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大學法與國民體育法修正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4-04-1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聚焦弱勢學生學費減免議題,以及多項「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重點討論國家隊及學生選手保險、運動性別平等、體育發展部成立等。會議中委員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教育部就預算、政策方向及執行細節進行回應,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討論大學及專科學校學費減免政策,旨在落實教育平權,特別是針對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的提案。
- 會議也探討了大學排名下滑、公校師資及校園安全問題,以及108課綱實施困境,這些因素導致私校就讀比例上升。
相關爭議
- 學費減免政策的財政衝擊:委員提案建議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納學費,預估需增加411.81億元,佔113年高教預算32.27%,教育部對此表示需額外預算支應,恐排擠現有教育預算。
- 大學排名下滑與國際競爭力:臺灣大學世界聲譽排名持續下滑,其他學校也鮮少入榜,委員擔憂影響國際人才招攬意願。
- 公校教育品質與私校潮:委員指出公校教育品質不穩定、校安事件頻傳、師資良莠不齊及108課綱實施困境,導致中產家庭寧願選擇私校,加劇城鄉教育差距。
- 學生自治權益受損:臺北大學學生會指控校方介入學生會選舉,副校長涉嫌代繳會費、請吃飯等,宜蘭大學及聯合大學亦有校方指派學生代表,而非由學生推選的爭議。
- 校務基金會同意權行使爭議:有大學校務會議在同意權行使過程中,不允許代表表決,使同意權淪為橡皮圖章,引發大學治理缺乏監督的質疑。
- 東華大學災後重建經費:花蓮大地震後,東華大學校舍災損高達20億元,目前僅募得6,000萬元,校方需自行募款,引發教育部補助不足的爭議。
- 私立高中直升學生學費補助:教育部推動教育平權補助,但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的6千多名學生未獲補助,所需經費約3億元,被質疑政策不夠全面,前後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讓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認為可照顧97萬人並主張排富。
- 質疑體育署對國立體育大學行政協助經費過高,要求提供與其他學校的經費比較資料。
- 關切體育署在性別平等方面的防範措施,特別是教練性侵選手事件,並要求了解女性運動參與度較低的原因。
- 要求體育署提供巴黎奧運隨隊運動心理諮商人員名單、背景及專業證照,並確保其專業倫理。
葛如鈞 立法委員
- 認為AI應是教育的戰友而非戰犯,質疑教育部對學生誤用AI工具的嚴厲懲處不公。
-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學生AI使用指引3.0具體規劃及期程,並研議AI生成內容判斷原則與工具。
- 指出公校出逃現象嚴重,私立國中就讀比例上升,認為公校教育品質不穩定、校安霸凌增加是主因。
- 關切數位學習預算波動過大,建議教育部採公私協力方式,引入外部資源,以彌補城鄉學習落差。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次長對於成立體育發展部一事態度消極,要求會後立即研議並於1個月內提交藍圖報告。
- 質疑帕運與亞帕運選手獎金與奧運選手獎金差距過大,要求儘速研議提高獎金,並建議帕運金牌獎金提升至600萬元,亞帕運獎金朝5倍差距努力。
- 關切巴黎奧運選手住宿降溫設備問題,要求體育署確保選手無噪音干擾,並提供奪牌選手備用旅館方案。
- 呼籲教育部應全力支援東華大學災後重建經費,不應讓校長自行募款,並要求教育部加速經費到位。
郭昱晴 立法委員
- 針對剴剴案,質疑兒福聯盟檢討報告缺乏改正決心,要求教育部針對兒福聯盟董事會改組、存在必要性及財務管理等問題提出懲處。
- 關切公校出逃現象,認為教育制度改變、校安事件頻傳、師資良莠不齊是導致家長選擇私校的三大主因。
- 指出108課綱立意良善但執行面困難重重,學生不知如何自主學習,教師對素養定義模糊,導致城鄉差距擴大。
- 要求教育部應解決公立學校師資核定名額與實際招收比例嚴重落差的問題,確保合格師資到位。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指控校方介入選舉事件,要求教育部嚴查並積極協助排解,以維護學生自治互信基礎。
- 指出臺灣大學世界聲譽排名持續下降,擔憂影響國際人才招攬,建議教育部與各校加強校際互動及提升研究品質。
- 強調教育是翻轉階級的助力,但低收入戶子女進入頂大比例低,顯示高教現場仍有教育落差,要求教育部持續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並在預算許可下提高補助金額及擴大繁星、願景計畫名額。
范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北大學學生代表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中發言權受限,以及副校長介入學生會選舉的事件,要求教育部1週內提交調查報告並採取具體行動。
- 質疑宜蘭大學及聯合大學校方指派學生代表,而非由學生推選,認為此舉踐踏學生自治與參與權。
