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彈性化與男性參與育兒:食安事件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0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會議,確認上次會議關於蘇丹紅、寶林茶室等食安事件的檢討報告與10項臨時提案;並專題討論「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會議聚焦於育嬰假彈性化、薪資替代率、男性參與育兒誘因、以及0至6歲幼兒照顧假等議題,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部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委員們對政策成效、實施細節及未來方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勞動部承諾將滾動檢討並積極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並審查「蘇丹紅、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以及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等重大食安事件之檢討與策進作為」專題報告及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確認上次會議所討論之重大食安事件檢討,包括蘇丹紅、小林製藥紅麴原料及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並針對食安檢驗、稽查量能、產品責任險、食安標章及電價調漲對醫療機構的影響等議題進行討論。
- 會議中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旨在強化食安預防、查核機制、人力資源,並改善相關法規漏洞及對特定產業的衝擊。
相關爭議
- 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因果關係尚未釐清,食材檢體未檢出米酵菌酸。
- 食安稽查人員業務量大增,補人速度不及離職潮,基層人力不足。
- 餐飲業者產品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受害者求償無門,缺乏自動示警系統。
- 「健食規字」與「健食字」標章易混淆,影響民眾對政府食安認證信心。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產品責任險採「備查制」,無法掌握未投保黑數,應改強制性。
- 蔡英文「食安五環」政策效果有限,食安事件頻仍。
- 電價調漲對醫療機構營運造成壓力,呼籲比照社福機構凍漲電價。
立法委員發言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評估提前召開食安會報,檢討食安檢驗、稽查量能及風險預防。
- 要求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中央與地方稽查量能,增資源、補人力,完善食品安全網。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完成餐飲業者產品責任險系統自動示警之評估。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小綠人標章機制檢討報告,並解決「健食字」標章產品數量偏少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食安五環」改善方案及強化措施,避免食安事件再發生。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及經濟部評估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凍漲電價之可行性。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評估提前召開食安會報。
- 要求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中央與地方稽查量能,增資源、補人力,完善食品安全網。
- 提案建請衛福部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授權公告改強制性乙案召開說明會,並提出改善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食安五環」改善方案及強化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及經濟部評估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凍漲電價之可行性。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評估提前召開食安會報。
