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家代表隊權益與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專題報告及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體育署「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國家隊選手出賽費、保險、防賭機制、電競產業發展、身障運動員權益、單項協會監督及運動場館規劃等多項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與質疑,行政部門則回應將研議修正相關辦法、強化溝通與監督,並承諾加速推動多項改革措施,部分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次長率體育署列席就「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如何提升國家代表隊選手的權利義務保障,包括選拔公平性、培訓期間生活照顧、參賽後勤支援、職業運動員權益及運動員契約等面向。
- 同時也關注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涵蓋民間資源引進、運動賽事黃牛票防制、運動賽事防賭機制,以及電競產業、身障運動、全民運動的發展與場館建設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家代表隊出賽費爭議:立法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質疑體育署對《國民體育法》第21條關於商業性質賽事應支付選手出賽費的解釋,認為子法《施行細則》將「有盈餘才支付」的規定逾越母法精神,且協會積欠選手出賽費。
- 假球防制成效與預算:立法委員柯志恩、葉元之、吳沛憶、莊瑞雄、牛煦庭質疑體育署投入假球防制的預算不足且措施緩慢,僅著重檢舉非法賭盤而非假球防治,並要求強化球員防賭信託基金機制。
- 電競產業發展與主管機關權責:立法委員羅廷瑋、葛如鈞、吳沛憶批評體育署對電競產業了解不足、經費補助過少、場館缺乏,且主管機關權責有「踢皮球」現象,未能有效推動產業發展。
- 身障運動員權益與培訓:立法委員郭昱晴、伍麗華指出帕運選手獎金與奧運選手有5倍差距,培訓基地不足,且潛力新秀培育門檻過高,導致選手流失。
- 單項協會透明度與監督:立法委員陳培瑜、林倩綺、楊瓊瓔、莊瑞雄批評部分單項協會(如網協、籃協、足協)在獎金分配、選手參與決策、資訊公告及財務運用上缺乏透明度與監督,甚至有不當懲處言論及資格爭議。
- 學生運動員保險保障不足:立法委員何欣純、伍麗華指出基層學生運動員保險保障嚴重不足,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範圍有限,無法涵蓋高強度運動傷害,要求研議政策保險或專法。
- 運動產業定義模糊:立法委員吳沛憶質疑體育署對新興運動產業(如啦啦隊、街舞)的定義模糊,導致地方政府在管理與輔導上無所適從。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籃協懲處國手言論為「慣老闆」心態,要求體育署確保不會有類似思維。
- 主張《國民體育法》第21條立法精神,出賽費是基本補貼,不應以「有盈餘」為前提,要求體育署檢討施行細則。
- 呼籲將職籃納入運彩投注標的以適用《運彩發行條例》重罰假球,並要求體育署積極推動職籃球員防賭基金。
- 建議體育署盤點成立「運動發展部」的組織架構、人力、預算、法規及重點施政項目。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體育法》修法時,出賽費應不分盈虧支付,批評《施行細則》修改為「有盈餘才支付」是行政霸凌立法。
- 要求體育署盤點各協會積欠選手出賽費狀況,並修改《國體法施行細則》以尊重母法。
- 指出體育署防賭預算僅240萬元,主要用於檢舉非法賭盤,而非假球防治,要求政府帶頭建立球員信託基金。
- 質疑體育署對足協補助過多,且經費使用細項有「膨風」嫌疑,要求加強監督。
- 關切巴黎奧運選手住宿品質及後勤支援團外宿費用高於選手的問題,要求以選手利益為優先。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關切電競選手兵役問題,認為現行補充役規定無法全面照顧早期培訓選手。
- 指出體育署對電競產業補助經費過少,且多用於校園聯賽,未真正幫助職業選手與產業。
- 建議體育署應協助電競公司培育選手,並媒合賽事共榮,提供更多舞台。
- 建議將臺中舊縣市議會改建為電競場館,並邀請體育署長實地考察。
- 呼籲體育署為非奧亞運項目的「臺灣之光」選手(如賽車手劉君眉)搭建平台,協助曝光與招商。
- 要求教育部將補習班納入教育用電凍漲範圍,擴大受益教育場域。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電子公文系統大當機原因說法不一,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 關切全大運賽事抽籤是否因系統當機受影響,要求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 批評教育部體育署對電競產業現況缺乏掌握,將電競產業像「皮球」般踢來踢去,未盡主管機關職責。
