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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高鐵建設特別條例審查:主管機關、時程與財政爭議

經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01

LawTrace 法律歷程: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

立法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提案委員主張透過特別條例加速建設以平衡區域發展並實現一日生活圈。國發會與交通部官員則強調現行機制足以推動,並對條例中指定國發會為主責機關、10年完工期限及財政影響提出疑慮。多位立法委員就此議題與政府官員進行激烈辯論,最終法案所有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旨在推動台灣東部及全島高速鐵路建設,以改善花東交通、提升運輸服務、促進觀光產業並平衡區域發展。
  • 核心爭論點圍繞於是否需另立特別條例推動此重大建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預算編列與建設期程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特別條例的必要性:國發會認為現行交通建設推動機制已完善,不需另立特別條例;提案委員及多位立委則主張特別條例可加速建設,回應民意對區域平衡的殷切期盼。
  • 主管機關的適任性:草案指定國發會為主管機關,但國發會主張交通建設應由交通部主政,國發會僅為審議及協調機關。立委則質疑國發會推卸責任,指出其在其他綜合性建設中曾擔任主管機關。
  • 10年完工期限的合理性:條例要求全計畫10年內完成,交通部及國發會官員普遍認為此期限過於樂觀且不切實際,對比西部高鐵及現行延伸案的經驗,10年難以完成可行性評估、環評、土地取得及施工等階段。
  • 經費來源與財政影響:條例允許舉債或出售政府股份,並設基金。國發會建議循年度公共建設預算或促參方式。立委憂心此案可能成為「錢坑法案」,影響國家財政穩定及現有台鐵東部快鐵計畫。
  • 權力分立原則的挑戰:部分立委(執政黨)質疑透過特別條例強制行政部門推動建設,恐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凌駕專業評估與既有行政程序。
  • 區域發展與建設順序:立委強調東西部發展嚴重失衡,花東地區交通亟需改善。政府則回應已投入3,000億元於花東交通建設,並循序漸進推動高鐵延伸宜蘭、屏東,及東部快鐵升級,認為應先完成這些階段性目標。
  • 環境與土地取得問題:官員指出高速鐵路建設涉及複雜的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徵收與原住民部落溝通等,這些程序需時間確保合法性與周延性,非短期可完成。

立法委員發言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基礎建設應儘快完成,實現「一日生活圈」及交通平權。
  • 引用西部高鐵快速完工經驗,主張透過立法加速環島高鐵建設,可引進民間或國際主權基金參與BOT模式。
  • 指出Yahoo民調顯示逾60%國人支持環島高鐵建設,反映強烈民意。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國發會指定為環島高鐵主管機關的合理性,認為重大交通建設應由交通部主導規劃與評估。
  • 認為條例中訂定10年完工期限不切實際,以國道10號延伸案為例,僅施工發包就耗時10年。
  • 批評條例未明確說明經費來源,質疑其推動目的,建議循序漸進按規劃流程進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支持花東交通建設及環島一日生活圈的願景。
  • 質疑國發會作為國土規劃主責單位,卻不願擔任環島高鐵主管機關,應負起協調責任。
  • 關切電價上漲對物價的影響,要求國發會作為物價穩定小組成員提出因應措施。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拒絕擔任環島高鐵主管機關是政治考量,而非專業考量,指出國發會曾是前瞻基礎建設等綜合性計畫的主管機關。
  • 強調環島高鐵是國家重大建設,攸關國家長遠發展、觀光動能及花東人民返家安全。
  • 呼籲交通部支持雲林高鐵增班及規劃後站,以解決交通阻塞問題。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會報告拒絕此案是「打臉」53位提案立委,並質疑其「沒有立新法需求」的立場。
  • 引用「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為例,指出民進黨團曾提案、國民黨執政時通過,質疑為何環島高鐵案不能比照辦理。
  • 指出國發會報告中提及高鐵延伸宜蘭、屏東10年內恐難完成,與政府承諾相悖。
  • 強調台灣東西部區域發展嚴重失衡、花東人口外流,環島高鐵是解決問題、促進平衡發展的重責大任。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支持環島高鐵作為國家重大交通建設,認為其對區域均衡發展、觀光及產業有益,並能實現全島一日生活圈。
  • 指出蔡總統及王國材部長均曾表態支持環島高鐵,認為應透過特別條例完善上位計畫。
  • 關切新竹輕軌計畫的推動進度與財務分擔問題,要求國發會給予最大支持,並參考其他捷運線的中央地方分攤模式。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支持環島高鐵建設,認為應共同努力推動,而非直接否決。
  • 引用西部高鐵BOT案最終仍需政府資金投入的經驗,主張環島高鐵經費來源應彈性多元,可參考第六條草案內容。
  • 指出國發會組織法職掌包含「國家政策之規劃」,認為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或協調者具備法源依據,建議可討論將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