- 要求衛生福利部通盤檢討中央與地方稽查量能,增資源、補人力,完善食品安全網。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完成餐飲業者產品責任險系統自動示警之評估。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小綠人標章機制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議「食安五環」改善方案及強化措施。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經濟部評估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凍漲電價之可行性。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完成對於餐飲業者之產品責任險,評估改善系統自動示警之可能性。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小綠人標章之機制檢討報告,評估有效使民眾辨認兩種小綠人標章之可能性,並說明如何解決「健食字」標章產品數量偏少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及經濟部評估醫療機構比照社福機構凍漲電價之可行性。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衛福部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授權公告改強制性乙案召開說明會,並提出改善措施。
徐巧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請衛福部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授權公告改強制性乙案召開說明會,並提出改善措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儘速完成事件調查,嚴格要求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督導業務,並跨部會合作針對食品中毒進行相關食安衛教及宣傳,於1個月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在陸續取得標準品後,應持續優化米酵菌酸檢驗方法,儘速完成相關試驗,以利釐清毒性物質與個案間病況之關係。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立即檢討1個月內建立產品責任險相關保險資訊系統勾稽警示機制,並會同經濟部研擬百貨業者、美食街承包商對於下層餐廳的管理責任,建置食安網。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儘速完成事件調查,嚴格要求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督導業務,並跨部會合作針對食品中毒進行相關食安衛教及宣傳。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在陸續取得標準品後,應持續優化米酵菌酸檢驗方法,儘速完成相關試驗。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儘速完成事件調查,嚴格要求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督導業務,並跨部會合作針對食品中毒進行相關食安衛教及宣傳。
- 連署提案要求衛福部在陸續取得標準品後,應持續優化米酵菌酸檢驗方法,儘速完成相關試驗。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推動可按日或小時申請的「親職假」或稱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請領子女年齡之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瑞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雅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0項,內容涵蓋提前召開食安會報、檢討食安稽查量能、評估產品責任險自動示警系統、檢討小綠人標章機制、推動強制性產品責任險、研議食安五環改善方案、評估醫療機構電價凍漲、重建米食消費信心、優化米酵菌酸檢驗方法、以及建立食安網等。
- 臨時提案第1案、第3案及第6案經行政單位溝通後,將提交書面報告期限修正為3週內。
- 臨時提案第2案經行政單位溝通後,修正文字並要求勞動部提交未來精進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業務資源之規劃報告,並與教育部檢討改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內容與預算實際編列不一致情形。
- 臨時提案第4案研擬單位增加教育部和國防部兩個單位。
討論事項二
「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如何透過政策工具提供安心生養環境、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以及有效提高男性參與育嬰留停的比例,以因應少子女化國安危機。
- 討論內容涵蓋現行育嬰留停制度的彈性、經濟支持措施(如薪資替代率),以及未來可能放寬假別(如幼兒照顧假、親職假)與延長適用年齡(如0至6歲或8歲)的可行性,並檢視公私部門的實施成效與挑戰。