- 指出校務會議同意權淪為橡皮圖章,建議教育部修改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明確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與同意權行使規定。
- 要求教育部加速推動已辦理公聽會的大學法修正案,並將其列入交接清單,以解決大學治理問題。
張雅琳 立法委員
- 關切東華大學實驗室大火對學生畢業及師生論文的影響,要求教育部確保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老師升等不受影響。
- 質疑大專院校校園安全手冊中校園安全聯繫協調會報未落實,導致花蓮消防隊對實驗室火災處理能力不足,要求教育部盤查實驗室安全,並加強自主防災規劃。
- 要求教育部加速大學法修正進度,並確保公聽會邀請學生代表團體參與。
- 關切校園遊蕩犬問題,要求教育部於6月底前完成遊蕩犬指引,納入開放校園空間的黑數管理,並與農業部合作,請地方動保單位協助安置。
羅廷瑋 立法委員
- 建議學費減免政策改採所得五等分概念,讓最低20%所得者免學費,要求教育部提出評估報告。
- 嚴厲批評體育署未兌現承諾,未協助選手劉君眉募款,導致選手須自行透過募資平台,要求署長立即致電安撫選手並加速協助。
- 呼籲教育部應全力協助東華大學災後重建,爭取行政院專項經費,並支持國民黨團提出的災後重建條例,確保重建經費到位。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私校潮現象的回應消極,認為公校品質、校安、教改亂象是主因,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公校品質。
- 批評教育部生生用平板政策的KPI導致老師為應付檢查而作假,要求教育部追蹤成效,避免資源浪費。
- 再次提出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的學生未獲學費補助問題,質疑教育部教育平權政策不公,要求重新評估並加速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說明現行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補助措施,113年預算編列合計289.68億元。
- 指出若推動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納學費,預估需增加411.81億元,相當於113年高教預算的32.27%,建議需有額外預算支應。
- 表示教育部不反對學費減免修法方向,支持擴大照顧弱勢,並同意研議最低20%所得者免學費方案。
- 回應大學排名問題,認為臺灣學術研究量能穩定,但國際聲譽主觀評分較不理想,尤其在非歐美國家得分較低。
- 承諾將檢視臺北大學、宜蘭大學及聯合大學校方介入學生自治的事件,並於1週內提交報告,若屬實將是不當行為。
- 說明東華大學災損評估約18.3億元,將分3年設法到位,並爭取行政院專項經費協助重建。
- 表示大專院校遊蕩犬隻管理研商會議已召開,將於6月底前完成指引,並請地方動保單位協助安置。
梁學政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新宿舍計畫2.0將提升學校興建或改建床位的補助額度。
- 澄清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已提升至8成以上,而非索資顯示的3成。
- 表示將積極協助東華大學師生處理實驗室大火造成的損害,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老師升等不受影響。
戴淑芬 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回應私校潮現象,表示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但公立學校也會透過政策提高品質及維護校園安全。
- 說明教育部未訂定生生用平板的開機率KPI,重點在於數位學習平台使用情形及學習成效。
- 回應私立高中直升學生學費補助問題,表示因涉及財政支出及私校辦學獨特性,會審慎評估並收集各方意見。
邱仁杰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與農業部已達成共識,學校遊蕩犬隻不當攻擊時,將請地方政府動保單位協助初步安置。
相關後續
- 羅廷瑋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讓最低20%所得者免學費,並提出評估報告,教育部同意配合辦理。
- 針對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相關草案,委員會將另外定期繼續審查。
- 教育部承諾將檢視校方介入學生自治事件,並於1週內提交調查報告。
- 教育部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出學生AI使用指引具體規劃及期程,並研議AI生成內容判斷原則與工具。
- 教育部承諾將於6月底前完成大專院校遊蕩犬隻管理指引,並與農業部合作處理安置問題。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重點討論國家代表隊及學生選手的保險保障問題,涵蓋短期失能、身心障礙及後續醫療照顧與就業輔導。
- 會議亦觸及體育發展的性別平等、體育發展部成立的規劃,以及運動場地養護與運動心理支援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國家隊選手保險保障不足:現行保險理賠額度無法完全依照職業運動選手足額薪資給予保障,影響選手參賽意願。
- 國家隊出賽費支付爭議:體育署施行細則規定「有盈餘」才支付出賽費,與母法精神牴觸,導致選手出賽費未足額支付。
