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兒少性剝削防制與政策檢討:聚焦法規、執法與跨部會合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專題報告,探討數位技術普及導致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的因應作為與政策檢討。會議核心圍繞現行法規刑度、移除下架機制效能、跨部會合作不足及主動查緝能力等爭議,多位立法委員提出質詢,要求行政機關檢討並提出修法與精進措施。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相關議題提交檢討報告與規劃。
討論事項一
數位技術普及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之因應作為與現行政策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討數位技術普及導致兒少性剝削案件增加的現狀,並審視政府現行因應政策與法規的有效性。
- 討論如何強化兒少性影像的移除下架機制、加重相關犯罪刑責、提升跨部會合作,以及預防性教育宣導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現行法律刑度與嚇阻力不足:多位委員質疑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持有者及觀覽者的刑度過輕,未能有效嚇阻犯罪,導致案件數持續攀升。
- 政府執法被動與延宕:委員批評衛福部主要依賴被害人申訴,缺乏主動巡查機制,且對「創意私房」等非法網站的封網處理延宕長達818天,未能及時阻斷犯罪影像傳播。
- 跨部會協調與責任歸屬不明:委員指出衛福部、數發部、法務部、警政署等機關在處理境外網站、虛擬貨幣金流追查及主動巡網等方面的協調不足,責任歸屬不清,導致效率低下。
- 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效率不彰: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雖有86.7%的移除成功率,但成案率僅約30%,且夜間服務缺口、境外平台不配合、網站更換網域等問題,使得影像難以徹底清除。
- 司法機關對性剝削案件的量刑與處置:委員對黃子佼案的緩起訴處分表達不滿,質疑司法機關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量刑偏輕,並提出對組織性犯罪應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網路平台業者管理與年齡驗證漏洞:委員關切社群媒體、交友及遊戲APP等平台對兒少性剝削內容的自主管理不足,以及年齡驗證機制形同虛設,讓未成年人輕易接觸不當資訊。
- 兒少教育與自我保護意識不足:教育部在性剝削防制教育的落實上被質疑流於形式,未能有效提升兒少數位素養與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在遊戲誘拐、性勒索等新興樣態方面。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昭姿 立法委員
- 指出數位兒少性剝削案件從2019年到2023年增加4倍,佔總案件數85%,質疑政府為何不主動搜查非法網站。
- 要求衛福部、數位部、法務部合作,利用科技追溯虛擬貨幣金流,斬斷非法網站收入來源,並提供被害人全面保護扶助。
林月琴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對兒少性剝削的刑度選擇日本最輕標準,且政府對「創意私房」等網站的處理被動且效率低落。
- 要求衛福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立即建立訊息交換平台,將緊急報案納入性影像中心處理,並修正流程,一旦判讀有犯罪嫌疑即通知數發部或通傳會處理。
- 建議成立跨部會性犯罪防治中心,明定專責單位主動巡查網路,並於1個月內修正不合理流程。
陳菁徽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創意私房」案件偵查進度公開的遲緩,呼籲公開高風險區域警示,以預防更多人受害。
- 指出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成案率低(約30%),且流程圖4年未更新、缺乏數發部角色,要求納入數發部並加速修改流程圖。
- 關切性影像處理中心夜間無人接案問題,要求衛福部應提供24小時服務。
涂權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檢察官起訴「創意私房」後,遲至818天才引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強制封網,導致犯罪影像長期流通。
- 批評衛福部在多起重大事件中行政怠惰、消極不作為,要求薛部長瑞元親自撰寫檢討報告,回應社會質疑。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質疑兒少性剝削案件中,網路業者未先行移除內容僅處6萬至60萬元罰鍰,罰則過輕且應立即處理而非限期改善。
- 關切交友軟體可能造成兒少性剝削的風險,要求數位部應主動了解並建立預防性檢測機制。
- 呼籲政府應有人把關,防範犯罪行為,並思考如何降低行政執行成本,有效攔阻非法網站。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修正施行細則,避免行政權受限,並加速不當性剝削影像的即時下架處理。
- 質疑法務部檢察官未能及時依法律授權要求數位部封網,要求法務部檢討強化快速下架機制。
- 關切數位部對VPN規避封鎖、境外社群平台管理及META全面加密後的非法內容管控問題,要求數發部主動研擬因應方案。
- 建議衛福部應主動委外進行網路巡查,並在修法時爭取法律授權。