- 主張電競也是《國民體育法》所指的體育活動,要求政府應保障其平等使用設施及參與權利,呼籲修法提高補助標準與提供場館。
- 提醒體育署應正視電競產業的龐大規模與潛力,避免消極態度導致人才流失。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職業選手身體是重要資產,代表國家出賽是賭注,要求提供更好的保障。
- 要求體育署加速修正「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問慰問金辦法」,確保瓊斯盃前適用。
- 建議中長期可依學生團體保險模式,建立體育保險專法或修正《國體法》以提供選手長期保障。
- 呼籲體育署主導籃球、足球等運動團體協約簽訂,避免選手權益爭議重演。
- 關切巴黎奧運膳食公寓食材保存、食安風險掌握及高溫下食物腐敗問題,要求確保選手飲食安全。
- 要求體育署加速協調謝淑薇巴黎奧運雙打搭檔及教練團人選。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網協未讓選手參與國際網總獎金分配討論,要求體育署成立專案小組,確保協會決策邀請選手代表參與,並全程掌握。
- 要求體育署建立協會懲處機制,改善與協會溝通,避免協會欺上瞞下。
- 關切冰球選手重傷後保險理賠延宕,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不足,要求體育署積極介入協助個案,並訂定青少年選手受傷保險SOP與查核機制。
- 質疑教育部「零容忍」政策淪為口號,要求建立「不受歡迎名單」,避免有虐兒前科教練擔任協會顧問或出現在賽事中。
- 批評五人制足球協會因大人疏失取消學生比賽資格,導致孩子承擔後果,處理過程粗糙,要求體育署檢討改進。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黃牛票防制修法後,3個月仍無開罰案例,要求體育署加強網路巡查與執法。
- 關切法院判例中黃牛票搭配周邊商品轉售無罪的問題,要求體育署釐清模糊空間並確保能有效裁罰。
- 批評體育署對職籃簽賭防制進度緩慢,措施缺乏具體成效,信託基金運作仍在研議中。
- 質疑球員防賭信託基金效益,認為利誘金額遠高於信託基金,嚇阻效果有限。
- 要求教育部研議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學費補助問題,以符合教育平權精神。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指出帕運選手金牌獎金與奧運選手相差5倍,教練獎金相差20倍,要求體育署修訂國光獎金相關條例,提升帕運選手獎金。
- 關切身障國際賽事獎牌數逐年下降,質疑培訓計畫落差,要求增加培訓基地與資源。
- 指出學校身障運動代表隊在國小有跆拳道項目,但國中、高中斷層,要求體育署加強基層適應體育推廣與資源投入。
- 批評運動潛力新秀培育計畫門檻過高,導致許多身障選手無法獲得培育,要求降低門檻並提前培訓。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指出動滋券領取率與使用率低,遠不如文化禮金,且轉賣情況嚴重,要求體育署制定對策,嚴格處理累犯。
- 質疑國家代表隊永久失能險額度僅300萬元,遠低於信用卡旅平險,且出險率低,要求體育署與保險公司洽談提高保額。
- 關切國訓中心運動心理人員長期未滿編,且因待遇差異人才流失至運科中心,要求調高國訓中心心理人員待遇並儘速補足人力。
- 提醒教育部應全力協助因地震受損學校的盤點與復建。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單項協會理事女性比例僅17.63%,遠低於三分之一目標,質疑體育署對女性參與意願低的分析,要求更積極的鼓勵計畫。
- 批評體育署《體育政策白皮書》中針對特殊族群運動環境的目標執行成果缺乏具體數字與統計,要求改善報告方式並提供統計資料。
- 肯定體育署針對多元性別學生參與運動的試辦計畫,要求確保教練性別敏感度、運動支援及國訓中心設施符合國際奧會標準,逐步完成相關準備工作。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賴清德準總統「體育運動發展部」政見的籌備進度,要求體育署超前部署,盤點未來組織架構、人力、預算、法規及重點施政項目。
- 以數位發展部為鑑,提醒體育發展部升格後並非有錢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執行力與預算運用效率是關鍵。
- 指出體育署每年補助單項協會預算佔總預算比例低,且執行率未達百分之百,要求加強監督與輔導。
- 主張應研議制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提供軍人般的終身保障,而非僅止於「機制」或口號。
- 擔憂巴黎奧運恐攻風險,要求體育署提供更縝密的選手安全保障與撤退計畫。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對「終身運動文化」臨時提案的回文敷衍了事,僅複貼舊計畫,是藐視國會。
- 指出臺灣高齡運動比例低,不健康餘命長,認為全民運動應是解決臥床問題的最佳方案,要求體育署與衛福部合作,將壯世代運動納入國家體育政策。
- 批評體育政策是「空中樓閣式」,缺乏全民運動根基,導致選手成為孤鳥,沒有市場與產業鏈。