相關爭議
- 勞工工時過長與假別不足:委員質疑蔡總統「工時要減少」政見成效不彰,臺灣年總工時仍高於多數OECD國家,有薪假天數敬陪末座,且縮減幅度最低。
- 彈性育嬰假試辦成效與誘因不足:勞動部規劃的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不少於5天,可單日),委員質疑其誘因不夠,公營事業參與度低,且試辦時間點及配套措施不夠完善。
- 男性育嬰留停比例成長瓶頸:儘管政策調整後男性申請比例有所提升,但成長速度趨緩並停滯在25%左右,委員質疑公私部門皆未發揮帶頭作用,且缺乏具體突破瓶頸的措施。
- 薪資替代率與投保薪資上限問題:現行育嬰留停津貼以月投保薪資8成計算,但投保薪資有天花板,導致高薪勞工實際收入大幅減少,降低申請意願;公務人員以本俸計算津貼,較勞工為低,引發公平性爭議。
- 家庭照顧假支薪與適用年齡限制:家庭照顧假目前無薪且適用年齡有限,導致勞工不願申請,影響女性勞參率;委員呼籲應支薪並放寬適用年齡至6歲或12歲,甚至合併為「親職假」。
- 育嬰留停可能導致女性職涯受損:有委員擔憂彈性育嬰假可能壓縮女性留停長度,雇主可能要求女性縮短請假,或女性因照顧需求被迫離職,影響職涯發展與勞動參與率。
- 公立大學契僱人員育嬰留停遭不晉薪:校園專案社工師因育嬰留停被另予考核,即使考績甲等仍無法加薪,被視為歧視性對待,教育部承諾研議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主張勞動部應捍衛勞工追求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權利,時代不同,企業家應調整觀念。
- 指出雙薪家庭不願生育主因是時間被工作佔用、請假不便及缺乏育兒誘因,並強調少子化是國安問題。
- 建議增設「親職教育假」並將其津貼納入就業保險,以鼓勵家長參與親職活動。
- 呼籲檢討家庭照顧假,考慮放寬天數以因應時代變化及育兒需求。
- 認同提高津貼支持是方向,但需檢討就保財源問題。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未來考量將天災導致交通問題納入遲到不扣薪範圍,而非僅由勞資協商。
- 質疑天災臨時工措施時薪不足且申請程序繁瑣,要求簡化流程與提高補助金額以助花蓮災民。
- 呼籲勞動部研擬修改勞工請假辦法,增加7天不給薪幼兒照顧假,並將產假週數適度放寬。
- 建議勞動部參考日本做法,制定並公布男性育嬰休假比率目標,由上而下帶動企業文化,而非僅靠經驗分享。
- 肯定男性育嬰假比例上升,但擔憂疫情加持結束後比例下滑,需有具體政策維持。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研擬勞工無薪幼兒照顧假之可行性,並與勞資團體開會凝聚共識。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女性勞參率低於多數國家,且女性因照顧失能者、老人、嬰兒及兒童而離職問題嚴重,要求勞動部提供更細緻的統計數據。
- 質疑彈性育嬰假試辦原則「不少於5日」的執行方式、上路時程及企業參與誘因,認為現有鼓勵機制效果不彰,建議招募大型企業參與。
- 擔憂彈性育嬰假試辦的資訊系統複雜度高,要求勞動部確保系統健全,避免造成困擾。
- 倡議將親職假納入試辦計畫,考慮以日或時計算,並將適用年齡延伸至8歲,合併家庭照顧假。
- 呼籲勞動部正視高齡化與少子化綁定問題,研議長期照顧安排假,避免女性因照顧長輩而離開勞動市場,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對應措施。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成立0403花蓮地震災區勞工專案,主動掌握受災勞工人數、受傷及失業衝擊,並提供特別貸款協助重建。
- 質疑勞動部對提升男性育嬰假比例缺乏具體改善措施,建議參考日本強制企業給予男性育嬰假及設定目標的作法。
- 呼籲勞動部積極介入少子化問題,改善勞工育兒友善措施,將彈性育嬰假開放至小時,並研議有薪家庭照顧假,優先針對有子女家庭實施。
- 強調勞動部在少子化政策中責無旁貸,應加速研議相關政策突破現況。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男性公務人員育嬰留停比例與一般男性勞工有落差,且公務人員育嬰津貼以本俸計算,建議檢討改以實質收入申請。
- 指出勞工高薪低報問題影響育嬰留停津貼,建議勞動部加強宣導核實申報並考慮以實際請領薪資作為申請依據。
- 主張育嬰留停應更有彈性,以天或小時計算,並鼓勵企業營造更好的生養環境,保障收入與假別彈性。
- 要求勞動部針對彈性育嬰假及男性參與育兒議題進行滾動式檢討。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明確0403地震等天災發生時,勞工因交通受阻不能視為遲到,全勤獎金應照發,但薪水由勞資協商,並強調雇主違反規定將依勞基法第22條處置。
- 建議勞動部將上班通勤途中因重大危害(如地震)而行使退避權的情況納入考量。
- 建議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適用年齡從0至3歲放寬至0至6歲,改名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以符合「0到6歲國家養」政策。