- 要求教育部將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納入課綱,每學期至少2小時,強化前端教育以避免兒少受害。
廖偉翔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遲遲不發布行政命令要求封網,認為部長推託法律風險,實為不敢承擔政治責任,導致犯罪影像流通800多天。
- 指出「創意私房」案件規模已超越韓國N號房,受害者達數千人,且政府缺乏跨部會整合,造成受害者求助無門。
- 建議衛福部應啟動專案,調查年輕女性自殺率攀升與兒少性剝削之間的相關性。
- 主張將以組織形式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將被害人輔導期提高至3年以上。
- 呼籲政府應提早因應AI技術被用於性犯罪的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在AI軟體技術上設定限制,避免成為不法工具。
邱鎮軍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多起重大爭議事件中(如蘇丹紅、寶林茶室、創意私房)的處理態度消極,要求薛部長勇於負責。
- 再次質疑衛福部對「創意私房」封網的延遲,指出檢察官早於2022年1月已起訴,但衛福部直到2024年4月才行動。
- 要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應加強橫向聯繫、提升功能,並積極聯繫國外平台下架非法影像。
- 呼籲行政院與衛福部主動積極研議修法,並重新思考制定專法的必要性,以解決數位性別暴力犯罪規定分散的問題。
- 關切K他命毒品分級問題,認為應檢討將其提升至第二級毒品,以加強嚇阻與執法效力。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食安等問題上的努力,但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成效不彰表示擔憂。
- 質疑數發部對非法網站封網的成效,指出IG等平台仍可上傳、下載性影像,且網站易死灰復燃,要求政府拿出具體作為。
- 建議仿效加拿大設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中心,強化檢調主動偵辦能力,並應追查虛擬貨幣金流,對捐助非法網站者科以刑責。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創意私房」是性犯罪產業網站,內容涉及偷拍、性勒索,甚至有「點菜出任務」機制,會員可能構成教唆犯,不應被輕縱。
- 指出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年齡層已達國小,性勒索成為新型態,且遊戲聊天室充斥性剝削誘拐,衛福部卻稱無能力管理。
- 批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量刑低、起訴率低,甚至有法官減刑、檢察官緩起訴等情況,導致法律形同虛設,要求檢警審辦案態度須改變。
- 引用美國NGO數據,指出台灣IP的兒少性剝削影像通報量成長2.3倍,凸顯台灣偵查能力不足,過度依賴國外協助。
王正旭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性影像移除的成功率,但關切實際移除速度與懲罰的迅速性是否能有效嚇阻犯罪。
- 指出衛福部保護司近年來缺乏相關研究委託案,建議應編列預算進行學術研究,借鑒國際經驗,以預防兒少性侵害。
- 關切推動在宅醫療的進度與誘因,建議將長照機構住民納入服務對象,並與居家失能者服務整合,同時增加健保支付標準。
- 建議衛福部應鼓勵吹哨者檢舉藥品違規廣告,並從罰款中提撥獎金,以斬斷違法藥品的供應鏈。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對各部會官員出席層級過低表示憂慮,認為未能體現對重大社會案件的重視。
- 關切非法網站變形復活的問題,質疑衛福部主動巡查對策不足,建議需更靈活、即時的機制,甚至成立快速任務編組。
- 指出虛擬貨幣金流是性犯罪網站的關鍵弱點,要求金管會不應僅配合檢調,而應建立主動管控機制。
- 呼籲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立即召開跨部會會議,統籌各部會資源,強化行政端的監理功能,而非全推給檢調。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婦幼檢察官人力與訓練是否足以因應逐年增加的兒少性剝削案件,要求法務部提供詳細數據。
- 質疑緩起訴書中慣用詞彙(如「一時失慮」、「深表悔悟」)用於性剝削案件是否恰當,要求法務部檢討並規範檢察官更詳細敘明緩起訴理由。
- 確認現行法規未處罰「觀看」兒少性影像的行為,要求衛福部提出修法版本,將支付對價觀看及重製兒少性影像納入刑罰範圍。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針對線上誘拐採取不同預防方案,特別是針對「依附需求」不足的兒童,並利用AI分析慣用誘拐句型進行預防教育。
- 強調預防線上誘拐的重要性,認為可以顯著減少兒少性剝削案件,進而降低對後續加重刑度與海巡的需求。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質疑「創意私房」論壇存在14年,僅起訴11人且未依組織犯罪認定,且創辦人未被抓到,要求法務部說明抓捕源頭的把握度。
- 指出民間單位可透過免費軟體分析虛擬貨幣金流,查到89個受益錢包,要求高檢署、調查局採購並培訓幣流分析師。
- 呼籲成立具性平知能與數位偵查能力的專責單位,並支持虛擬貨幣專法,以有效查緝犯罪。
- 要求衛福部盤點刑度,認為台灣對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刑罰遠低於美國、韓國,建議提高刑責。