林國成 立法委員

  • 主張國家建設應平均發展,批評東部交通建設長期被忽視。
  • 要求國發會主委及交通部次長明確表態是否支持環島高鐵或快速道路等東部交通建設,並呼籲行政院推動實現「環島高鐵不是夢」的承諾。

林沛祥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基隆從未被考慮納入高鐵建設範圍,要求政府提出書面報告解釋。
  • 關切台灣電力供應對經濟成長及電動車政策的影響,要求國發會提供2030年全面電動巴士所需電量、發電廠數量及電價漲幅的完整書面報告,質疑政府無碳政策的務實性。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東西部交通與區域發展嚴重失衡,花東地區交通不便已落後西部40年。
  • 支持「全國6小時一日生活圈」願景,認為環島高鐵是「最後一塊拼圖」,具必要性與急迫性。
  • 強烈批評國發會報告中否決擔任主管機關的立場,認為國發會應扛起整合與主政的擔當,並舉例前瞻計畫、花東發展條例等均由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
  • 強調建設有利於民眾需求就應全力推動,不應有政治考量,應冷靜研商,為子孫留下生活圈。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支持高速鐵路全島規劃、花東建設及交通平權,但反對以特別條例處理國家重大建設,認為此舉凌駕行政權,破壞權力分立。
  • 強調重大建設必須循專業、理性、尊重民意的程序,包括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評及部落會議等。
  • 警告若特別條例可行,將導致各地立委競相提出地方建設特別條例,造成國家建設程序大亂。

徐富癸 立法委員

  • 認同交通平權,但認為環島高鐵建設應循正常程序,不應走捷徑,以屏東高鐵南延5年仍在綜合規劃為例。
  • 支持交通部與行政院全面盤點全島交通網絡,但反對各委員為選區利益跳過正常程序提出特別條例。
  • 要求國發會針對屏東縣長期落後的基礎建設(如自來水普及率、污水處理)提供資源規劃與協助,並加速環評等期程整合。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所有重大交通建設都應審慎評估,以國家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避免成為「盲腸線」。
  • 質疑若環島高鐵特別條例通過,花東段可能需額外1至2兆元經費,且目前交通部尚未評估。
  • 反對以特別條例推動建設,認為會造成各縣市競相加碼,導致行政立法權混亂,應循行政機關的既有程序推動。
  • 肯定台灣離岸風電政策領先日韓,建議國發會及各部會應持續加速綠電推動。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現行已投入2,500億元推動高鐵延伸宜蘭、屏東,並進行東部快鐵升級計畫,質疑再建花東高鐵的必要性。
  • 強調財政問題是優先考量,擔憂環島高鐵可能成為「錢坑法案」,影響高鐵財務自主及台鐵的生存。
  • 質疑10年完工期限不切實際,未考慮地質調查、環評、土地徵收、原民部落協商等複雜因素。
  • 指出台鐵東部幹線是其主要營利來源,擔心花東高鐵會導致台鐵倒閉。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價上漲、升息及CPI上漲對民生經濟的衝擊,要求政府應思考更多配套措施降低弱勢產業及國人的影響。
  • 指出「體感貧窮」現象普遍存在於年輕上班族、雙薪家庭及老年家庭,要求國發會跨部會面對兒少貧窮、工作窮忙、高齡貧窮等社會困境,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邱若華 立法委員