- 帕運與亞帕運選手獎金差距:帕運金牌獎金與奧運金牌獎金相差5倍,亞帕運獎金與亞運獎金相差近10倍,被質疑對身心障礙選手不公。
- 體育發展部升格時程爭議:有委員要求體育署立即提出升格規劃,但也有委員認為應充分討論,不宜倉促行事,且應由新政府主導。
- 教練性侵選手防範不足:委員指出教練性侵、猥褻選手事件頻傳,質疑體育署事前防範措施不足,僅事後懲處。
- 運動心理諮商專業性不足:巴黎奧運隨隊心理諮商師的專業證照及倫理問題被質疑,曾有諮商員公開公審選手。
- 籃球國家隊團體協約困境:籃球協會因法人資格限制難以與球員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導致國家隊選手權益保障面臨阻礙。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新增國民體育法第20條之1、20條之2及20條之3,要求學校為學生選手投保失能保險金及生活補助等,並由教育部訂定團體保險費率,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運動發展基金支應三分之二。
- 修訂第23條,強制將國家隊選手職員納入短期失能及醫療照顧保險,並提供就業輔導服務,保障國手權益。
- 強調充足保險保障能讓學生選手安心專心邁向國手之路,為國爭光。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者,後續醫療照顧與就業輔導服務。
- 指出運動員因賽季疲勞參賽,運動傷害風險提高,現行法規僅發給慰問金不足以保障職業生涯。
- 建議體育署主動邀集籃協、各聯盟及工會簽署國家隊框架或協定,規範權利義務,以解決團體協約限制問題,並要求1個月內達成。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確保巴黎奧運所有代表隊選手,特別是職業選手,都能獲得足額保險保障,並補足薪資差額。
- 質疑體育署施行細則規定「有盈餘」才支付選手出賽費,與國民體育法母法精神牴觸,要求3個月內修正施行細則。
- 倡議成立體育發展部,認為體育發展是國家百年大計,應涵蓋人才培育、國際交流、產業發展及壯年樂齡生活,並要求教育部成立推動小組研議。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隊選手保險議題,要求體育署加速研擬要點補足保險與薪資差距,並將集訓期間納入保障。
- 建議修訂國民體育法第23條,將保險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相當,並參考學生保險條例,透過招標或與公營保險公司合作擇定保險公司。
- 關注選手受傷後續醫療照顧與就業輔導,強調國家應做運動員最大後盾。
- 要求體育署督導桃園棒球場草皮整治進度,確保場地安全優質,並建立工程延宕預警機制及備案協商機制。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感謝體育署通過「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補足職業選手保險不足問題,並要求涵蓋所有有薪資合約的選手。
- 支持成立體育部,認為總統有此政見,教育部應開始著手進行規劃,以利新政府上任後立即推動。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揭露體育署補助賽事中,曾有違反兒少法、虐待孩子的教練持續以顧問名義出現,要求體育署立即將其排除在外。
- 指出中華足協企業聯賽中,性侵案判刑確定球員仍出現在登錄名單,要求體育署要求球隊將其移出,並承諾1個月內提供零容忍政策的調查與檢討報告。
- 關切青年短道競速滑冰選手因賽事分組名稱修正,未能獲得國光獎章鼓勵,要求體育署重啟調查,並檢討單項協會行政量能不足及賽事漏報救濟機制。
吳沛憶 立法委員
- 反對體育署倉促提出升格體育部規劃,認為應經過充足討論,廣邀民間參與,並考量組織任務編組及人事來源,不應由看守內閣處理此國家大事。
- 提醒體育署2017年女性參與運動白皮書及2020年女性與運動宣言,要求報編明年預算時,將性別平權精神融入業務編列,而非僅簽署公約。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教育部政務次長
- 對於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部分,本部予以尊重,並說明已將性別平等納入業務常態辦理。
- 對於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後續醫療照顧與就業輔導,本部予以尊重,表示與現行政策方向一致。
- 針對委員蔡其昌等委員提案要求依職業運動選手合約薪資辦理保險,說明體育署已規劃訂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全額補助理賠與薪資差額,建議先評估推動情形。
- 針對委員何欣純等委員提案要求學校為學生代表投保保險,建議先進行先期相關研究,本部予以尊重。
- 回應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問題,表示應由新政府規劃,體育署會先行研議初步方向。
- 承諾將檢討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中「有盈餘」才支付出賽費的規定,並儘快在3個月內修正完畢。
- 同意成立運動發展部應先進行研議,並於會後1個月內提交研議報告。
鄭世忠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說明體育署正在研擬「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預計5月中完成,將一體適用,補足職業選手商業保險理賠與合約薪資差額,保障1至2年薪資。
- 表示將要求單項特定體育團體舉辦國內賽事,只要有收門票或收益,都應編列出賽費作為成本,並將儘快與協會溝通推行。