- 呼籲體育署積極準備2025年世界壯年運動會,將其視為推廣全民運動的重要契機,並與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合作提出具體計畫。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關切地震後學校災情通報與學生差勤彈性處理,建議研擬SOP以統一訊息並避免誤傳。
- 指出體育署年度運動統計年報中運動產業僅列職棒,缺乏職籃數據,要求儘速更新資料。
- 質疑籃協會員大會召開的有效性,理事長未出席卻由秘書長代理主持,不符章程內規,要求體育署去函警告。
- 要求體育署應主導職籃團體協約簽訂,並確保小組成員具代表性(含工會、球員代表)。
- 要求體育署明確定義新興運動產業項目(如啦啦隊、街舞),避免管理與輔導上的模糊地帶。
林倩綺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次長在臺灣女足發展上的支持,促成女足聯賽擴增隊伍與場地提升。
- 建議2025年世界壯年運動會應讓國訓中心、運科中心扮演更多角色,並集思廣益鼓勵全民參與。
- 要求體育署督導單項協會完善教練、裁判考試資訊公告透明度,提供充足準備時間。
- 支持在澎湖設置國家風帆基地,希望體育署給予支持。
- 建議體育署為退役選手開拓更多元的生涯發展空間,不限於傳統健身與教練職位。
- 要求教育部提供原民專班畢業生就業情形、學習科目與職場關聯性資料,並借鑒國際專班模式設計原民專班。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一個月內邀集籃協及3個聯盟討論籃球國際賽分級制度與國家隊組訓模式。
- 批評籃協表現僅60分,努力空間非常大,要求體育署積極主導團體協約簽訂,縮短時程。
- 指出歸化球員政策不應被動等待修法,體育署應主動研商更多誘因,如參考日本聯賽制度或論件計酬模式。
- 建議體育署鼓勵各聯盟調整賽制,增加誘因讓球團延攬歸化洋將,減輕國庫負擔。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質疑《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實施多年,僅2個地方政府申請設置運動產業園區,要求體育署檢討原因並積極鼓勵縣市申請。
- 建議體育署應從青少年開始培養運動人口,並規劃符合青少年需求的新興運動設施與場館,以吸引更多兒少參與。
- 要求體育署進行研究案,瞭解青少年對休憩空間與運動場館的需求,提供地方政府指引。
- 關切「千足計畫」足球場地開放進度緩慢,要求體育署盤點學校場地數量,並提出具體解決學校開放場地問題的辦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地震對花蓮女中等校舍的嚴重損壞,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重建與地方政府的災損處理。
- 指出績優體育人才就業輔導不如以往,要求盤點現行教練(含原住民身分)的正式與約聘僱比例,並通盤加強輔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基層學生選手保險保障嚴重不足,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涵蓋高強度運動傷害及熱身期間,導致選手個人及家庭承擔醫療與復健負擔。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支持修訂《國民體育法》,將各級學校校隊學生選手周全的保險制度入法,並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支應保險費用。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優先協助花蓮女中校舍重建,並確保學生受教權不受影響。
- 呼籲教育部立即通令全臺各縣市教育局全面檢修老舊校舍,加速更新,確保校園耐震安全。
張啓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巨蛋在地震後的防震安全,要求體育署立即檢查。
- 建議體育署爭取美國職棒大聯盟海外開幕戰在大巨蛋舉辦,並承諾給予預算協助。
- 關心年底世界12強棒球賽的準備進度與體育署的協助角色。
- 要求體育署增加對嘉義KANO棒球場的補助與職棒賽事安排,並加強嘉義地區選手與教練的培訓與照顧。
- 建議體育署協助嘉義推動基層高爾夫運動,規劃室內練習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地震對學校校舍的災損情況,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處理。
- 主張國家體育政策應打造培育奧運金牌選手的環境,而非僅以金牌為目標。
- 呼籲體育署擴大政策保險對象至所有學生運動員,並提高保障金額,參考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設計退訓退役給付。
- 要求體育署兩個月內提出體育選手政策保險的具體方案,涵蓋保險內容、對象與財源。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男籃國際賽成績慘敗,質疑體育署對國際賽成績的在乎程度。