- 建議放寬失業給付申請規定,懷孕、分娩者若有醫師證明不適合外出,可免除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 呼籲勞動部檢討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限制,考慮下修天數以保障勞工權益。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基於勞工安全考量,向氣象署反映地震國家警報未發送問題,並檢討改進。
- 要求勞動部對0403地震勞工傷亡案件從寬處理職災補助申請。
- 要求勞動部檢討建築工地吊塔耐震標準,並評估提高標準的必要性,以防範掉落意外。
- 詢問勞動部因應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消除強迫勞動規範的重大調整計畫。
- 質疑勞動部試辦彈性育嬰假限制3次申請的必要性,認為應檢討,並詢問試辦期程。
- 呼籲勞動部修訂勞工保險條例,取消生育給付的投保年資限制,以與農保、公保條例一致。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對0403地震災區勞工啟動臨時工措施、保險費補助及傷病給付,並要求確保臨時工安全與必要訓練。
- 關心女性經濟力提升與職場育兒環境建構,肯定勞動部放寬育嬰留停條件及提高津貼的努力。
- 鼓勵勞動部持續宣導,提高男性參與育兒比例,並推動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
- 肯定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勞動部帶頭參與彈性育嬰假試辦,期望公私部門互相激勵。
- 關心國軍男性育嬰假比例偏低問題,鼓勵國防部提供更多鼓勵措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女性勞參率在生育後及55歲後因照顧孫子女而大幅下滑,形成「勞動力土石流」,呼籲政府正視。
- 引用勞動部調查數據,強調八成受僱勞工及近五成企業主支持育嬰留停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男性需求更甚。
- 引用國際研究,強調經濟誘因及彈性是提高男性育嬰假比例的關鍵,並呼籲勞動部支持相關修法。
- 質疑勞動部對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勞動議題的回應空泛,要求具體說明國內法規調適計畫,避免談判受阻。
- 批評勞動部對立法院附帶決議的回覆虛與委蛇,將移工勞權問題推給農業部或行政院移工人權小組,未檢討自身法規。
- 強調臺灣移工強迫勞動問題已引起國際關注,點名企業受壓,要求勞動部應積極推動國對國引進模式,並擴及中小企業及個人雇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速啟動0403地震災區臨工措施與鄉鎮公所聯繫,並主動協助勞工申請相關職災保險及就業協助。
- 關心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出生人數的比例,並強調在缺工年代,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協調完善托嬰措施,讓父母安心工作。
李坤城 立法委員
- 指出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僅25%仍偏低,主因是經濟壓力及擔心影響升遷考績。
- 質疑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誘因不足,公部門參與度低,要求勞動部積極鼓勵公營事業帶頭示範。
- 要求勞動部將育嬰留停制度適用年齡從3歲延長至6歲,以符合總統當選人政見,並加速研議推動。
- 建議勞動部重新檢視試辦方案,讓其更完善,並確保政策推動的可長可久性。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指出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在110至111年成長後,於111至112年遭遇瓶頸,質疑勞動部缺乏突破措施。
- 批評公部門在男性育嬰留停比例上未起帶頭作用,與私部門數據相似,要求勞動部深入研究原因。
- 擔憂持續降低門檻、增加彈性可能反向壓縮女性育嬰留停長度,要求勞動部進行研究調查。
- 建議勞動部推動遠距工作與育嬰留停結合,作為新政策方向,並彰顯成功案例以鼓勵企業應用,解決薪資落差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的誘因不足,公部門參與度低,要求勞動部於5月底前公布具體獎勵措施。
- 建議勞動部參考日本經驗,放寬育嬰假申請次數及延長適用年齡至8歲,以解決勞工不敢請假及影響仕途的擔憂。
- 指出女性勞動參與率低,特別是55至64歲女性因照顧孫子女而離職,造成勞動力損失,呼籲將育嬰假適用年齡從3歲延後至6或8歲,並合併親職假討論。
- 要求勞動部朝延長育嬰假適用年齡方向努力,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肯定育嬰留停放寬至30天及薪資替代率達8成對男性申請的幫助,但對男性申請比例僅25%仍不滿意,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政策工具來提升。
