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草案審查:聚焦補償金調高與適用範圍
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7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立法院內政、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將禁伐補償金由現行每公頃3萬元調高至5萬元或6萬元,並研議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同時釐清禁伐區域適用範圍。多位立法委員強調補償金應與時俱進,行政部門則表示尊重修法結果,但考量預算籌編及新內閣政策,建議審慎評估。最終決議將提高補償金至每公頃6萬元並納入CPI調整的綜合版本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調高每年每公頃禁伐補償金額、建立補償金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機制,以及擴大禁伐補償的土地適用範圍。
- 會議亦觸及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土地利用的影響、竹林產業發展與碳匯效益、以及0403地震後原鄉部落的災情與振興措施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補償金額度爭議:立法委員提案將補償金從現行每公頃3萬元調高至5萬元或6萬元,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與主計總處雖表示支持調高方向,卻以涉及國家整體預算籌編及新內閣政策規劃為由,未能提出具體行政版本或承諾明確金額。
- 補償金調整機制:委員普遍主張應增訂每2年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機制,以確保補償金能反映物價變動,而原民會則表示尊重立法院決定。
- 禁伐區域範圍認定:部分委員提案將都市計畫區內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的土地,以及國土保安用地明確納入禁伐補償範圍,但原民會解釋現行條例第五條第四款已授權主管機關公告認定,無需修法。
- 政策誘因失衡:委員指出農業部造林獎勵金已大幅提高(6年60萬元),若禁伐補償金未同步提升,恐導致民眾為領取更高獎勵而「砍樹造林」,違背國土保育原意。
- 碳匯經費來源:部分委員建議應將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碳匯」所產生之相關權益與費用,納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的財源,以減輕國家預算壓力,原民會表示仍在跨部會協商中。
- 行政部門立場模糊:多位委員批評原民會作為主管機關,在如此重要法案審查中未能提出明確行政版本或具體支持金額,僅以「尊重」或「待新內閣評估」回應,被視為推諉責任。
- 國土計畫法與財政收支劃分:委員關切國土計畫法實施後,農業縣市土地多被劃為農業發展區或國土保育區,面臨利用限制卻無相應補償,認為應搭配財政收支劃分法進行統籌分配,以維護地方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禁伐補償金調高至每公頃5萬元,並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 強調原住民土地因配合政府國土保安政策受限利用,應獲合理補償,此為土地正義而非照顧。
- 指出其他政府休耕補助(每公頃5萬元)及造林獎勵金(6年60萬元)已大幅提高,禁伐補償應同步調整。
- 批評原民會對提高補償金缺乏積極作為,並指責其書面報告將責任推給新內閣。
- 回顧禁伐補償立法歷程,強調其始終由原住民立委推動,而非行政院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禁伐補償金調高至每公頃5萬元,並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 強調禁伐補償應追溯至民國82年每公頃2萬元的水準,現行金額已不合時宜。
- 呼籲原民會與環境部、主計總處協調,將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碳匯收益納入禁伐補償財源。
- 建議將「國土保安用地」明確增訂於禁伐區域範圍條文,以求明文化(後因內政部意見不堅持)。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禁伐補償金調高至每公頃6萬元,並增訂每2年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 建議將都市計畫區內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宜農耕的土地納入禁伐補償範圍。
- 強調提高補償金是原住民基本生活需求,因其生活環境不便,成本較高。
- 要求原民會改善每年申請禁伐補償的行政流程,使其更省時、科學化、便民。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禁伐補償金調高至每公頃6萬元,並增訂每2年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 引用氣候變遷因應法、碳權交易市場(每公頃8萬元)、新獎輔造林辦法(每年10萬元)及水利署保育獎勵(每公頃6萬元)等標準,論證提高補償金的必要性。
- 建議將部分都市計畫區內因特殊目的用地限制無法農耕但維持林木覆蓋的土地,納入禁伐補償範圍。
- 關切造林獎勵與禁伐補償間的空窗期問題,建議原民會與農業部研議延長申請期限。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禁伐補償額度並與物價指數連動調整。
- 關切0403花蓮地震對原鄉部落的災損、救助進度及經濟振興方案,呼籲原民會跨部會研議。
- 提及中友百貨集團涉嫌破壞埔里山坡地導致生態問題,要求各部會加強橫向連結,保護居民安全與自然環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除禁伐補償外,應積極輔導原住民發展竹林產業,透過疏伐創造經濟價值與碳權收益,而非僅限於補償。