麥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兒少性剝削的取締力度不足,認為整體罰則過輕,導致犯罪者不斷更換網域、管道繼續犯案。
- 要求NCC對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監管與取締,避免未成年人影像被流傳,並有效處理將基地台設在東南亞的非法網站。
- 強調跨部會合作應具備緊急且共同處理的能力,而非僅是轉介或各部會各自為政,以達到實際效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衛福部賑災基金會的住宅重建、重構賑助申請條件,認為不應僅限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應考量邊緣戶需求。
- 建議賑災基金會應放寬條件,參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或《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的標準,並將意見納入董事會討論。
- 提醒衛福部協助署立花蓮醫院豐濱分院的災後建築物修復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黃子佼案緩起訴條件過於輕縱,與民眾觀感有落差,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預防再犯,並加強心理治療、諮商及輔導。
- 關切檢察官兩年前已關注「創意私房」金流,卻未提早揭發,導致網站持續流傳非法影像,質疑檢察單位行政怠惰。
- 指出衛福部、法務部在強制下架非法網站上的遲疑,強調若將人民在乎的事當作大事,即可提早處理。
- 要求衛福部兩週內提出精進改善輔導教育的計畫,確保個案矯正治療能客製化且有效,避免流於形式。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自開議以來爭議不斷,從食安問題(瘦肉精、蘇丹紅、小林紅麴、寶林)到虐兒致死、兒少性剝削等,問題層出不窮且未有效解決。
- 質疑衛福部在薛部長瑞元領導下螺絲鬆動,導致多起重大事件連續發生,要求部長向社會大眾道歉。
- 指出衛福部對小林紅麴受害者求償協助不足,僅提供客服專線,讓消費者單打獨鬥。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客製化購買兒少性剝削影片是否構成製造罪的幫助犯或共犯,建議加重其刑,並區分單純持有與客製化購買的刑責。
- 認同對出於好奇者提供心理諮商,但對反社會人格者應加重刑罰,以阻隔於社會之外。
- 指出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成案率僅約30%,且面臨申訴資料不足、境外IP難處理、業者不配合等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解決方案。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去年修訂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已賦予主管機關限制瀏覽或移除的權限,但衛福部施行細則反而自我設限,導致無法即時斷網。
- 要求衛福部在2週內改善施行細則,並在修法前強化主管機關斷網權限。
- 主張將「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及「重製兒少性影像」入法,加重罰則,並要求建立兒少性剝削犯罪資料庫,利用科技杜絕重複傳播。
- 要求衛福部在修法時,將上述四個修法方向納入評估報告,並儘快提交行政院或委員會處理。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兒少性剝削問題嚴重,2023上半年高中以下案件達1,449件,質疑教育部性平教育活動與課程流於形式,要求落實辦理。
- 強調應強化特殊教育學校及安置機構人員對性侵、性剝削防制的敏感度,並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
- 要求保護司與國教署加強訓練,引導兒少勇敢求助,特別是在權勢不對等的環境中,需建立信任管道,確保舉發後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政府在寶林茶室食安事件中,3月14日未查扣食材,卻將責任推給衛福部,並指出藏壽司事件亦未扣食餘。
- 批評台北市政府引用舊手冊而非新頒布的《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且在剴剴案中拒絕遵循中央居家托育原則,導致問題層出不窮。
- 要求衛福部在5月20日前提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全面加重罰則與刑期。
- 關切網路平台(如YouTube、遊戲APP)對不雅言論、血腥暴力內容的分級管理失靈,導致未成年人輕易接觸不當資訊,要求衛福部、數發部、NCC整合管理機制。
- 建議召委安排專案報告,邀請各縣市討論中央頒布要點的認知落差,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陳瑩 立法委員
- 對原住民聽力退化長者購置助聽器補助案毫無進度表示不滿,要求薛部長親自追究並與相關主管會面討論。
- 指出台灣兒少死亡率高於OECD國家,原住民兒少死亡率更高,且多為可避免的事故傷害,呼籲加強關注與照顧。
- 要求國衛院同步研究1到17歲原住民兒童及少年死亡率的死因與可避免性,以縮短原住民與全國國民平均餘命差距。
- 特別關切原住民少年自殺及交通事故死因,以及平地原住民死亡率較高的現象,認為應深入研究其背後因素。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有受害者透過新聞才發現自己是「創意私房」受害者,且過去報案被告知IP在海外難以追查,要求數發部提出針對海外違法網站及行為人的處置規劃報告。