- 建議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彈性化至以小時為單位,或至少半天,以因應勞工臨時育兒需求,並克服技術性問題。
- 呼籲勞動部加速研議將育嬰假適用年齡從3歲延長至6至8歲,並提供有薪家庭照顧假給勞工,以跟上國際潮流,解決少子化國安問題。
- 強調作為女性勞動部部長,應留下具體政策成果,特別是產假延長和育嬰留停議題。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再次呼籲將育嬰留停適用年齡放寬至0至6歲,以因應幼兒園階段常見的疾病停課及早療需求。
- 肯定跨黨派委員支持預算,但強調勞動部需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克服人力撥補困境,提供更多誘因。
- 建議勞動部針對未滿20歲的年輕父母,在參加職訓課程期間提供托兒補助,並評估現有教保中心資源是否足夠。
- 要求勞動部積極研議並與縣市政府討論試辦相關育兒協助措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蔡總統「工時要減少」的政見成效不彰,指出臺灣年總工時仍維持高檔,縮減幅度遠低於日韓。
- 批評勞動部對臺灣勞工「低薪過勞」現況未能誠懇面對,迴避問題,缺乏解決問題的勇氣。
- 指出臺灣有薪假僅19天,敬陪末座,要求勞動部檢討並提升,不應再以「討論」作為回應。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聯合國研究顯示臺灣低生育率主因是育兒與家務性別分工不均,且女性勞參率在25歲後急速下降。
- 強調育嬰留停薪資替代率提高至8成後,男性請領比例顯著提升,證明男性非不願請假,而是經濟誘因關鍵。
- 支持賴副總統政見,建議雙親請滿育嬰假可再多請1個月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育兒。
- 指出投保薪資天花板變相懲罰高薪者,影響其申請意願,要求勞動部研議改善。
- 要求勞動部研議提升育嬰留停津貼比例至9成或全薪,並針對薪資超過上限者提出實質薪資替代率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心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報名企業數,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參與狀況,要求勞動部提供中大型企業的參與數量。
- 建議勞動部提供更積極的作法,鼓勵佔就業人口多數的中小企業參與試辦。
- 指出幼兒照顧需求不應僅限於3歲前,腸病毒、流感等常導致停課,家長需請假,現行家庭照顧假無薪且申請比例低。
- 要求勞動部研議放寬家庭照顧假適用年齡至12歲,並考慮支薪,以支持育兒家長,於3個月後追蹤進度。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黃維琛司長支持增加男性育嬰留停比例,但指出育嬰留停性別差異是經濟問題而非絕對性別差異。
- 引用研究報告,指出育嬰留停津貼計算方式導致家庭收入減損,呼籲勞動部應提升女性薪資水平,而非僅專注男性請假比例。
- 擔憂若父母雙方皆請育嬰假,將減少勞動力,可能增加外籍勞工需求,要求勞動部評估。
- 質疑勞動部對大型事業單位男女性別勞工投保薪資差異及性別不平等造成勞工權益損失的證據不足。
- 肯定許銘春部長任內推動育嬰假2成補助、父母同時請領、性工法修訂及災保法訂定等政績。
- 提醒勞動部官員應思考性平法與職保法更名後,條平司與職保組的名稱與職掌是否名實相符,並考慮裁撤。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延後上路的原因,並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視方案,讓其更臻完備。
- 批評彈性育嬰假試辦原則但書過多,缺乏足夠誘因,導致無法反映真實狀態,影響政策推動。
- 指出0403地震後仍有雇主違反規定,要求勞動部加強法令宣導,並在新聞稿中明確提供1955申訴專線。
- 呼籲勞動部會同國土署及地方政府,加強建築工地工安問題的因應與管理,特別是吊臂掉落事件。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社工人員因育嬰留停導致年終獎金消失,批評此為不利對待。
- 揭露公立大學專案社工師因育嬰留停被另予考核且不晉薪,認為此為歧視性對待,要求教育部、銓敘部、人總召開會議檢討修改規定。
- 強調育嬰留停不應成為影響晉薪和升遷的歧視性因素,呼籲教育部大膽改革,通令各學校改善此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勞動部一向主張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企業提供勞工適當休閒及紓壓課程。
- 認同育兒兼顧工作是年輕人考慮生育的重點,並指出已放寬育嬰留停門檻至30天,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薪資補助,使薪資替代率達8成。
- 表示自110年放寬育嬰留停門檻後,男性申請人數增加61%,短期留停男性增加140%,顯示政策有成效。
- 說明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5天,更短日數亦歡迎,旨在務實瞭解職場運作,並將試辦成果納入評選表揚。