- 指出男籃隊長提出的集訓陣容不齊、時間過短、失能保險、歸化球員等問題,要求體育署檢討。
- 批評體育署對賽事衝突協調不力,未能像中日韓聯賽一樣為國家隊停賽,要求體育署主導協調,並提供書面報告。
- 要求體育署制度化處理歸化球員問題,加速建立配套方案。
- 強調失能投保與職業化薪資介接協調是體育署的責任,要求5月中完成。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常務次長
- 表示籃協個別人員的懲處國手意見不被認同,未來不會有此思維。
- 說明《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商業賽事有盈餘才支付出賽費,但會將委員意見納入研議。
- 回應教育部電子公文系統大當機主因是電力中斷後系統異常,無火災、駭客,承諾一個月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 表示已針對全大運抽籤發出通知,不影響參賽權益。
- 坦承對電競產業現況掌握不足,但強調電競運動涉及多個部會,體育署會統整並與相關部會協助處理。
- 承諾將修正「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問慰問金辦法」,預計5月公告、6、7月適用。
- 說明所需經費將先由公務預算處理,不足則動支國光獎章預備金,並研議長期在《國體法》上做更周延規定。
- 表示動滋券使用率低會持續宣導,針對轉賣問題將與檢調配合,並研議累犯取消領取資格。
- 說明國家代表隊失能險為最低保障,國內保險公司有限,會再與保險公司洽談提高保額。
- 解釋國訓中心運動心理人員待遇與運科中心差異,因運科中心聘用研究人員比照大學教師薪級,承諾儘速補足國訓中心人員並研議調整薪資結構。
- 表示已啟動校安通報機制,全面掌握地震災情,全力協助學校復建,並將研擬學生上學因災情差勤彈性處理SOP。
- 說明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運動發展部是準總統政見,將配合行政院修法進度辦理。
- 肯定女足發展,承諾今年增加2個縣市隊伍,並直接補助地方政府教育局。
- 回應《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修訂議題,將研議提出輔導因應措施與修訂可行性。
- 說明體育選手政策保險涉及運動員定義及與現有保險基金區隔,需要半年時間研議評估。
- 承諾會將補習班納入教育用電凍漲的通盤考量反映給行政院。
鄭世忠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認同出賽費應保障選手基本權益,承諾往此方向研議,並與委員討論具體費率制定。
- 表示T1聯盟已納入運彩投注標的,P聯盟仍在計算中,希望藉由納入運彩提高假球罰則以嚇阻不法。
- 承諾積極推動職籃球員防賭基金,參考中職經驗,協助勞資雙方討論研商。
- 坦承2017年《國體法》修法後,僅9場賽事有盈餘,籃協未給出賽費,承諾3個月內修正施行細則,並盤點各協會積欠選手費用狀況。
- 說明防賭預算240萬元主要著重教育與檢調合作,並將要求球團內控未做好者負連帶責任。
- 承諾協助信託基金撥補,並與工會討論執行細節。
- 說明足協因去年爆發債務,體育署基於協助立場增加補助,但會加強監督經費使用。
- 表示巴黎奧運外宿飯店除後勤支援團外,多為大會指定,承諾以選手利益為最大優先。
- 坦承對電競產業現況掌握不足,將透過行政法人與產業界結合,加強人才培育與產業協助。
- 認同電競是《國民體育法》所指的體育活動,將加強對電競產業的補助與場館推動。
- 說明國家隊選手權益的團體協約將由學者專家協助撰擬公版協議,預計半年內出爐,但簽訂時程難掌握。
- 說明巴黎奧運膳食公寓將與臺商公司合作,確保食材供應與食安,並有冷藏設備與熱食配送,農業部將提供食材資訊。
- 表示謝淑薇巴黎奧運搭檔與教練團協調中,教練團九成無問題,搭檔將由戰術教練擇定。
- 認同協會決策應邀請選手代表參與,已在進行中,並承諾3個月內建立協會懲處機制。
- 承諾積極介入冰球選手重傷個案,研議彌補商業保險不足的機制,並建立青少年選手保險請領SOP。
- 說明「不受歡迎名單」涉及工作權與法規,需研議,但體育署補助賽事若有不適任人員將撤回補助。
- 說明五人制足球協會資格爭議,係因系統開放給非學籍選手,承諾明年賽事將專一、專二、專三列入資格。
- 說明黃牛票防制已公布子法與檢舉專區,並與警政系統合作查處,綁物品售票行為亦屬違法。
- 說明職籃防賭機制已延伸中職平台,與警政檢調合作,並要求臺灣運彩儘快將P聯盟納入投注標的。
- 承諾將督導籃協成立9人小組,針對國際賽分級制度與國家隊組訓模式進行討論。
- 坦承籃協表現有努力空間,僅60分,承諾一個月內促成多次會議對話。
- 表示歸化球員政策已與內政部溝通,高專部分行政院版縮短為2年,殊勳部分內政部反對隨意使用。
- 說明體育署每年補助奧亞運單項協會經費約16-18億,但因疫情及黃金計畫執行,部分協會執行率受影響,今年預算將微調。
- 說明職務升格為運動發展部需待520後行政院指示。
- 說明2025年世界壯年運動會將協調國際組鼓勵鄰近國家選手報名,國內則透過培訓營鼓勵民眾參與。
- 承諾將與國訓中心、運科中心討論在世壯運中的角色與新創想法。
- 說明已要求協會設立教練、裁判專區,並將強化網站資訊透明度與公告時程。
- 說明澎湖國家風帆基地仍在討論階段,若縣內有共識將支持。
- 表示國訓中心有開設課程輔導退役選手,大專院校也鼓勵學生雙修、輔系以開拓出路。