- 質疑原民會與農業部推動竹林更新獎勵成效不彰,宣導不足,導致國產竹材產量下滑。
- 呼籲環境部將保育林納入碳權交易研究,提供更多元誘因。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強烈支持將禁伐補償金提高至5萬或6萬元,並每2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 指出近10年來物價飆升、薪資負成長,但禁伐補償金6年未調,顯不公平。
- 強調國家稅收超徵4,000億以上,禁伐補償所需經費增加不應是問題。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主張禁伐補償條例應與獎勵造林辦法同步修正,以平衡國土保育與原住民族權益。
- 指出造林獎勵已提高3倍,若禁伐補償未相應調整,恐產生「砍樹造林」的尋租行為。
- 強調森林的碳吸存功能將提升林地價值,未來碳費機制將提供充足財源,不應以財務壓力阻卻修法。
- 提醒政府應設計機制,確保原住民族能優先且公平地共享未來碳匯的商業利益,避免資訊落差導致權益受損。
- 質疑國家公園法中亂丟垃圾罰款過低(1,000元以下),與廢棄物清理法及非國家公園森林罰則(1,000至6萬元)顯失比例原則,要求檢討修正。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禁伐補償金(特別是伍麗華委員提出的6萬元版本)及擴大適用範圍,以爭取族人最大權益。
- 肯定蔡政府任內擴大禁伐補償面積及金額的努力。
- 理解行政部門因新舊內閣交接期對預算編列的考量,建議可將法案送黨團協商,讓新內閣有時間表達意見,使結果更圓滿。
- 強調立法委員支持提高補償金,但行政部門需說明國家預算負擔能力。
- 指出新北市適用禁伐補償的土地面積已從零增加至563公頃,證明政策擴大範圍的成效。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副主委對禁伐補償金額缺乏具體想法與爭取原住民福利的積極作為,僅回應「尊重」。
- 強調原住民生活困苦,補償金應足夠支應生活所需,並呼籲原民會應主動為族人爭取。
- 關切0403花蓮地震對原鄉文健站及教會的損害及重建規劃,要求原民會提供詳細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持續增加禁伐補償金,但呼籲行政部門提出行政版本,並說明財源籌措。
- 質疑國產竹林產量減少,近半林地荒廢,政策反導致竹材產量下滑,建議檢討調整,鼓勵竹林活化。
- 強調竹林固碳量高,應結合碳匯機制,實現原民照顧與減碳雙贏。
- 要求林業署積極處理山林亂象及非法傾倒廢棄物問題,加強嚇阻效果。
黃建賓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禁伐補償金額,指出其必要性在於與造林獎勵金的落差,以及原住民土地因國土安全受限利用。
- 批評原民會缺乏行政版本,並對碳匯議題討論進度緩慢感到不滿。
- 提醒原民會應注意防範「碳交易師」等課程詐騙,避免族人受騙。
- 強調保護山林是為了國土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預算不應成為阻礙,要求各部會加速執行。
黃捷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修正禁伐補償實施辦法,使其更貼近實務需求,並承諾崩塌地若覆蓋率達7成仍可獲補償。
- 支持禁伐補償應與農業部修正後的造林獎勵辦法同步調整,避免「砍樹造林」亂象。
- 呼籲原民會應明確表態支持提高補償金,並提出具體預算規模,不分黨派共同推動照顧族人與守護山林。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禁伐補償預算編列不足以因應決算數,要求逐年提高預算精確性。
- 認為原民會未提出行政版本,可解讀為支持委員提案版本。
- 關切農業部報告中提及的「有撫育經營者6萬元與沒有撫育經營者3萬元」的補償金區分,要求林業署釐清禁伐區內為何有經營行為。
- 要求原民會與林業署加快釐清禁伐區的碳匯效益,並將其轉化為實際利益。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支持提高禁伐補償金,並肯定原住民立委過去的努力。
- 強調在新舊政府交接之際,預算編列需行政單位整體評估,並尊重憲政分際。
- 期望新政府能提出更高於5萬或6萬元的補償方案,並保留協商空間,以利朝野共同推動。
- 指出國際碳權交易市場可能提供更高標準,應朝此方向努力。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禁伐補償金從3萬元提升至5萬或6萬元。
- 關切禁伐補償面積擴大後,透過衛星影像空拍認定竹木覆蓋率的精準度,避免有心人士操作,要求原民會嚴格把關查核機制。
- 詢問若今日通過提高補償金,原民會預算編列是否來得及(原民會回應114年預算仍在籌編)。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保留地竹材產量大幅減少,要求原民會與林業署提出具體改進措施,鼓勵族人疏伐竹林。
- 詢問林業署新興竹產業發展計畫的執行成果及未來規劃,期望能振興竹產業。
- 質疑環境部淨零排放技術訓練課程僅針對18-35歲免費的政策,建議應擴大推廣至各年齡層,並降低參與門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禁伐補償的立法宗旨是否包含對原住民生計受限的補償,並質疑現行每公頃3萬元的補償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有調高必要。
- 關切瀕老竹林若未疏伐是否違反保育原意,要求林業署與原民會釐清竹木覆蓋率的認定標準及驗證機制,加強宣導。
- 質詢環境部碳費制度存在的四大問題(用途與需求導向、間接排放電力係數不公、起徵門檻差異化不足、碳權交易抵減機制不足),要求1個月內提出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上路卻資訊混亂,民眾擔憂土地被禁建、限制使用,要求國土署中央應辦理一次徹底的說明會,而非僅由地方政府片段說明。
- 質疑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的銜接問題,以及民眾因資訊不足而急於申辦的亂象。