  • 認同環島高鐵應從公共運輸角度思考,特別是花東路廊有限,應將環島高鐵作為優先選項。
  • 關切青年低薪問題,詢問國發會如何跨部會解決,並指出物價通膨下,薪資成長仍無感。
  • 關心少子化對策及虐童案,要求國發會提供育兒資源布建及品質提升的書面資料,了解執行與檢討狀況。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呼籲國發會與交通部要有前瞻性與氣魄,學習蔣經國時代十大建設的精神,將環島高鐵視為可能實現的目標。
  • 指出陳建仁院長及王國材部長曾表達支持花東建設與「環島高鐵不是夢」的共識,不應因在野黨提案而反對。
  • 認為民進黨政府有能力克服困難,如關閉中天、處理國民黨黨產及推動離岸風電等,應將此能力用於推動環島高鐵。
  • 要求政府不要因政治考量反對在野黨提出的特別條例,應讓條例通過,將希望帶給人民。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主權基金評估報告進度,並初步討論專法設立及能否無償使用外匯存底等爭議點。
  • 支持設立專法,但對無償動用外匯存底持保留意見,認同央行立場,認為應有償使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發會過去從未主導重大交通建設,若擔任環島高鐵主管機關將破壞既有體制,造成「球員兼裁判」。
  • 回顧國民黨曾批評高鐵為「廢鐵」,現又提出環島高鐵,肯定其「覺醒」,但強調國家重大建設應回歸專業評估與理性討論。
  • 認為條例中10年完工期限違反建設流程,西部高鐵建設經驗顯示需近20年,強調務實推動、反對政治凌駕專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環島高鐵作為單一交通建設,應回歸交通部主政,國發會僅為審議機關。
  • 指出國家已設有離島及花東地區發展特別條例及預算,但雲林、嘉義等農業縣市的特別條例卻難通過,導致區域發展不公。
  • 強調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一、農二區及保護區對鄉村土地利用的限制,應透過修法將其納入統籌分配款的考量,以確保區域發展公平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澄清民進黨政府重視花東交通,已投入大量預算於鐵路、公路專案及補助,但建設不可能一蹴可幾。
  • 強調重大建設需按部就班進行可行性評估、規劃、環評、土地取得與技術突破,而非「跳躍式」推動,否則基礎不穩將導致卡關。
  • 反對所有地方都以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處理建設,認為應循既有機制,紮實準備,避免人民「看得到吃不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國發會角色為協調整合規劃而非執行,對國家重大政策進行評估與把關。
  • 認為少子化、青年低薪等國安問題才適合以特別條例解決,建設應循序漸進,有其邏輯。
  • 質疑國民黨在2008至2016年全面執政期間為何不推動此法案,認為此舉破壞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及施政邏輯。
  • 以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為例,強調建設需依循法規程序,有政府會做事才能加快進度。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認同國會議員爭取地方建設,但強調應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及嚴謹評估程序(可行性、環評、財務)。
  • 質疑環島高鐵條例將國發會角色「大挪移」為主導機關,破壞既有審議機制。
  • 以台北鐵路地下化(近30年)、高雄鐵路地下化(25年)及國道七號環評(十幾年)為例,說明10年內完成環島高鐵不符常識,過於樂觀。
  • 強調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建設面臨的困難與程序,支持花東建設,但反對破壞行政程序。

游顥 立法委員

  • 認為應為成功找方法,不應以拖延或卡關阻止建設,支持環島高鐵的積極建設。
  • 肯定蔣經國時代十大建設對國家發展的貢獻,並期盼能有類似的重大建設振奮民心。
  • 指出特別條例有其法源依據,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和「花東建設條例」,主張環島高鐵案可比照辦理。
  • 建議交通部與國發會積極推動高鐵延伸屏東、宜蘭,並溝通朝野立委,逐步完成重大建設。

