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修法公聽會:聚焦三級輔導、人力配置與法制化議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學生輔導法修法公聽會,廣泛討論如何落實三級輔導制度、充實輔導人力、提升專業輔導人員待遇與穩定性、以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法制化等核心議題。多位委員及專家學者提出具體修法建議,教育部則說明現行法規執行狀況與修法方向,並承諾加速推動修法草案送審,以因應日益複雜的學生心理健康需求。
討論事項一
學生輔導法修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學生輔導法」的修訂進行討論,核心議題涵蓋如何有效落實三級輔導制度、充實各級學校輔導人力、提升專業輔導人員的待遇與穩定性,以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法制化與職責劃分。
- 會議旨在蒐集各界意見,以應對日益嚴峻的校園心理健康問題,並確保學生輔導工作能更貼近實務需求。
相關爭議
-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諮中心)的法制化爭議:多位委員及專家學者主張輔諮中心應從任務編組轉為正式編組,以確保專業穩定性與資源統籌;教育部則回應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且任務編組具彈性優勢,法制化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
- 輔導人力配置標準與速度:教育部規劃國中輔導教師於114學年度完成補足,國小提前至116學年度,並將專輔人員配置改以學生總數為基準;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反對小校共聘,建議降低班級數比例(國小18或12班1人;國中9或6班1人),並加速人力補足。
- 專業輔導人員薪資與流動率:多位發言者指出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偏低、工作量大,導致流動率極高,影響服務品質與經驗傳承,建議提高薪資並改善聘任制度,例如參考醫事人員任用條例。
- 三級輔導的定義與運作:教育部規劃修正三級輔導內容,強調依學生樣態而非時間序列,且可同時進行;但有學者認為現行疊加與合作模式已具成效,不需大幅修改,避免行政資源耗費,並應強化發展性輔導。
- 社安網與輔諮中心職責劃分:有委員質疑社安網功能不明確,將過多家庭評估、親職教育、急難救助等行政工作轉嫁給輔諮中心,導致專業輔導人員負擔過重,且與家庭教育中心職責重疊。
- 校長與行政人員對輔導工作的重視與專業知能:多位發言者指出校長對輔導工作的重視程度影響深遠,且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缺乏輔導知能,導致跨處室合作困難,建議強化師資培育與在職研習。
- 修法進度延宕:主席及多位委員質疑教育部版「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3月送行政院審議,但至今仍未送立法院,呼籲行政院應儘速將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強調學生輔導法修法刻不容緩,應不分藍綠取得最大共識。
- 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的送審時程,並呼籲行政院儘速送案。
- 認同王麗斐教授對台灣學生輔導工作在國際上領先的觀點,並承諾加速推動修法。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強調學生輔導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並將輔諮中心轉為正式編組。
- 主張三級輔導工作應以學生需求為主,而非時序區分。
- 建議增加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以符合學生需求。
- 呼籲教育部儘快將行政院版送進立法院審查。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出現行學校輔導制度有漏洞,修法必要性高,並應將學輔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學生自殺防治等議題一併考量。
- 強調三級輔導應為系統合作脈絡,而非各層級獨立運作,並需盤點資源與人力。
- 倡議提升教師專業,包含導師到輔導老師及社區資源,建立系統性協助。
