
  • 要求原民會盤點特偏地區洗腎需求,即使人數少也應設置洗腎室,並考量偏遠地區交通安全,限縮巴士大小。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將都市原住民過去視為違建的居住空間轉變為永續家園,並建議未來創造更多都會原住民空間,提升無形價值。
  • 建議原民會聯合交通部觀光署及林務局,於2週內召開會議規劃「部落長步道」,並提出「活力台9線,原力台11線」口號,以促進部落安全與產業經濟。
  • 關切蔡總統轉型正義政見在原住民事務上的落實,特別是博物館中原住民歷史論述的缺席,建議原民會注意台流推動中原住民的位置。
  • 建議原民會思考發放「原民幣」或將原住民地區涵蓋入文化幣,以促進原鄉消費並保障文化權益。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園區舞者聘請困難,建議將園區名稱改為國家級,並將策展人、資深舞者轉為正式公務人員或專門技術人員,提供房租補貼與出差加給,以吸引年輕人才。
  • 指出臺東排灣族身分卻為平地原住民、恆春社頂社區排灣族無原住民身分,以及新竹市山原與平原議員席次問題,導致公民權行使受限,要求原民會修法解決身分認定與參政權問題。
  • 質疑就醫補助多年未改善,建議逐年調升並採浮動比例,要求盤點特偏地區洗腎需求並設置洗腎室。
  • 關切國土計畫法下原鄉土地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取得建照與使用執照的費用問題,要求原民會納入考量並研開財源,並建議建物申請不要有落日條款。
  • 建議原民會規劃原鄉健康設施或運動中心,以促進原住民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感謝立法院支持,報告原民會施政成果,包括成立16族原住民族知識研究中心、設置9個原住民族商品通路據點、興建119座部落聚會所、以及再次送審《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正草案。
  • 回應《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條文案,認為《原基法》是原則性規範,建議加速完成《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辦法》較為務實。
  • 承認16族語言皆面臨瀕危,但尚未滅絕,已鼓勵94個幼兒園實施沉浸式族語教學,並獎勵400間教會使用母語傳道,成效不錯。
  • 回應數位落差問題,指出已透過「愛部落i-Tribe」建置網路,家庭端仍需加強,並承諾與教育部協調更公平的補助。
  • 回應王光祿案,表示理解其身心煎熬,並持續與農委會修訂《野保法》等法令,保障原住民自用狩獵權。
  • 承認原住民族平均壽命與國人有差距,但因文健站普設已拉近至6年多,未來將持續努力。
  • 回應健保費補助,表示現有六類二目補助,65歲以上全面補助需與衛福部協商預算承擔問題。
  • 承認都市原住民房屋自有率低,多為租屋,將持續與內政部合作,並規劃10億元預算推動族群主流化公共空間,供都市原住民使用。
  • 回應原住民族自治法推動,解釋因各政黨立場不一,故採取「分流立法」方式,認為成效有在進步。
  • 回應個人成果專刊爭議,表示為原民會歷年慣例,歷任主委皆有出版,並非個人宣傳。
  • 回應《海洋保育法》修法,承諾將明確主張與建議,兼顧原住民傳統漁撈文化與海域權利。
  • 回應國土計畫法宣導問題,承認過去說明會太專業,未來將改用簡便、懶人包方式,並承諾在國土計畫上路前公告土地使用規則。
  • 回應部落聯絡道路養護預算,表示將盤點實際需求編列下年度預算。
  • 回應《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表示將與教育部進一步評估。
  • 回應身分證單列族名問題,表示已與內政部達成協商,將以解釋函方式開放單列族名,並儘速完成。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Yapasuyongʉ.Poiconʉ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愛部落i-Tribe」已在736個部落中建置636個部落的免費無線網路,涵蓋率達80%,未來將持續加強不足地區。
  • 回應部落公法人法制化期程,表示將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
  • 回應原住民身分認定問題,解釋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歷史背景及修法困難,承諾將努力解決身分認定與參政權問題。
  • 回應身分證單列族名問題,表示上週行政院已協調,將循解釋函方式處理,並儘快完成。