- 坦承運動統計年報缺乏職籃數據,將要求受委託單位更正。
- 說明籃協會員大會由秘書長主持不符內規,將去函警告。
- 說明職籃團體協約公版協議由學者專家協助,精神類似但非僱傭關係,簽訂時程難掌握。
- 承諾建議籃協補足跨聯盟9人小組的工會或學者代表。
- 說明運動產業定義若有個案將召開跨部會探討,新興運動產業需加緊瞭解並明確定義。
- 說明公建計畫鼓勵縣市提供案子競爭,將主動詢問縣市承作滑板訓練基地等新興設施。
- 承諾進行研究案瞭解青少年休憩空間與運動場館需求,並協助學校開放場地,解決校長免責及管理人員薪資問題。
- 說明「千足計畫」足球場地盤點清單將提供,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解決學校場地開放問題的具體作法。
- 說明縣市政府對小型運動園區規劃較消極,將積極對談鼓勵。
- 說明大巨蛋防震安全,臺北市體育局已說明晃動為正常現象,目前未收到地震災情通報,但會關注。
許麗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說明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學費補助問題涉及《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需再研議。
- 說明花蓮女中受損校舍為低度使用,學生在其他教室上課不受影響,學校將在安全無虞下恢復上課。
吳志偉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已針對原民專班就業情形與學習關聯性提供書面說明,後續可再了解並補充。
邱仁杰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2月22日教育部機房變電盤曾發生火災,3月27日科技大樓電力中斷導致公文系統異常,目前機房正常,但花蓮區網中斷導致部分學術網路中斷。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要求體育署盤點成立「體育發展部」的組織架構、人力、預算、法規、重點施政項目、目標等,並於6個月內提出計畫,積極辦理準備,以符合國人期待,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2:要求體育署督導符合法令規定,明定所有未來商業收益賽事都必須支付出賽費,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要求作為,落實未來不再積欠選手應得費用,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3:要求體育署強化督導管理之責,與職業棒球聯盟、職業籃球聯盟及相關工會共同協商,強化或建立球員防賭信託基金機制,並於1個月內邀集會議,3個月內針對已有防賭基金提出精進作為,尚未成立者訂出具體時間表,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4:要求維持世運主場館使用合成橡膠跑道,並請體育署輔導高雄市政府依使用者需求評估研議世運主場館跑道面層材質與奧運規格相符,並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國訓中心跑道更換為合成橡膠跑道,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5:要求體育署積極與雙北市政府研議協助世壯運參與者之運動課程、活動等事宜,並與專家學者、專業單位就世壯運提升終身運動文化之措施進行研議,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6:要求針對現階段專案輔導學校提出積極輔導因應措施與行政作為,並研擬修訂《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24條等條文之可行性,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7: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提出「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送本委員會審議,以維護國家代表隊運動員之權利與義務,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8:要求教育部比照外國代表隊,為巴黎奧運中華台北國家代表隊提供移動式水冷氣或相關降溫設備,以維護選手身心健康,提升賽場競爭力,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9:建請教育部研議將離校賠償相關不合宜事項列入不可約定項目,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10:要求體育署應於半年內與國內球員工會共同會商,以2025年上路為目標,完成相關球員工會自主提撥防賭信託之獎勵機制與要點,照案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401
- 卷/期/冊
- 113/24/1
- 發布日期
- 2024-04-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