- 提醒普特融合政策實施後,現場配套困境導致師生家長身心俱疲,呼籲修法應確保及時提供協助,並強調校長在三級輔導機制中的重要角色。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主張輔諮中心應正式化,提升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並採專職聘任,以解決流動率高問題。
- 建議編足充沛預算與員額,促進輔諮中心組織正常化,確保服務穩定性。
- 呼籲明確化社安網在學生輔導中的職責,避免過多行政工作轉嫁給專業輔導人員。
- 建議將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第6點入法,考量緊急個案處理。
吳春城 立法委員
- 認同增加輔導人力與改善行政組織,但認為應從根本解決教育制度問題,而非僅症狀治療。
- 指出當代學生(Z世代)面臨的社會與科技變遷,教育應培養其適應未來社會的能力。
- 呼籲教育界應更深入討論如何應對高齡化、少子化等社會結構性問題對學生的影響,並促進世代融合。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學導師功能難發揮,輔導人力心有餘而力不足,支持教育部應極致投入資源。
- 強調其修法版本五大重點:統一輔諮中心業務範圍、促進輔諮中心正式化、全面提升各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比例、將反覆自我傷害列為明顯輔導需求、增訂兒少最佳利益條款。
- 認同校長角色重要,學校不應只以升學績效為主,導致輔導工作難以發揮。
- 呼籲行政院儘速提出院版草案,加速修法進程。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指出班級數下降但需輔導學生人數增加,凸顯專輔人員配置問題與地方統籌分配配套不足。
- 反映專輔人員異動頻繁,影響學生長期陪伴與信任感建立,強調穩定專業人力是關鍵。
- 建議專輔人員配置應考量土地面積、設校距離等區域特性,並提出以6校為基礎的設置標準。
- 強調以學生為主體,輔導專業人力的穩定是學生輔導法成功的關鍵。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支持學生輔導法修法,以應對網路性暴力、兒少性私密影片外流等案件對兒少造成的創傷。
- 強調健全諮商輔導系統與資源是保護兒少權益的重要一環,特別是針對12歲以下被迫成為加害者的受害者。
- 主張輔諮中心應有專任主任,具備專業知能,並法制化規範其組織章程與工作責任。
- 期待擴權輔諮中心,確保行政效能,並連結社區,協助一、二級輔導增能規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校園暴力、偏差、學生自殺及自傷案件持續增加,學生輔導需求有必要增加。
- 強調修法應務實聚焦於「人」與「錢」,增加輔導人力與經費,提升輔導品質與時間。
- 建議修正「學生輔導法」第11條,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設置門檻從55班以上降至30班以上,大專校院從1,200人1名降至900人1名。
- 呼籲行政部門接住立法部門的支持,儘速推動修法,讓良善立意得以真正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明裕 政務次長 教育部
- 感謝委員會安排公聽會,並表示教育部已將「學生輔導法」修法草案於112年3月報送行政院審議。
- 提出修法四大原則:加速輔導人力布建、完備組織法制、持續投入資源、統合三級輔導工作。
- 承諾教育部將儘速推動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吳林輝 司長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說明教育部已於111年啟動學生輔導法檢討工作,並參考研究報告與各界意見,於去年3月提出部版修正條文。
- 指出在第11條輔導人力方面,大專院校已規劃從1:1200調整為1:900,高中以下專業輔導人員也將依學生數增加並外加6%員額。
- 說明第10條輔導教師人力補足進度,國中預計114學年度完成,國小因校園安全事件提早至116學年度完成。
- 回應合聘、共聘為招募困難地區的不得已方式,常態性仍以專任輔導員設置為優先。
- 表示輔諮中心法規將由中央會同地方訂定,以縮短縣市落差,但法制化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且正式化與任務編組各有優缺。
- 承認專業輔導人員薪資偏低導致流失嚴重,將進一步審慎討論解決方案,未必在法位階處理。
- 強調三級輔導並無先後順序,條文將修正以避免誤解,並認為現行法對學校各單位輔導責任已訂定清楚。
- 承諾將努力加速行政院版草案送審,並建議單一條文修正可能較快。
李雅文 專任教師 高雄市立鳳林國民中學
