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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數位身分證調閱小組運作要點及0403震災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小組運作要點」草案,主要針對召集人設置、運作期限及機密文件調閱等條文進行逐條討論與協商,部分條文經表決或協商後通過。會議亦聽取0403震災之災後救助與重建規劃專題報告,並通過14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災害防救、災後重建及賑助標準等。

討論事項一

0403震災之災後救助、重建規劃及補助方式」及「從東華實驗室失火事件檢討災害防救之完備化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0403花蓮震災的災後救助、重建規劃與補助方式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同時也檢討國立東華大學實驗室失火事件,探討災害防救體系的完備性,特別是化學災害的應變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研議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完善存放化學物質場所的火災預防。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通盤檢討「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參酌國外規範降低化學物質場所火災損失。

許宇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研議延長危老都更容積獎勵時間並增加獎勵容積數,以提高申請意願。
  • 提案要求內政部調查全國消防機關空氣呼吸器數量,並補助各地消防義消所需配備,確保救災人員安全。
  • 提案要求內政部一個月內請示行政院,追蹤林口─八里段新闢道路工程進度,儘速核定並報告。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台鐵公司積極協調花蓮石藝大街業者策略性減租,減輕業者負擔。
  • 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署積極盤點花蓮觀光資源,規劃觀光景區與產業重建方案,並於下會期開議前提交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週內成立「0403花蓮震災單一服務受理窗口」,加速災區民眾申請補(救)助。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1個月內研議編列114年預算,購置可撲滅D類金屬火災的消防車;教育部盤點各級學校化學實驗室滅火器配置。
  • 提案要求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及原民會等單位1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協助花蓮觀光產業度過重建期。
  • 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量地方政府救災與勘災不易,酌予放寬災害復建經費提報期限。
  • 提案要求各權責機關1個月內完成檢討並修訂賑災規範標準,提高賑助額度並追溯適用於0403花蓮震災。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東岸及西岸鐵路,增設危險路段落石告警系統。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針對全台各學校實驗室進行全面體檢,確保實驗室注意事項落實;消防署協助評估各縣市消防局化學救災量能是否充足。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就0403震災之災後救助、重建規劃及補助方式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張垂龍 交通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就0403震災之災後救助、重建規劃及補助方式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蘇昭如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

  • 就0403震災之災後救助、重建規劃及補助方式進行報告並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林憶君、吳沛憶、羅智強、邱若華、莊瑞雄、許宇甄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14案,要求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並審查「數位身分證換發政策及預算執行調閱小組運作要點」草案,重點在於確立調閱小組的運作規範。
  • 討論內容涵蓋要點名稱、法條引用、召集人設置、機密文件調閱時限、運作期限以及是否可赴受訪機關查訪等關鍵條文。

相關爭議

  • 召集人設置爭議:許宇甄委員提案設置1名召集人,由小組成員互選;吳琪銘委員則提案由兩位召委輪流擔任。此點經多位委員討論後,最終決定依照許宇甄委員的版本通過,由1名召集人擔任。
  • 機密文件提供時限:許宇甄委員提案要求被調閱機關應於3個工作天內書面釋明拒絕理由,吳琪銘委員版本為5個工作天,蘇巧慧委員建議保留,最終依照吳琪銘委員的版本通過。
  • 調閱小組運作期限:許宇甄委員提案運作至8月31日(本會期結束),吳琪銘委員提案至5月31日,並可經決議延長。此點經討論後,最終依照吳琪銘委員的版本通過。
  • 赴受訪機關查訪權限:許宇甄委員提案賦予調閱小組赴相關單位查訪及訪談相關人士的權力,但張宏陸委員質疑此舉可能逾越文件調查權範圍,涉及警察權概念。此點最終不予採納。
  • 法條引用與寫法:許宇甄委員與吳琪銘委員在第一點引用的法條相同但寫法不同,經協商後採用許宇甄委員版本。
  • 調閱對象範圍:針對第十點,兩版本均強調調閱與數位身分證相關的所有機關,吳琪銘委員版本額外加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的但書,最終依照許宇甄委員的版本通過。
  • 邀請出席說明:第十一點許宇甄委員版本增加「受邀請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條文,經討論後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召集人由兩位召委共同擔任,認為輪值與單一召集人無異。
  • 對調閱小組赴受訪機關查訪的權限表示疑慮,認為可能逾越文件調查權範圍,涉及警察權概念。
  • 建議第十四點應採用吳琪銘委員版本,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為「調閱」而非「調查」。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認為吳琪銘委員提出的第二點版本較為清楚,建議採用。
  • 建議召集人設置應由兩位召委共同擔任,以示公平。
  • 質疑調閱小組運作期限至8月31日是否過長。
  • 建議對於有爭議的條文先保留,以便充分討論而非直接表決。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同意第二點採用其版本,強調運作要點應依憲法、法律及立法院相關法令規定。
  • 提出召集人應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吳召集委員琪銘按召集委員輪值表輪流擔任。
  • 主張調閱小組運作時間至5月31日,但可經小組決議延長。

李柏毅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疫苗或行政院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查小組皆有兩位召委的案例,認為兩位召委會更周全。
  • 建議第十二點應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規定,由院長經黨團協商指派專家學者,而非由小組自行決定。
  • 質疑調閱小組運作期限至8月31日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規定「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不符。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應互相尊重,過去衛環委員會疫苗調閱小組亦採兩席召集人,讓多數與少數都有機會參與。
  • 認為若會期依憲法規定至5月31日,則第七點應採用吳委員版本,可經決議延長,符合實際需求。
  • 建議第十點可採用吳委員版本,因其「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增加調閱對象」的但書更具彈性。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建議召集人為1人,以加快運作速度,並可將第七點的運作時間稍微縮短,以求各退一步。
  • 指出過去鎮壓反服貿學運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曾有赴受訪機關查訪的條文,可參考使用簡單寫法以減少爭議。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建議針對有爭議的條文先保留,待協商後再處理。
  • 呼籲委員們在條文討論上能和平協商,不需過度堅持個人版本。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要點名稱、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一點、許宇甄委員提案第十三點及吳琪銘委員提案第十二點、許宇甄委員提案第十五點及吳琪銘委員提案第十四點、許宇甄委員提案第十六點及吳琪銘委員提案第十五點均照案通過。
  • 第二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十三點照委員吳琪銘等提案通過。
  • 第四點照委員許宇甄等提案通過,由1名召集人擔任。
  • 委員許宇甄等提案第十二點不予採納。
  • 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擔任本小組的召集人。

原始資料

公報
1132901
卷/期/冊
113/29/1
發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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