- 說明帕運選手獎金正在研議提升,金牌獎金擬從4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並考慮轉為月退(25,000至30,000元),亞帕運獎金也將整體提升,但需經國光獎章委員會確認。
- 說明巴黎奧運選手降溫設備已租借50臺移動式水冷氣,並將從法國進口測試噪音問題,若有干擾將安排選手入住外圍旅館。
- 承諾將要求相關協會將曾違反兒少法、虐待孩子的教練排除在外。
- 說明已要求台鋼將涉性侵案判刑確定的球員移出球隊。
- 承諾將重啟調查青年短道競速滑冰選手未能獲得國光獎章事件,並檢討相關辦法,鼓勵青年選手。
- 說明籃球國家隊團體協約問題,已要求籃協明天提出初步版本,希望半年內能有明確解決方案,透過國家隊框架模式解決。
相關後續
- 蔡其昌委員與林宜瑾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或以其他行政規則,提高慰問金基準,補足現行商業保險不足部分,並就政策保險或補助方式進行可行性研究,作為未來修法參考。該提案經修正文字後通過。
- 針對國民體育法相關草案,委員會將另外定期繼續審查。
- 體育署承諾將於會後1個月內提交「零容忍」政策的調查與檢討報告。
- 體育署承諾將重啟調查青年短道競速滑冰選手未能獲得國光獎章事件,並檢討相關辦法及單項協會行政量能不足問題。
- 體育署承諾將檢討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中「有盈餘」才支付出賽費的規定,並儘快在3個月內修正完畢。
討論事項三
竹竹苗區國中會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三級制檢討案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 竹竹苗區國中會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三級制,引發家長認為應改為積分制才公平的爭議。
- 儘管113年度竹苗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決議維持原比序項目,但家長仍無法接受,要求教育部介入檢討。
相關爭議
比序制度公平性爭議:家長認為現行三級制對學生不公平,應改為積分制,但工作小組決議維持原案,導致持續紛爭。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召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研商竹竹苗學區超額比序入學方式,以符教育擇才與公平。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表示實務上114學年度是最快可進行檢討的時間,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研商114學年度相關處置改善方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一經教育部建議修正文字為「研商114學年度相關處置改善方案」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研議放寬幼兒園收托生理年齡滿三歲但學齡未滿三歲幼兒案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 生理年齡滿3歲但學齡未滿3歲的幼兒,離開托嬰中心後無法立即銜接幼兒園,造成托育空窗期。
- 提案建議教育部研議放寬收托限制,讓幼兒園招收此類幼兒,以確保其獲得合宜的教保服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但希望教育部朝開放方式辦理,並儘快解決幼兒托育空窗期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表示教育部配合辦理,並承諾在2週內向委員辦公室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三照案通過,教育部承諾在2週內向委員辦公室提出說明。
討論事項五
研議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依物調需求補足案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 近年物價高漲,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未依物價調整,導致經費不足,影響工程建設。
- 提案建議教育部研議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應依物價調整需求補足,並提供各縣市均衡經費支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元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評估公共化幼兒園增班經費應與物價調整相關,避免經費不足影響建設,並希望儘快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教育部政務次長
- 表示教育部配合辦理,並承諾在2週內向委員辦公室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四照案通過,教育部承諾在2週內向委員辦公室提出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33001
- 卷/期/冊
- 113/30/1
- 發布日期
- 2024-05-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