- 指出教育現場亂象與困境,包括校長對輔導工作不重視導致輔導室邊緣化。
- 強調輔導工作內容與職掌缺乏明確指引,導致行政、輔導教師、專輔人員權責劃分不明。
- 反映家長不配合輔導管教,缺乏強制力,導致輔導難見成效。
- 指出專輔人力嚴重不足,需支援非行事件、性平、霸凌及特教學生心理教育任務,案量爆增。
- 建議明確訂定法定工作內容與職掌,並提高其位階,避免僅為參考手冊或附件。
- 呼籲高中階段應設立職涯中心。
何俊彥 副理事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 指出學生輔導法實施10年來,學生輔導需求日趨複雜,校安通報(特別是自殺通報)暴增5至10倍,強化三級輔導刻不容緩。
- 呼籲教育部加速國小輔導教師人力補足進度,從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
- 反對小校採取兩校或三校共聘專輔教師的方式,認為會造成運作困難、師生信任關係難建立、現職教師超額調校或資遣。
- 建議將專輔教師編制標準降低:國小從24班1人調降至18或12班1人;國中調降至9或6班1人。
- 建議強化行政主管對學輔法的認識,減少輔導資料格式複雜度,高中輔導主任員額應採外加方式,並加強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力溝通。
羅惠群 委員 台北市政府心理健康暨自殺防治委員會
- 指出學校輔導工作推動困難,學生問題日益複雜,非單一職類或工作人員能負全責,需跨部會合作。
- 強調輔導制度與學務、特教、少輔會等系統常不協調,輔導人員在校內整合資源時面臨困境。
- 反映家長在未成年學生輔導中態度關鍵,但學校輔導人員缺乏量能與知能與家長溝通,且家庭教育資源不足。
- 建議第10條專輔教師班級比例應再降低,第11條專輔人員需增聘員額及改善薪資結構。
- 指出輔導人員常面臨不平等待遇與責任歸屬壓力,影響身心健康。
- 強調衛政與校園系統銜接需努力,特別是自殺關懷訪視員與學校的結合。
陳斐娟 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術與職業教育研究所
- 感謝修法將大專院校專輔人力比例從1:1200調降至1:900,但仍預期學生輔導需求持續增加。
- 建議提高對大專校院專兼任專輔人力的定額補助,以提升經費支持。
- 主張諮商輔導單位應配置行政人力,避免專業輔導人員的行政負荷過重,導致人力流動。
- 建議學生輔導委員會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以統整學校資源,落實全員輔導精神。
- 指出大專人力流動主要原因為薪資結構與晉級制度差異大,建議比照教育部補助計畫案人力,改善校聘人員待遇。
- 強調人力增補需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增加其他不相關業務,確保專業輔導人力穩定發展。
許哲修 副秘書長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 呼籲學生輔導法修法應符合實務現場狀況,尊重第一線工作者心聲,減少對受輔學生的影響。
- 主張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明確組織規程,走向正式化,確保統籌調度權與專業服務品質。
- 指出輔諮中心專任輔導人員流動率高,導致處遇性輔導能量無法有效銜接。
- 呼籲避免大幅修改第6條三級輔導架構,維持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疊加與合作,強調發展性輔導在前端介入的重要性。
- 建議擱置有衝突、爭議的條文,支持學公會三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提出的版本。
葉蕙芬 執行長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專業發展中心
- 強調學生輔導法是專法,應確保輔導專業化,並指出三級輔導的包含觀念。
- 以數據說明二、三級輔導學生人數龐大,現行人力配置(國小24班、國中15班、高中12班1位專輔)明顯不足,且大專師生比1:285(臺北市高中職)亦不足。
- 指出約聘制度、個案量大、流動率高導致專輔人員被迫短期結案,可能讓孩子產生「被丟包」感,不利學生最佳利益。
- 建議落實輔諮中心工作,明確分工,提高二、三級輔導人力配置,並強化專業化。
- 強調輔導工作需校內資源整合、家長介入,並建議提供有薪親職假。
- 呼籲建置專責校安人員,避免將所有校安工作轉交輔導人員。
吳俊叡 輔導主任 新北市安溪國民中學
- 指出校園輔導躍進常伴隨重大事件,反思修法是否能根本解決問題。
- 質疑公立學校在5年內可能因輔導做得好而吸引高關懷個案,導致「崩盤」。
- 說明專輔老師工作量巨大,除了諮商還需處理高關懷課程、性平、霸凌、家訪、社政連結等,超出養成訓練範圍。