羅赫踛Helu Chiu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處長

  • 回應文健站食安問題,表示已召開共識會議統一查核標準,並與衛生局合作監督輔導,確認今年已排除類似殺豬課程。
  • 回應0至2歲原民托嬰政策,表示文健站有老幼共學政策,0至2歲部分衛福部有相關政策,教文處也有保母幼托部分,將會同教文處說明。
  • 回應就醫補助問題,表示主管法規在衛福部,將向衛福部反映逐年調升及浮動比例的建議。

宋麗茹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說明食農教育透過特色農業計畫推動「三章一Q」,已有200多個團體參與,將用地產地銷方式帶動部落經濟。
  • 承諾1個月內提供部落產業扶植計畫,並盤點多重身分族人數量,精準扶植以吸引年輕人回流。
  • 回應原鄉農產品取得「三章一Q」困難,表示目前有200個團體符合標準進入採購市場,將針對林下畜牧等另做標章處理。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回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後部落自有住宅合法化,表示已發文調查「一戶」使用狀況,並將研議納入土地使用規則保障用地權益,預計有8萬多戶(12萬至14萬棟)建築可合法化。
  • 說明推動辦公室已製作懶人包、Q&A等資料,並持續舉辦說明會至113年底,以利族人理解國土計畫法。
  • 回應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理規則草案中「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的定義,解釋是以屬人主義保障原住民身分權益,並將持續與國土署協商,確保條文周全。
  • 回應原鄉土地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合法化費用問題,表示過去有專案示範案例,一戶約6萬元,將研開適當財源,並將持續與國土署協商建物申請不設落日條款。

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處長

  • 回應部落聯絡道路養護預算不足,表示目前調查僅45個鄉公所提出需求,將優先分配給需求較高者,並將提供未提出需求的9個部落名單與原因。
  • 回應原鄉土地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合法化問題,說明77年以前建物可輔導取得合法使用證明,77年以後需補辦建造,費用約6萬元,將研開適當財源解決族人負擔問題。

楊正斌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回應原住民族學校、原專班和原住民族大學規劃,表示已透過與國教院合作課程綱要發展計畫,將於1個月內彙整資料提供委員。

瑪拉歐斯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回應原民台人才進用與培訓、升遷制度、族群比例及人才培育規劃,表示有明確實習制度,但需更新數據,承諾提供相關資料。
  • 回應原住民立委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辦理2次,解釋因中選會委託1次,為服務族人自辦1次,自辦部分有租用攝影棚,程序皆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辦理。

何明輝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 補充說明原民台自辦政見發表會因無攝影棚,部分租用中視攝影棚,程序皆依政府採購法公開辦理。

曾智勇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主任

  • 回應文化園區聘請舞者困難,歸因於地點在屏東,生活考量導致招募不易,但薪資已提升至3萬5,000元至5萬元。
  • 表示正努力將樂舞團隊提升為國家級,並有到各大專院校招募,但目前無房租補貼。

相關後續

  • 「海洋保育法草案」等11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1個月內全國分區辦理5場公聽會,邀集相關代表傾聽意見,並將公聽會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始進行條文審查。
  •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0條之1條文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原民會需於2週內提供蔡政府8年來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預算使用明細。
  • 原民會需於1個月內提供部落產業扶植計畫。
  • 原民會需於1週內報告都市地區原住民空間補助計畫推動方式。
  • 原民會將聯合交通部觀光署及林務局召開會議,規劃「部落長步道」。
  • 原民會將在期限內提供「族語E樂園」教材檢討報告,包括陳情紀錄與修正進度。
  • 徐欣瑩委員提出的5項臨時提案,經部會同意修正文字後照案通過,要求原民會於下會期開議前提出書面報告或完成具體落實方案。
  • 委員蘇巧慧、林倩綺、丁學忠、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32201
卷/期/冊
113/22/1
發布日期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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