- 要求數發部和法務部在3個月內提供防範兒少遭受威脅利誘或提供不雅影像的政策規劃報告,積極協助兒少。
- 強調數位科技發展迅速,性剝削樣態複雜,呼籲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主動發起跨部會合作,增進警政司法單位的數位專業知能。
- 要求衛福部、數發部、金管會在1個月內通盤討論,找出不尋常金流交易並及時阻斷,以根絕數位性犯罪者的金援。
- 建議教育部將跨部會教育宣導資源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專案諮詢會議頻率提高至每3個月一次,並擴大討論兒少色情問題的媒體素養教育。
牛煦庭 立法委員
- 將「創意私房」定義為性犯罪產業鏈的一環,而非單純色情網站,並質疑衛福部對北投皇池偷拍案未封網,而黃子佼案卻封網,標準不一。
- 要求衛福部加快跨部會溝通協調速度,主動積極處理性犯罪網站,並考慮修法授權主動巡查網路。
- 指出社群網站和通訊軟體是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大宗,要求衛福部通盤檢討,出具報告說明未來的精進措施及加強跨部聯繫,以有效處理各類型的性剝削問題。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各部會互踢皮球,要求衛福部針對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刑責、罰鍰,並建立兒少性剝削犯罪專責單位與資料庫,主動偵查與公布犯罪者姓名照片。
- 認同應修法授權主動搜尋網站,並將付費觀覽性影像行為納入處罰。
- 批評法務部報告內容空泛,要求法務部在修法時尊重立法院意見,不應以違反比例原則為由阻擋加重刑責。
- 嚴厲批評數位發展部報告內容推卸責任,未能超前部署數位犯罪防治,質疑其存在意義,要求數發部主動承擔責任。
黃捷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追查「創意私房」主謀「老馬」四年仍無進展,且對網站主機、金流、虛擬貨幣交易所等資訊掌握不足。
- 引用網友分析報告,指出「創意私房」透過虛擬貨幣交易金額達2,800萬元,涉及幣安、MAX等主要交易所,其中兩個為台灣交易所,要求法務部積極掌握金流並水落石出。
- 強調法務部應積極處理,而非消極運作,以保護更多受害者。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承認數位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性影像犯罪佔比高達85%,主因是網路普及導致散布、製作行為增加。
- 表示目前主要依靠被害人申訴,但普遍搜尋網路上的兒少性剝削網站技術可行,唯需法律授權以避免言論自由爭議。
- 指出性影像處理中心移除成功率為86.7%,但封網案件少,因缺乏主動搜尋能力,且現行施行細則程序冗長,導致處理緩慢。
- 承諾將檢討施行細則,並支持修法加重刑責、授權衛福部主動巡查網站、增加對付費觀覽性影像的處罰,並研擬建立兒少犯罪資料庫。
- 說明對黃子佼案的封網是跳過施行細則直接引用母法第8條,具有法律風險,但為止血不得不為。
- 同意與相關部會討論虛擬貨幣金流追查技術,並認為可委外進行網站巡查,但仍需法律授權。
- 指出對兒少性剝削犯罪者,若為好奇者可心理諮商,但對反社會人格者,國外經驗顯示治療效果有限,應以司法判刑阻隔於社會之外。
- 承諾將追究原住民聽力退化長者購置助聽器補助案的進度,並將與國衛院研究原住民兒少死亡率問題。
- 回應寶林茶室事件,強調是衛福部查扣食材,批評地方政府推卸責任,並承諾將持續改善中央與地方在食安事件處理上的溝通與分工。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說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是針對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的規定。
- 解釋「創意私房」網站過去曾被司法強制停網,但更換網域後又復活,且性影像處理中心對其申訴曾配合移除。
- 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7條的主管機關為NCC及地方政府(依業者登記地或被害人居所地),若業者未在台灣落地,由被害人所在地縣市政府處理。
- 說明行政機關進行移除下架的行政處分機制,是在去年修法後才有的限制接取措施,與檢警的司法強制執行不同。
- 承諾將研擬性影像處理中心夜間作業可行性評估規劃,並持續溝通平台業者配合移除,若不配合則考慮直接封網。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黃子佼案因偵查不公開,偵查進度需由地檢署判斷是否符合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適度公開的條件。
- 解釋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扣押網域名稱作為犯罪證據,創意私房案過去曾獲法院裁准,但網站更換網域後復活。
- 說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組織犯罪有明確定義,創意私房案檢察官未依此起訴,但仍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論處。
- 表示高檢署已採購幣流分析工具並培訓檢察事務官,可協助地檢署分析虛擬貨幣金流。
- 承認緩起訴處分書中存在慣用稿用語,承諾將檢討並要求檢察官更詳細敘明緩起訴理由。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緩起訴可附帶心理治療、諮商等命令,但效果有限需視個案判斷。
- 表示K他命分級需經毒品審議委員會專業討論,非由法務部單獨決定。