- 建議專輔人力調配應更具彈性,考量學區樣態、個案類型,推動跨校支援或流動,並支持降低班級數配置標準。
- 建議可考慮公費生制度來解決社工、專業輔導人力徵聘困難。
- 呼籲限制輔導行政人員(如輔導主任)的任期穩定性,並提升其輔導專業。
- 建議警政系統應協助輔導人員處理夜間緊急事件。
- 建議引進退休老師以兼課方式協助學生諮商。
- 提出惡性招生問題,學校為招生而轉介有問題學生,導致接收學校負擔沉重。
馮喬蘭 執行長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 指出學務與輔導之間常有不合,校長對輔導概念的理解是關鍵。
- 強調校園應以輔導優先於懲處,並企圖在修法中提升專業督導位階,使其優先於行政或懲處考量。
- 以豐原高中與民權國中案例說明,學務處或導師的懲處行為,即使輔導室有不同看法,也難以介入,導致學生自殺。
- 呼籲人力配置應更彈性,以學生現場需求為考量,而非僵化框架。
- 強調應透過血淋淋的案例體會學生內在需求與老師困境,避免威權管理取代教育。
- 建議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與學輔法應整合考量,霸凌核心仍在輔導。
林上能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強調學生輔導法應回歸教育本質,鞏固發展性輔導,並維持現行第6條三級輔導架構,微調文字以強調疊加與累進服務。
- 建議第12條應明確訂定學校教師主動參與及研商學生輔導措施的責任,並增加學務、行政人員及特教老師的職掌表。
- 指出第14條專業研習問題,認為專輔教師與專輔人員研習內容應分流,並明確講師資格,避免輔諮中心包辦研習影響專輔人員時間。
- 反映專輔人員薪資偏低、流動率高,建議參考醫事人員任用條例,以「師(三)」級聘任,並從主任、督導開始逐年編列。
- 建議將專輔人員配置標準從現行1:4000-4500調整為55班大校降至40班,20校降至15校,師生比降至1:2400。
- 呼籲教育部以視導取代評鑑,訪談第一線人員,改善各縣市輔導狀況,並建議公聽會納入兒少代表團體。
- 補充月報表應精進,以準確評估輔導老師及專輔人員量能。
- 建議學校與輔諮中心合作困難時,可透過個案會議討論與決議。
- 感謝衛福部函釋解套心理師法第19條兒少權益考量,但仍希望母法能明確訂定,保障專輔人員權限。
蘇盈儀 秘書長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 指出學生輔導法立法基於個案苦痛,期待制度能兼顧教育本質與發展性輔導。
- 強調專輔教師是介入性輔導主力,承接學生心理需求,並作為系統工作樞紐。
- 反映國小階段介入性輔導人力捉襟見肘,且因特教法修法,專輔實質承接特教學生的比例暴增。
- 指出國中階段因應多元議題疲於奔命,心輔需求學生倍增,系統工作綿密費時。
- 建議專輔教師編制比例調整:國小15班1人、國中12班1人、高中10班1人,以因應沉重工作量。
- 呼籲補足兼任行政職務的專輔教師人力,落實一校一專輔教師,並反對合聘。
- 建議中央直接總體員額補助,逐年編制,以確保經費到位。
劉貞芳 督導 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認為應明確三級輔導工作的任務與職掌,並明定現職教育現場輔導知能精進研習時數。
- 強調校長在教育現場的重要性,並指出輔導工作常在發生事件後才被重視。
- 建議強化學校輔導處室人力功能,特別是偏鄉小校缺乏輔導專業人員。
- 呼籲強化各科教師師培時的輔導學分,特別是家長工作與系統合作,以提升教師與校外資源合作知能。
- 主張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法制化,主任及專業輔導人員應久任,並由專業人員帶領專業。
- 建議法制化後應為輔諮中心考量行政人力配置,避免懲罰專業輔導人員。
徐西森 主任 高雄師範大學學生輔導中心
- 感佩立法院及教育部對學生輔導法修法重視,並期待行政院支持教育部版草案,展現新內閣新效率。
- 附議多位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意見,認同多數委員修法草案版本與第一線場域相近。
- 建議學生輔導法第4條第3項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定之」,縮短各縣市輔諮中心資源落差。
- 建議新增第4條第4項,建立常態性輔導專業支持系統,加強巡迴訪視與經驗交流。
- 建議修正第10條及第11條專業輔導人力配置,大專從1:1200下修為1:900;高中職從12班下修為10班;國中從15班下修為12班;國小從24班下修為15班,並建議高中職與國中配比應齊一。
- 建議新增條文,強化嚴重適應困難學生系統合作及轉介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機制。