- 承諾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滾動修正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內容,並將參考日本等國經驗,研議產假週數放寬及有薪家庭照顧假等。
- 針對0403地震,表示已啟動2,000個臨工措施、提供6個月保險費補助,並從受傷當天開始給予傷病給付,強調從優、從速、從簡。
- 澄清地震導致遲到不能算遲到,全勤獎金照給,但薪資由勞資協商,並承諾加強法令宣導及提供1955申訴專線。
- 同意研議將育嬰留停適用年齡放寬至6歲或8歲,但需考量財源及跨部會協商。
- 表示支持賴副總統「雙就業雙照顧」政見,即雙親請滿育嬰假可再多請1個月津貼,認為是鼓勵與獎勵。
- 說明投保薪資天花板問題牽涉勞保財務,需待財務改善再思考,並承諾研議提升育嬰留停津貼比例及高薪者配套措施。
- 表示將評估年輕父母參加職訓期間的托兒補助需求,並指出分署設有教保中心可提供資源。
- 回應工時減少政見時,認為蔡總統上任後工時確實有減少,與日韓相比工時較短,但承認有薪假提升有討論空間。
- 表示已邀請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所屬機構及工商團體等參與彈性育嬰假試辦,目前有63家有意願,將延後上路時程至6月,並延長報名截止日到4月底,以完善配套與誘因。
- 強調不能因育嬰留停而對勞工有不利對待或歧視性對待,將請業務單位檢討公立大學另予考核影響晉薪的問題。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花蓮瑞穗已有15位臨工提出申請,地方政府提出計畫程序簡便。
- 表示臨工措施從優、從速、從簡,鄉鎮公所會協助提供工作範例,並確保臨工有勞健保及職保保障。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0403地震造成3位勞工死亡,4位受傷,其中邊坡修復工作人員屬通勤事故,職災保險應無問題。
- 表示已要求各營造公司對設有塔吊進行自動檢查,目前掌握7個塔吊有狀況已停作業,將檢討吊塔耐震標準,必要時拉升強度。
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
- 說明112年有領勞保生育給付者,後續領育嬰留停津貼比例為80.41%。
黃維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支持增加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比例,認為有助於家庭分工。
- 表示育嬰留停津貼核付依月投保薪資總額核實申報,雇主高薪低報將受罰並賠償勞工損失。
- 說明育嬰留停期間可進用定期契約替代人力,發展署會協助媒合。
- 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適用軍公教,將配合臨時提案要求增加教育部和國防部為研擬單位。
王永大 銓敘部銓審司司長
- 說明公務人員男性育嬰留停比例已從107年的12%提升至112年的18%,成長約50%。
- 解釋公務人員育嬰留停津貼以本俸計算,較勞工低,若要提高需考量公保財務及費率增加問題,或由政府加碼補助。
- 說明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無期間下限及次數限制,已具彈性。
- 說明公務人員育嬰留停期間若非全年工作,學校可能採另予考核,影響晉級,將再評估並做適當處理。
王崇斌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學校編制外專案社工師因育嬰留停未滿全年工作,學校可能採另予考核,將再研議相關事項。
- 承諾於1個月內召集勞動部、銓敘部、人總開會,討論修改公立大學契僱人員因育嬰留停被另予考核影響晉薪和升遷的規定。
孔乃德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管理處處長
- 說明國軍育嬰留職停薪補助從107年到112年成長217%,男性比例從30%提升至46%。
- 表示國防部配合政策宣導,並透過三安政策建構優質服役環境,將全力推動攸關同仁權益事項。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期所定。
- 勞動部承諾將於1個月內研議提升育嬰留停津貼比例至9成或全薪,並針對薪資超過月投保薪資上限的勞工提出實質薪資替代率配套措施,提交報告。
- 勞動部承諾將於4月底前公布參與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的企業僱員人數分佈,並於5月底前公布獎勵誘因。
- 勞動部承諾將於1個月內與勞資團體開會討論勞工無薪幼兒照顧假之可行性。
- 勞動部承諾將於3個月後追蹤家庭照顧假放寬至12歲及支薪的研議進度。
- 教育部人事處承諾於1個月內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公立大學契僱人員因育嬰留停被另予考核影響晉薪的規定,並配合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601
- 卷/期/冊
- 113/26/1
- 發布日期
- 2024-04-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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