- 詢問林班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的解決方案,特別是未簽訂合約的部分,要求林業署提供說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土地利用受限應給予合理補償的原則。
- 質疑國土計畫法將土地劃分為農業發展區、國土保育區等,對土地利用造成限制,特別是對農業縣市不公。
- 指出臺北市無農1、農2區劃設,卻享有最多統籌分配款,而嘉義縣多為農地、保育地,卻未獲相應財政分配,呼籲財政收支劃分法應搭配國土計畫法進行調整,以平衡城鄉差距。
相關人員回應
鍾興華Calivat.Gadu 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 禁伐補償金的調整涉及國家整體預算籌編,建議待新內閣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
- 原民會將依法持續推動禁伐補償工作,若修法通過,將依法律規定籌編預算。
- 表示原民會樂觀其成提高禁伐補償金,並將努力籌編預算。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從105年實施以來,合格面積及補償經費逐年遞增,至112年已達7.2萬公頃,補償金約22億元,113年起已全數由公務預算支應。
- 對於委員提出擴大禁伐區域範圍(如都市計畫區內不宜農耕土地、國土保安用地),回應現行條例第五條第四款已授權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且已有公告案例納入。
- 說明0403地震後,原民會設有應變小組,對花蓮以外地區的災情也會在一般急難救助中協助,文健站與教會受損部分已納入整體協助規劃。
- 承認每年申請禁伐補償流程較繁瑣,但已建置圖臺系統,希望透過電子化與人工查核減少誤差,改善便民服務。
- 針對竹林疏伐,表示原民會正配合農業部推動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若修法通過提高禁伐補償金,每年所需經費預計增加至38.5億至46.2億元。
- 主計總處尊重大院修法結果,若修法通過,將依法編列相關預算。
- 回應禁伐補償金與國民年金、老農津貼性質不同,但對於是否隨CPI調整,仍尊重大院修法決定。
林澔貞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副署長
- 支持提高禁伐補償金及擴大禁伐區域範圍,但涉及國產材自給率提升及竹產業振興等配套措施,需與原民會跨部會協商。
- 承認竹林若不疏伐會敗壞,對水土保持不利,並影響碳吸存能力。
- 說明林業署已於112年2月1日推動「竹林更新獎勵作業規範」,鼓勵原住民族在禁伐補償區域進行竹林更新,提供與禁伐補償金相同(3萬元)的補助。
- 表示目前有新植造林、森林經營及竹林經營等碳匯方法學正在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可依規範申請碳權。
- 回應國家公園法罰則過低問題,表示署內已針對罰則進行研擬修正,將透過修法程序提高罰則。
- 說明竹木覆蓋率認定主要由鄉公所同仁現場認定,中央會運用航拍輔助判斷,並有造林樹種規格可循。
蘇意筠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長
- 說明環境部與農業部合作,竹林經營方法學已送環境部審查,未來可透過此方法學取得碳權,提供額外誘因。
- 澄清氣候變遷因應法中並無「碳交易師」等職稱,提醒民眾慎選相關課程。
- 說明碳費目的不在財政收入,而是推動企業減量,並朝2050淨零排放目標努力。
- 回應碳費費率與徵收標準仍在審議中,部內正朝如期開徵目標努力。
- 針對碳費起徵門檻、費基不公、碳洩漏等問題,表示已與企業及經濟部密集討論,將納入各界意見參考。
- 承諾1個月內針對臺灣碳費制度存在問題提出改善規劃書面報告。
廖耀東 國土管理署都市計畫組組長
- 內政部對於擴大禁伐補償適用範圍表示尊重委員意見,但補償政策與立法精神主要由原民會主管。
孫維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綜合計劃組組長
- 承認國家公園法罰則(如亂丟垃圾1,000元以下)因法令老舊顯失比例原則,署內已針對罰則進行研擬修正,未來將透過修法程序提高。
蘇崇哲 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組長
- 回應全國22縣市目前僅金門、連江、花蓮3縣市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送內政部審議,其餘縣市仍在審議中。
- 承認民眾對國土功能分區使用不了解,地方政府也存在資訊落差,承諾透過派員參與地方審議及加強說明會等方式溝通。
- 說明農業發展地區仍可合法使用,國土保育地區若直接限制建築會給予等價補償(土地與建築物)。
- 表示城鄉差距導致農業縣市土地多受限制而無補償的問題,非內政部權責,但正與農業部協調放寬農業發展區使用限制。
高文斌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
- 說明104年禁伐補償通過時附帶決議,增加預算須以開徵碳稅支應,原民會曾據此檢討。
- 強調行政院在108年修法後擴大禁伐區域,包括都市計畫區、水質水源保護區、國土保安用地等,使8年來補償金額達124.7億元。
- 表示原民會內部正研議提高補償金,但涉及國家預算整體配置,仍在討論中。
相關後續
- 第三條與第五條修正草案(關於擴大禁伐區域範圍)維持現行條文,因原民會表示現行法規已授權其透過公告認定相關區域。
- 第六條修正草案(關於禁伐補償金額度)決議將補償金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元,並增訂每2年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機制。
- 全案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付黨團協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內政部、原民會、林保署、環境部)於1週或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901
- 卷/期/冊
- 113/29/1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