戴淑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說明學校每年需辦理至少3次性剝削防制活動,並納入社會安全網績效指標,每學期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融入各領域或利用彈性時間進行。
- 表示有中央、地方、學校三級督導機制,並委託大學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行性平教育培力,以因應學生個別差異。
- 承諾將與其他部會協調,考慮將跨部會教育宣導諮詢會議頻率調高至每3個月一次,並擴大討論兒少色情問題的媒體素養教育。
- 說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已規定學校需辦理防制教育課程或宣導,並納入課綱相關議題,但尚未直接使用「性剝削」一詞,將在下一波課綱研議時考慮。
- 承諾將加強落實校園性別教育,提升教師與學生性別意識,預防兒少性剝削事件發生。
曾文方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副司長
- 說明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若不配合可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可限制接取。
- 指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已規劃DNS RPZ自律機制,透過停止解析網域名稱來攔阻惡意或不當網站,112年至今已攔阻42,593件。
- 強調數位部在技術上可全力配合封網,但內容是否違法仍需主管機關認定。
- 承認VPN規避封鎖、境外社群平台管理、AI技術應用等問題需進一步研究,並將與相關部會協力,協助TWNIC提升RPZ機制效能,並研究利用AI降低行政執行成本。
- 表示遊戲分級由數位部產業署輔導,但對不同平台顯示差異及年齡驗證問題需帶回了解。
詹文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主任
- 說明NCC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辦理兒少網路安全事項,接獲性私密影像申訴會轉由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處理。
- 表示iWIN仍受理違反《兒少法》的網路內容申訴,通知平台業者移除或處置,並持續辦理預防性宣導。
- 指出成人網站通常需入會或繳費才能收看,若有檢舉缺乏此機制,iWIN會處理。
- 承認YouTube等平台可能存在警語不足或未成年可觀看限制級內容的問題,將請iWIN了解並處理。
李彩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專門委員
- 表示金管會目前會配合檢調單位對虛擬貨幣金流的調查,但目前沒有其他行政作為。
斯儀仙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副組長
- 說明警政署有「加強查緝性犯罪計畫」及相關作業程序,指定專責人員辦理兒少性剝削案件,並通知社工陪同訊問。
- 指出警政署持續深化跨國執法合作,透過駐外警察聯絡官、移民秘書或國際刑警組織等管道請求國外協查境外IP資訊。
- 承諾將持續精進員警專業知能,並加強宣導以提升大眾自我防衛意識。
李炳樟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簡任技正
- 回應黃子佼個案,認為是否需要治療可透過鑑定程序判斷,透過治療或輔導對行為改變有幫助。
相關後續
-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確定。
- 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的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4項,要求勞動部提交114年度產檢假及育嬰留停補助經費籌措規劃報告、精進鼓勵企業參與托育業務規劃報告、113年度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法制研修作業期程規劃報告,並研擬增加彈性育嬰假及放寬請領子女年齡限制。
- 「再生醫療法草案」等3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2項,要求衛福部針對「創意私房」案提供檢討報告、檢討兒少性剝削影像移除下架流程、研擬修法明定專責單位、研商深入學校及社區宣導作為、修正相關規定完善數位兒少防護網、公告性剝削影像統計結果、統計修法前後裁罰情形、修正護理獎勵夜班費經費支出作業機制、研擬性影像處理中心夜間作業可行性評估規劃、研議提供6歲以下幼兒公費施打腸病毒疫苗政策方案、研擬提高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懲罰的修法版本,並會同相關單位研擬網路平台年齡、身分驗證機制。
- 衛福部需於1週內提交「我國護理獎勵夜班費經費支出作業機制暨發放期程說明」書面報告。
- 衛福部需於1個月內研擬「性影像處理中心夜間作業之可行性評估規劃」並提交進度報告。
- 衛福部需於1個月內研議提供全國6歲以下幼兒公費施打腸病毒疫苗的政策方案。
- 衛福部需研擬提高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懲罰的修法版本,以供委員會審查參考。
- 衛福部應會同相關單位,盡速共同積極研擬有效的網路平台年齡、身分驗證機制。
- 衛福部將在一週內針對「創意私房」案提供檢討報告,說明為何未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一時間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2901
- 卷/期/冊
- 113/29/1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