- 建議新增專業督導機制,包含督導資格、人力及團督規範。
方惠生 主任 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感謝立法院重視學生輔導法,並分享19年輔諮中心經驗。
- 強調輔諮中心任務與設置需因應時勢變化,現行法條已不完全適用。
- 肯定柯志恩委員與陳培瑜委員版本,認為其能體現輔諮中心的專業角色及在三級輔導中的樞紐重要性。
- 強調輔諮中心應具備專業主體性、樞紐角色(處理嚴重適應困難學生、危機事件),並提供專業諮詢。
- 指出輔諮中心是系統合作樞紐,需支援、管理、辦理研習及推動重大政策。
- 主張輔諮中心應以專業定位運作,由專業主任帶領,並配置專輔人員、督導人員及行政人力。
- 建議制定全國性標準,提升輔諮中心效能。
黃雅羚 理事長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強調學生輔導法第一條宗旨是促進與維護「所有學生」的身心健康,修法應關照全體學生。
- 指出發展性輔導(一級輔導)中教師是守門員,其輔導知能至關重要。
- 強調專輔教師對學校文化的了解非常重要,三級輔導是疊加、累進、合作模式,不應切割。
- 同意第6條應微調文字,使其更精緻地表達累進與合作概念,反對修成倒三角形。
- 說明高中端、國中端、國小端學生求助問題前三名,強調輔導工作應針對這些標的。
- 指出輔諮中心專輔人員薪資在相關工作場域中偏低,督導無加給,導致人力流動。
- 呼籲委員支持第4條調整,讓輔諮中心更符合運作現況;支持第6條微修;支持第11條相關人數調整。
- 強調社安網所需要的治療量能應由社安網自身具備,不能完全單靠輔諮中心。
- 建議輔諮中心專業人員可考慮以「師(三)」級聘任或提供證照加給。
王麗斐 教授 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 回顧學生輔導法立法歷程,強調台灣學生輔導法是全球第一部,且從小學到大專院校16年輔導不中斷,值得肯定。
- 指出台灣的三級輔導模式是疊加合作而非切割,且已將「一級、二級、三級」改為「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以去標籤化,避免漏接。
- 強調學校輔導人力再多都不夠用,必須啟動系統合作,強化發展性輔導,增加校長與一般老師知能。
- 呼籲修法時不應在增加人力時再增加工作,而是建立合作分工機制,善用社會資源。
- 提醒學生輔導法涵蓋國小到大專4個不同學制,修法需考量彈性。
- 建議檢討輔導師資培育問題,特別是第二進修專長方面,避免人才無法進入系統。
吳玉琴 理事長 社工師全聯會
- 指出學生輔導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每5年檢視人力配置,教育部應提供更清楚的執行報告與合理配置數字。
- 支持多位委員將輔諮中心從任務編組轉為正式組織,並明定主任及專業輔導人員資格。
- 建議修正第6條及第12條文字,移除可能造成誤解的「無效才進入下一階段」敘述,強調三級輔導是整合性服務與橫向聯繫。
- 指出法條訂得再細也難解決實務問題,可考慮授權子法或考驗立法技巧。
- 建議修正第一條第二項,明確特教生亦涵括在學生輔導法服務範圍內,考量其身心狀況提供支持服務。
黃莨騰 學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呼籲學生輔導應以學生為中心,關注全體學生在環境中遇到的壓力與生活狀況。
- 建議增加教師心理衛生知能,將心理健康融入課程設計,並將相關課程納入師資培育。
- 指出大學老師在學生輔導方面的訓練相對不足,但仍課予輔導義務,應提供相應資源、增能與督導。
- 認為大專院校1:900的專輔人力配置仍不足,期望能有更多資源,並建議達到1:800。
- 主張通訊諮商與未成年諮商應回歸專業判斷,兒少身心健康應優於家長親權考量。
- 建議透過多元行為推廣活動提升校園成員心理健康意識,並降低求助門檻,建立線上預約系統與安全晤談空間。
- 希望培養師生對心理衛生、性別議題敏感度,鞏固家庭教育,提供溫暖安全校園環境。
相關後續
- 教育部表示已於112年3月將「學生輔導法」修法草案報送行政院審議,目前正排行政院會程序,審查完畢後將儘速送立法院。
- 教育部建議若有需要,可考慮單條文修正(如第11條輔導人力配置),以促成輔導人力及早到位。
- 主席呼籲教育部應將全案版本儘速送交立法院,強調不應因偏遠地區合聘、共聘等爭議而延宕,並要求教育部將公聽會意見充分表達給行政院。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的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701
- 卷/期/冊
- 113/27/1
- 發布日期
- 2024-05-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