廖先翔 立法委員

  • 詢問高鐵延伸宜蘭案中,新北市平溪設站的可行性評估進度,並關切運量、線形等設站考量因素。
  • 以彰化車站日運量4,000人次為例,建議地方政府在爭取設站時,應提出運量、周邊開發等利基點以說服交通部。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確認高鐵延伸屏東案進度正常,不會耽誤。
  • 質疑台鐵自動售票機在結帳後關機,導致需人工售票,認為機器應服務人,而非人服務機器。
  • 建議台鐵改善自動售票機的結帳與補鈔流程,可考慮在離峰時段僅提供非現金支付功能,以提升效率並節省人力。
  • 要求台鐵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重申支持再生能源發展,但強調過程需平衡各方利益,避免不正常政商關係。
  • 質疑國發會主委在政務委員任內督導農電共生政策時,有政治後台廠商施壓台糖釋出林地,導致當地居民與環團強烈抗議。
  • 具體指出2019年會議紀錄及英系廠商圍標情況,要求國發會主委未來對釋出台糖土地搞農電共生一事嚴格把關,重視當地居民與環團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同花東地區交通發展的重要性及均衡東西部發展的目標,但強調現行政府推動交通建設機制已明確完整,足以推動高速鐵路建設,不需另立特別條例及基金。
  • 指出國發會為行政院政策幕僚及審議機關,而非交通建設的主管機關,若擔任主管機關恐導致權責混亂,且非組織法賦予職權。
  • 認為條例草案所訂10年建設期限過於樂觀,需務實評估,因建設涉及多階段程序(可行性評估、環評、用地取得等),參考西部高鐵經驗皆超過10年。
  • 建議高速鐵路建設經費來源應循各年度公共建設預算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避免影響現有政府預算控管機制及國家財政。
  • 強調對於花東交通建設持積極態度,支持交通部啟動可行性研究,並依既有程序審議協調,而非直接反對建設。
  • 回應電價上漲對物價的影響,表示國發會作為物價穩定小組幕僚機關,會持續監控並透過大宗物資關稅減免等措施因應。
  • 表示支持大新竹輕軌計畫,將循既有程序(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評)推動,並依縣市財務狀況共同分擔非自償部分。
  • 回應主權基金討論,初步共識傾向立專法,但有償或無償使用外匯存底仍在討論中,尚未定案。
  • 說明過去農電共生政策是盤點不適合栽種的林地釋出,但後因不同聲音而停止,強調未來決策會考量當地居民及環團意見。

胡湘麟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表示環島高鐵是交通部的施政願景,支持逐步推動,目前正進行高鐵延伸宜蘭及屏東的綜合規劃,並預留未來延伸空間。
  • 強調台灣所有重大交通建設均由交通部規劃、評估及主辦,認同國發會對交通建設的專業了解不如交通部。
  • 指出條例中訂定10年完工期限相較於過去計畫執行經驗過於樂觀,與實際需求有較大差距,土地徵收等環節耗時甚鉅。
  • 表示目前花東段尚未進行相關評估,若有共識將循可行性研究等程序辦理,並認為以特別條例方式恐造成處理程序上的困擾,應由交通部統籌處理。
  • 說明東部鐵路建設目前以「東部快鐵」方向推動,透過台鐵路線改善、引進新車種及雙軌化提升速度,以公共運輸為主。
  • 澄清高鐵目前財務自主,並無補貼,但延伸線建設成本高昂,擔憂再建花東高鐵可能對台鐵財務造成衝擊。
  • 回應基隆高鐵需求,表示目前規劃為基隆捷運銜接高鐵,而非高鐵直接延伸至基隆,但會將委員提案納入考量並提供書面報告。
  • 承諾將與台鐵公司了解自動售票機結帳後關機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可考慮離峰時段提供非現金支付。

張信一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回應台鐵自動售票機每日結帳問題,表示會計制度上並無要求自動售票機必須每天人工關帳。

楊正君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回應北捷售票機運作模式,表示北捷售票機不會影響旅客服務,也無人工關機後僅留窗口售票的情況。

馮輝昇 交通部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自動售票機可自動結帳,但需人員補鈔及補零錢,每台約需10至15分鐘,目前原則上結帳後機器會關機。
  • 同意在非高峰流量時段可減少自動售票機數量以符合節能減碳原則。

相關後續

  •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法案名稱及全部10條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委員林岱樺、魯明哲、黃仁、黃健豪、楊瓊瓔、黃建賓、謝衣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一週內書面答復。
  • 主席建請行政部門先進行可行性評估,並安排向聯席會議提出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32301
卷/期/冊
113/23/1
發布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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